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耕(白族)
飞机从17万英尺的对流层穿过,我从舷窗看出去,正午的阳光透过云层下面的雨,映在玻璃上如同彩虹。
这条航线我已经不记得飞行了多少次,俯瞰下面的山川,那些忙碌的车道对于我而言似乎也那么熟稔。自从十八岁那年出门读书,已经过去了整整十五年,我也曾在这路上仰望天空,无论白天或者黑夜,就像很多年后我在这天空之上眺望远方一样。
天空对于我来说太遥远了,物理上的距离造成了哲学角度的不可思议,有一次我问我那个学天文学的朋友关于天空的问题,他用诗人般的语气说道:天空就像一个气球,每个星云都是彩色斑斓,气球上的斑斑点点,随着气球被吹胀,球上的斑点各自远离而去。
很多年前斯蒂芬·霍金的《时间简史》正在流行于五中校园,那个坐在球场边草地上看书的我绝对是生命中离天空最近的一次。那时候我总是读着看不懂的书,企图用思维代替棕栗色的瞳孔穿越过亿万光年猜测宇宙尺度,而那些星云是宇宙的呼吸,孕育着天空的生命,星光闪烁的光芒照耀了岁月,凝结在我未来的道路上。
天空总是在四季里沉沦,春天欣欣向荣,偶尔来几场春雨,桃花与海棠也顺势开放;而夏天却是如我一样暴躁脾气,背弃了春天的温柔,时而骄阳似火,时而倾盆大雨;秋天反而是最迷人的季节,蔚蓝的天空从山的这一头,延续到草原的那一头,有时出现的几朵白云,是我们故事里最好的想象;冬天便毫无生机,除了几场大雪,天空之下一无所有。
如果非要我评判出一个天空最美的季节,我喜欢雨季的天空,但不能是漫长的雨季,漫长的雨季带来的只有绝望。我喜欢的轰轰烈烈的雨天,一场让行人猝不及防的暴雨,路上的一切都消失得匆匆忙忙,只剩我一个人在路上放声歌唱,歌声穿透路边高耸的柳杉,和暴雨相撞又落到地下,像极了经典电影《雨中曲》里面的场景。而那雨后的天空更是精彩,雨水洗涤了一切,在太阳的慢慢照射下,氤氲逐渐散开,一个热气腾腾的雨后总是让人心情舒畅的。
其实天空最美的时候必须有光,必须是温暖,无论是阳光、月光还是星光。记得2014年12月31日那个加班的晚上,我为了等报表的结果去楼道里散心,办公楼上面硕大无比的阳光棚漏过一缕月光,假山孤零零地坐在天井里,前几天的大扫除把水池里的鱼都捞走了,边上的两棵白桦辜负了芭蕉,把叶子落了一地,只剩下几片黄叶在严冬里抖擞,诉说夏日的辉煌。我蹲在那一缕月光之下,慢慢的将手伸入光里。似乎是与老朋友的久别重逢,那些加班带来的暗流涌动与阴差阳错,都被冰冷的月光灼烧得无影无踪,我满怀喜悦回到办公室,我相信那缕月光一直在身后默默地注视着我,并等待着下一次的重逢。
重逢应该是另一种形式了吧,不知道是哪一次行车去昆明出差,傍晚在虎跳峡镇上小憩,远处的天空似乎在下雨,只是弥漫的雨幕之间云朵通了一个窟窿,阳光从洞里照射出来,闪耀着重逢的喜悦。像极了去年冬天我去环湖时候,湖面反射进车窗的阳光。
里尔克在《哀歌》中写到“据说天使常常不知道,他们行走在生者之间,抑或在死者之间。永恒的潮流始终席卷着一切在者,穿越两个领域,并在其间湮没他们。”天空对我而言也是席卷一切的在者,穿越我生活一切领域,用岁月湮没岁月,用光阴点燃光阴。
飞机继续穿过云层,机身被风吹得吱吱作响,我看着那些云,心想46亿年的天空没有一朵云是完全相同,愿所有的一切自由地生长,自由地死去……
远方与往昔
六月初的一个黄昏,我沿着河堤向东走去,小狗欢快的在我面前探路,夕阳在身后散发出紫色的光芒,渐渐地天色昏暗了,离家越来越远,城市建设的喧嚣也逐渐寂静下来,沿着那紫色的光芒,原本应该褪色的河堤对岸竟然显露出了不可思议的色彩。我急忙脱下鞋袜,卷起裤脚,小心翼翼淌过河岸,对面果然是一个让我怀念已久的藏族庄园。
一切都像极了史铁生所说的:“宿命的味道。”或许,我曾经来过这里,只是在悠长往事中将他遗忘;或许,我从未到过这里,只是他在这里静静地等待,为了等待反而历经沧桑。
其实这是一种情节,很多年前的一个夏天,我躺在一个庄园里,安静地读着《我与地坛》,天很热,空气里一丝风也没有,庄园周围的树墙上有一只壁虎警惕地望着天空。
那个庄园离家不远,走过一条二十分钟的小道,转角有一株很大的海棠,当那海棠开出一夏的繁华,惊艳得让平凡甚至卑微的小路瞬间有了一丝“芳草鲜美,落英缤纷”的感觉。海棠树后面便是牧场,那时候,城市化还未开始,庄园随处可见。我总是期待放假,期待那些庄园里的阅读。
似乎是宿命的安排,当我再一次拿起史铁生的时候,已是白云苍狗,那一页页韧性十足的纸张散发出回忆的味道。“味道甚至是难于记忆的,只有又闻到它你才能记起它的全部情感和意蕴。所以我常常要到那园子里去。”对于我而言,庄园如同地坛之于史铁生,每一处风景,每一行字我都那么熟悉,不舍不弃。
那些优雅的文字、故事和回忆,带着我翻过了那些树墙,那里的每一条小狗,每一朵花我都知道。我在庄园里,一遍遍地阅读着《我与地坛》,幻想着这就是我的地坛,以至于很多年后,地坛与庄园成为了我的两个玩伴,只不过一个在远方,另一个在往昔。我从没有这么想去见一个地方,也没有这么去怀念另一个地方。在那个我从未去过的地坛,是一个伟大作家的思想深渊,在那里他思考着生与死,思考自己的幸和不幸,并且通过文字,让我和他时空对接,如此温柔并且荒凉。
“宇宙以其不息的欲望将一个歌舞炼为永恒。这欲望有怎样一个人间的姓名,大可忽略不计。”每一个人总有那么一个阶段,去思考生与死。无论是生命里的惆怅或者心悸,总是值得怀念的,而死亡却让人恐惧。永恒便是轮回,轮回便是宿命,生便是死,这是一条作者所说的一切不幸命运的救赎之路。地坛是幸运的,史铁生在那里顿悟了生死。我也是幸运的,我在庄园里找到了无数的慰藉,在书的调教下对生命的感慨更加清晰。
所以在无数个晨曦或者薄暮里,那一轮散发出紫色光芒的太阳,即是夕阳,也是旭日,温暖着已经埋葬在城市之下的庄园,成为了我脑海中的永恒,此间的过程确实可以忽略不计。他是我的地坛,我未必能做到如史铁生那么深刻,却能避免自己变成更加浅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