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福倚伏”与“塞翁失马”
——祸福关系的反思与检验

2019-11-19 06:53
关键词:老子交通事故命题

刘 林 平

(南京大学 社会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两千多年以来,被称之为“中国哲学的始祖”[1]41和“中国哲学之父”[2]8的老子的“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著名命题广为流传,古往今来,从韩非、吕不韦、贾谊①、刘安、王弼②、王安石、苏辙到王夫之③、魏源和毛泽东④诸人,都对这一命题进行过解释、阐发或引用,它被赋予了辩证、深邃的哲理内涵,也广泛、持久、深刻地影响着中国人的行为选择、心理慰藉乃至人生价值观⑤。毫无疑问,“祸福倚伏”是中国古老哲学命题中最为著名者之一。然而,老子的这一命题却很少遭遇到反思和诘问,更没有得到严格、科学的检验。难道“祸福倚伏”是亘古不变的永恒真理?当然不是。因为世间本可能就没有永恒的、先验的宇宙真理,无论这一“真理”是以哲学、神学乃至科学的面目或形式出现。本文拟对“祸福倚伏”的命题进行解析和探究,并试图以经验数据来加以检验,力图揭示人世间祸与福的真正关系。

一、文献回顾:涵义、解释与评论

《老子·德经》第五十八章云:

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孰知其极?其无正。正复为奇,善复为妖。人之谜,其日固久。

对于这段话所提出的祸福关系,古代和近现代学者大致提出了下列几种解释:

第一,祸福交替类似于昼夜寒暑。

苏辙说:“天地之大,世俗之见有所眩而不知也。盖福倚于祸,祸伏于福,比如昼夜寒暑之相代。正之为奇,善之为妖,比如老稚生死之相继,未始有正,而迷者不知也。”[3]苏辙将祸福交替喻之为昼夜寒暑,似乎祸福交替、重复出现也像昼夜更替、寒来暑往一样,具有一定的规律性。但祸并不是福的原因,福也不是祸的缘由,正如白天不是黑夜的原因、春天也不是夏天的缘由一样。至少,苏辙并未明确提出祸福之间有因果关系。

第二,祸福倚伏,不断循环。

范应元说:“倚,依也。伏,隐也。极,尽也。无正,尤言不定也。……盖吉凶悔吝生乎动也。由动而徃,则福依于祸,祸隐于福,而谁能知祸福之穷尽乎。疑其无定邪,是有定也。能知詧詧之为祸而不为,则便是福。若以詧詧之为福而有为,则便是祸。然则祸福元有定矣,故《太上》曰:‘祸福无门,唯人自召。’”[4]

黄元吉说:“若后天太朴不完,贯穿阴阳于始终,互祸福为倚伏,祸中有福,福中有祸,祸福所以循环无端也。”[5]

在范应元和黄元吉的认识中,祸福无穷、循环无端,祸福倚伏,祸中有福,福中有祸。尽管他们没有明确指出祸福之间有因果关系,但这种依赖(倚)和隐藏(伏)的关系,可能是潜藏的因果关系。

在现代学者中,任继愈将“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中的“倚”解释为“紧靠”,“伏”解释为“埋藏”,他的相关译文是:“灾祸啊,幸福紧靠在它旁边,幸福啊,灾祸埋藏在它里面。”[6]186

陈鼓应也对《老子》的原文做了类似的理解,他的译文是:“灾祸啊,幸福倚傍在它里面;幸福啊,灾祸藏伏在它之中。”[2]281

关锋、林聿时认为,老子“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的命题“是说:祸福……是无条件的,相互转化的,所以它们循环往复,有福必有祸,有祸必得福”[7]205。

第三,祸福关系不确定。

魏源说:“所谓祸者其终未必非福,所谓福者其终未必非祸,孰则知其终之所极何如哉?”[8]

上述前两种解释都较为确定祸福之间的交替关系,而魏源则用词慎重,他强调,从长远来看,祸“未必”不是福,而福也“未必”不是祸。但既然是“未必”,那么进一步符合逻辑的说法是:祸也“未必”是福,而福也“未必”是祸。当然,魏源本人没有这样做进一步的解释。

林语堂的说法几乎和魏源一样,他对“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所给出的译文是:“灾祸的里面,未必不隐藏着幸福;而幸福里面,未必不潜伏着祸根。”[9]248

“未必”的说法,即是一个可能的说法,就是有可能,也有不可能,无法言之凿凿地确定。

第四,祸福之间有因果关系。

《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云:“倚,因也。夫福因祸而生,人遭祸而能悔过责己,修道行善,则祸去福来。福兮祸之所伏:祸伏匿于福中,人得福而为骄恣,则福去祸来。孰知其极:祸福更相生,谁能知其穷极时。”[10]河上公明确地将“倚”解释为“因”,并进一步说明了祸为什么能产生福,福又为什么会导致祸。他对祸福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判断是确定的。

