汤德旺
在2019年全国两会“部长通道”采访中,人社部部长张纪南表示,我国政府将围绕“一个突出、三个加大”做好就业工作。“一个突出”,就是突出重点群体,精准施策。在做好面上就业工作的同时,突出重点就业群体的帮扶,重点做好大学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创业工作。“三个加大”,就是加大减负、加大培训、加大保障。其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就是对重点就业人群技能培养,满足不断扩大的技能人才需求缺口。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用于1500万人次以上的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的战略计划。
2019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将职业技能培训作为稳定就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的战略目标,并对重点人群技能培训提出了具体实施措施。由此可见,强化重点人群技能培训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是我国一段时期内稳定就业、保障民生的重要任务。农民工作为重点就业群体中的重要组成,具有群体规模大、就业需求高、技术能力低、就业难度大的特点。以2018年来看,我国农民工总量为28836万人,同比增加184万人,增长0.6%。在农民工总量中,在乡内就地就近就业的本地农民工11570万人,比上年增加103万人,增长0.9%;到乡外就业的外出农民工17266万人,比上年增加81万人,增长0.5%。在外出农民工中,进城农民工13506万人,比上年减少204万人,下降1.5%。如此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已然成为我国工人产业的核心支撑,其就业状况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感的获得,对其实施技能培训能够有效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对维护社会稳定和缓解人才供需矛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据最新调查显示,在进城务工的农民中,有43%的人没有接受过任何培训,有25%的人只接受过不超过15天的简单培训,接受过正规培训的人数仅占14%。这其中政策补贴是一项重大问题,由于农民工自身并不具备充足的资金,因此其对于各项教育参与的力度并不明显,在近几年,我国政府对于农民工的补贴情况正在不断加大,期间获得结业证、专项职业能力证等农民工群体将会获得部分补贴。但是补贴资金以及农民工群体受教育所投入的资金并不成正比,其对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的积极性并不高。此外,相关的政府部门以及培训机构并不具备经费公开机制,不透明的经费机制常常会产生诸多暗箱操作的问题,各种资金的浪费问题较为明显。
首先,协作机制存在相应的不足之处,农民工教育政策的制定及其履行均是由政府部门作为主导,其他部门作为支撑实现,其管理普遍偏向于纵向层级,同时缺少相应的权威核心,组织较为分散,各个部门在制定各种决策的过程中常常会由于自己的利益驱动而产生偏离,最终导致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难以有效开展。其次,激励机制明显存在不足之处,相关政策对于各个主体的激励方式明显过于单一,其主要通过资金补助方式实现,但是资金补助是存在限度的,这就导致政府以及企业常常会出现资金激励不足的问题,在断断续续的激励制度的影响之下,各个活动主体的积极性以及热情难以持久,这就导致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难以广泛和深入开展。
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问题的研究涉猎范围极为广泛,对于促进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深度发展具有极为显著的理论价值以及现实指导意义。最近几年,我国服务型项目的建设逐渐趋于完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这就要求相关部门能够全方位地提高对其重视程度,建设更为健全的发展体系,具体可从以下几点着手:
现阶段我国对于职业教育做出的规范主要有《教育法》《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其中对农民工职业技能方面的立法保障通常是将规章制度作为核心要素,通过意见的政令方式来进行规范,由此可见法律体系的构建尚且不够完善。而就目前我国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力度来看,其缺乏相应的可供操作的细化项目,同时缺乏相应的任务条款。在国家法律强制性方面的展现并不充足,这就无法保证农民工培训的实效性,将会严重影响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开展。
鉴于此,我国政府部门有必要设置更为完整并且覆盖范围广泛的职业教育立法模式,结合当下我国的基本国情以及各种国外先进职业教育经验,将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规范,在法律方面则是要在公共服务体系之中纳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活动,明细当下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具体内容、形式以及其保障要素;对政府、农民工自身的责任和其需要承担的义务、具体的培训资金的来源以及各种使用方法做出合理规定,切实有效地强化当前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公共服务开展的法律监督工作,设置符合相关规定的监管机构,用以保障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
