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高额赔偿的迷雾与破解

2019-11-18 02:30王雅琳
中国知识产权 2019年8期
关键词:高额专利权损害赔偿

王雅琳

6月23日,由中国知识产权杂志(China IP)主办的“2019中知实务论坛——专利审判实务难点问题研讨会”在京成功召开,来自司法界、产业界、实务界、学术界人士在论坛上,就专利侵权诉讼中的高额赔偿问题展开了讨论。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针对一起涉及“电子自动收费车载单元的太阳能供电电路”发明专利的无效行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起诉,维持原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即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这起涉及1亿元的ETC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因索赔金额高曾受到业界广泛关注。无独有偶,7月15日,根据屏下指纹方案商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消息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汇顶科技起诉神盾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汇顶科技起诉神盾股份侵犯其屏下光学指纹芯片技术的重要专利,诉请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并赔偿汇顶科技相应损失共计5050万元,并承担因侵权带来的其他法律责任。近年来,我国专利诉讼的索赔额和判赔额一路上涨,司法审判中应该如何判定侵权赔償额度?

当前,我国的专利侵权案件及索赔现状依然复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8)》,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全年新收知识产权和竞争案件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数量达到1562件,同比增长74.1%,其中专利和商标案件增长幅度较大,分别同比增长103.6%和80%,预计2019年案件数量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与专利和商标有关的知识产权案件仍在全部受理案件中占有最大比重,分别为43.8%和45.5%;案件主要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赔偿数额的确定仍是其中的焦点和难点。

其实,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历来是专利侵权诉讼中的焦点问题,我国《专利法》第65条规定了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和四种计算方式: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和人民法院定额赔偿。尽管有上述多种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作为参照,但司法实务在确定损害赔偿的额度上始终仍有着诸多棘手问题:而长期以来,我国专利维权存在着时间长、成本高、赔偿低、制止侵权难等问题,其中赔偿低的问题尤其饱受垢病。6月23日,由中国知识产权杂志(China IP)主办的“2019中知实务论坛——专利审判实务难点问题研讨会”在京成功召开,来自司法界、产业界、实务界、学术界人士在论坛上,就专利侵权诉讼中的高额赔偿问题展开了讨论。

全方位:专利侵权赔偿现状

论坛上,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原院长宿迟作为特邀发布嘉宾及点评人,发布了《中国侵害专利权案件高额赔偿研究报告(2016年-2018年)》(下称《报告》)。

数据会说话,用实实在在的资料反映我国司法保护的水平和力度至关重要。多年来,虽然我国不断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大知识产权的深入保护,但目前我国司法对于权利人合法合理利益的保护水平仍有明显不足,如何真正发挥

“司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是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官们应当着重考虑的问题。《报告》由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刘庆辉、陈志兴领衔执笔,系统研究了中国法院审理的侵害专利权案件的裁判文书36144篇,并对其中作出裁判的赔偿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裁判文书中损害赔偿的认定情况进行了重点分析,核心内容包括对侵害专利权高额赔偿案件的大数据画像、典型案例的具体分析以及获得高额赔偿的实务建议等,共形成130多组图表、10余个专题和100余个观察维度(见图1)。

《报告》指出,当前专利侵权诉讼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权利人提交损害赔偿证据的比例偏低,二是法定赔偿的适用比例偏高而赔偿金额偏低。

(一)权利人提交损害赔偿证据的比例偏低

专利侵权存在的特殊性,导致其损害赔偿证据的搜集往往具有一定难度,因此,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提交损害赔偿证据的比例明显偏低,“举证难”情况突出。《报告》中的数据显示:随机搜集整理的北京、广东、江苏、福建、安徽等五地548份专利侵权一审民事判决书中,仅90起案件中的权利人提交了损害赔偿的相关证据,占比仅为16.42%。

