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地方志中《祥志》研究
——以《东安县志》为例

2019-11-18 08:54吴文杰
黑龙江史志 2019年2期
关键词:康熙乾隆

吴文杰

(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0)

地方志的纂修在南宋、元逐步定型,至明代进入兴盛时期,至清进入全盛时期。在这个过程中地方志的体例也逐渐完善,尤其是明代官方颁布了两个《纂修志书凡例》,使得明清的地方志纂修有例可依,《祥志》(或称《异闻》)成为其中相当普遍的内容。地方志研究一直是我国史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清代民国以来逐步深入。地方志研究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主要有地方志的纂修体例、地方志的性质、地方志的版本、对地方志中某一具体内容进行的研究等众多方面,但是地方志中的许多内容尚缺乏关注和研究。本文试图以清代两部《东安县志》为例,对地方志中的《祥志》进行分析。

一、清代地方志中《祥志》的纂修情况

清代是我国古代地方志修纂的全盛时期,根据《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的著录,有清一代编纂地方志大约在5000种左右。(1)清代也形成了定期纂修地方志的制度,雍正时期规定地方志每六十年一修。地方志纂修的制度化是源于纂修地方通志的要求,地方通志的纂修是为全国性《一统志》的纂修提供资料。(2)清朝在康熙、乾隆和嘉庆时期曾三次大规模的纂修《一统志》,因此也大约在雍正、乾隆和嘉庆时期产生了将近1500部地方志书。

大量地方志的纂修形成了较为固定的凡例,但是清朝并没有像明朝那样颁布纂修地方志的通用凡例,而是基本沿袭明代纂修地方志书的凡例。明代永乐十年和永乐十六年颁布了两个《纂修志书凡例》,其中均包括《杂志》一项。

永乐十年的《纂修志书凡例·杂志》载:“记其本处古今事迹难入前项条目,如人事风俗可为劝戒,草木鸟兽之妖祥、水火荒旱、幽怪之类可收者录之,以备观考。”(3)

永乐十六年的《纂修志书凡例·杂志》载:“如山林、岩穴、物产、祥瑞及花木、鸟兽、人事、幽怪之类,乡人所传诵,有征验者,并收载之。”(4)

这两条凡例中都列出了在纂修地方志的过程中要收集各种妖祥有征验者,要以备观考。

康熙《东安县志·天文志》的总序中载:“然徵应之兆,虽微修救之理,难乎圣人敕几于明旦,君子察变于祥。宋景公有君人之言,荧惑为之退。舍东虽小邑,咫尺帝庭,其于恪共昭事,敬天囗民,囗于小国侯度,其理一也。况挥戈迥日,陨涕飞霜,匹夫匹妇,精诚见于天象,乃谓邑小无徵,不足观感,囗囗不已。甚乎今星日躔度,稽之时宪,历自汉以来,灾祥并纪于后。苟能鉴往修来,防微察变,其于修救之道,毋怠荒矣。”(5)

地方志中大量灾异、异闻的记录,其中有很多是关于一地自然地理情况的真实记载,是可以征信的。但是这种记录中封建迷信思想确实很严重,这是我们研究和利用这一部分材料时应当注意的。

二、清代《东安县志》的纂修和保存状况

清代《东安县(6)志》有康熙和乾隆两部。康熙《东安县志》,康熙十二年(1673)由王士美始修,未竟,继由李大章等终其事,康熙十六年付梓。(7)康熙《东安县志》共10卷,10门68个子目。乾隆《东安县志》,李光昭修,周琰纂,乾隆十四年(1749)刊刻。(8)乾隆《东安县志》共22卷,17门64个子目,涉及天文、地理、疆域、沿革、人物、诗赋、户口、赋税等众多内容,这些也是传统地方志研究的重点所在。这两部《东安志》结构完整,尤其是乾隆《东安县志》规模达到二十二卷,内容极为丰富,又坚持“宁质勿华,宁直母(毋)阿”(9)的原则,可以说是东安县的实录,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以《东安县志》为例,一方面是清代东安县“隶顺天府,在府南一百四十里”,“到北京一百四十”(10),“东至武清县界八里,西至永清县界十二里,南至天丰府静海县界六十里,北至大兴县界九十里,东南至小直沽海口一百十里,西南至霸州治一百里,东北至通州治一百里,西北至固安县治八十里”(11),东安县距离京师、霸州、固安等地非常近,如果东安有灾异发生也很有可能会影响到周围的这些地方,同样周围的灾异发生,很有可能在东安也会留下记载,这就为研究《祥志》记载的可靠性提供了对比的对象,在乾隆《东安县志·祥志》(下简称乾隆《祥志》)的编纂中就有依靠《固安志》进行史实的考证。另一方面也由于清代东安县的地理位置极其重要,“东安密迩神京,实沾首化”(12),“东安为畿辅近邑,南接雄霸,北控燕云,拥三关而萦九河”(13),东安县靠近京师,地理位置极为重要。所以对地方志的修纂也较为认真。

