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西昌市委巡察办
“巡察组的同志,我们的禁牧补贴被村干部私分了。”2018年5月,西昌市委第三巡察组在对开元乡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巡察时,两名中年男子赶来提供线索。
很快,这条线索便被制作成专报移交,市纪委监委立即派出调查组核查,把调查方向放在补贴申报环节“,这是‘一卡通’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之一。”调查组负责人表示。
“已经过了7年,我本以为早该无人过问了。”开元乡畜牧兽医站站长刘某被市纪委监委立案审查,在签收立案决定书时,他后悔不已。
2011年2月,按政策要求,西昌市建立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补贴标准为每亩6元。开元乡开元村草原生态保护补贴面积达6000亩,涉及补贴金额3.6万元。作为该项补贴的具体经办人,刘某接到任务后竟当起了甩手掌柜,将相关工作全部交给开元村支部书记安某清。
“按照规定,补贴应该发给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义务的牧民,可我们村里当时没有承包人,这其中就有操作空间了。”接受调查时,安某清交代由于当时惠农资金管得比较松,基本上由他和村干部说了算。
为了不让这每年3.6万元的补贴“流到外人田”,安某清和村委会主任朱某达商量,将此事“压下去”,即不公示、不宣传,也不开村民大会,更不搞一事一议。决定由安某清的女儿安某呷、村主任朱某达、村民安某合3人把6000亩草原全部“承包”了,三家人每年“享受”1.2万元草原生态保护补贴。
“开始我们还担心报到刘某那里过不了关,就编造了一个承包合同。”让安某清没想到的是,刘某拿到名单后根本没有审核把关,直接将材料上报给了市级相关部门。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刘某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严格审核把关相关资料,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损害了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2018年10月,刘某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安某清、朱某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案款项由开元乡党委政府负责收缴,按相关政策提出处理方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