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不信我死给你看!”这句话常在夫妻、恋人甚至亲人斗气时,被另一方挂在嘴边。对此,有人慌张,有人淡定,有人漠然。
江苏省南通市的一对夫妻,因家务琐事发生矛盾,妻子赌气吞药身亡,为此引发出一场“见死不救”还是“见危不救”的争议。2019年6月4日,经南通市两级法院审理,此案才尘埃落定。
2017年8月3日午后,路面上热浪滚滚,出租车司机周平刚刚将一名乘客送到南通市长途汽车站,“叮咚”一声,手机收到妻子蔡飏发来的微信:“我在外面开了房吃了药,你就等着收尸吧!”微信上还拍了药片的图片,周平大惊失色,秒回追问:“你在哪儿?”掉转方向赶往回家的路上。
33岁的周平,家住镇江,与妻子蔡飏结婚已经五年。在结婚前,周平向蔡飏说过想做丁克族,蔡飏也表示同意。2016年春节,蔡飏参加同学聚会回来,向周平表示她改变了主意,想要一个孩子不想再避孕。为此,两人多次发生争吵,有几次周平扬言要上法院离婚。蔡飏是极好面子的人,她哭闹着说:“你要离婚?信不信我死给你看!”
2017年6月23日晚,周平下班回来,蔡飏迎上去拿出一份产检报告,兴奋地说:“我怀孕两个月了,要做母亲了。”原来,蔡飏见周平不肯让步,想出一计,她表面上装作服软,背地里在避孕套上做了手脚,结果成功受孕。
听闻妻子怀了身孕,周平急得额头青筋暴起,他大骂了蔡飏一通儿后,讲明了要做丁克族的真实原因。周平的爷爷是精神分裂症患者,病因是遗传性家族史,但周平父亲及周平本人均没有异常。周平谈恋爱时,曾经向专家咨询,得到可能存在隔代遗传隐患的答复,遂决定终生不育。因为蔡飏不反对才与她走进了婚姻。
蔡飏听完周平的解释,不由愣住了。当初她同意做丁克族,是因为心里太喜欢周平了,又抱着周平不想要孩子,只是暂时的念头,时间长了,自然会改变的。如今看来,周平显然经过深思熟虑,而自己却不知情。于是,她气愤地质问周平为什么不早说,周平补充道:“家丑不可外扬,这样的事,我说不出口。”他请求妻子尽快去做人流手术。
顾虑和不舍让蔡飏矛盾重重、心绪不宁,此后一个月,她的情绪越来越抑郁。2017年7月29日晚上,蔡飏独自外出散步,从十多节的台阶高处滚落下来,意外流产,周平得知消息喜形于色。蔡飏从医院回家后对丈夫充满了怨气,再次威胁:“信不信我死给你看。”“要死你趁早!”周平不耐烦地回应。2017年8月3日早晨,两人又争吵起来,周平甩了蔡飏一巴掌,摔门而去。
周平不相信妻子真的会跑出去寻短见,但蔡飏的手机处在关机状态,周平发了无数次微信及语音,也一概没有回复。到了晚上9点多钟,周平这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
当晚10点30分,在岳父母的执意坚持下,周平陪二老去当地派出所报警。
经过警方一个小时的紧张排查,终于在离周平住处5公里的一家宾馆发现了蔡飏的踪影。在派出所民警的带领下,周平和蔡正兴、张兰芝夫妇赶到了这家宾馆,按了很长时间门铃,却没有人应。民警让服务员用备用房卡打开了门,蔡飏在床上坐着,神情呆滞,蔡母上前一把抱住了女儿,哭道:“飏飏,你可不能做傻事啊!”蔡飏捋了捋头发说:“我没事,就是想静静。”民警问:“你吃的什么药?”蔡飏平静地回答,就是感冒药。民警让蔡父和周平检查了柜子和蔡飏随身携带的背包,没有见到其他药品。当场,民警批评了周平,要他照顾好妻子,切不可再对蔡飏发脾气和争吵,周平再三保证。做了笔录后,民警离开了宾馆。
由于焦虑和情绪紧张,张兰芝感到血压不太正常,有点头晕,蔡父交代女婿好好安抚女儿后,带着老伴儿离开。房间内只剩下了周平和蔡飏。
当夜12时许,周平独自出了客房,在门外呆了几分钟后,离开宾馆。8月4日上午10时,宾馆服务员发现蔡飏死在客房后报警。
噩耗传来,蔡正兴夫妇愣了半晌。二老匆匆赶到宾馆,公安民警正在勘验现场,张兰芝当场瘫倒在地,蔡正兴冲到周平面前,揪住他的衣领吼道:“我们临走时还好好的,人怎么会没了?”老人直指女婿谋害了女儿。周平张口结舌辩解说:“她不肯回去,还硬要把我赶走。”
数日后,公安机关出具了勘验结论,蔡飏是一次性服用了大量的感冒药,导致中毒死亡。监控显示,是蔡飏自行服药。同时,8月4日7时许,周平去过宾馆,在门外喊了蔡飏的名字,然后离开。对此,周平解释称:“我当时急着要出车,根本没有想那么多。”
“即使我女儿是自杀,周平也是见死不救!”蔡正兴认为见死不救与故意杀人同罪,坚持要追究女婿的刑事责任,为此,他多次向公安机关反映他的主张。
针对岳父控诉周平“见死不救等同于谋杀”的问题,周平也鸣冤叫屈。他认为,妻子蔡飏是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有明确的认知能力,在面对家庭矛盾时,没有选择积极的方式处理矛盾纠纷,而选择服药自杀的消极方式,并且蔡飏突然吞服大量感冒药,也是他始料未及的。周平并不是专业的药剂人员或者医生,并不知道服用感冒药会造成死亡。并且蔡飏发微信说要服药后,他已立即报警,找到蔡飏后,并没有见到她服药的任何症状。因担心妻子出现问题,还陪她在房间里到当夜12时,也未见她有任何不适症状,因而没有拨打120求救电话。因妻子说要静一静,在宾馆休息,自己才回家。第二天早晨出车前,还专门到宾馆看望蔡飏,当时敲了门,并听到房间里有高跟鞋的脚步声,她也未开门,自己才离开宾馆。因此,蔡飏服药身亡并非其所愿,周平也不是不去履行救助义务,而是当时并不知晓蔡飏真的会服药自杀。
周平的申辩,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基本属实,民警建议蔡正兴走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2018年9月,蔡飏的父母将一纸诉状递交给女儿住所辖地的法院,要求女婿周平赔偿因蔡飏死亡的各项损失32万元,另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律师代理费1.8万元。
法庭上,蔡正兴老泪纵横,呜咽哭诉:“白发人送黑发人啊!”他痛诉女婿的两宗“罪”:隐瞒精神病家族史,对妻子及岳父母不诚实;明知妻子处于危险境地,怠于出手相救,心存希望妻子死亡的恶意。