清代两部《东安县志》保存状况基本完好,根据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重刊天启、康熙、乾隆和民国本《东安县志》(即《安次县旧志四种合刊》)时《跋》中载:“天志残本存卷二至卷六,天甲子刊。康熙志十卷,康熙十六年刊。二书乃借钞于北平图书馆者,旧为清学部图书馆物,即内阁大库移藏本也。虽有漫漶缺卷而孤本仅存,亦亟需刊播者也。乾隆志即据余家藏本,并余主编安次志,经余重加校订汇而刊之。”康熙和乾隆《东安县志》确如《跋》中的记载,有部份缺失,但是整体保存完好。(14)

三、清代《东安县志·祥志》的编纂特点与史学思想

地方志的修纂中有延续承接前志的通例,即所谓“贵因不贵创”,在《祥志》中也体现出来。两部《东安县志·祥志》的记载基本相同,只是在一些灾异事件的选择上稍有差异。康熙《祥志》的材料来源是否承接天启《东安志》不得而知,因为天启《东安志》现存只有五卷,有关灾异的部分已经佚失。但是根据现存的其他部分来看,康熙志也是在天启志的基础上延续而来。而乾隆《祥志》的记载基本由康熙《祥志》承接而来。在东汉至元的记载中,大部分完全相同,只是乾隆《祥志》在唐代增加“天宝九年八月”一条,元代部分则删去了“大定二年七月”“至和三年七月”“至元二十一年”“大德九年八月”“中统二十九年三月”五条内容,增加了“泰定三年七月”和“至正二十八年春正月”两条。关于明清两朝的记载,乾隆《祥志》则删去了康熙《祥志》中的大约30条记载。除去乾隆《祥志》在康熙《祥志》的基础上续修和部分删减之外,在大部分灾异事件的选择上基本没有任何改动,完全沿袭了康熙《祥志》。另外乾隆《祥志》结尾处直接书“《旧志》云”,将康熙《祥志》的论赞整个继承下来,没有任何改变。但是乾隆《祥志》在部分条目之后加了一些注释性的考证文字。如乾隆《祥志》载:“顺治十四年秋,蝗灾。(《固安志》:‘大水伤禾。不书蝗灾’)”。“康熙六年,水灾。彗星双出,太白经天。(此条不载邻邑志,存以俟考。)”(16)这些注释性的文字的增加,既是延续前志的证明,也体现了撰者的史学思想。

第一,朦胧的求真意识。乾嘉时期出现了以戴震为代表的“考据学派”和以章学诚为代表的“史志学派”,两派在地方志编纂的细节问题上分歧十分明显,考据学派注重对地理疆域沿革的考证,章学诚则坚持“志属信史”,认为志书与史书一样,都应该是信史。但是两派在追求“史学求真”这一原则上并没有本质的差别。考据学派以考据地理沿革,剔除地方志中记载的谬误。史志学派则直接提出了“志属信史”。

康乾时期两部《东安县志》的编纂虽然比两派出现的时间早一些,但是在《祥志》的编纂中已经可以看到“考据学派”的影子。考据学派的一大特点是考信征实,做到无一字没有来源,这一点在乾隆《祥志》中已开始有所体现,出现了朦胧的求真意识。康熙《祥志》编纂的时间更早于乾隆《祥志》,求真意识还没有体现出来。但是康熙《祥志》可以作为乾隆《祥志》在史料去取上的比较对象。

