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不良新兴信息技术企业“流窜作案”

2019-11-18 05:26陆峰
中国计算机报 2019年37期
关键词:招商引资政府信息技术

陆峰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许多地方政府都把新兴信息技术企业作为招商引资重点,在财政支持、土地供给、办公场所等方面给予多种优惠。在此过程中,必须警惕不良企业利用地方政府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迫切心理和巨大需求,打着新兴信息技术企业的旗号到地方搞“伪投资、伪入驻”,刻意夸大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造成地方财政资金等资源巨大浪费,产业出现虚假繁荣,甚至会给地方产业培育和经济发展埋下巨大隐患。

不良新兴企业

“流窜作案”的现状与危害

不良新兴企业“流窜作案”现象较为严重。近些年,一些新兴科技企业不断变化企业名目,轮番打着物联网、智慧城市、互聯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科技旗号与地方合作,试图获取地方政府投资资助。在大数据领域,一些企业打着所谓国家级新兴产业领域联盟成员的旗号,借着地方政府急于发展大数据产业的迫切需求,夸大企业的数据资源或数据创新应用能力,以便为地方政府建设北斗、装备、政务、食品等各类国家级或区域级大数据中心。例如,某个号称是大数据流通交易的企业,就是以此模式跟数十个地方政府签约,获取项目资助数亿元,却罕有数据交易业务落地。在双创领域,部分新兴企业迎合地方政府创新创业的强烈需求,在没有创客资源和孵化运营能力的条件下,打着建设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各类双创孵化器的旗号,骗取大量市县重金投资,最后成为仅供参观的摆设。且此类企业在一个地方获得政府项目资助后,又成为在下一个地方吹嘘的资本,从而提升了其“流窜作案”的成功率。浪费了大量的地方财政资金等资源。不良新兴企业这种到处夸大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骗取地方财政补贴的行为,破坏了地方财政投资对本地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可能导致引进了很多不良甚至无效投资,造成财政投资的巨大浪费,特别是对于一些财力有限、急于引进项目发展地方经济但项目鉴别能力不强的地方政府而言,危害尤其严重。

造成了产业的虚假繁荣和无序发展。不良新兴企业的夸大和欺骗行为对产业发展也会造成巨大危害。一方面,此类虚假或泡沫企业的引进,短期可能会造就地方产业的虚假繁荣,挤占其他真正有发展潜力项目的引进机会;从长期看,会破坏地方产业规划落地,影响地方产业长远布局,给产业发展埋下巨大隐患。另一方面,此类公司打着有专长技术、特殊资源、雄厚背景等各种旗号,吹嘘其可以在地方建设和布局各类名目的国家级平台、区域分中心、大数据基地、双创孵化器等,骗取一些地方的信任,进而严重扰乱整体产业发展秩序。

不良新兴企业

“流窜作案”的原因

各地方政府争相招商引资给不良新兴企业“流窜作案”提供了市场机会。近年来,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对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需求巨大,竞相通过财政补贴、提供廉价土地和办公场所等方式吸引新兴企业入驻,并且在政府资源补贴方面竞相比拼,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地方在新兴领域的招商引资,但也吸引了一大批专门打着新兴产业旗号的不良企业,通过鼓吹在地方建设国家级平台、区域中心、大数据基地和双创孵化器等各种名目,骗取地方政府在财政补贴、土地、办公场地等方面的资源资助。

地方政府对新领域缺乏足够的认知,给不良新兴企业“流窜作案”提供了可乘之机。近年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技术快速发展,对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在招商引资、发展产业、培育经济新动能等方面提出了新挑战。地市、区县一级的政府基层工作人员,尤其是地方“一把手”、产业主管部门、招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发展新技术充满渴求,对新技术领域的企业招商相当热衷,但专业认知普遍不深甚至匮乏,对新技术理解不到位,给不良企业虚假宣传和骗取政府资助提供了可乘之机。

地方政府间信息不对称给不良新兴企业“流窜作案”提供了回旋空间。不良新兴企业之所以能够在许多地方“流窜作案”,重要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对引进企业信息了解相对有限,比如企业在其他地方的投资承诺、实际投资规模、投资强度、人员招聘数量、税务和社保缴纳等情况,以及当地政府给企业在财政资金、土地供给和办公场所等方面的资助信息,此类信息地方政府间并不共享,客观上加大了地方政府在引进企业时的遴选难度,使得不良企业可以无所顾忌。

