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身份界限选拔干部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9-11-22 21:33■吕
党的生活(江苏) 2019年8期
关键词:企事业界限公务员

■吕 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指出:要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打破身份界限选拔干部有利于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优化领导班子知识结构、能力结构、专业结构,把各方面人才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但现实中,打破身份界限选拔干部仍然存在一些亟待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一是范围有限。一般来说,就县级层面,即使打破身份界限,仍只能扩大到行政村、县属事业单位以及为数不多的国有企业,再加上年龄、学历、专业等限制,可选择的人选很有限,换届时提出选拔事业编制、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三类人员”进入镇领导班子,也明确只能是具备乡镇工作经历的镇事业编制人员,不含机关事业编制人员,范围仍然较小。

二是制度滞后。根据2008年出台的《江苏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及省委组织部答复意见,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以外的人员选任到机关担任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需办理公务员调任手续,调任人选原则上通过竞争上岗或公开选拔方式产生。而2014年《条例》出台后,竞争上岗或公开选拔不再作为选拔干部的主要方式,很难通过调任渠道打破身份界限选拔干部。在2019版的《公务员法》和《条例》已经出台的情况下,原有的调任规定明显难以适应新的工作形势。

三是激励困难。由于调任难度较大,选拔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以外的人员只能通过安排到镇等可以选举的岗位,才能解决公务员登记问题,但是如果为了登记把人员安排到乡镇、街道,而不是其业务熟悉、专业对口的市级机关部门或者专业型部门,又导致了干部资源错置。没有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干部,则无法按照公务员标准享受职务与职级并行、津补贴等待遇,影响工作积极性。

打破身份界限选拔干部具有深刻的实践意义,也是干部选任工作中受到关注较多的问题,需要从扩大范围、完善制度、鼓励激励入手,推动规范开展。

要扩大选任范围。把选拔的视野进一步拓宽,扩大到机关事业编制、学校医院乃至体制外人员,开展经常性调研,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做到全覆盖,打破身份限制,只要能力突出、业务过硬、实绩明显,都可以纳入组织选用范围。以仪征市为例,全市公务员2000多人,事业编制8000多人,如果扩大到全部事业编制人员,可选任的范围就扩大了4倍。

要完善工作制度。现有的调任规定对基层来说,已不具备实际操作条件,建议上级部门围绕新出台的《公务员法》和《条例》,研究出台新的干部调任、公务员登记等规定,完善配套措施,在操作层面上更加方便基层实施,同时加强业务指导,真正打开选拔其他身份干部的通道。基层单位也要探索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干部的方式方法,既严格遵守《条例》规定,也契合实际、灵活实用。

要加强鼓励激励。干部选任不是为选而选,而是为了更好地利用干部特长、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要及时登记,落实好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公休假、津补贴等福利待遇,用活用好鼓励激励、容错纠错等各项政策,鼓励干部奋发作为。对不担当、不作为、现实表现与岗位职责不相适应的干部,要及时“下”下去,真正让干部有压力、有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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