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制度是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

2019-11-21 21:37张峰
人民论坛 2019年31期
关键词:制度保障国家治理

张峰

【摘要】概括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出的创新性观点,主要有三个方面:党的领导制度,一是在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中形成和发展的,具有深刻的历史必然性,二是国家根本领导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居于统领地位,三是一个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能够发挥综合性效应。

【关键词】制度保障 党的领导制度体系 国家治理 【中图分类号】D251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一个突出的亮点是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将党的领导制度作为国家根本领导制度,强调其统领地位,深刻揭示其科学含义、基本要求,全面展示所包含的党的领导的各项具体制度,在党的领导制度化建设上具有新的里程碑意义。

党的领导制度是在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中形成和发展的,具有深刻的历史必然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國共产党领导的制度是我们自己的,不是从哪里克隆来的,也不是亦步亦趋效仿别人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自然形成的,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是在团结带领人民进行的伟大社会革命中确立和巩固的。党的领导制度是顺应党的领导地位的客观存在,在不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

党的领导制度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得以形成。新民主主义革命是由无产阶级和中国共产党充当领导者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在这场革命中,中国共产党先后建立起党领导的工农苏维埃政权、抗日根据地“三三制”政权。党的领导是一元化的领导。1943年,毛泽东同志指出:“实行一元化的领导很重要,要建立领导核心,反对‘一国三公。”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实现了从局部执政到掌握全国政权,建立起新民主主义政权,工人阶级通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实现了对国家及其政府的领导。1954年制定的宪法肯定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中的领导地位,正式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融入国家制度。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基本完成,标志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1957年,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毛泽东同志提出六条政治标准,其中最重要的是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两条。在党的领导下,克服了国民经济发生的严重困难,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伟大成绩。总结党的领导历史经验,1962年,毛泽东同志提出:“工、农、商、学、兵、政、党这七个方面,党是领导一切的。党要领导工业、农业、商业、文化教育、军队和政府。”“文化大革命”时期尽管发生严重曲折,党的领导地位始终是存在的,并且成为我们党能够依靠自身力量纠正错误的根本原因。

党的领导制度在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中得以改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同志提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新课题,指出:“我们要改善党的领导,除了改善党的组织状况以外,还要改善党的领导工作状况,改善党的领导制度。”第一次明确提出“党的领导制度”概念。党的领导制度改革,是为了加强党的领导,是为了改进党的领导,使党的领导更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邓小平同志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其中核心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在邓小平同志看来,领导制度问题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具有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的决定性意义,由此他提出实现包括党的领导制度在内的制度现代化的新设想。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修改宪法,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序言,从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层面明确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制度。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明确了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含义:“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党的领导制度在新时代继续推进的伟大革命中得以加强和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我们要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不断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使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焕发出新的强大生机活力,从而也使党的领导制度得到全面加强和完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明确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这一国家制度体系的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要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来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依据党的十九大报告“完善坚持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新要求,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要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通过一系列重要举措,完善能够保证党全面实施领导的制度安排,构建起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并朝着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迈出了坚实步伐。

党的领导制度是国家根本领导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居于统领地位

在国家制度体系中,根本制度最重要,是其他各项制度之根、之本。党的领导制度就属于这样的根本领导制度。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第一条就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显著优势。

把党的领导制度列为国家根本领导制度,是依据宪法提出来的。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宪法总纲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是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的重大举措。在宪法中将关于我国国家根本制度的条款载入党的领导,表明了党的领导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核心地位,实现了党的领导制度与国家根本制度的有机衔接,确认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具有深远而重大的意义。这也是将党的领导制度上升为国家根本领导制度最重要的宪法依据,是党依宪执政的重要体现。对这一点,要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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