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庆波 洪汇勇 鲁诗翰
【摘 要】 为加强我国LNG燃料动力船有效监管,结合LNG燃料动力船主要风险点对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措施进行分析,认为LNG燃料动力船的有效监管应首先从完善LNG加注作业、过驳作业等主要风险点相关监管法律法规入手,重点加强包括监管人才、船员及公司管理人才在内的人才培养,同时强化LNG燃料动力船公司体系管理,多方着手形成合力方能保障LNG燃料动力船安全运营。
【关键词】 LNG燃料动力船;风险;监管;加注;过驳
0 引 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能源消耗越来越大,日益增长的碳排放给环境和生态造成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寻求平衡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在交通运输行业中,水运的能源消耗量极大,柴油燃料动力船舶气体排放造成的污染问题十分严重。使用LNG绿色能源燃料是船舶减少大气污染的最佳措施之一,LNG燃料受到越来越多航运大国及航运企业的青睐,将成为未来船用动力燃料的首选。
1 国内外LNG燃料动力船发展状况
LNG早在1964年就用作LNG运输船动力燃料,但直到2000年才开始应用于其他类型的船舶。国际海事组织《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国际公约》附则Ⅵ修正案要求从2012年1月1日起船用燃油的硫含量应降至3.5%,2020年1月1日起降到0.5%。《国际使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安全规则》(以下简称《IGF规则》)已于2017年1月1日生效,世界各地建造LNG燃料动力船的订单大增。世界第三大集装箱航运公司达飞轮船宣布在中国订造的9艘22 000 TEU超大型集裝箱船以及在韩国订造的12艘14 400 TEU大型集装箱船都将使用LNG燃料主机,嘉年华、歌诗达等邮轮公司也在订造LNG燃料动力船。截至2018年12月,全球已投入使用或正在建造的LNG燃料动力船共有278艘(不包括内河)。
我国LNG燃料动力船发展起步较晚,第一艘LNG燃料动力船于2010年建造。近年来,随着我国环境保护政策逐步趋严以及《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国际公约》附则Ⅵ修正案提出的2020年0.5%低硫燃油标准即将实施,LNG燃料动力船舶的新建数量也日益增多。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8月我国已建成以LNG燃料为主要动力的船舶281艘,其中完全使用LNG燃料为动力的船舶109艘。
2 我国LNG燃料动力船相关法规及标准
多年来,我国与LNG燃料动力船相关的法规及标准的制度相对滞后,但随着国家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的日益提高及LNG燃料动力船的快速发展,我国近年加快了相关法规及标准的制定,海事主管部门出台了《内河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法定检验暂行规定》 《水上液化天然气加注站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液化天然气燃料内河加注趸船法定检验暂行规则(2018)》 《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法定检验暂行规则(2018)》等法规,中国船级社出台了《气体燃料动力船检验指南》 《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规范》等规范和指南,交通运输部出台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这些法规的出台对加强我国LNG燃料动力船及水上LNG加注作业的监管,促进我国LNG燃料动力船相关产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目前海事部门正在加紧修订《水上液化天然气加注作业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适应沿海LNG加注作业发展。与此同时,海事部门还在加紧《液化天然气燃料水上加注作业安全规程》《水上LNG加注站应急响应计划编制指南》等标准的制定工作。
3 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3.1 需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办法
远洋LNG燃料动力船普遍使用较大的LNG燃料舱,这给港口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以在造的达飞轮船22 000 TEU超大型LNG燃料动力集装箱船为例,其LNG燃料舱约18 600 m3,燃料配备量相当于小型LNG运输船的载货量。由于LNG运输船进出港需设立移动安全区,在港作业期间需设立作业安全区,安全区内禁止无关船舶进入,因此,大型LNG燃料动力船进出港是参照普通货运船舶规定管理还是参照小型LNG运输船舶管理,需相关部门明确。
3.2 沿海水上LNG加注作业相关法规及标准 亟待完善
随着沿海LNG燃料动力船的快速发展而来的就是沿海LNG加注产业的兴起,目前国内中海油和新奥能源集团公司都在布局相关产业,分别签订了LNG加注船的建造合同。但我国LNG燃料动力船产业是从长江、西江和京杭运河等内河流域进行试点开始的,水上加注作业也集中在内河水域,因此目前制定的LNG加注作业相关法规如《内河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法定检验暂行规定》 《水上液化天然气加注站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主要针对内河加注站,且存在海事监管职责边界不清等问题。随着水上LNG加注业务从内河向沿海发展,亟需完善与沿海LNG加注作业相关的法规及标准。
3.3 LNG过驳作业的监管要求亟待细化
