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俊黎晴
[摘要]公信力是行业协会的立会和发展之本。以广东省Z行业协会为研究样本,考察其公信力现状。调查研究发现,广东省Z行业协会公信力不高。其引致原因,既有行业协会自身内生性的问题和缺陷,表现为,自律机制存在缺陷,协会自身发展能力羸弱和信息公开机制建设滞后;也有来自外部的社会性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表现为,源自外部的制度环境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和社会诚信体系的缺失。作为含金量极高的无形资产,行业协会公信力的构建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积极创设条件,内外结合,多管齐下。具体举措是:加强协会内部制度建设与结构治理,练好协会内功;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净化行业自身生态环境;发挥协会专业优势,提升内涵式服务质量;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协会办会透明度;建立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实现依法治会;强化协会外部监督,建立大监管格局;完善并加强行业协会评估,以评估促进公信力建设。
[关键词]公信力行业协会自律机制结构治理大监管格局
[中图分类号]N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9596(2019)100014-13
一、问题的提出
行业协会作为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第三方组织,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着不可或缺的桥梁纽带作用。然而现实中行业协会在市场与经济调控、行业管理与自律、公共服务供给以及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的功能与作用十分有限。这一问题的产生很大程度上归咎于行业协会公信力的不足。公信力不足的原因,既有行业协会自身内生性的问题和缺陷,又有来自外部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以广东省Z行业协会为例,该协会是基于推动广东省Z产业的发展,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对该行业进行管理的考量而建立起来的。在促进广东省Z行业发展过程中,一方面为政府制定实施与Z行业相关的政策和规划提供专业、精确的行业信息与数据,保障信息的匹配和对称;另一方面,密切关注行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与趋势,收集并反馈行业和企业诉求,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良好沟通畅通渠道,以协助政府更加科学有效地对Z行业进行统筹管理、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促成政府、协会、企业“三位一体”合作共赢的良性循环。近年来,广东Z产业发展势头迅猛,由最初的主要以钟表加工贸易、OEM代工、ODM贴牌生产为特色的钟表生产集聚地向自主研发、自主品牌建设为主的钟表品牌集聚地转变,诞生了多个国内钟表龙头企业和品牌,国内四大名表品牌——罗西尼、飞亚达、依波、天王,四大名钟品牌①中的两个——富达、霸王都在广东诞生并得到良好发展。中国Z行业内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共计12家,其中9家在广东②;参加世界顶级专业钟表展的中国钟表品牌,其中80%以上的品牌来自广东。此外,还有一大批新兴钟表品牌得以蓬勃发展,引领国内Z行业不断向前跨越。这些不俗成绩的获得与广东省Z行业协会卓有成效的服务统筹工作具有密切关系。XUEHUI学会2019年第10期2019年第10期行业协会公信力:怎么样和怎么办XUEHUI
事物往往有两面性。广东省Z产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行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和挑战。首先,受近年来国际经济形势持续低迷、国际贸易增长处于较低水平等影响,广东钟表产品出口订单有所减少,持续多年产销两旺的局面受到较大冲击,行业整体效益增速放缓甚至出现负增长。其次,广东省Z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渐趋显性化,如:钟表低端产能过剩而高端产能不足;自主创新能力不足,产品附加值不高,同質化竞争仍然严重;传统钟表产品功能、技术等方面实现突破和创新的空间和动能不足,给行业发展蒙上不可小觑的阴影。第三,广东省Z行业协会在代表行业与政府沟通协调、反映行业诉求、争取政策支持、整合多方资源促进行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与协会会员的期待存在很大差距。上述三大问题的解决从根本上有赖于广东省Z行业协会在高公信力的引领下凝聚行业精英攻坚克难。“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Z行业要发展,协会的领航是关键。协会怎样才能起到应有的领航作用呢?公信力是其能不能发挥领航作用的关键所在。Z行业协会的公信力究竟处于什么水平?怎样才能有效提升其公信力呢?这是本文研究的主旨所在。
二、文献梳理与评析
(一)关于行业协会的研究