韦政通认为:“老子相信人生的好运与坏运,祸与福,是互为其根的,对它是执着不得的。”[11]263这里所说的“互为其根”应该是具有因果作用。

陈鼓应在对老子《道德经》的阐述中,同时包含了上述第三和第四种看法:“老子认为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对立面,同时因着它的对立面而形成。并认为‘相反相成’的作用是推动事物变化发展的力量。进一步说,老子说明相反对立的状态是经常互相转化的。”[2]7“祸福相因……普通一般人只看到事物的表面,而不能进一层的透视其中隐藏着相反的可能性。因而在老子看来,祸患的事情,未始不潜藏着幸福的因素;幸福的事情,也未始不含藏着祸患的因子。这个道理,在经验世界中处处可见,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个人处于祸患的处境中,反倒激发他奋发的心志,使他迈向广大的途径;我们也经常可以看到一个人处于幸福的环境中,反倒养成他怠惰的习性,使他走向颓败的路子。世事尽如祸福相因一般地互相对立而又互相转化。”[2]8

在这段话中,陈鼓应明确地提出了“祸福相因”的观点,也使用了“未始”这样与“未必”相类似的词汇。

第五,祸福关系主要是一个理解的问题。

王力在《老子研究》中说:“尤云祸之与福,相去几何也。方言是福,祸在其中。方言是祸,可以为福。祸福亦由比较而得,祸可谓之福,福可谓之祸,故曰,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12]17

蒋锡昌也说:“圣人无为,天下自化,既无所谓福,亦无所谓祸。自俗君有为、以智为治,天下乃纷纷扰扰,竞以奸伪相胜,于是祸福倚伏,而莫知其极也。”[13]

王力认为祸福是在比较中存在的,祸可以是福,福也可以是祸。蒋锡昌则更进一步,意为在一个自然状态下,无所谓福,也无所谓祸。

上述理解,各有内涵,也各有联系和差异。主流的理解是:祸福交替、祸福倚伏、祸福相因。

对老子“祸福倚伏”的命题本身,则历代学者几乎都给予了正面、积极的评价。

《吕氏春秋》认为:祸福倚伏是“圣人所独见”[14]。《淮南子》认为老子的命题“化不可极,深不可测”[15]1055。

冯友兰认为,《老子》以为宇宙间事物之变化,于其中可发现通则。通则就是老子所谓的“常”。一事物若发达至于极点,则必一变而为其反面。这就是事物变化的最大通则,“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就是变化的具体通则之一[16]。萧公权的认识与冯友兰相类似,他认为,天道循环,物理相对,乃老子思想中的基本原则之一。 “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就表现了天道物理,证明了“反者道之动”[17]167。钱钟书对老子的这一命题“阅世观化,每同此感”[18]。

以马克思主义为基本立场的现代学者,都肯定老子这一命题中所蕴含的辩证法思想。

吕振羽认为,老子在其思想体系中,应用了一个辩证的观点。他常常把事物的现象从对立的范畴方面去说明,如祸福现象对立的矛盾性[19]52。范文澜认为,老子看到历史上的成与败、存与忘、祸与福的关系变化,总结出了一些含有朴素唯物论的辩证法思想。“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的命题看见事物的辩证关系,是他的成就[20]。杨荣国认为,老子的思想里,充满了矛盾的观念,具有一些辩证的因素。“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是他思想中的积极因素[21]。周建人认为,老子的“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说出了事情有对立面,可以说他已有辩证法的断片[22]301。侯外庐、赵纪彬、杜国痒认为,老子的“福与祸”是矛盾的两极概念[23]272。任继愈认为,《老子》第五十八章透露了不少辩证法观点。有时看来是福,反而带来灾祸;有时看来是祸,反而带来幸福[6]185。彭富春的评价则更高,他认为,老子不仅看到事物自身的同一性,而且看到事物自身包含的矛盾:祸福、正奇、善妖等。它们不仅互相对立,而且互相转化,祸会变成福,福会变成祸[24]。

当然,出于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理解不同,一些人也对老子“祸福倚伏”命题辩证法的不彻底性或局限性提出批评。这些批评认为,老子把握了辩证法之反正对立的观点,但不能深入到矛盾对立斗争的统一的理解[19]53。辩证法的精髓是发展,祸福倚伏的命题显然缺乏发展[22]301。老子辩证法的根本缺陷是把对立说成是相对的,把统一夸大为绝对的[7]202。老子承认矛盾的对立,而否认了矛盾的斗争[23]273。