根据交通运输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32条规定,在港口水域内的LNG过驳作业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时应就过驳作业的水域征得海事部门的同意;在港口水域外的LNG过驳作业由海事管理机构审批。参照海事管理机构对燃油等危险货物过驳作业的审批要求,作业方除了提供船舶证书、作业人员资质证书、货品说明、作业方案以及应急预案等一些常规资料外,还要求作业单位提供《对船舶作业水域通航安全和污染风险分析报告》《拟过驳作业点水域概况和环境状况可行性论证材料》等风险评估论证材料,但何种资质的单位可以开展评估、评估报告需要考虑哪些因素等都没有明确。港口水域内通航环境较为复杂且敏感资源较多,导致风险评估论证材料很难获得通过,有的港口多年来都没有一单危险品过驳作业审批业务。而LNG过驳作业作为一种新事物,其过驳作业的要求只会更加严格,LNG过驳作业申请将困难重重,因此亟需对LNG过驳作业的监管要求进行细化,提高相关法规的可操作性。
3.4 监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亟待提高
LNG燃料动力船的主机、储罐、防爆和电控系统等均异于常规船舶,大部分监管人员因没有接触过LNG燃料动力船,不熟悉LNG燃料动力船的设备、系统以及相关公约,监管的专业技术水平亟待提高。
3.5 缺乏高素质的船员
船员的素质和能力对LNG燃料动力船营运的安全性起着决定性作用。作为LNG燃料动力船的船员,不仅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必须具备良好的专项能力。LNG燃料动力船舶所有船员必须完成LNG燃料动力船船员特殊培训和考试,需掌握LNG燃料基本属性、人身安全防护、防火防爆测爆及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但目前国内的相关培训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相关LNG船船员培训需求体量小,造成LNG船船员培训业发展缓慢。《2018年中国船员发展报告》显示,液化气船国际航行海船持证的高级船员共4 041名,其中只有约20%的船员具有LNG船工作经验。
(2)缺乏专业的师资队伍。LNG船船长、轮机长等高级职务船员薪资待遇高,培训机构难以吸引经验丰富的高级船员转行做培训师。
(3)培训设备价格昂贵,初期投资高,培训空档期较长,不利于刺激资本投资进入。目前我国LNG船高级船员主要委托英国、挪威、马来西亚等国家的专业机构进行培训,但总体数量有限,导致国内LNG船的高素质船员数量严重不足。
4 监管的几点建议
4.1 尽快完善LNG燃料动力船及LNG加注作业的监管制度
一是建议相关管理机构尽快明确大型LNG燃料动力船安全监管问题。大型LNG燃料动力船不应作为小型LNG运输船来监管,因为《使用气体或低闪点燃料船舶国际安全规则》对LNG燃料动力船在建造时就进行了高标准的要求,有些标准甚至超过了《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设备和构造规则》对LNG运输船的要求,所以其安全风险在船舶建造时就已经得到了充分的控制,不需要再进行额外的风险控制。一旦将其作为小型LNG运输船监管,势必大幅增加船舶所有人的运营成本,从而阻碍LNG燃料动力船的快速普及,不利于绿色航运发展。建议按照普通货舱进行监管,出台相应标准控制LNG燃料加注作业期间的风险即可。
二是建议尽快完善LNG燃料动力船及加注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如《液化天然气燃料水上加注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液化天然气燃料水上加注作业安全规程》和《水上LNG加注站应急响应计划编制指南》等,通过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来实现对LNG燃料动力船及加注作业所有风险环节的控制。
4.2 尽快细化LNG过驳作业的审批及监管要求
建议各属地相关监管部门尽快研究制定与LNG过驳作业审批相关的细则及监管要求,明确LNG过驳作业审批所需的材料、开展风险评估的单位资质及评估要求、过驳水域范围及现场监管要求等。可过驳水域虽然要远离通航繁忙水域及岸上敏感资源,但也不宜离岸太远,否则对其进行现场监管将更加困难,而且万一发生事故,不利于岸上的应急救援力量及时到达事故现场。
4.3 加快培养监管人才
一是选派监管人员随船学习,随验船师检验LNG燃料动力船,到LNG燃料动力船舶制造厂了解建造知识等,提高实操水平;二是建立面向全国LNG船舶(包括LNG运输船、LNG燃料动力船、LNG加注船)监管人员的LNG船舶安全管理培训基地,设置从LNG理化特性、危险性,LNG燃料加注作业流程与要点、加注作业风险控制,LNG燃料舱结构类型和原理、LNG燃料动力船的安全布置与要求,LNG泄漏监控与报警系统,LNG燃料动力船事故应急反应,到相关公约、规则、法规基础知识等的全方位立体培训课程,提高我国LNG船舶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目前深圳海事局已经开展了这方面探索,并完成了前期的教学大纲及培训教材的编写、师资力量储备等工作,并正在着手整体船模室、分段船模室和深冷设备模型室等教学实践设备设施建设工作。
4.4 培训高素质船员
建议主管部门跟踪国外LNG燃料动力船船员培训和评估的经验,结合我国船员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详细的培训计划和严格的评估程序,制定《LNG燃料动力船舶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办法》,对在该类船舶工作的驾驶、轮机人员实施强制培训,持证上岗。在对船员进行培训时,应该加大船员处置应急突发事件能力的培訓。
4.5 强化公司安全管理
督促运营公司参照国外LNG燃料动力船管理的成熟规程,结合设备制造商所提供的安全运行指南,建立健全LNG燃料动力船安全管理制度;根据LNG燃料动力船的风险分析制定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加大对管理人员和船员的LNG知识、操作技能等培训力度,提高相关人员安全意识、操作水平和应急处置水平。海事监管部门结合公司审核、航运公司日常监督检查等监管措施,加大对LNG燃料动力船舶公司的检查力度和频度,督促船公司建立完善公司管理体系并确保管理体系在船舶运营中得到有效运行。
5 结 语
LNG燃料动力船舶作为绿色航运发展中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发展快速,未来前景更是广阔。相关监管部门应未雨绸缪,尽快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培养监管人才,指导船公司强化管理,为我国LNG燃料动力船舶快速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