因政治制度、经济体制、历史和文化背景等不尽相同,行业协会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产生与发展、性质与定义等方面也存在差异。英国将行业协会解释为“由独立的经营单位组成、保护和增进全体成员既定利益的非营利组织”[1]。美国关于行业协会的主流定义反映了行业协会的主要特征,认为“协会是同类商品的售卖者为维护共同利益而建立的联合机构,主要宗旨是为本组织成员服务”[1]。日本经济界则将行业协会定义为“事业者以增进共同利益为目标而自愿组织起来的同行或商人的团体”[2]。德国认为行业协会“是企业自由参加的注册团体,代表各个不同产业的利益”[3]。
在国内,因研究视角和侧重点不同,学界对行业协会的涵义也有着不同的理解。贾西津对行业协会的阐释反映了其本质特征,认为“行业协会是一种主要由会员自发成立的会员制的、在市场中开展活动的、以行业为标识的、非营利的、非政府的、互益性的社会组织”[2]。苏东水从产业经济学的视角将行业协会定义为“同行业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为增进共同利益组成的松散经济团体”[4]。吴宗祥从产业治理的角度定义行业协会,认为“行业协会是以同一行业共同的利益为目的,以为同行企业提供各种服务为对象,以政府监督下的自主行为为准则,以非官方机构的民间活动为方式的非营利的法人组织”[5]。陈宪、徐中振从行业协会功能与职能的角度将其界定为“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中维护同业利益,促进同业发展,避免同业内部无序竞争,进行行业的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的社会中介性组织和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6]。王名基于非营利性视角,阐述了行业协会“互益性”组织的属性,认为“行业协会以一定范围的公共利益为导向开展各类活动,提供一定的公共服务”[7]。康晓光认为,我国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关系应该是建立在合作主义体制之上的合作伙伴关系,这种关系强调了行业协会平等法律主体的地位。他还分析总结了行业协会的八项职能以及定位,认为现代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不仅关系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对于国民经济的运行效率以及企业和国家国际竞争力的提高也尤为重要[8]。
(二)关于公信力的研究
公信力问题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渐成西方政治学界的一个研究热点,并发展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知识领域[9]。对公信力的研究最早是从媒介公信力开始的,其后渐次成为国外大众传播研究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其中,美国在大众传媒公信力研究方面起步较早。Mitchelly VCharnley在20世纪30年代对报纸报道的准确性研究中开始提出公信力问题;耶鲁大学的Hovland研究团队在20世纪50年代开展的消息来源可信度作为说服性传播的一个影响因素的研究,认为公信力具有专业知识(expertise)和可靠性(trustworthiness)两个最主要的维度,自此大众媒介公信力逐渐成为大众传播学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10]。后来,公信力的概念进一步拓展至其他领域,包括政府公信力。公信力的理论基础是社会信任,以福山为代表的西方理论研究者认为社会文化道德是社会公信力产生的基础,“社会信任是一种历史文化现象……产生于对道德规范的共同直觉”[11]。
国内最早出现的关于公信力问题的研究文献是黄晓芳于1999年发表的《公信力与媒介的权威性》一文。自此以后,关于公信力研究的文献逐渐增多,反映出国内学界对公信力问题研究的日益关注与重视。在中国知网上以“公信力”为主题进行不限时段的文献检索,共搜索到46406条记录。经统计分析发现,国内关于公信力的研究由多到少依次集中在政府公信力、司法公信力、媒体(媒介)公信力、企业公信力和非营利组织公信力这几个领域。行业协会属于社会组织的一种具体组织形态,就包括行业协会在内的社会组织公信力问题而论,有学者认为,社会组织公信力是反映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概念,这一概念涉及的主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提供公共服务、参与社会治理的社会组织;二是以不同方式与社会组织发生关系的利益相关者[12]。社会组织公信力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财务诚信;二是遵从法律和道德规范;三是程序诚信;四是项目和服务的诚信;五是结果诚信[13]。社会组织的公信力为什么不足呢?有研究者认为,社会组织的人为性特征导致其主动性和创造性受阻,官方性特征导致其活力不足,依赖性特征导致其独立自主能力下降,约束性特征导致其自主发展空间受限,匮乏性特征导致其组织行为不规范[14]。
梳理国内外研究文献后发现,迄今国内外学界关于行业协会与公信力相关问题的研究有了一定的建树。首先,关于行业协会与公信力的研究文献在数量上一度呈井喷式增长态势,国外的研究成果批量引入,相关理论成果的丰富对行业协会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第二,研究深度不断推进,从早期的历史考究和概述性推介向深层次、前瞻性问题深耕,更多关注行业协会的规范化治理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第三,注重对现实案例的剖析,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越来越多的学者突破纯书斋式油干灯枯型埋首研究,一头扎入到丰富多彩的现实世界中去做田野调查,不拘一格进行理论纠偏与创新,赋予理论以新时代生命力。当然,在肯定研究成果的同时也不难发现,国内相关研究中还存在种种不足。第一,关于行业协会公信力问题的研究严重不足,尚未引起学界的足够重视。在中国知网上以“行业协会”为篇名搜索到的结果有21919条,而以“行业协会公信力”为篇名进行搜索,仅有20条相关记录,可见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还十分式微。第二,从研究的视角来看,从经济学视角对行业协会的經济功能及其与市场和企业关系方面的研究较多,从政治学、法学、运筹学、行政学视角特别是从跨学科视角来研究行业协会发展及其公信力建设的文献几近为零,研究视角的单一性成为制约研究成果表现力的硬伤。第三,行业协会的相关研究主要还是置于抽象理论的框架下开展,结合案例进行实证研究整体上看仍然偏少。
