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影
SFFA与哈佛的这场官司,是促使高校正视“逆向歧视”的一次努力,或许在未来,能有更多的亚裔学生和教育组织站出来为亚裔争取更多的公平权利。
2019年10月1日,一场始自2014年的诉讼落下帷幕。经波士顿联邦法院裁定,哈佛大学在招生过程中不存在歧视亚裔的情况,被告哈佛大学胜诉。此次判决显示,哈佛大学在招生过程中一贯坚持的“多元化政策”受到了相当程度的支持,而众多亚裔学生,对于哈佛大学在确保“多元化”过程中,是否会因偏向其他少数族裔,从而导致优秀亚裔学生的名额被压缩这一点表示担心,这种一定程度上的“逆向歧视”在未来可能会造成更为深远的影响。
SFFA:
哈佛招生过程存在“无法量化”标准
2014年,由犹太人爱德华·布卢姆(Edward Blum)创立的美国学生公平入学组织(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起诉哈佛大学,提出哈佛在招生中系统性歧视亚裔学生,以“种族政策”为由压低亚裔申请人的个性评分。这起诉讼案获得了美国司法部以及近百个亚裔组织的支持。
SFFA认为,在过去的数十年里,对比白人、非裔和西裔学生,在同等成绩甚至是更高成绩的情况下,亚裔学生更难被哈佛大学录取,因此SFFA就这一点提起诉讼,指控哈佛大学招生过程歧视亚裔,并要求校方公开招生相关的记录数据。此后,在2014年到2018年6月的四年时间,波士顿联邦法院多次举行原告与被告听证会,SFFA与哈佛大学交换了超过9万份文件,包括哈佛在校生和申请者资料,六年以来的招生记录和学校内部的相关报告等。
哈佛校报(The Harvard Crimson)历年公布的新生背景调查结果显示,学校近年来亚裔学生比例一直维持在25%左右(2021届为23.8%,略有降低),非裔学生和其他族裔(除白人外)比例则稳定在10%左右,哈佛大学认为这是学生来源稳定的表现,但SFFA则认为这体现出哈佛在招生过程中有意控制各种族学生的比例,实际上压缩了亚裔学生本可能获得的名额。
根据SFFA出示的统计数据,亚裔美国学生的美国大学入学考试成绩需要比白人高140分,比拉丁裔高270分,比非洲裔高450分才能进入美国一流大学。哈佛大学也“未能免俗”,学校的新生问卷调查显示,亚裔学生的SAT平均分一直名列前茅,并时常占据第一的位置。
平均分高于非裔和拉丁裔的亚裔学生,在录取时往往需要付出更多。
如果仅仅是考试分数要求更高,相对而言更擅长考试的亚裔学生还不至于感受到巨大压力。但在录取过程中,他们还要面对其他更多无法量化的考核标准。
2018年,该案件正式开庭审理前,SFFA向联邦法庭提交了由杜克大学经济学教授Peter Arcidiacono撰写的“哈佛大学财政和招生”报告,报告中对2010年至2015年间哈佛大学的申请和录取材料,包括16万学生的相关数据进行对照。报告中提出,在主观打分的栏目中,亚裔学生得分最少,比如,在亲善力、勇敢、善良等积极人格特质上,他们得到的评价比其他族裔都要低;亚裔学生还经常被描述成“强标准性”“安静”“勤奋”“聪明”等缺少个人特质的形象。“而有时招生委员会甚至还没有见到亚裔学生本人,就已经为他们写下了分数。”报告如是写道。
Peter Arcidiacono的报告中还提到以下几句:“确实存在对亚裔申请者的‘惩罚性措施”;“种族在录取决定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亚裔美国人在哈佛大学的偏向录取中受到的伤害最大”等。Peter Arcidiacono还明确指出,他的所有结论与哈佛大学提供的内部分析报告相吻合。
同时,SFFA提出了一个相当有力的证据。2013年,哈佛内部研究办公室(Office of Institutional Research)出具了一份调查报告,其中显示出在录取过程中,亚裔学生并未被公平对待。
报告中指出,如果仅以学业成绩作为录取标准,亚裔学生的比例是43%;考虑到哈佛大学优先录取运动员和哈佛学生的子女,白人比例会上升,亚裔比例降至31%;再算上课外活动和个性化评分,白人的比例会再度上升,亚裔比例则降至26%。但实际上,亚裔的录取比例在当时只有19%。由此,SFFA认为哈佛确实在录取过程中人为地控制亚裔学生的比例。
自然,哈佛大学不会坐等官司送上门来而不作回应。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经济学教授David Card代表哈佛撰写了一份报告,尽管材料来源基本一致,但与Peter Arcidiacono的观点完全相反,他认为哈佛的招生过程“不存在任何法律意義上的歧视”。
哈佛大学还在网站上发表声明指出:“通过全面地分析证据,能清楚地看到哈佛大学并不歧视包括亚裔在内的任何群体的申请人,在过去十年间,亚裔录取比例增长了29%。”学校表示,SFFA的报告没有考虑到运动员招募和父母有哈佛背景的申请者情况,这些都可能影响录取比例。
而对于“个性化评价”的偏差,哈佛声称这由申请人的申请书和推荐信决定,因为亚裔学生经常无法提供强有力的推荐信,也因此会得到更低的综合评价。针对2013年的报告,哈佛大学则称“那只是初步的工作,并不完整而且使用的数据有限”,不能作为哈佛歧视亚裔的证据。
2018年10月15日,该案件在波士顿联邦法院正式开庭,经过一年的漫长审理,2019年,当地时间10月1日,联邦法官阿利森·D·伯勒斯(Allison D. Burroughs)最终裁定,哈佛大学在招生中并未有意歧视亚裔申请者,虽然哈佛大学的招生程序“并不完美”,但符合宪法规定。
判决结果出示之后,美国亚裔教育联盟(Asian American Coalition for Education)发表声明谴责这一判决,并表示将继续支持SFFA上诉,捍卫亚裔平等的教育权益,因此本案仍有可能被上诉至最高法院。
“种族平权”和“招生多元化”下
谁获益?谁受害?