周平当庭辩解称,蔡飏在婚后的历次争吵中,都以“信不信我死给你看”相威胁,均未有危险情景。事发当天,蔡飏在微信里再次发出同样威胁,其虽有理由相信这不过是老调重弹,仍然四处寻找蔡飏的下落,并向派出所报警。且找到蔡飏后,积极给以安慰劝解,已尽了丈夫的主观努力。蔡飏服用的药品是感冒药,至于剂量多少,被告无从知晓,在蔡飏竭力要求被告离开的情况下,被告因不能陪伴身边,更不知妻子处于危险境地,故不同意赔偿。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夫妻之间应当彼此关爱、相互尊重,彼此信任、相互包容。蔡飏与周平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之后,未能正确处理矛盾纠纷,消除双方之间的积怨,反而愈演愈烈,继而产生轻生的念头。蔡飏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过量感冒药品,会对生命构成严重威胁而仍然大量服用,放任该损害后果的发生,最终因药性发作而身亡,蔡飏对此存在主要过错,依法应自行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周平在与妻子争吵中得知其有轻生的念头并在旅馆内服用过量感冒药品之后,虽然试图寻找蔡飏并报警寻找其下落,但在其到达旅馆后,没有进行有效劝解、阻止或者及时向“120”拨打求救电话,致使蔡飏服用的药品药性发作最终致其身亡。周平怠于履行夫妻之间相互救助义务的消极不作为行为,与蔡飏身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亦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经过庭审质证,一审法院认定蔡正兴夫妇各项损失61万元。综观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周平承担30%的民事责任。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周平对蔡飏服药身亡存在一定的过错,该过错行为对蔡正兴夫妇失去女儿造成精神上的痛苦,故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因蔡飏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依法应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及当地经济发展状况,酌情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超出部分,不予支持。周平另需支付蔡正兴夫妇所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的30%,计5400元。
2019年1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周平赔偿原告蔡正兴夫妇因其女儿死亡的经济损失18.3万元;支付二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以及律师代理费5400元。
周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周平在2017年8月3日与其妻子的微信聊天中明知其妻子蔡飏一个人躲到宾馆里有轻生的念头,但没有劝导其妻子蔡飏回家,而是放任其妻子蔡飏独自一人留在宾馆过夜。尤其是次日即2017年8月4日,周平明知蔡飏仍在宾馆的房间里,但只在门外对话几分钟,从未到房间里与蔡飏沟通并劝导其回家,任由其一个人在宾馆房间里。
综观全案,蔡飏在微信里轻生的语言和准备服药自杀的图片,应引起周平的注意甚至警觉,并及时采取行动有效制止蔡飏的轻生行为,周平却没有积极作为,故其未尽到婚姻法规定、理所当然和力所能及的帮助义务,因此存在过错,这种过错与蔡飏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一审法院根据周平的过错程度,确定由其承担30%的民事责任,并无不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一审根据周平的过错程度和所造成的后果、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由周平承担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亦无不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蔡正兴聘请律师的费用,不是因本案的治疗和康复支出合理费用,而是因诉讼支出的费用,一审判决支持原告所支付律师服务费5400元,没有法律依据,予以纠正。
2019年6月4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改判周平赔偿蔡正兴、张兰芝因女儿蔡飏死亡的各项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3万元。
我国法律目前没有规定夫妻之间对另一方的生命权的保障义务,在没有其他条件的干扰下,夫妻各自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则夫妻之间没有特定的保证对方生命的义务。
法官点评:夫或妻陷于危难时对方应予必要救助
我国法律目前没有规定夫妻之间对另一方的生命权的保障义务,在没有其他条件的干扰下,夫妻各自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则夫妻之间没有特定的保证对方生命的义务。
然而,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之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持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这里的夫妻之间的忠实,家庭成员之间的互相帮助,除了情感方面的忠实和经济方面的帮助外,亦不应排除危急时刻力所能及的救助。夫妻双方发生矛盾,一方已经表现出了自杀倾向,另一方理应有所防备,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避免或制止配偶的自杀行为。值得注意的是,配偶一方遭遇危难的救助义务,应以另一方力所能及为前提;如果另一方力所不能及,则不可强求。周平在明知妻子服药的情况下,应当预见到可能出现的危险,却疏于观察和及时送医,虽不构成犯罪,但并不意味着他不需要承担谨慎注意义务的责任。
(文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