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党建研究所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认真回顾和深刻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制度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宝贵经验,对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升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形成遵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制度建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认真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提出既要解决制约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问题,又要解决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现代化问题。1980年,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中,深刻分析了当时制度的各种弊端,提出了制度改革和建设的指导思想、根本任务。
他强调,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等等。这标志着我们党把制度建设问题提到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加速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意味着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制度建设理论的重大飞跃。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在党的建设上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这一时期,我们党把制度建设摆在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在制度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开创了党的制度建设新局面。江泽民同志强调,完善各个方面的制度,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课题。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经济、文化、科技、社会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党内教育、管理、监督的制度,都需要根据新的形势加以完善。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提出,特别要注重制度建设,以完备的制度保障党内民主,维护中央权威,保证全党在重大问题上的统一行动。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并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这进一步丰富了党的制度建设的内涵,拓宽了党的制度建设的视野,深化了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理论。
党的十六大后,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着眼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大力推进党的制度建设。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既要加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的制度建设和创新,不断完善各方面的体制机制,又要加强党内制度建设和创新;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关键在于完善制度和机制,把党的先进性要求转化为党员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强调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这一时期,党的制度建设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要加强顶层设计,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强调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要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确保每项法规制度都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强调狠抓制度执行,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表率作用,让遵守法规制度蔚然成风;强调要强化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统筹推进、一体建设。这些重要论述,深化了对执政党建设规律的认识,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全方位推进党的制度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提出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问题,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强调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此外,党中央还编制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印发了《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这些重大部署、重要举措,推动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进入快车道。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统筹推进各位阶、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逐步形成以“1+4”为基本框架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我们党坚持真抓严管,通过加强学习教育、强化监督检查、狠抓制度执行等有力措施,使广大党员、干部的法规制度意识普遍增强,正在养成在制度、纪律约束下学习工作生活的良好习惯,党的团结统一更加巩固,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
一是以党章统领党的制度建设,提高了制度建设的整体水平。作为立党管党治党的总依据、总遵循,党章具有最高权威,依规治党首先是依据党章管党治党。改革开放以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先后8次修订完善党章,不断推动党章与时俱进,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注入强大制度动力。党的十九大修订的党章,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为党的根本大法注入了新鲜血液。党中央把制定准则、条例作为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主干性、支撑性法规制度来抓。1980年制定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于实现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的拨乱反正,实现全党工作中心的转移,发挥了重要历史作用。2016年制定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从12个方面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刚性规定,具有里程碑意义。党中央还先后制定了32部条例,进一步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是党内立法法,《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明确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程序,为党内法规制度备案工作提供了遵循。根据中央法规制度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陆续制定具体的配套法规制度,增强了党内法规制度的系统性、协同性、整体性。
二是党的组织法规不断完善,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组织制度基础。为了全面规范党的各级各类组织的产生和职责,我们党先后制定了450多部组织法规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力在党的组织法规制度方面补空白、立新规。修订《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供了制度保障。2015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首次为建立70年的党组制度立规,全面规范党组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等;《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了各级地方党委的组织架构、运行机制、重要职责、决策规程等。这些法规制度,夯实了管党治党、执政治国的组织制度基础,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现党的历史使命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
三是党的领导法规逐渐健全,保证了党的领导活动在制度轨道上推进。目前,我们党已制定900多部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对党的自身领导体制、党与政府等机关组织关系作出规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制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办法、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等,为加强和改进党对各方面工作的领导提供了制度保障,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2017年10月,党中央制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强调落实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了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最高原则,有力维护了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有力维护了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四是党的自身建设法规日益完善,显著增强了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党的自身法规制度涵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目前现行有效的法规约1400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制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以作风建设开局起步,推动党的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重在树导向、强监管。以修订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抓手,大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有效破解了“四唯”问题;改进政绩考核机制,有效遏制了“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修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强化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和专业化能力培训,有效发挥了补钙壮骨、固根守本作用;制定实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治理“裸官”、规范兼职等制度,干部管理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制度改革,重在强基础、补弱项。出台国有企业、社会组织、民办学校等领域党的建设制度,薄弱环节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加强;持续开展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各级党组织书记管党治党意识明显增强、责任有力落实;修订实施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质量进一步提升。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重在增优势、添活力。制定实施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意见,加强顶层设计,创新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推进职称制度和分类评价制度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制定“万人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实施办法,提升人才工程实施质量和效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逐步显现。
五是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持续加强,有力促进了良好政治生态的形成。长期以来,我们党按照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相统筹相协调的原则,对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监督、考核、奖惩、保障等作出规范,共制定1460多部监督保障法规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着力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把党内监督同其他监督方式贯通起来,着力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党中央制定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指明道德高线,划出行为底线,着力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坚持继往开来、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既用制度建设促进党的各方面建设的深入发展,又善于把党的各方面建设取得的成果及时上升为制度,在这一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推进党的制度建设。党内法规制度的政治性、政策性很强,把握正确方向是第一位的要求。把握正确方向,必须切实体现党的意志主张、体现党章的要求。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党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和解决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使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始终在科学理论的指引下推进。我们党始终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各项工作,并通过法规制度将党章规定细化具体化,切实维护了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实践证明,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只有在方向性问题上保持头脑清醒、保持政治定力,着力完善党的建设各方面制度,才能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党的执政地位更加巩固。
二是坚持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党的各项具体制度的建设,是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的延伸和发展,是其基本内容的具体化。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党始终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着力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实现了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化、程序化。实践证明,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和集中紧密结合的有效制度。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只有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并根据实践发展不断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才能进一步提高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是坚持着力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是提高党的建设质量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党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提高了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尊重实践、尊重群众、尊重创造,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做好立、改、废、释工作,既保证了制度活力,又保持了制度的稳定性。注重实体性法规制度和程序性法规制度、综合性规定和专门性规定、下位法规制度和上位法规制度相互协调、相辅相成,提升了法规制度的整体效应。实践证明,只有坚持科学立规、民主立规、依法立规,才能确保每项法规制度都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才能真正做到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
四是坚持党的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并重。制度的制定是基础,制度的执行是关键,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制度的制定,注重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逐步形成一个以党章为统领,各项具体制度相配套的制度体系,保证了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制度一旦制定,就要严格执行。我们党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坚持钉钉子精神,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狠抓制度落实,制度威力充分彰显。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一手抓制度制定,一手抓制度执行,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才能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确保管党治党的制度落地生根。
五是坚持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的制度建设必须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协调。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治化、规范化。同时,还善于把成熟的党内法规制度通过立法机关转化为国家法律法规,更好地用制度和法律规范权力的运行,实现党的制度与国家法律的协调配合、相互促进。实践证明,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只有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着力提高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水平,才能使党的制度建设全面融入并保障国家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