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评论员
安全,是城市建设的基本要素,是城市生活的必需品。离开了安全发展,城市的生活品质就会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
近年来,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城市的安全发展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安全发展作为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落实完善城市运行管理及相关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促进建立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体系,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
《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成一批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到2035年,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安全发展城市。可以说,只有建好安全发展型城市,持续推进形成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遍布中国的各个大中小城市,才能成为亿万中国百姓安居乐业、幸福安康的美好家园。
然而,不可忽视的是,随着我国城市人口、功能和规模不断变化,城市的发展方式、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城市运行系统日益复杂,城市安全风险也在增大。近年来,从危化品违规储运到大货车超载,从建筑隐患到地铁工程沉陷,被媒体曝光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当前,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优化配置城市管理资源,加强城市安全综合治理,全面弥补城市安全管理存在的漏洞和短板,有效解决影响城市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杜绝重特大城市安全事故,全力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安全发展,势在必行。
首先,要坚持立足法治,着眼长远。要全面梳理、完善城市安全法规和标准,形成完善的城市安全法治体系。要完善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道路交通、轨道交通、燃气工程、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电力设施及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的技术标准,提高安全和应急设施的标准要求,增强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安全运行的能力。要加强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增强法治意识,健全监管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措施,全面提升城市安全发展法治化水平,加快建立城市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第二,要坚持系统建设、科学实施。健全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必须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要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积极推广先进生产工艺和安全技术,提高安全自动监测和防控能力;加强城市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实现安全生产、应急保障、环境保护、治安防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信用管理等涉城市安全领域的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加快实现城市安全管理的系统化、智能化;积极研发和推广应用先进的风险防控、灾害防治、预测预警、监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工程抗震等安全技术和产品,建立城市安全智库、知识库、案例库,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机制等。
第三,要坚持统筹各方,协同联动。要全面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切忌“官本位”思想。城市是全体市民的共同家园,城市安全绝不仅仅是政府的事。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积极性,优化配置城市管理资源,加强城市安全综合治理,切实将城市安全发展建立在人民群众安全意识不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素质显著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区域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的基础上。要鼓励引导社会化服务机构、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完善信息公开、举报奖励等制度,維护人民群众对城市安全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更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凝聚各方智慧与力量,强化协同联动,形成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持久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