总体来看,不论从何种理论立场出发,学者们对“祸福倚伏”的命题是肯定、认同的。

二、“塞翁失马”与祸福相通

老子“祸福倚伏”的命题的确给世人以启发,但后世的学者大多只是对此进行解释和阐发,很少有人提出证明,《淮南子》可算作一例外。

《淮南子·人间训》举出若干案例说明祸福利害之转变,其中“塞翁失马”的故事最为经典:

近塞上之人有善术者,马无故亡而入胡。人皆吊之。其父曰:“此何遽不为福乎?”居数月,其马将胡骏马而归。人皆贺之。其父曰:“此何遽不能为祸乎?”家富良马,其子好骑,堕而折其髀。人皆吊之。其父曰:“此何遽不为福乎?”居一年,胡人大入塞,丁壮者引弦而战,近塞之人,死者十九。此独以跛之故,父子相保。故福之为祸,祸之为福,化不可极,深不可测也[15]1054-1055。

陈鼓应对这个故事也很偏爱,他在解释老子的“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时说:“祸福之相因,很容易使我们联想起塞翁失马、焉知非福的故事。在日常生活上,福中常潜伏着祸的根子,祸中常含藏着福的因素,祸与福是相依相生的。”[2]282“塞翁失马”真的可以很好地作为“祸福倚伏”的例证吗?对此必须加以分析。

这个故事主要由以下三个环节构成:

第一个环节是失马得马——因祸得福。

笔者并不怀疑失马得马的真实性。五年前,在湖北郧县就发生了一起类似于“塞翁失马”的故事。据报道,当地一户人家圈养的一口母猪,在发情期跳出猪圈,销声匿迹于深山老林。几个月后,这口母猪竟带回了13口小猪,把主人家高兴坏了⑥。

这个事例说明,“塞翁失马”的确是可能的。从古至今,这样失马得马、失猪得猪的事情的确发生过。但是,它不可能是大量发生的、常态化的,它只可能是一个小概率事件,尽管笔者没有也难以寻找到这样的统计资料来证明。一个基本的证据是,如果失马得马、失猪得猪的事情经常发生,那么人类就毫无必要将马和猪圈养起来,这样,马就是野马,猪也就是野猪。而野马和野猪对于农牧户来说,无所谓得失,当然也便无所谓祸福。

第二个环节是骑马受伤——因福得祸。

骑马受伤是完全可能的,其发生概率远高于失马得马,但也不会太高。如果好骑的人大多会摔坏身体,那么游牧民族残疾人的比率就会很高,试想这样的民族怎么会有战斗力呢?很难想象身体有疾、腿脚不便的游牧民族会在冷兵器时代所向披靡。

第三个环节是因跛避战——因祸得福。

腿脚不便的跛子不参加战争,这是常态,亦即大概率事件。但战争并非是社会的常态,即使战争发生,战士也不一定都会死亡。《淮南子》所描述的“塞翁失马”的故事,对于时间、地点的叙述并不精确,但应该发生在西汉时期的边疆,当时汉朝和匈奴之间屡屡发生战争。即使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人们也大多不会因为逃避战争而自残,史书里很少见到这样的记载。因残疾不参战固然是因祸得福,但参战也不一定会死,还有可能建立战功。这里存在多种可能性。“塞翁失马”中的那个人因跛避战而得以存活,只是其中的一种可能性而已。

将上述三个环节的情节联系起来:失马得马——骑马受伤——因跛避战,构成一个完整的“塞翁失马”故事。一个基本结论是:这是一个经典故事,但是一个小概率事件或极端案例。用一个小概率事件或极端案例去说明或证实一个普遍的命题或结论,只能说是非常勉强的,也是没有说服力的。

“塞翁失马”的故事容易给人造成错觉,好像前一个事件必然是后一个事件的原因。因祸得福或因福得祸所要理解的核心所在是“因”,如果没有这个“因”,或者前后事件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因祸得福或因福得祸就不能成立。

显然,在“骑马受伤”环节中,马并非受伤的必然原因。比如现代人出车祸,原因便很多,或者是违反交通规则,或者是车技太差,或者是天气恶劣,或者是道路问题,或者是车况不好,更可能是上述几种因素的综合,仅将原因归之于车自身不好的情况是较少的,现实中交通事故的发生大部分是驾车人的责任。所以,骑马受伤亦不能将责任简单地归之于马,除非这匹马是劣马,故意使人受伤;即使这样,骑马人骑术不精也是首要原因。西汉时期,马很多,骑马的人也很多,马是当时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骑马受伤的概率不会太高,否则人们就不能用之作为日常交通工具。“塞翁失马”只告诉人们“近塞上之人”的儿子好骑受伤,而没有说明到底是马不好还是人骑术不精,但前后联系起来看,至少在《淮南子》的编撰者看来,是怪罪于马了。这种理解当然是简单、片面化的。如果责任或原因不是马,而是人,那么因福(得马)得祸(受伤)就不能成立。实际上,更大的可能是人骑术不精,而不是马不好,因为,这马是“良马”。

