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国家持续出台多项惠农政策,对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以黑龙江等粮食主产区为例,出现了一些现实问题,应引起重视:一是销售的迫切性。黑龙江农作物属一年一季,夏粮为小麦,秋粮占主体,主要有玉米、水稻、大豆。从10月末粮食收获到次年3月春耕只有5个月储存期,农民手中保存的粮食要遭受鼠害和气温回升霉变损失,同时要偿还当年贷款、准备过年花销、备足新年春耕生产,需要大笔资金,短期集中销售导致粮价下降,迫使农民低价甚至亏本销售。二是粮食运输压力大。黑龙江粮食外运主要依靠铁路,由于地处祖国北疆,位于全国铁路网末梢,每年年末到初春粮食集中外运时期,铁路运力压力极大,公路运输费用高,成本增加。三是需警惕外资渗透的风险。尽管国家为保护国家粮食安全禁止外资对粮食流通领域的进入,但是近年来外资却借佳木斯等地方粮食流通企业经营困难之机,采取委托收购、支付代理费、提供资金的形式逐渐渗透到粮食流通领域,长期下去必将对我国粮食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四是国家不断加大支持 “三农”投入力度,但多集中在生产领域,新形势下急需向流通存储领域延伸。在市场-企业-农民三方中,农民始终处于弱势地位。黑龙江是国家最大的商品粮基地,是国家最重要的粮食安全屏障,具有特殊的战略位置。
因此,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护农民积极性,在黑龙江等主要商品粮产区实行 “代储制+银粮联动+市场机制”新型存贮机制迫在眉睫。即:国家在商品粮主产区增加建设现代化仓储设施;为农民保存粮食;同时以粮食为抵押物进行贷款以备农民生产、生活急需;地方粮库和农民从容面对市场,择机销售。
一是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仓储设施的投入力度,建立与商品粮生产相匹配的现代化粮库和与之相配套的烘干设备,提高国家储备能力。二是打出 “政策+市场”的组合拳。当粮食市场行情低迷时实行代储制,代农民保管粮食,当市场价格高时则随行就市。实行代储制后,国家只需支付少量经营维护费用,加上信贷资金就可以达到稳定粮食市场的效果,还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以及地方粮食流通企业和农民的主观能动作用。三是建立 “粮银”联动机制。国家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应与粮食储存和流通机构密切配合,建立粮食银行;满足农民以 “存粮借贷”的资金需求。四是建立完善粮食调运协调机制和运费补贴机制,发展改革委、粮食局、交通运管等相关部门定期会谈协商,协调粮食运输流通等相关事宜;对北上购粮、产销对接项目企业以及涉粮物流企业、金融机构给予政策与资金奖励,并对 “北粮南运”项目贷款给予贴息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