但是同时也应该看到这种求真的意识依然处在朦胧时期,主要表现在相关史实的选择上依然不能完全做到求真求实。如乾隆《祥志》唐代部分比康熙《祥志》增加一条“天宝九年八月,五星聚于尾箕,荧惑先至而又先去,后有安史之乱。”关于这一条内容,《资治通鉴》中记载:“(天宝九载八月辛卯)集贤院学士卫包上言:‘集议之夜,四星聚于尾,天意昭然。’”(23)乾隆《祥志》记“五星聚于尾箕”与《资治通鉴》“四星聚于尾”的记载不同,不知乾隆《祥志》的记载出于何处。再如,康熙《祥志》中记“康熙十二年九月初九日卯时,地震。”(24)这条关于地震的记载,不见载于乾隆《祥志》。但是查《清康熙实录》,有“(康熙十二年九月)乙亥,京师地震。”(25)一条。则此事确实存在,也应当记录,但乾隆《祥志》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将此条刊去。考据学派讲究的是每一字都有出处,详注史料的出处来源,乾隆《祥志》在纂修的过程中有对史料的考证,标注了考证的依据,如“(顺治)十四年秋蝗灾。(《固安志》:‘大水伤禾,不书蝗灾。’)”但是在史料的增添和删除上并没有标明增添的史料来源于何处,删去的史料的原因又是什么。可见在乾隆《祥志》的编纂中已经出现了乾嘉时期的考据学派朦胧的求真意识,但是还不能一以贯之。

第二,残留的谶纬思想。关于正史《五行志》中谶纬思想的状况,游自勇先生认为“宋以后的《五行志》由于剔除了事应,解释功能丧失,上天的意图完全要靠帝王自己去领悟,灾异本身的记载成为主要目的,《五行志》遂成为国家灾异祥瑞的汇编,只是一种灾害物异志,这可称作‘灾异志模式’。”(26)相对于正史中的《五行志》,清代《东安县志·祥志》记载的内容与之基本相类似,在记载上也呈现出相同的倾向,重点记载灾异,而不重视事应。如康熙《祥志》论赞载:“按灾异者,上天示变以垂警戒。先正云:‘变不虚生,良有以也。’《春秋》不书祥瑞,至于灾异则屡书之,欲其书人事也。因祥而肆未必为祥,因灾而敬未必为灾。《易》曰:‘君子以恐惧修省,盖深有味乎?’”(27),乾隆《祥志》载“祈禳者诬,矫饰者玩,察天心之转移,随人事以为断。”(28)由此可见两部县志中的《祥志》在纂写时也是注重灾异的记载,而不注重事应的解释,强调的是“因祥而肆未必为祥,因灾而敬未必为灾”和“察天心之转移,随人事以为断”,上天的意图全靠统治者进行猜测,史家只负责记录,不在负责为灾异提供一种事应的解释。

第三,以“灾异”为鉴的意识。明清之际对历史的认识与解释日趋多样化,“灾异”的鉴戒作用也受到重视。因此“灾异”也如第一部分所述是值得收录,以备观考的。

清代两部《东安县志》中的也具有浓厚的以“灾异”为鉴的思想,在《祥志》中表现为通过记载灾异来警戒当道者,起到“《易》曰:‘君子以恐惧修省’,盖深有味乎其言矣”(34)的目的。但是这个鉴戒表现的相当隐晦,简举二例以说明问题。如两部《祥志》中的第一条记载“桓帝永康元年大水,诏赐溺死者钱二千,官为殓葬。”(35)检阅《后汉书·孝武帝本纪》中记载“(永康元年秋八月)六州大水,勃海海溢。诏州郡赐溺死者七岁以上钱,人二千”(36)就是县志所记载的事件。再检阅《后汉书·五行志三》也有关于此事件的记载,“永康元年八月,六州大水,勃海海溢,没杀人。是时,桓帝奢侈淫祀,其十一月崩,无嗣。”(37)通过检阅《后汉书》发现史家认为之所以在永康元年发生大水,是因为是汉桓帝“奢侈淫祀”。《祥志》将此事收录明显有以灾异来警戒当道者的意味,警示当道者不可“奢侈淫祀”。