总而言之,“塞翁失马”的故事,用一个极端个案来说明祸福的转变,它忽视事情发生的概率,以小概率事件说明普遍规律,而且,在这一连串事件中未必有确切的因果关系,因而它也忽视了事件发生的随机性。《淮南子》用这样一个故事来例证“福之为祸,祸之为福,化不可极,深不可测”是非常勉强的。可惜,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们早已将之视为经典,很少引起质疑与反思。

老子“祸福倚伏”的命题为什么能成立?或者换句话说,为什么祸福相通呢?韩非子给了经典的解释:

人有祸,则心畏恐;心畏恐,则行端直;行端直,则思虑熟;思虑熟,则得事理。行端直,则无祸害;无祸害,则尽天年。得事理,则必成功。尽天年,则全而寿。必成功,则富与贵。全寿富贵之谓福。而福本于有祸,故曰:“祸兮福之所倚。”以成其功也。

人有福,则富贵至;富贵至,则衣食美;衣食美,则骄心生;骄心生,则行邪僻而动弃理。行邪僻,则身夭死;动弃理,则无成功。夫内有死夭之难而外无成功之名者,大祸也。而祸本生于有福,故曰:“福兮祸之所伏。”[25]

韩非子的解释给了后人以启示,比如,陈鼓应、蒋丽梅就说:“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个人处于祸患的处境中,反倒激发他奋进的心志,使他迈向宽广的途径。而生活在幸福环境中的人,反倒养成怠惰的习性,最终走向秃败。老子将我们的视野扩大,超拔于现实环境的局限,使我们不致为眼前的困境所构陷,也不为当下的心境所执迷。”[26]

韩非子的解释并不太复杂,可将其简而化之为“由祸变福关系图”和“由福变祸关系图”(见图1、图2)。

图1 由祸变福关系图

图2 由福变祸关系图

在图1中,由祸导致畏惧而使得行为端正,然后通过两条路径转变为福:一是行为端正明晓事理,获得成功,导致富贵;二是行为端正不生祸害,可以尽享天年,获得长寿。富贵与长寿就是福。

在图2中,由福所生富贵追求衣食美导致骄心,然后也是通过两条路径转变为祸:一是骄心使得行为邪僻而短寿;二是骄心使得行动不合理而不能成功。短寿和不成功就是祸。在韩非子的解释中,何谓祸,何谓福,他做了规定,并说明了“由祸致福,由福生祸”的具体路径。然而,他的解释并不是没有问题的:其一,这种直线式的推论有多个环节,如果其中一个环节脱落,就不成立;其二,他看重的是心理、伦理因素而忽视导致成功(福)或失败(祸)的其他因素;其三,单一因素不必然导致唯一后果。从现代社会科学的视角来看,社会生活一般都是多因多果,一因一果的情形很难发生。比如,人们行为端正、明晓事理并不必然获得成功,诚如孟子所言:“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27]战争的成功是这样,商业和政治的成功也可能如此,并不是单一因素可以决定的。又比如,行为邪僻并不一定早死,民谚有云:“好人不长命,坏人活千年。”从现代医学社会学的视角来看,人的寿命由遗传、性别、性格以及疾病(医疗保障)、生活环境、生活方式等多种因素决定。

总而言之,“塞翁失马”的例证和韩非子关于祸福相通的机理解释都是有问题的,他们的话语尽管是经典,但经典并不是“正确”更不是“真理”的同义词。

三、祸福关系的组合与解析

人世间有祸也有福,更有平平淡淡、非祸非福的一般生活事件与状态。祸与福,是生活两端的极端事件,而非祸非福,即是生活的中间状态。

对祸与福的理解,首先要区分不同的主体层次。一般说来,可以分为个人、家庭与社会。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生老病死、婚丧嫁娶、发财破财、起起落落,对于社会来说,就是平常的现象。一个凶徒的死亡,对他本人来说是祸,对其家庭来说不一定是祸,对社会则是福。“塞翁失马”,由失马而得马的“近塞上之人”是福,而对失马的胡人来说则是祸;从社会整体(不分胡汉)来看,只是一匹马从一家跑到另一家,马匹并没有增加或减少。“国家不幸诗家幸”,也是从不同的主体(国家和个人)方面来理解的。因而,在同一主体层次上,祸福能转变,就是真正的转变。在不同的主体层次上,对同一件事情,这个说祸,那个说福,可能就是一个理解的问题,是不同层面、不同视角的问题,而不是祸福倚伏、祸福相因、祸福转变的问题。

