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浙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几点建议

2019-11-23 02:51
浙江经济 2019年21期
关键词:联合社浙江试点

2004年,浙江出台了全国第一部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此后,省委、省政府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提升发展、规范提质发展等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意见,为浙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打下了扎实的基础。目前,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约5万家,合作社成员和带动非成员农户占家庭承包农户总数的60%左右。然而,浙江农民合作社质量参差不齐,合作社规模普遍偏小、实力偏弱,合作社区域间、产业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带动小农户功能作用还有很大挖掘空间。同时,“休眠社”“空壳社”等现象客观存在。

2018年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律地位,以及联合社的成员资格、注册登记、组织机构、治理结构、盈余分配及其他相关问题,同时也为浙江完善农民合作社法律法规体系,建立更加完善的政策制度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建议:加快推进浙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立法修订工作。重点对照国家新法修改的条款,对《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进行相应的调整、完善和丰富。制定进一步推动浙江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具体意见。结合省委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万家主体提升行动,进一步增强浙江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制度条文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完善合作社联合社发展的政策。出台规范发展合作社联合社的具体意见,确定发展目标和任务,提出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社评审标准与办法。

进一步发挥农民合作社对小农户的带动服务作用

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的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使其成为振兴乡村产业、引导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建立健全合作社与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鼓励低收入农民以技术、土地、劳动力等方式折算入股,促进合作社与低收入农民签订农产品收购合同、劳动雇佣合同等,通过与合作社之间的托管、雇佣、租赁等方式建立互利共赢的联结链。加强专业合作社带动小农户的正向激励。如将专业合作社是否能以合同或股权方式吸纳小农户加入,或能否与小农户建立稳固的利益纽带,作为其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的必备条件,增强专业合作社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内在激励。壮大一批服务型专业合作社。帮助农民开展深加工、精包装,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农民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探索发展经营美丽乡村的专业合作社,如帮助“农家乐”开设“微信、微博、微店、网站”,开展故事营销、口碑营销、新闻营销和节庆营销,促进“农家乐”错位发展。

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适度联合发展

引导合作社与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主体间加强合作,推进合作社由“户户合作”转变为规模适度、层次更高的“社社联合”。探索专业合作社的横向联合。鼓励以乡镇为主,因地制宜推进同一产业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战略联盟、兼并重组或新建合作社联合社的方式做大做强,通过联合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单体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实力。以服务为纽带推进合作社联合发展。促进合作社由相对单一的生产、销售领域向产、供、销、运等综合性、跨行业、多领域的合作社联合社发展,发挥合作社联合社对单一合作社的服务作用,实现大规模购销,争取对外谈判的主动,增强参与市场竞争和防患经营风险的能力。把合作社联合社打造成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鼓励单一从事一产的合作社与二产和三产的合作社联合,建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结合农业生产资源发展休闲旅游、创意农业、农耕体验等。推进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做深做实。鼓励合作社联合社通过组织形式、运行机制、产业业态创新,采取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合作方式,增强发展活力和实力。支持在农业和民政等部门指导监管下,成立农民合作社联合会等协会组织,引导和帮助农民合作社强化行业自律,加强沟通交流。

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改革试点

农业农村部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了30个县开展整县试点(浙江秀洲区等5个县(市、区)开展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核心内容包括:单个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提升;发展一批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提升县域指导、扶持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水平。建议:积极吸纳省外其他地区的试点经验。如河北昌黎县建立乡镇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制度、江苏如皋市以镇(区、街道)为单位建立代理服务站,为委托合作社提供财务核算、会计电算化、财政补助资产量化、帮助拟定盈余分配方案等服务。鼓励非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改革创新举措。围绕引导促进合作社规范创新发展、助力产业富民、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等方面,自主启动专业合作社改革,有成效后直接上报相关经验,省政府给予相应奖励。力争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改革试点的红利最大化。全面、及时掌握各地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研究提炼试点过程中的突出亮点,经试点可行的要抓紧总结经验,制定相关政策在全省乃至上报国家积极推广。

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

重点在税收减免、财政金融支持、加强执法力度等多方面下功夫,推进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减免。结合国家减税降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进行疏理,从浙江实际制定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加工和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构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的金融支持体系。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对符合条件的灵活确定贷款期限,简化审批流程,对正常生产经营、信用等级高的实行信用贷款优先等激励措施。总结浙江渔业互保协会和全国首家农村互助合作保险——慈溪市龙山镇西门外村伏龙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社的经验,推进合作社开展互助保险合作。建立农业合作发展基金,对产品创国家和国际品牌,进入国际市场竞争的专业合作社要给予重点扶持。加强修订新法的执行力度。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新增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结合浙江“空壳社”“休眠社”“家族社”清理整顿,对于不履行义务,或为获得政府资助合作社资金而成立的合作社予以强制性措施,并回收相应的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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