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怡
与马克思主义划分五类社会形态相仿,分层理论依据阶级边界的开放性、地位获得方式、不平等的合法性手段、不平等类型以及不平等程度五大维度,亦区分出五种类型的社会分层体系所对应的社会形态。具体来说,第一个维度是阶级边界的开放性,主要关注阶级壁垒是否允许被跨越、被渗透;即社会成员是否被允许在不同等级的分层体系间流动。第二个维度地位获得方式关注先赋性还是后致性方式在起主导作用。第三维度涉及不平等的合法性手段。常见的合法性手段包括作为非正式制度的习俗、作为正式制度的法律以及国家意识形态三类。第四维度为不平等类型,包括经济不平等、声誉地位不平等以及政治权力不平等,等等。第五维度是不平等程度,它可以由每一社会的上层与下层阶级之间的经济差距来表征。根据五维度差异,克博区分出五种类型的社会分层体系所标示的社会形态:原始公社形态、奴隶制社会形态、种姓制社会形态、封建制社会形态和阶级社会形态。
相比前四类型隶属传统农耕社会而言,阶级社会是工业化带来的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阶级社会的“五维度”表现出五个特点。(1)它是一个具有高流动性的开放社会,阶级的等级边界可以跨越。(2)其流动性或开放性取决于地位获得方式主要依靠后致性因素;即依靠自己努力获得成就是社会倡导的行动方向。(3)相比前四类理想型社会,该社会中精英与民众之间的不平等差异大大缩减,因为绝大多数普通民众享有了工业带给他们的财富增值。(4)基于经济基础的不平等、基于官僚权力的不平等是阶级社会的主要不平等类型。其中,早期以经济不平等为主,后期权力不平等迅速增长。(5)阶级社会不平等分层体系的合法化来自“机会均等”这一意识形态的灌输和实施。这种意识形态使普通老百姓相信自己因为无能所处的较低地位是合理或公平的,而且能够通过法律加以制度化。
诚然,五种社会形态仅为经验事实中抽离出的、带有普遍意义的理想型。真正考察现实中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的具体结构状态时,某些具象特征是共存的。如,当下任何一个国家可能既存在先赋性地位获得方式,也存在后致性获得方式;只不过两种方式所占比重不同、相互作用的效果不同而已。
从1978到2018年,中国以实现经济起飞为标志的改革开放已经走过整整40年。本文的写作基于对《社会学研究》和《社会》两学术刊物的搜索和采撷,文本时间跨度为1986—2018年。从中总共抽取出与社会分层相关的文章157篇,经阅读后删减,最终以其中76篇论文为综述依据;并以发表于2018年的几部相关“40周年庆”的总结性著述为重点参照,讨论40年来中国社会的具体分层形态。
1.阶级壁垒。阶级边界的开放性关乎的是社会流动及其流动过程中的阶级壁垒、阶级再生产等议题。改革开放40年以来,中国社会的阶级阶层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的同时,得益者阶层为维护其利益群体的资源占有及地位优势,想方设法在渐进式改革中巩固其既得利益。因而学界存在所谓阶层“固化”还是“流动”之争。一些学者认为,经济发展趋缓或进入稳态,将不可避免导致社会阶级阶层的固化,尤其精英层的阶级再生产;一些学者则持工业化假设的理论立场,认为中国近40年的体制转轨和现代化过程带来的最为显著的社会表现是规模性的持续流动与开放。
持“固化”观点的学者大多将其经验研究对象集中于精英阶层。吕鹏和范晓光采用CGSS 2011数据进行“精英再生产双轨路径”分析。研究结论是:不管是体制精英还是市场精英,都能将他们的优势地位传递给子代;尽管“一家两制”,但两种职业地位延续的壁垒依然坚固。吴愈晓的研究验证了中国乡村精英代际传承的现实。他通过数据分析发现:精英家庭背景的农民改革后进入非农职业的几率明显大于非精英家庭;而改革早期与后期乡村精英的代际职业地位传承模式明显存在文化差异。李路路的早期研究也支持精英再生产观点,他认为继承性模式的存在与统治逻辑中的制度化权力有关。凡此等等,精英层“固化”尚属于事实,但转型中国,除精英之外的其他社会阶级其流动性的增加亦乃一大事实。李路路等2018年撰写《固化还是流动》一文,以数年CGSS调查数据为分析蓝本,总览了改革40年以来中国阶级阶层流动的状况。该研究显示,在历时比较方面,40年来职业结构持续发生变动,它导致代际流动的总流动率也相应发生持续上升。而相对流动率呈N性变化:改革初期,随国家“去阶层化”政策的削弱,阶层再生产机制发挥作用;接着,随改革市场化程度、制度改革的深入,阶层再生产机制削弱,社会开放性加大;但近年来,由于既得利益群体的利益维护及改革力度趋缓,社会的开放性有所下降。但在跨国比较中,我国代际间的相对流动率是高于多数国家尤其西方发达国家的。因而,总体看来迈入新时代的中国社会依然呈现出更多职业或代际流动,而非固化的状态。