在社会层面谈论祸福太过复杂,从个人和家庭的层面,可以将涉及祸与福的几个方面简单列表如下(见表1)。

表1 祸福情形的简要归纳

在上表中,自然灾害,一般来说,不受人的控制,尤其是作为个体的人,要将这种灾祸转变成福,很难;在社会环境中,个人的命运受到战争、动乱或经济危机的影响,个人要抗拒或改变大的社会环境,也是相当困难的事情。一场战争,成千上万的人死亡,战乱所及,灾祸连绵,祸转变成福的概率极低。在这种情况下,祸就是祸,对待灾祸的正确态度及其处理方式,可以降低灾祸后果的严重程度,而要将祸变成福,则受到个人动因与能力的限制。良好的行为动机,对事件的客观判断和处理的理性程度以及个人能力边界,都是祸转变为福的条件。这种条件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

如果将人们的生活事件按一定顺序进行排列,将复杂的情形简化,祸福关系主要有如下组合:

组合一:马太效应。圣经《新约·马太福音》说:“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多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按照罗伯特·莫顿的理解,即强者更强[28]。将马太效应运用到祸福关系上来,即福福相连:福—福—福。

组合二:恶性循环。马太效应其实有两个方面,除了强者更强之外,还有弱者更弱。但是,在祸福关系上,为了区别,本文将“弱者更弱”从马太效应中分离出来,用恶性循环来指代。祸不单行即恶性循环:祸—祸—祸。

组合三:祸福交替。老子的“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被众多学者解释为祸福交替,即祸之后是福,福之后是祸:祸—福—祸。

组合四:平平淡淡。非祸非福的生活事件可以称之为“平淡”。生活中一个重大事件后更可能归之于非祸非福的平淡。平平淡淡的组合可以一分为二:其一:祸—平淡—平淡;其二:福—平淡—平淡。

在现实生活中,上述四种祸福关系的组合, 哪一种更可能呢?这是一个可以用数据来说明的问题。

2014年7~8月,我们在广东广州、湖南岳阳和汨罗、贵州遵义和凯里、江苏常州及武进、浙江金华和义乌、山东泰安和肥城、陕西咸阳和兴平共13个城市(区)对其本市市民与外来农民工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3 438份,回收有效问卷3 334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96.97%。其中市民发放1 355份,回收有效问卷1 317份;农民工发放2 083份,回收有效问卷2 017份⑦。

在调查问卷中,让被访者回答从2013年7月以来,是否遭遇过被偷、被抢等可以称之为“祸”的情况,回答结果见表2。

表2 农民工与市民遭遇的异常情况

注:1.本表之所以以3000元人民币为界限,是因为市民的平均工资为3347元,农民工则为2828元,两者平均工资在3000元上下。本文以被偷损失一个月工资作为一个界限,在此之下的被偷属于小偷小摸。2.表内数字为频数,表内()里的数字为百分比。

表2表明,95.68%的农民工与95.29%的市民没有被偷过,被偷过的农民工仅为4.32%,而市民则为4.71%,两者合计,被偷过的人为4.52%;其中,被偷过两次及以上者仅66人(农民工42人,市民24人),占被访者1.98%。

和被偷相比,被抢的发生率更低,农民工中被抢过的人为1.14%,市民则为1.37%,两者合计则为1.26%;而遭遇过两次被抢的农民工仅为0.2%,市民则为0.15%。

发生交通事故和被偷的概率相差不大,农民工中发生过交通事故的人为3.72%,市民则为4.63%,两者合计则为4.18%;而发生过两次及以上者,农民工为0.7%,市民为0.84%。

将上述三项合并来看,超过90%以上的农民工与市民没有发生过被偷、被抢和交通事故,农民工发生过的为8.15%,市民则为9.81%,总体则为8.98%;其中发生过两次及以上的农民工为2.84%,市民则为2.59%。

简略地说,不到4.6%的人被偷过,不到1.3%的人被抢过,不到4.2%的人发生过交通事故,上述三项合起来看发生过其中一项的人不到9%。这说明,尽管中国的治安状况有待改善、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在世界上是比较高的,这些可以视之为“祸”的被偷、被抢和交通事故还是属于发生概率不高的事件。

进一步来看,被偷、被抢和交通事故在一年之内发生两次及以上的概率更低,分别不到2%、0.2%和0.9%。即使上述三项合并来看,也不到3%。这个数据说明,在一定时间内,人们生活中祸不单行的恶性循环情况并不多见。

如前所述,祸与福都是生活中的极端事件,既然祸不多见,相应的福也决非常态,符合逻辑的推断是:福福相连的马太效应和祸不单行的恶性循环的发生概率应该差不多。“平平淡淡总是真”,这才是生活中的常态。这种常态,在统计的数理逻辑上就是回归,犹如列纳德·蒙洛迪诺所说:

一种回归均值的现象……即在任何一系列随机事件中,一个不寻常的事件后面,总是更可能跟着一个相对更平凡的事件[29]。

四、祸福相因是普遍的吗?