根据天人感应的原理,灾异的发生是对现实政治恶化的一种反应,如果不能及时关注灾异,极有可能再次发生历史上的“悲剧”。这虽然是一种封建迷信的说法,但也通过这种记载给后世以警示,《祥志》的编纂体现了这种以“灾异”为鉴戒的思想。

四、清代《东安县志·祥志》的价值与不足

清代纂修了大量的志书,从全国性的《大清一统志》、各省的通志、府厅州县志书,到一地的乡土志书。这些方志的质量参差不齐,其中由名家纂修的志书质量较之其他为优,如戴震《汾阳县志》、洪亮吉《固始县志》《长武县志》、章学诚《和州志》《麻城县志》等地方志书都有较高的价值。

清代两部《东安县志》均由地方官组织本地士绅和县学生进行纂修,并非名家执笔,但是在史实的收录和记载上还是比较全面和真实的,加之东安县靠近京师的特殊地理位置,使其记载具有一定的史料价值。《祥志》中关于气象和地质灾害的记载为我们了解历史时期廊坊地区的气候、水文和地质的基本状况提供重要的文字资料。《祥志》中关于明清两代灾害的记载尤为详细,清代部分除记载灾异之外还记载了相关的赈灾的措施,这些记载是灾荒史研究的重要资料。

其中的一些记载可以和《清史稿》等记载进行比勘,更加清楚的理解《清史稿》等文献中的相关记载。《祥志》的不足除由于编纂思想的复杂使得其在史料上的取舍标准不一、记载较为混乱之外,一些重要的灾异失载也是其重要缺陷。

东安县位于华北平原的北部,为温带季风气候,浑河横贯其间,春、夏、秋三季水旱灾频发。又位于华北(河北)平原地震带与燕山渤海地震带的交界地带,近现代以来有多次地震记录。《祥志》记载自明正统七年至乾隆十二年发生水灾三十次左右,旱灾发生十四次左右,明确浑河泛滥的有十三次,地震发生十五次。水灾多发生在夏秋月份,旱灾以春旱为多,夏旱次之。多次发生春旱夏涝的情况,如“(万历)八年春旱,无麦,夏秋浑河溢,伤禾稼。”“(万历)四十三年春大旱,秋乃雨”。(42)这是典型的季风气候特征。浑河作为海河的重要的支流,在明清时期经常发生泛滥,在《祥志》见载的十三次泛滥中基本每一次泛滥都造成巨大的损失,冲坏庐舍、人员溺亡、颗粒无收,如“(隆庆)五年春大旱,自六月至九月淫潦为灾,浑河溢,坏庐舍田禾,岁大饥”“(乾隆)三年六月大雨,浑河溢,秋禾被灾,一百九十余村奉旨开仓平粜,照例蠲振。”“(乾隆)五年六月浑河溢,坏庐舍田禾,奉文蠲振。”(43)浑河泛滥造成水灾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后才得到有效的治理。至于地震在明清时期也格外的频繁,甚至连续发生,“天启元年冬十月地震。四年春地震,从乾方起有声。五年五六月地连震,声如霹雳,人尽恐。”(44)地震造成损失和恐慌也都十分严重。《祥志》在清代部分除记录灾异之外还记录了清政府对于灾害的赈济措施。其中最常用是蠲免赋税,如“顺治二年大水伤稼,奉上谕田租尽行蠲免。”(45)顺治二年,清朝的统治刚刚建立,东安又靠近京师,所以蠲免全部赋税,以安定人心。但是之后蠲免赋税很少全部蠲免,多蠲免“十分之三”。《祥志》的记载为我们了解一地的自然状况、探究自然灾害发生的规律、研究清代灾害的赈济的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余论