2.地位获得方式。布劳-邓肯模型亦即地位获得模型,论及人的地位获得依赖先赋性因素(家庭背景)还是后致性因素(个人努力的教育等)。工业化社会即现代社会更多取后致性获得方式,而传统社会则与先赋性占优相联系。中国的情况如何?改革开放以来,尽管中国渐进式从计划再分配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计划经济的烙印遍布社会的每一寸肌理。因此,有研究认为,中国人的地位获得与其说同他的家庭或个人努力有关,倒不如说与其出生的年代、国家政策制度的差异息息相关。依赖国家的大宏观背景始终是中国人获得感差异的最重要因素,因此有“家国同构”“国即是家”的深深依附。另有研究则看到,改革初期权力泛化、寻租的钱权交易以及关系圈子等非制度因素与地位获得密切关联。随改革的深化,市场竞争、市场利益赋予了个体抑或家庭具有越来越多的自主选择之后,我国分层领域围绕地位获得方式的诸多研究突出考察了教育获得的不平等议题。吴晓刚、李春玲分别在不同调查数据基础上,考察了我国高等教育扩招后的教育获得,结果相当一致。那就是,改革后20年尽管教育机会极大扩张,但家庭背景(即父亲的职业、教育和收入)因素依然在入学、升学等教育获得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李忠路和邱泽奇对儿童学习成就的研究则从家庭资源、家长教育参与的差异具体论证了家庭这一先赋性因素对儿童教育阶段的强作用。李骏和顾燕峰在对上海劳动力市场的分析中看到了户籍身份对职业获得的影响。2016年,李骏的一篇有关对高学历劳动者是否存在累计性不平等的研究,再一次强调了城乡户籍出身的影响。研究发现城乡户籍身份不同对高学历者工作收入的净影响随时间推移而扩大,城市户籍身份及其家庭背景具有累积优势。除此之外,洪岩璧关注过少数族群与教育不平等的议题;性别对教育获得乃至地位获得的影响也博得不少研究者的注视。
总之,剔除外在于人的制度因素后,家庭背景、户籍、族群及性别这类先赋性因素依然是左右中国人成长道路上重要的地位获得方式。教育获得被当作为地位获得的中介作用,已经被学界及社会充分认可,但是通过个人努力而获得的教育程度能否最终与其地位获得相匹配的研究却较为鲜见。
3.合法性手段。不平等的合法性手段不外乎来自意识形态、非正式制度的习俗等以及正式制度的法律。笔者认为,意识形态也好,非正式和正式制度的规定也好,都需要经由民众的认同才可能真正具有思想共识意义上的合法性。因而,考察哪类合法性手段占优的问题,可以归结为不同阶级阶层主观认同机制的考量,即考察主观地位获得的机制是什么。
改革以来,国内外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类发现。(1)中国民众的阶级阶层主观认同相对偏低。相比西方社会民众阶层认同与其客观经济地位之间的“居中认同”而言,中国人主观阶层认同表现出“偏低”或“偏差”倾向;甚或社会底层(农民工等)相比中上层来说更缺乏由公平感引发的阶层认同。(2)谢宇等人指出:中国人之所以对不平等采取冷漠态度基于他们的信念。这个信念就是,人们倾向于认定发展与不平等之间呈积极的正相关关系,他们相信不平等是社会发展的合法产物。显然,这一民众信念与改革开放国家提倡“让少数人先富起来”的主导意识形态悠悠相关。(3)“偏低认同”的原因与“参照群体”的选择有亲和关系。个体对自身阶层的认同是参照他人来完成的。一方面,大多数中国民众习惯于将自己或其家庭与同类人群相比,同质性高的社会网络成员会在攀比、竞争中处于压力状态,从而低估自己的阶层地位;另一方面,在急速转型期,不同阶层的获益程度存在差异,致使一部分人在社会经济地位和生活机遇方面处于相对剥夺状态,处于相对剥夺状态的人倾向于低估其阶级阶层地位。许琪提出了混合型阶层认同的概念,强调中国民众的阶层认同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而不是以个体为单位的。家庭配偶、父母的社会经济地位都会对个体主观的阶层认同起偏差作用。本质上,许琪的研究并没有脱离参照群体理论的框架,只不过民众首选了家庭作为其重要出场的参照。很明显,参照群体的制约其实隶属非正式制度的范畴。因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不平等的合法性手段主要来自意识形态及非正式制度。
4.不平等类型。如果说阶梯等级式结构是人类发展过程中较为常态的社会形态的话,不平等就会被视作为常数相随左右,但不平等的类型及其程度却是个变数:随时间而变,随民族-国家而变。那么,在地位不平等、经济不平等、权力不平等的等级序列中,中国社会改革以来占主导的不平等类型是什么?相比君主制抑或君主政体的国家体制来说,中国社会属于共和制政体,较少或者本质上不存在由严格的世袭制规定下的地位不平等。因而,经济不平等、权力不平等可能成为主要的不平等类型。李强曾撰文直接指出,“中国社会分层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政治分层和经济分层”,改革开放前是政治分层的权力不平等为主,经济不平等程度很低;改革开放后,经济不平等取代了政治分层意义上的权力不平等。权力不平等与经济不平等之间在中国存在补偿或平衡的关系。借助“权力衍生论”观点,刘欣看到了市场转型期我国权力精英阶层可以通过“权力寻租”获取经济利益优势的现象。欲说明权力的优势地位可以换取或导致经济上的优势,即某些经济不平等得益于原本的权力不平等。