老子“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的命题,不仅仅是要阐述祸福交替的生活现象,更重要的是要说明祸福倚伏的因果关系。如果祸福交替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祸之后是福,或福之后是祸,只具有时间上的顺序性,祸不影响福,福也不影响祸,用现在的话来说,祸福交替就只是一个随机事件,具有偶然性,那么人们也就不能从中得到深刻的教益。显然,对于思想深刻的老子,后世的人们不会这样去理解他,尤其是将其作为中国历史上的一位先哲。

但是,祸福相因是真实的吗?

尽管祸福交替现象并不多见,但作为个案,大千世界,形形色色,一个人、一个家庭抑或一个家族乃至一个社区发生祸导致福、福导致祸的生活事件,显然是存在的。所以,进一步的问题应该是:祸福相因是普遍的吗?或者在何种程度上,祸福相因能够成立呢?

本文试图用资料来检验这个问题。

用表2农民工与市民被偷、被抢、发生交通事故以及这三项合并的情况作为因变量,构建二分logistic模型(因变量以未发生=0),可以得到表3。

表3 logistic回归模型结果报告(括号中是标准误)

注:*p<0.05,**p<0.01,***p<0.001。

在表3的模型1中,性别、年龄、户籍、教育年限、健康状况和家庭收入对于是否被偷都没有显著影响,有显著影响的变量为生活或工作所在城市(广州被偷的概率显著低于县级市)、行业(商业服务业工作者显著高于制造业,建筑业、其他服务业则与制造业没有显著差异)和赌博情况(参与赌博者被偷概率显著高于个体周边没有赌博现象的人)。显然,个体特征对于被偷几乎没有影响,而社会环境则是造成被偷的基本因素。

在模型2中,个体的自然特征对于被抢有显著影响:女性被抢的概率显著高于男性,身体健康状况越差越容易被抢。和被偷一样,如果本人参与赌博活动显著提升被抢的概率。其他变量则没有显著影响。

在模型3中,有4个变量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显著影响:女性相对于男性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降低;年龄越大越不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家庭收入越高越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地级市比县级市更可能发生交通事故。

在综合模型4中,女性比之男性显著降低事故(被偷、被抢和交通事故三项中之一项)发生概率,年龄越大发生概率越低,而周边有赌博情况的人比之没有赌博情况的人更可能发生上述情况。

概而言之,模型表明:城市的社会环境对于被偷、被抢和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有显著影响;个体的偏差行为(如赌博)提升了被偷、被抢的概率;体弱者更易被抢;而谨慎者(如女性和年龄大者)更易规避交通事故。

模型的结果还告诉人们:犹如韩非子所说,个人行为端正的确可以降低灾祸的发生概率,比如不参与赌博可以减少被偷、被抢的机会,而谨慎行事也可以规避交通事故,但社会环境不是个体可以随意改变的,忽视社会环境而只强调个体行为的作用是片面的,尽管这样的说法具有很强的伦理道德意义。

进一步而言,模型的数据说明,并不存在一个一以贯之的因祸生福或因福生祸的抽象力量或规律(比如“道”)。祸,有不同的祸;福,有不同的福。天灾人祸,天灾基本上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因外在力量所引起的人祸(如被偷、被抢)由非个体力量可以控制的社会环境及自身的偏差行为所致,完全不能说是因福生祸。而更多是由于主体自身偏差行为导致的祸(比如交通事故)则可以因为人的行为的谨慎、理性而降低发生概率。

上述数据还告诉人们,从更高层次来看,被偷、被抢和交通事故,更可能是一种偶然性很大的随机事件。也就是说,这些祸不是由系统性的力量(比如福)决定的。因而,可以得出的结论是:祸福交替并不是生活中常见的现象,祸福倚伏、祸福相因更不是一种普遍的因果关系(数据的相关关系都不成立)。

五、结论与讨论

将上述论述总结一下,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学界对于“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命题的理解主要是祸福交替、祸福倚伏和祸福相因,学者们对于这一命题是肯定、认同的,认为它具有辩证思想,是深刻的哲学命题。

第二,用“塞翁失马”的故事来说明祸福转变是使用一个极端个案来论证一个普遍规律,非常勉强,它忽视事情发生的概率、事件前后的因果联系和随机性。

第三,社会生活中的祸福关系非常复杂,但可以简化为马太效应、恶性循环、祸福交替和平平淡淡四种主要组合,老子的“祸福倚伏”只是其中的一种组合,而实际生活中,马太效应、恶性循环、祸福交替都不是常见现象,平平淡淡才属于常态。