“哈佛招生歧视亚裔”案件的被告虽然只有哈佛大学一家,但关于亚裔是否遭受“逆向歧视”的争议,近年来在美国一直持续不断,众多知名高校都被牵涉入内,这桩案件是矛盾积累的一次爆发。同时,由这一桩案件引发出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如何平衡各大学“种族平权”和“多元化”政策与“公平竞争”之间的矛盾。
美国平权法案的制定始于20世纪60年代,经过历代修改不断完善,本意是通过法律形式对少数族裔、妇女等相对弱势群体给予关照,让他们都能平等地获得教育、劳动及其他权利。作为教育的重要一环,美国各大高校也致力于推动种族平权,哈佛大学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尽管种族平权的本意是推动社会公平,给少数族裔更多机会接受良好的教育,但对于有限的名校录取名额,如果将其中一部分有意或无意地分配给某些群体,即“比例招生”,必然会有一些群体受到损害。
首当其冲的便是亚裔学生。相比其他族裔,亚裔对于教育的重视可谓是数一数二。数据显示,亚裔的教育投资占家庭支出比例在美国各族裔中排名第一,亚裔父母常常会提前为孩子储蓄日后接受高等教育的资金。
亚裔学生普遍学习勤奋,考试成绩高,竞赛等额外成绩也都处在上游水平,据2019年美国《高等教育内部参考》(Inside Higher Ed)的报告显示,亚洲学生在ACT考试中的平均成绩至少比其他族裔的学生高2分,SAT的平均成绩至少比其他族裔的学生高100分。
亚裔学生的父母全力以赴地为孩子进入好学校做准备,但努力换回的却是录取标准的“水涨船高”,录取名额被限制甚至是减少,甚至还要加上“个性化评分”这种看不见摸不着的隐形门槛。令许多亚裔学生不能理解的是,成绩不如自己的少数族裔反而能获得录取名额,这样的情况,仅仅用“推荐信不够强力”或者“性格不够鲜明”的理由,显然无法让为数众多的亚裔学生和家长信服。
“多元化”是当今美国高校常常提及的一句口号。很多高校都认为,多元化的学生群体有利于教育发展。据哈佛大学校报报道,学校文理教授学院院长盖伊(Claudine Gay )宣布判决消息时,会议室里响起了热烈的掌声。蓋伊表示,这是多元化的胜利。在哈佛校内,有很多学生支持判决结果,并为自己学校的多元化而感到自豪。
除哈佛之外,布朗大学、普林斯顿大学、耶鲁大学等常青藤名校的高层也都对这一判决表达了赞赏。乔治华盛顿大学前校长Stephen Joel Trachtenberg说,“多元化”政策并不是单纯地按比例录取各族裔学生,比直接录取最高分的学生要复杂得多。
但争议的声音同样存在。因为无论怎么强调“非歧视”,追求种族平权和校园内种族多元化,总会让人不可避免地戴上种族分类的有色眼镜。
2018年8月,美国司法部直接介入本案,在一份提交法庭的文件中,司法部指出,哈佛大学在招生中使用“个人评级”,损害了亚裔美国人的入学机会,哈佛“模糊”的标准“可能会受到种族偏见的影响”。
诚然,种族平权和多元化确实都是好事,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强调各族裔的平等可能会造成学术上的不平等,而且这两项政策的标准较为模糊,可人为影响的因素过多,不能给学生一个明确的标准。
根据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2019年的调查数据,在八个“大学录取的首要考虑因素”选项中,有67%的人认为高中成绩最重要,其次是SAT等标准考试成绩、社区服务经历等实践成绩,种族因素则名列倒数第二,仅高于性别因素。73%的美国人认为种族不应成为大学录取时的判断标准,而且无论是哪个族裔的受访者,反对大学考虑种族因素的人都占一半以上。
由此可以看出,美国国内对“种族平权导致的教育资源上的倾斜”存在很大争议,此次哈佛胜诉,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名校招生政策的合法合理性,但很多人都想问一个问题:亚裔美国人会因为招生中的“种族平权”而受到“惩罚”吗?
招生政策因时而变
就本次案件而言,根据最高法院的判决先例,允许种族被当成录取过程中的一个因素,但禁止出现种族配额。美国国内关于“种族平权”和“消除逆向歧视”的政策也一直处在变化之中。
奥巴马政府于2011年提出建议学校在招生时考虑种族因素,以便促进校园的多元化,而2018年7月3日,美国司法部长杰夫·塞辛斯(Jeff Session)宣布,废除24项“不必要、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的指导方针,包括该项方针在内,共有七项与教育机构考虑种族因素相关的方针被废除。
哈佛大学的招生政策也在逐渐改变。2018年,哈佛招生人员接到指示,除整体评分(overall rating)外,不能将申请人的族裔列入考虑或做出任何评分,而且即便是整体评分,种族或族裔也只能被当作众多因素中的一个加以考虑。这意味着种族因素在招生过程中所占的比重将有所降低。
我们不能断言,亚裔学生的求学路能否因为这些改变而更加光明,但至少,SFFA与哈佛打的这场官司,是促使高校正视“逆向歧视”的一次努力,或许在未来,能有更多的亚裔学生和教育组织站出来为亚裔争取更多的公平权利。
本次案件结束了,但相关话题的讨论却永不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