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习近平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将法治理念融入管党治党的实践中、在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和保障方面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这一论述是在深刻把握当前发展形势的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传统文化以及中国革命经验教训的继承和发展,具有丰富的时代内涵和理论特点。治国先治党,治党必从严,从严需要依靠法度。全面把握习近平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重要论述的时代背景和理论渊源、主要内容、理论特点以及重要意义,对进一步理解习近平的治国理政思想、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关键词: 习近平;党内法规制度;依法治国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677/j.cnki.cn65-1285/c.2019.04.02
歡迎按以下方式引用:符倩.全面把握习近平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J].克拉玛依学刊,2019(4)10-16.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将管党治党作为治国理政的先手棋、将落实党内法规制度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抓手,开创了依规治党的新局面。具体表现在提出“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1]52“建设强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执行队伍”[2]8“全面落实党组织的责任”[3]771等观点,形成了习近平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蕴含着丰富的学理价值和时代内涵。
一、习近平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重要论述的时代背景与理论渊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欲知大道,必先知史。中国的史籍书林中,蕴涵着十分丰富的治国理政经验,中国革命历史是最好的营养剂。”[4]我们只有全面把握习近平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重要论述的历史脉络,才能准确理解其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
(一)时代背景
1.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党内法规制度的权威性有待提升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为切入点。”[5]22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一直十分重视党内制度建设,并制定了许多切实可行的制度。经过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组织的工作、活动以及党员行为已基本实现有法可依,但总体而言,党员干部对法规制度的权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打虎拍蝇”的高压形势下,纪检部门陆续查处了一大批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危害党和国家肌体安全的害群之马,倘若再不从源头上解决制度问题、补齐党内法规制度的短板,未来将给党内政治生态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我们只有将这些丰富的实践总结并提炼出来,内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才能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影响力。”[6]只有不断从管党治党的实践中吸取养分、以实践成果的严肃性衬托党内法规的权威性,才能彻底实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2.全面从严治党视域下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有待提高
抓“落实”一直是习近平总书记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曾经用“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来强调落实工作的重要性。他认为:“好的制度不去落实,只是纸上写写、墙上挂挂、嘴上说说,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无疑会损害法规制度的公信力。”[7]308中国自古以来的“人情社会”传统,与现代国家的“法治社会”,在各类法规制度的执行方面难免会产生矛盾,执行力受损也是必然结果,如何实现“人治”向“法治”的转变、从根源上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是我们亟待解决的课题之一。当前,我国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我们必须创设一切措施,确保党内各项制度平稳运行。习近平总书记紧扣当前我国基本国情,提出下一步策略是要严格执行,使党内法规真正落地生根。只有确保制度的落实不打折扣,才能开拓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局面,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交上人民满意的答卷。
3.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亟待巩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作了重大部署,开辟了依规治党的新境界,给人民群众带来了真真切切的获得感。在思想上,坚持“两学一做”和“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不断强化;在作风上,以“八项规定”为切入口,在扫除不良作风问题上收获颇丰;在反腐倡廉方面,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依规惩腐,并强调要充分运用“巡视”这把利剑,从严治党的威力迅速显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些政策的实施,看起来是小事,但体现的是一种精神,这不仅仅是一阵风,而是要一直持续下去,让其成为一种程序,一种常识,一种风气。”[8]如何构建完善的法规制度、巩固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这是中国共产党目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理论渊源
1.对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继承与发展
马克思主义是要落实到行动上,而非口惠而实不至。1842 年,马克思在《莱茵报》工作期间积累了大量的社会知识,促使他从书斋走向社会,他逐渐认识到“我们不仅要用新的方式解释世界,更重要的是以实际行动改造世界”,这种思维方式的转变为他后来创立科学的社会主义实践观打下了良好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将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与当前党内制度基本情况相结合,提出“我们一向很重视干部的教育管理,也做出了不少制度规定,为什么仍然存在这么多问题?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讲‘认真不够”[3]350。他认为制度落实的主要责任在领导干部,要将“认真”二字作为干部管理工作的一条重要原则,唯有认真将各项制度具体落实到人、到事,才能真正发挥制度的优越性,不断在量的积累上达到质变,做到取信于民,无愧于党。