第四,以被偷、被抢和交通事故等“祸”构建的回归模型说明:社会环境和个体行为共同影响着“祸”的发生,个人行为端正的确可以降低灾祸的发生概率,但社会环境的作用也不容忽视,韩非子关于“祸福转变”的机理说明是片面的。回归模型的结果进一步说明,祸不是因福而生。祸(被偷、被抢和交通事故等)更可能是一种偶然性很大的随机事件。祸不是由系统性的力量(比如福)决定的。

综上,本文的基本结论是:祸福交替并不是生活中常见的现象,祸福倚伏、祸福相因更不是一种普遍的因果关系。

当然,笔者并不完全否定老子“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的说法或命题,这个命题所内涵或可以衍伸的一些思想,还是具有积极因素的。因而,本文就如下问题再进一步讨论。

其一,积极意义。

许多学者从伦理、心理的角度指出老子命题的启示意义。“御览四百五十九《说苑》引《老子》曰‘得其所利必虑其所害,乐其所乐必顾其败。人为善者,天报以福;人为不善者,天报以祸。’”[30]萧公权说:“吾人既知天道循环而祸福相倚伏,则知足亦为处世之至术。……吾人虽知物极必反,功成宜退,倘不能行止及时,则知足之术亦苦难于运用,盖祸福倚伏,其来以渐。成功之始与失败之初皆甚小而不着。能见微知机者乃能制其肇端,使底于成,而败无由致。”[17]170韦政通认为,老子“这种观点,不仅能使人忍受一些折磨而不烦恼,实是勘破了人生对好运坏运、祸与福的迷执。”[11]263陈鼓应也说:“老子提示我们观察事物,不可停留在表面,应从显相中去透视里层,作全面的了解。他向我们拉开了观察事物的视野,使我们能超拔于现实环境的局限,使我们不致为眼前的困境所陷住,也使我们不致为当下的心境所执迷。”[2]282

老子关于祸福关系的论述告诫人们,不要因为眼前有祸而丧失信心,也不要因为当下有福而自我陶醉。实际上,这是一种底线思维,它要求人们在最困难(有祸)的时候看到前途(有福),在得意(有福)的时候提高警惕(有祸)。

其二,正确理解。

显然,老子祸福倚伏的说法并非社会生活的常态,但是一种心理慰藉的积极手段。不过,即使是心理慰藉也得适度,不能认为祸一定能转化为福,或福一定会惹祸,并据此而行动。如果对祸不能现实对待,不能正视它,就有可能成为一种阿Q精神。阿Q在挨打被骂受嘲弄的时候,会想到将来“我的儿子会阔得多啦!”[31]从而飘飘然。

不能直面人生中的祸,不对祸做深刻的反思,而只是力图从祸中尽快解脱出来,是难以真正解决产生祸的自身个体原因和更为广阔的社会原因。从社会和文化的角度来说,不能直面祸,可能是缺乏悲剧意识的原因之一。

雅斯贝尔斯说:“从世界历史角度来看,老子的重要意义是与中国精神紧密联系的。老子的局限性也正是中国精神的局限性:老子无论处于何种痛苦之中,都保持乐观开朗的心境。……中国人不仅没有创作出文学上的悲剧,而且也根本不了解悲剧,尽管他们也能看到并体验到不幸。”[32]

雅斯贝尔斯的话语值得人们深思。

其三,思维局限。

显然,老子的话语、思想具有局限性,比如“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的说法并非社会生活的常态,更不是普遍的因果关系,只是对社会生活某一狭窄现象的片面认识,因而当然具有局限性。

那么,老子思维的局限性来自哪里呢?

笔者不能同意是因为老子的唯心主义而导致其辩证法不彻底的一类说法,犹如关锋、林聿时所说的:“老子的辩证法的基础是唯心主义,是以绝对的‘道’封闭了他的辩证法,从形而下的相互对立,达到了超乎形而下的、即观念中的绝对统一。”[7]208这类说法的基本缺陷在于:只是从本体论而不是从认识论来分析;也就是说,先判断某一理论或某一思想是何种属性,然后从这种理论的基本缺陷推论出它的具体结论的错误。且不说对于基本理论或思想属性的判定是否恰当、正确,即使这种判定没有问题,也难以就此推论具体结论的错误或正确。这是一种因人废言的思维方式,它将人们的思维看成一个严格的整体,只要基本的东西错了,就都错了。这种判断方式尤其不适合复杂的思想体系或理论。