章学诚在《湖北通志》中主张将“畸说剩言采摭所余”编为“考据、轶事、琐语、异闻,别为丛谈四卷。”(52)丛谈是“此征材之所”“拦入则不伦,弃之则可惜,故附稗野说部之流”(53),章学诚认为丛谈虽不可删,但是功用也只有“询于刍荛稗官小说亦议政者所参听也”。(54)戴震在《汾阳县志》中将灾异的内容入《事考》,与他事混杂,认为“古迹、坛庙、事考、杂识存以备稽”(55),可见戴震对这一部分内容也不重视。章、戴二人在地方志的纂修方面成就很高,但是限于时代和个人观念等因素,对“异闻”“祥”等内容关注程度却很低,而长久以来我们沿袭这种观点使得地方志中的这一部分内容经常被忽视,其价值也就得不到正确认识。这一点值得我们深思。

注释:

(1)王德恒等:《中国方志学》,文化艺术出版社,1994年,第88页。

(2)王德恒等:《中国方志学》,文化艺术出版社,1994年,第83页。

(3)吴宗器:《(正德)莘县志》,《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上海古籍书店,1965年。

(4)李思悦:《(嘉靖)寿昌县志》,《明代孤本方志选》,线装书局,2000年,第29-30页。

(5)康熙《东安县志》卷1《天文志》,《安次县旧志四种合刊》。

(6)元代中统元年改安次县为东安县,中统二年升东安县为东安州,明洪武九年改东安州为东安县,至民国三年复名安次县,1989年成立地级廊坊市,设安次区。

(7)王通、白丽萍:《历代安次地区方志述论》,《中国地方志》,2017年第12期,第38页。

(8)王通、白丽萍:《历代安次地区方志述论》,《中国地方志》,2017年第12期,第38页。

(9)康熙《东安县志·东安县志编纂凡例》,《安次县旧志四种合刊》。

(10)康熙《东安县志·地理志》卷2《沿革》,《安次县旧志四种合刊》。

(11)《钦定大清一统志》卷4《东安县》。

(12)康熙《东安县志·重修东安县志叙》,《安次县旧志四种合刊》,民国25年铅印本。

(13)康熙《东安县志》卷22《旧序》,《安次县旧志四种合刊》。

(14)关于《东安县志》的保存各卷的保存状况,详见王通、白丽萍:《历代安次地区方志述论》,《中国地方志》,2017年第12期,第38页。

(15)以上数据来自《安次县旧志四种合刊本》中康熙《东安县志·天文志·祥》和乾隆《东安县志·祥志》。

(18)宋濂:《元史》卷28《英宗二》,中华书局,1976年,第624页。

(19)宋濂:《元史》卷28《英宗二》,第625页。

(20)宋濂:《元史》卷28《英宗二》,第625页。

(21)宋濂:《元史》卷47《顺帝十》,第983页。

(22)宋濂:《元史》卷47《顺帝十》,第984页。

(23)司马光:《资治通鉴》卷216《唐纪三十二》,中华书局,1956年,第6899页。

(25)《清圣祖实录》卷34“康熙十二年九月乙亥”。

(26)游自勇:《试论正史〈五行志〉的演变——以“序”为中心的考察》,《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第6页。

(29)“征”指征兆、预兆,“应”是符应、验证。

(36)范晔:《后汉书》卷7《孝桓帝纪第七》,中华书局,1965年,第319页。

(37)范晔:《后汉书》志第15《五行志三》,第3312页。

(39)宋濂:《元史》卷47《顺帝十》,第983页。

(40)宋濂:《元史》卷47《顺帝十》,第984页。

(41)宋濂:《元史》卷47《顺帝十》,第986页。

(46)赵尔巽:《清史稿》卷4《世祖本纪一》,中华书局,1977年,第98页。

(48)赵尔巽:《清史稿》卷8《圣祖本纪三》,第267页。

(51)天启《东安县志》卷3《官政·公署》,《安次县旧志四种合刊》。

(52)章学诚:《为毕制府撰湖北通志序》,《章学诚遗书》,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244页。

(53)章学诚:《文史通义校注》卷6《方志立三书议》,中华书局,1985年,第576页。

(54)章学诚:《为毕制府撰湖北通志序》,《章学诚遗书》,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244页。

(55)戴震撰、张岱年主编:《汾阳县志例言》,《戴震全书》,黄山书社,1995年,第5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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