2.对中国传统哲学“知行合一”思想的批判性发展
马克思主义科学实践观产生之前,在“知与行”问题上,中国人展开了较多讨论。从始于老子的“圣人先知后行”,到荀子“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的“先行后知”理论;南宋时期,理学大家朱熹提出“格物致知”的思想,即万事皆在穷理后,经不正,理不明,履践也只是空!到了明代,王阳明在朱熹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的“知行合一”理论,强调言行一致、知行一体,双向互动[9]108。习近平总书记在批判吸收中国传统哲学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成功缘于实干,祸患始于空谈”“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等一系列实践理论,强调在法规制度建设方面,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必须秉承“知行合一”的理念,要有使命担当精神,敢于亮剑,做到有章必循、违规必究。
3.对中国共产党制度建设的经验借鉴
实干精神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注重落实也是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十分注重党内法规制度的落实问题。毛泽东同志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抓而不紧,等于不抓,抓紧重在落实,不抓紧落实等于一纸空文。”[10]1442在改革开放进程中,邓小平同志在对待党内突出问题时,也曾多次强调按制度办事的重要性,指出:“如果制度这种根本的东西都得不到执行,那制定它将毫无意义”[11]333。江泽民同志将党的建设作为一项伟大工程来执行,明确提出了五条党内政治生活守则:“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严格要求和管理党员领导干部;开展积极的党内政治生活;按照制度严格发展党员和管理党员;严格执纪无例外”[12]621。这五条要求为党内政治生活提供了基本遵循,為从严治党提供了有益镜鉴。习近平总书记在吸取中国共产党制度建设经验基础上,抓住了新时代党内制度建设的主要矛盾并赋予其新的意义,即如何将改革蓝图变为现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增强制度执行力,做到制度执行到人到事,制度管权管事管人。”[13]10这是对当下时局的正确把握。
二、习近平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重要论述的主要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规治党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需要多方面统筹兼顾,构建系统完备、可操作性强的党内法规制度执行体制,避免掉入“纸老虎”和“稻草人”的陷阱。
(一)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的“立改废”工作为根本
要做到依规治党,首先要实现“有规可依”。要实现党内法规的与时俱进,就是要完善党内法规的“立改废”工作。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针对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在坚持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下,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14]。这里面有两层含义:第一,是坚持党内法规建设的总原则:于法周延、于事有效,既要注重各项制度相互衔接、系统配套的系统性,又要强调制度的可操作性,明确具体、实在管用。第二,具体实施党内法规“立改废”的内涵,“立”是指要结合现实情况,在党内法规制度上查漏补缺,补齐当前党内法规的短板;“改”是指基于当前好的法规制度,在此基础上不断保留、完善和发展,增强各项法规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废”是指废除不合时宜的、与当前党内法规相冲突和重叠的、落后于当前发展形势的法规制度,实现在实际操作中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面对一系列新问题和新挑战,以大气力和高质量的态度落实了党内法规制度的“立改废”工作,6年多来共制定、修订140多部法规制度,约占220多部现行党内法规制度的60%,并在2018年2月,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对党内法规制度的发展制定了更具体的目标,促进了党内法规建设工作的常态化发展。通过各类党内法规理论与实践的深度结合,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法规的出台与修订,为党内政治生活提供了基本遵循,同时也通过结果导向,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成果以制度的形式保存下来,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创新。
(二)以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权威性为基础
一个现代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长期以来,我国人民的法治意识不强,法规制度的权威性未得到大面积彰显,一些法规制度建设也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和书籍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一系列“违法乱纪”问题进行了严肃清查,结果让人痛心也发人深省。习近平总书记对此强调:“要把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以及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考核的重要内容。”[15]484违反制度的行为是对制度的公然蔑视和挑战、也是对制度最大的伤害,这种行为若不严肃处理,将会像病毒一样蔓延开来,最终“积重难返”。通过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坚决纠正随意变通、无视制度等现象,让法规制度的力量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充分释放,促进了法规制度权威性的提升。法规制度的权威性与其贯彻执行的成效性是相互促进的关系,一方面,权威的法规制度对整个社会有更大的威慑力,为制度的执行提供保障。如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获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认可,在全体领导干部中形成了强大的感染力和号召力,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政治氛围和社会风气。另一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下,党中央以“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的态度建立并落实了很多规章制度,对违反制度规定、任意踩“红线”、闯“雷区”的领导干部进行了彻底清查,给予他们“致命的打击”,起到了很好的威慑和警告作用,也为制度的权威性打好了实践根基。一言以蔽之,在实践中要善于用法规制度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并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社会风气,让法规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以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机制为重点