结合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当下社会对于农民工的需求状况,全方位地强化对农民工团体开展的实用技能培训工作,引导农民工更为有效的贴合当前时代发展,提高其整体文化水准。可以整合社会各界的培训力量,打造出更为符合农民工的职业教育项目,培养出更多符合当前新农村建设以及产业结构转换的专业人才,从多方面提高其基本工作水准。
(1)全方位地调查当前形势下地方农民工群体对于职业技能培训方面的需要。各级政府可以通过观察法、问卷调查法等手段来明确当下农民工的基本就业方向以及其就业意向,同时结合人员分析法以及岗位分析法等手段来明确当下所需要重点开发的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将各种有限资源大幅应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机制的建设之中,以此来促进农民工的发展和成长。
(2)制定符合农民工需要的技能培训方案。分析当前形势下农民工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要求,并且针对此项内容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及培训目标,设置更为符合其要求的实用性较强的专业培训课程,通过合格的师资队伍的授课以及更具针对性的培训,全方位地强化农民工群体的职业技能水准,为其创设出更为优质的培训环境。
(3)开展技能培训工作。认知主义教育家奥苏贝尔认为当学生能够将自己所学习的内容和自己已有的认知结构相互连接的时候,那么便发生了有意义的学习。学习的迁移理论不仅仅可以被应用于各级教育单位的教学活动之中,更可以被应用到农民工技能培训公共服务之中,在使用此项理论的过程中需要尽可能地设置易于转化的学习环境。在开展培训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尽可能地将培训内容与其基本认知能力以及实际工作状况相互连接,这样才能帮助其更为快速地了解相应的培训内容,使农民工充分感受到来自学习的乐趣以及意义。开展公共服务的教师需要结合培训目标以及具体方案来实行相应的培训活动,及时观察各个农民工的反应,针对其理论知识较为缺乏的问题来开展相应的互动性培训,用以促使其形成更为完整的认识。
我国农民工的数量极为庞大并且外出农民工数量很多,其培训的需求量也非常高,加之于现阶段农村教育的基础设施较为落后,因此即便政府不断提高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财政投入,但是依然呈现出明显的不足。鉴于此,相应公共服务体系有必要建设更为长效的运作机制。
(1)全方位地强化财政投入的稳定性以及科学性。中央财政以及各个层级的政府部门需要结合当下我国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区域内部的经济发展水准,根据区域内部农村劳动力人口的数量等重要指标来对当前的各项工作作出更为合理的安排,保障正常的增长机制,同时还需要确立严格的刚性约束机制。以此来保证财政投入的科学合理性,切实有效地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效果。解决当下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内容分散的局面,切实有效地加大项目的整合力度,投入更多的资金支撑,全面提高培训效率,优化并且革新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资助政策。
(2)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公共服务的资金投入方面,需要逐步建设更为完整的投入机制。由政府部门作为主导,企业以及社会、农民工则是作为支撑,共同投入资金,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解决当前形势下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面临的资金不足问题。由于农民工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对于投入培训的企业来讲,往往有可能造成投入资金数量高,但是却没有人才回报的问题,这样必然会导致企业参与到公共服务建设之中的积极性以及热情受到冲击。鉴于此,国家有必要结合具体的法律来为企业提供相应的贷款或者补贴,同时还可以发展相应的专项基金,这样可以有效提高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及其热情,同时有助于农民工更为主动地参与到职业技能的培训之中。对于各种高新技能的培训来讲,农民工是其主要受益人员,所以其有必要承担部分相应的培训费用,政府可以利用无息贷款的方式来为农民工提供相应的帮助。
(3)全面强化对农民工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的经费监管:其一,是需要做到信息透明化以及公开化,各个层级政府对于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投入的经费、各个职业学校因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所作出的财务支出都需要全方位地做公开处理,以此来保证整个社会都能够投入到监督工作之中。其二,是需要强化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的建设,在经费应用、管理以及分配等各个过程都需要树立相应的绩效管理理念,严肃处理浪费资金的行为。其三,是建设相应的信用记录制度,对于不守信用的各个企业或者个人予以记录,纳入企业失信“黑名单”和全国失信人员查询系统,并对其予以相应的处理,限制或者取消其参与政府各项申请活动和公共服务的资格。
农民工是推进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数量极多并且会为农村经济提供良好的带动作用。因此,要求我们应对其保障问题予以充分的认识,通过多种手段来明细当下农民工群体的职业技能发展需要。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强化农民工的职业技能素养,为今后工作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作用,不断提高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