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程序的不规范给不良新兴企业“流窜作案”打开了方便之门。比如对引进企业调查不深入、缺乏第三方评估和专家咨询机制,集体决策程序流于形式,客观上为不良企业钻空子敞开了大门。本该委托第三方机构深入调查评估的事项,因为急于引进项目,结果让非专业的政府工作人员简单网上查查了事。本该专家严格论证的项目,只因上级领导已拍板,就使专家咨询会成为走过场,流于形式;本该属于判断性的招商引资程序,因为是“一把手”项目,工商登记、财政补贴、土地批复等一切需要把关的环节便处处给予绿灯放行。

对策建议

推进地方政府间企业重要经营信息和数据的共享。针对不良新兴企业利用政府信息不对称、实施流窜作案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应对措施:一是推进企业注册资本、税务和社保缴纳、土地获取、人员招聘数量,以及财政补贴、项目建设等重要投资和经营信息的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以避免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由于企业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问题。二是本着“宁缺毋滥”的招商引资原则,加强政府对企业在工商注册登记、土地和财政补贴获取过程中对企业相关信息的核验,提高对企业骗取政府土地、财政补贴、办公场所等历史行为的核查能力。三是加强对投资资本穿透核查,防止不良企业通过变换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等注册信息,或通过重新注册新公司等行为,洗白不良历史的投资经营行为。

创新地方财政资金和资源支持模式。针对不良新兴企业通过虚假承诺骗取政府资助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对策:一是提倡采取财政后补助或奖励等模式资助新引进企业,根据企业投产后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逐年给予一定的补贴或奖励,避免企业引进时直接投财政资金、提供廉价土地或办公场地等做法,防止企业“空手套白狼”。二是鼓励采取地方国有企业和引进企业合资的投资模式,利用国有企业体制机制和专业优势,加强对入驻企业和建设项目的评估、筛选,以及国有资金的投资和日常管理。三是对于能够为政府和本地国有企事业单位提供产品服务的企业,采取加大采购等办法进行扶持。

加强对招商引资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监管。针对不少地方政府重前期招商、轻后期监管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应对措施:一是加强对拟引进企业的前期摸底调查,通过多种渠道,详细摸底引进企业和相关投资人在其他地方的投资行为、经营业绩、履约承诺等情况。二是加強对引进企业投资建设进度的监管,根据投资协议及时跟踪企业在土地开发、项目建设、人员招聘等方面的进展,做好对企业投资规模和投资强度的监测与评估。三是加强对引进企业日常经营的监管,做好企业人员招聘、税收和社保缴纳、水电费用支出等相关监测工作,防止企业发生空壳经营、转移税收、偷缴社保等行为。四是完善引进企业违约事后处置机制,准确区分企业虚假承诺、市场变化导致经营不善等不同的违约情况,采取相应的办法,收回或减少土地、财政资金、办公场地等补助。

完善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决策机制。针对招商引资决策机制不完善造成不诚信企业图谋得逞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应对措施:一是树立正确的招商引资理念,建立“宁缺毋滥”的招商引资导向,完善和规范引进程序,严把招商质量关。二是建立招商引资企业引进第三方调查和评估机制,利用第三方机构的专业、渠道等优势,加强对引进企业的深度调查。三是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调查和评估结果,聘请行业、金融、经济、法律、税务等方面的专家,对拟引进企业进行综合性评估。四是完善招商引资政府决策机制,对于需要提供一定规模的财政资金、土地、办公场地的引进企业,一律纳入党和政府“三重一大”决策范围,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五是完善招商引资重大责任问责机制,如果引进违约企业,要查明违约原因,视情节不同,倒查相应的责任人。

提高政府工作人员对新兴产业的认知水平。针对一些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对新兴领域知识储备不足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利用重大政策发布契机,加强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对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在发展信息技术、培育信息产业、推进信息化应用等方面政策文件的集体学习,提高他们对国家发展信息技术的整体把握能力。二是继续办好政府大讲堂,提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相关课程的比例,聘请知名信息化专家和企业家授课,扩大听课人员覆盖面。三是与专业培训机构合作,定期对基层政府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技术相关主题集中轮训,确保基层政府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有一周集中轮训时间。四是组织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到相关的知名信息技术企业实地调研或挂职锻炼,参加信息技术相关协会、联盟举办的学习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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