笔者也不同意将老子的思维方式简单地归结为“直觉”,从而他的思想或理论带有直觉的基本缺陷。林语堂说:“老子以箴言表达,庄子以散文描述;老子凭直觉感受,庄子靠聪慧领悟。”[9]10陈鼓应也说:“尽管中国没有西方哲学那样的认识论系统,但是老子开创的直觉思维方式,一直是最典型的中国哲学思维方式。”[33]如果老子的思维方式只是直觉,那么他的思想就不太可能是深刻且较为系统的哲学,而更可能是带有文学色彩的一些散论,并且他也不太可能提出一些抽象的、形而上的范畴、概念或命题,比如“道”“反者道之动”“有无相生,难易相成”以及本文仔细讨论的“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等。

观察是老子认识事物的一个基本方法。王力说:“老子之道,得自阅甫。阅甫者,观察万物而类推之也。”[12]20老子超出了常人在日常生活中一般观察的视野,他要“以身观身,以家观家,以乡观乡,以邦观邦,以天下观天下”(《老子·道德经》第54章)。当然,除了观察之外,老子还有思考:“不出户,知天下;不窥牖,见天道。其出弥远,其知弥少。是以圣人不行而知,不见而名,不为而成。”(《老子·道德经》第47章)这段话,讲的就是要思考、反思。

老子“以天下观天下”,视野远不同于常人,所以能提出一些深邃的哲学命题。但是,他的观察毕竟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科学观察,缺乏科学观察的严谨、比较和系统性。他观察的个案数量也不可能太大,只能从有限的事例中得出结论。而且,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不是一般观察就能洞穿的,也不是有限个案可以归纳的。缺乏科学研究的工具,就难以得出科学的命题或结论。尽管老子是哲学家而不是科学家,但哲学命题(只要是论述事物之间关系的,而不是纯粹的价值判断)并没有超出或自外于科学的特权,尤其是关于社会生活关系的哲学命题,也要用科学的方法去得出,并用科学的方法去检验。“科学方法,即是哲学方法”[16]5。老子思维的局限性,主要就是来自于他观察方法的局限性。

总而言之,一切非纯粹价值判断的古老哲学命题都需要对之重新反思并尽可能以经验事实去检验。对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经典,只是解释、阐发或引申,并不是正确的态度。尊重经典,并不只是阅读、背诵和传播,更不是将之视为亘古不变的真理而顶礼膜拜,而是重新反思、审视检验、客观评价、科学定位。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古为今用、推陈出新。

注释:

①《史记·屈原贾生列传》中记载了贾谊所作赋,其中有词曰:“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忧喜聚门兮,吉凶同域。”参见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508页)。

②王弼撰有《老子道德经注》(中华书局2011年版)。

③王夫之《老子衍》中解释《老子·五十八章》时说:“尝试周旋回翔于理数之交,而知其无正邪,彼察察然迓福而避祸者,则以为有正。”参见王夫之:《老子衍 庄子通 庄子解》(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31页)。

④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说:“我们必须学会全面地看问题,不但要看到事物的正面,也要看到它的反面。在一定的条件下,坏的东西可以引出好的结果,好的东西也可以引出坏的结果。老子在二千多年以前就说过:‘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日本打到中国,日本人叫胜利。中国大片土地被侵占,中国人叫失败。但是在中国的失败里面包含着胜利,在日本的胜利里面包含着失败。历史难道不是这样证明了吗?”参见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97-398页)。

⑤“老子的哲学中一些辩证法的警句,长期流传在社会上,如……‘祸福相倚’……几千年来已成为中国人民的精神财富”。参见任继愈:《老子新译》(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54页)。

⑥这应该是一个真实的故事,是现代版的“塞翁失马”,它满足了人们心目中对“因祸得福”的现实解读。参见关前裕、周家山:《母猪逃进深山数月 领回一群野猪娃儿——郧县一户山民真切体验了一次“塞翁失马”》(《楚天都市报》,2014年7月10日A14版)。

⑦本次调查对城市居民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式,即先在城市中随机抽取街道和小区居委会,然后按照小区的居民名单再随机抽取被访者。由于在城市中缺乏准确的农民工的抽样框,对农民工则采用被访者驱动抽样方式(RDS),这种抽样方式可以做出近似无偏的估计。参见Salganik M J, Heckathorn D D:Sampling and estimation in hidden populations using respondent-driven sampling(SociologicalMethodology,2004,34(1):193-240);Heckathorn D D:Extensions of respondent-driven sampling: analyzing continuous variables and controlling for differential recruitment(SociologicalMethodology, 2007,37(1):151-207); Wejnert C:An empirical test of respondent-driven sampling: point estimates, variance, degree measures, and out-of-equilibrium data(SociologicalMethodology, 2009,39(1):7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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