1.建设强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执行队伍
破除执行难,队伍是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15]352制度的执行必须是“严紧硬”,而绝非“宽松软”。从管理学角度而言,个人执行力的强弱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业务能力,二是工作态度;前者是基础,后者是关键。在党内法规制度执行队伍建设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和完善的用人机制。第一,要以强化干部责任制度为切入点,秉承“认真”的首要原则,达到坚守履责激励、失责追究的效果,确保制度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第二,要定期开展政治学习,催生党员干部的制度新觉醒,使他们理解“知边界、明底线”的内涵,自觉将他律要求转化为自身发展的内在追求,形成敬畏制度、尊崇制度、遵守制度的良好习惯。第三,要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领导干部作为人民公仆,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首先,潜心学习法规制度是题中应有之意。做到知法,才能懂法、用法,在不断实践中获取前进的动力。其次,要以制度治吏,让制度条例成为根本解决办法,加快人治思维向法治思维的转换。最后,要健全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保持干部队伍的积极性,拒绝一切表面文章和形式主义,以造福人民作为最大的政绩,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升降、去留的重要依据,努力实现领导干部与工作岗位的最佳匹配。
2.落实法规制度执行的程序性
制度打天下,落实定江山。解决党内突出问题和有效化解党内各类危险,最管用的一条就是要落实制度治党、管权、治吏。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必须要在已有成效的基础上,侧重于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形成严格的执行机制。”[16]从长远来看,制度的执行机制也会惧怕时间的冲蚀,若不从根本上解决执行机制问题,制度的条文和权威性也将会在之后逐渐变得无人问津。制度是管根本、管长远的东西,不是一阵风,在当下要抓、今后更是要常抓不懈,使之成为一种习惯、一种风气。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我们目前已有不少制度性规范,但由于在执行中缺乏衔接和协调配合,故难以形成系统化的链条,综合效应也大打折扣,导致未从根本上遏制问题,反而愈演愈烈。”[9]因此,形成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的程序化制度执行方式,是全面依规治党的题中应有之意。
3.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执行的主体,必须要形成抓落实的合力。第一,要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党员干部出现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管理过软过宽,言行缺乏具体约束。”[15]474因此,要围绕法规制度,构建责任执行体系,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避免留下制度空缺。第二,法规制度建设还需做到要素齐全,既有激励性又有惩戒性,使遵守者得到表彰奖励、违反者受到严厉惩处。第三,要加强党内各项法规制度之间的衔接,确立各项制度执行的整体方案,做到统筹兼顾,相辅相成,提升法规制度整体效应。第四,要发挥好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执纪功能,充分利用好“巡视”这把利剑,规范权力的公开运行,预防腐败链条的产生,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障碍和困难,坚决杜绝“最后一公里”出问题的现象发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真真切切的获得感。
(四)以强化权力的运行与监督机制为保障
众所周知,权力如果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滋生腐败。从本质上讲,制度是约束权力最好的武器,但制度的执行需要人来完成,这份监督的重任归根到底还是落实到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的制度不少,可以说基本形成,但缺乏有力的监督,致使制度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成为‘稻草人,形成‘破窗效应。” [17]59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不仅要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第一,领导干部要做到政务公开,权责对应。从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的案例来看,大多数违纪案件的发生是由于政务公开的力度不够,以至于领导干部对法规制度失去敬畏,滥用职权。第二,要将“巡视”这把利剑落到实处,擦亮“巡视”利剑,聚焦发现问题、凸显党内监督的制度震慑力。第三,要拓宽监督者的监督渠道,让人民群众真正置身于有效监督之中,实现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和权力的制约与监督的双赢。
三、习近平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重要论述的特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准确把握当前条件前提下,紧扣党内最大的实际,形成了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的重要论述,其思想内容带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理论内涵,是新时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显著成果。
(一)聚焦现实问题的导向性
理论来源于现实,又在现实中得到检验。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上,问题意识是习近平总书记重新审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主要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改革进入深水区,党内面临以“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为首的一系列严峻挑战,如何做好全面依规治党、扭转当前党内法规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局面,是摆在中国共产党面前的突出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当前党内实际出发,抓住了管党治党的关键在于制度,制定并实施了140多部党内法规,取得了良好效果。习近平总书记紧抓制度的落实,提出要构建以提高法规制度的权威性为基础、以建设强有力的执行队伍为关键、以构建完善的法规执行机制为重点、以强化权力的运行和监督为保障的党内法规制度。这一系列论述的背后饱含着强烈的问题意识,是对新时代新问题的根本回应,也体现了丰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理念。
(二)紧扣价值取向的为民性