尽管朱旭峰曾撰文与刘欣的观点进行过商榷,但他的一篇题为《政策决策转型与精英优势》的研究依旧支持的是“精英优势论”。他的研究首先肯定了政策决策转型是中国社会分层的重要依据;接着认为我国改革以来的政策决策转型,可概括为“从单一的行政精英决策模式逐步向社会精英参与决策的多元模式的转变”,政策决策模式的变异带来精英优势的差异。也就是说,权力分化会导致多元的权力不平等格局。就经济(财富)不平等而言,既有研究主要集中于收入不平等、财富分配、住房差异等。总之,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实现长达几十年持续而高速的经济增长之后,不平等类型主要体现为权力不平等、经济不平等,同时存在着深受这两类不平等影响的教育不平等。
5.不平等程度。第五维度是表征一个社会上层与下层之间的收入差异的不平等程度,通常用基尼系数的大小及其变化来说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居民收入差距可区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78—2000年,该阶段改革起步,百废待兴,基尼系数虽有起伏,但总体控制在适度的合理范围内(0.2~0.4)。其中,1978—1984年基尼系数收窄下行,收入仍处于过去的极端平均主义分配制度的影响或调整阶段;1984—2000年,基尼系数起伏但持续缓慢上升,居民收入逐渐拉开档次,邓小平南方谈话的改革后效初显。第二阶段2000—2009年,新世纪作为一个转折,其基尼系数达0.412,首次突破国际警戒线,并在随后的8年里进入逐年大幅度上升阶段,2008年达峰值0.491。这个阶段属于市场转型的改革深入期,大规模调整产业结构导致城镇工人集体下岗,下岗失业使下层人口攀升、“倒丁字型”分层结构凸显,居民收入差距迅速拉大。第三阶段为2009年—2017年。受美国次贷危机造成的全球金融风暴影响,中国步入谨慎调整、综合治理阶段。反映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随之逐年稳步回落,到2015年为最低0.462,下降幅度近3个百分点。由此可知进入新时代后的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稳健收窄。相信在精准扶贫、全面实现小康的强国梦努力中,在继续改革开放、真正实现橄榄型阶级结构变迁的过程中,未来若干年基尼系数回落到适度范围将成为不证自明的事实。
新中国成立7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以来的社会形态是一个由“简单阶级分层”到“反层化(非层化)”再过渡到“复杂阶层分化”的社会形态流变过程。流变的动因在于政策制度的推动抑或改变:1949年标志社会主义革命成功的新中国诞生,作为一个分水岭将中国推进到社会主义建设阶段;以往遗留下来的四大阶级(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在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演变为两大阶级一大阶层(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再经过“反层化”的若干政治运动以及收入上的平均主义分配原则,随文革经济濒临全面的崩溃,阶级阶层结构亦日渐趋平。1978年的改革开放,作为制度转轨的里程碑,将中国推进了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车道,社会形态迅速分化,但以往庞大的工人、农民群体构成了“倒丁字型”社会结构的下层。伴随改革的深化,改革不仅惠及到数亿人脱贫,而且出现新阶层、中产阶层的不断成长,大约2008年后,一个朝向“橄榄雏形”发展的社会形态逐步明朗清晰起来,直至进入稳步的新时代。这样一个变迁或流变过程,让人们在了解现实、憧憬未来的同时,也看到了每一新结构或新形态的出现总有往日旧有结构的遗骸,调整、叠合、剔除和再造,构成为当下鲜活而盘扎的社会结构面貌。
沿用克博提供的五核心维度,反观改革至今中国社会的结构样态,我们不难发现: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工业化、城市化道路提振了经济发展速度和必要的社会流动,阶层分化拉大亦日趋多元或复杂化,但前进道路上的两个维度特征还极富传统因素:一是“地位获得方式”还较多处在先赋性因素的支配中,亟待增强后致性因素的作用;二是“不平等的合法性手段”仍更多依赖既有传统的人际习俗及国家意识形态,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深入人心还有待加以重视。说到底,经济迅速前行了,但深层的文化因素(“家国同构”“威权依赖”等)仍以传统与现代的交织形式嵌入于社会结构,表现为今天这样交叠的社会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