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保:
我丈夫是一家快递公司员工。半年前,我丈夫下班回到家吃过晚饭后,驾驶摩托车前往朋友家打麻将时,不慎摔倒受伤。为了获得工伤赔偿,我丈夫向公司谎称伤害发生在上班送快递期间。快递公司基于其没有为我丈夫办理工伤保险,自觉理亏,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向我丈夫赔偿各类费用共计4万余元。由于被人举报,公司获取真相后随即报了警。近日,我丈夫被法院判处了刑罚。
请问:我丈夫的行为为什么会构成犯罪?
邱莲莲
邱莲莲:
你丈夫的行为确已构成诈骗罪,必须受到刑事制裁。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你丈夫的行为已具备该罪的构成要件:一方面,你丈夫具有非法占有公司财物之目的。由于这种侵犯快递公司财产的手段和方式,既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因而当属非法。另一方面,你丈夫已经实施诈骗行为。诈骗罪中“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实质,是指行为人所采取的手段能够让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使被害人因此而交付财物。你丈夫虚构“上班送快递期间受伤”的事实,使快递公司基于错误认识,认可你丈夫的谎言,而基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你丈夫作出赔偿,明显与之吻合。再一方面,你丈夫必须受到刑事追究。诈骗罪是一种数额型犯罪,即只要诈骗的财物在“数额较大”以上就必须受到制裁。就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因此,你丈夫难辞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