为民性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根本取向,也是中国共产党同西方资产阶级政党的本质区别。制度好不好,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是唯一标准。习近平总书记重视党内法规制度的落地生根,归根到底,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利益不受侵犯。他强调:“党的干部都是人民公仆,自当既廉又勤,既干净又干事。如果组织上多一点监督和管理,就要‘为官不易,那是境界不高、不负责任的表现。”[18]9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依规治党,主要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下最大气力解决腐败问题,还党内一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通过法规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老虎”“苍蝇”纷纷被打,危害党肌体纯洁的党员领导干部纷纷被查,这些成果足以证明,党内法规制度的出台并非说说而已,落实已是其题中之义。人民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根基,一切政策的落实都要依靠人民。习近平总书记十分注重维护人民的利益,认为最强的政治能力是赢得民心的能力。
(三)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相统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依规治党层面,站在全局的高度,在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两个层面对党内法规进行了全面部署,有效强化了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宏观方面,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两个《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为近10年来党内法规工作的目标指明了方向,也为全面依规治党奠定了制度基础。微观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了制度治党的主要缺陷,即执行干扰太多。他强调要立足于制度治党这个整体,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鍵少数,让制度落实到人到事,加大反腐败的力度,充分发挥监督评价的作用,不断解决制度梗阻的问题。这些丰富的实践为全面依规治党提供了科学智慧,也为党内法规制度的创新奠定了理论和实践基础。
四、习近平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重要论述的时代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应对一系列新问题和新挑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依法治国大环境下,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方面成绩斐然。全面认识习近平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对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一)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建设理论贡献新思想
习近平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是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新时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建设理论,也将党的建设带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主要集中表现在两方面:一是要依靠制度武器,用制度这种硬性约束管理党内大小事务;二是狠抓党员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依靠这个媒介,狠抓制度的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这一理念的形成有效破除了以前管党治党不严、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碎片化的现象,补齐了党内法规制度的短板,为实现“人治”向“法治”的飞跃做了铺垫,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建设理论贡献了新思想。
(二)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新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认为“世间事做于细成于严”。依规治党,亦是如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在从严治吏方面,主要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制度治党方面,善于用制度管人管事;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要坚持思想建设和业务学习两手抓,培育强有力的执行队伍,为系统化的法规制度提供支撑。习近平关于党内法规制度的重要论述,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了新路径,具有重大的时代意义。
(三)为全面依法治国策略的推进提供价值引领
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是依规治党的重要依托,两者相互依存。习近平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提供了价值引领,也为全面依法治国策略的落实提供党的领导的核心保障。第一,党内法规制度逐步成体系并得到有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较大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第二,党内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得到了较大提升,领导干部的思想觉悟更高,在全社会构建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良好氛围;第三,理论成果上看,以优良的党风建设厚植法律的土壤,以党风带政风社风,为全面从严治党在宣传和教育层面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总之,习近平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要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怎样加强党内法规建设以及应该按照何种逻辑加强党内法规建设的问题;坚持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并举的逻辑思路,将党内法规制度作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政党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武器。随着政党建设的深入实践,其理论也在不断完善,基于此,我们也应该看到,习近平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是一个开放、科学、发展着的理论,随着实践的深入而不断丰富和发展,我们必须保持与时俱进的态度来学习、研究和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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