(二)法定赔偿的适用比例偏高,赔偿金额偏低

专利侵权诉讼不仅举证难度大,且法院最终判决的赔偿额往往也无法弥补权利人遭受的损失。另一份来自中南财经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2013年发布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案案例实证研究报告》显示,在确定侵害专利权赔偿数额时,97.25%的判决都采取了法定赔偿的方式。自2008年以来的专利侵权案件中,法定赔偿平均赔偿额只有8万元,通常只占到起诉人诉求额的1/3甚至更低。

图1来自《中国侵害专利权案件高额赔偿研究报告(2016年-2018年)》部分数据

数据显示,当前,我国的专利侵权高额赔偿案件不断增加,提高专利侵权案件判赔额,将成为未来的一大趋势。陈志兴认为,在高额赔偿案件的数量提升后,下一阶段,法院还要实现赔偿额与市场价值挂钩、精细化裁判。

多角度:合理赔偿额度界定

文书提出命令作为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在我国当前的专利诉讼中往往被忽略。通过文书提出命令,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不仅可以自行提交证据,也可以申请法院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交。作为知识产权学界的知名学者,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扬以政法思维和法学理论为切入点,对文书提出命令制度进行了深入解析。李扬指出,日本有“文书提出命令”“秘密保持命令”,这些制度的适用有利于法院在证据充分的前提下确定合理的赔偿额度。基于“知识产权是财产权”的理念,李扬认为,禁令救济是最主要也最合理的救济途径。他表示,由于中国特殊财务制度的影响,事后推定权利人的损失不足以救济权利人,及时采取事前行为保全十分必要,法院应当对此采取积极的态度。

站在不同的角度看待高额赔偿案件,往往会有不同的观点,其中司法层面的观点最不容忽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焦彦直接指出了目前涉知识产权案件中普遍存在的判赔低现象,并将其细分为普遍低赔偿加个别高赔偿、普遍低支持率加少量全额支持、普遍法定赔偿和少部分按被告获利或原告损失计算方式等问题。焦彦坦言,造成上述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法院目前设定的证明标准比较高。此外,当事人及律师对相关证据的重视程度及我国许可市场的不成熟等问题,亦是造成当前专利判赔较低现状的影响因素。焦彦还回应了法院对许可费合

同不予认可的背后原因:其一,通过被告的抗辩可以发现,主张许可费的证据往往是原告法定代表人和自身公司签订的协议,缺少纳税凭证等辅助证据;其二,我国的许可市场尚未成熟,没有合理的可参照标准,这也影响了许可费合同的证明力。

实务建议:建立合理侵权赔偿制度

《报告》指出,注重损害赔偿的证据与提交、注重特殊证据规则的运用、注重裁量性赔偿的运用、关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推行,是提高侵害专利权案件赔偿额度过程中必须关注的几个方面。专利侵权诉讼作为民事诉讼的一种,权利人需遵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提交损害赔偿证据,而民事诉讼中的一些特殊证据规则,有助于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证据的搜集;而《专利法》及其司法解释,也进一步对损害赔偿证据的举证规则进行了细化。此外,面对当前专利侵权赔偿中存在的问题,当事人要树立合理的索赔观念,合理利用举证妨碍制度,掌握如许可费、原告的损失、被告获利等直接证据,如果没有直接证据,也应尽量寻找一些间接证据;法院应适度降低证明标准,从高度盖然性转向英美的优势证据标准,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提交经济学分析也可以成为一种选择。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最大的公共利益,其最终价值追求是促进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的全面、迅速和可持续发展,保护知识产权,对国家的经济与科技发展及与世界经济接轨,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多年来,为探索和研究司法前沿问题,中国知识产权杂志举办了一系列“中知法官论坛”,邀请众多重量级嘉宾,围绕知识产权司法领域的难点、热点问题展开“头脑风暴”。今年,“中知法官论坛”升级为“中知实务论坛”,继续延请司法界、产业界、实务界、学术界人士齐聚一堂、共话知产。自2019年6月起至10月,中国知识产权杂志将先后在成都、南京、武汉、深圳、福建五地举办“2019中知实务论坛'必将为推动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继续提供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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