三、广东省Z行业协会公信力的调查与分析
为贴合实际了解该协会公信力状况,我们特别设计了一份关于广东省Z行业协会公信力现状的调查问卷。鉴于在现实层面,协会不是一级政府,一般社会公众很少主动接触、了解该协会,对其知之甚微。因此我们选择的受访对象并非街头随机偶遇的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公众,而是与协会关系密切的钟表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测量效度是此次问卷调查必须保证的首要目标,所谓测量效度,是指测量结果的有效性,即测量结果与所要测量的事物属性实际水平之间的符合程度。为保证测量效度,我们进行了前期问卷测试性调查,在此基础上剔除无效问题和可能存在的模糊性问题,使测量结果与调查对象的属性水平具有较高的契合度。在对调查员进行为期三天专业培训的基础上开始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50份,收回300份,回收率8571%。其中,有效问卷为298份,有效率为9933%。此次问卷调查的目的是了解被调查对象对广东省Z行业协会公信力的真实评价,问卷围绕这一主旨进行设计,问卷本身设计了21道题,我们摘取其中直接测量调查对象的态度倾向的两道题的结果来“管中窥豹”。一题是“请对当前广东省Z行业协会有效发挥自身功能与作用的程度进行评价”。经统计,评价“较低”的有24人(占805%),评价“一般”的有176人(占5906%),评价“较高”的有80人(占2685%),评价“很高”的有18人(占604%)。结果显示,认为广东省Z行业协会有效发挥自身功能与作用程度较低和一般的合计6711%。由此可见,在被调查对象看来,该协会功能与作用有效发挥程度整体上不高。另一题是“你对广东省Z行业协会信任度是?”,经统计,“高、一般、低、不好说”四个选项,选“高”的有19人,占638%;选“一般”的有120人,占总人数的4027%;选“低”的有85人,占总人数的2852%;选“不好说”的有74人,占总人数的2483%。结果显示,调查对象对广东省Z行业协会的信任度整体较低。
测量信度是此次问卷调查必须保证的第二个目标。所谓测量信度,是指对同一调查对象进行重复调查或测量所得到的结果与前面调查结果的一致性程度。为保证测量信度,在征得受访者同意的前提下,我们又以同样的问题对其中50名调查对象做了二次面访或电话回访,他们所给的回答与问卷调查时的填写高度吻合。至此,在测量效度和信度得以保证的前提下,可以断言,我们关于广东省Z行业协会整体公信力不高的判定是能够站得住脚的。
客观而言,导致广东省Z行业协会公信力不足既有自身的原因,也有外部客观因素的影响。
(一)源自协会自身的内生性因素
1自律机制存在缺陷。广东省Z行业协会自律机制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缺陷。首先,虽然建立了《广东省Z行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广东省Z行业协会秘书处工作手册》等协会规章制度,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未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和落实。例如,章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实际上基本做不到,有时半年甚至一年才开一次会。常务理事会的会务工作都很难保证依规正常进行,其他工作就更难确保常态化、规范化了。协会工作无序化,不利于协会依章办会。其次,广东省Z行业协会虽然设置了监事会,由监事长1名,监事若干名组成,旨在对会员大会、理事会以及协会主要负责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规制。但是,由于监事长、监事等实际上是企业的负责人,他们往往自顾不暇,很少能抽出时间和精力对协会日常运转过程中的各项环节进行有质量的关注和监督,对协会作出的决议一般也是采取事后被动接受或者默许的方式,监事会不能有效发挥其独立的监督、规制作用,不利于协会规范行为和加强自律。
2协会自身发展能力羸弱。协会有能力,才能产生凝聚力,发挥影响力,提升公信力。客观而言,2010年以后,广东省Z行业协会发展局面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发展能力随之提高,表现在:资金匮乏状况有所改善,协会财务由原来的入不敷出、靠会长单位出资救济转变为现在的自给自足、稍有盈余,并且随着会员数量的稳步增长,开展活动、提供服务质量也不断提高,协会功能得以有效激活和发挥。但是,冷静观察,不难发现,协会自身发展能力依然羸弱。表现在:一是经费来源渠道逼仄,库容有限。经费取得仍然只能依靠会费收缴和部分服务创收,除去各项成本,盈余甚微,经费的捉襟见肘限制了协会服务范围的拓展、服务层次和水准的提升。二是协会工作人员存在老龄化、学历和专业知识结构不佳以及流动性大等问题,进一步限制了协会的服务和发展能力。协会工作本质上是服务性工作,这些工作是通过每一名具体的工作人员来完成的。工作人员整体专业水平不够高,胜任力不足,使协会的功能与作用难以有效发挥,限制了自身的进一步发展,学历和专业知识结构亟待优化。以协会秘书处为例,协会的日常工作由秘书处负责,秘书处全职工作人员5名,其中70岁以上1名,55~60岁1名,55岁以上人员占40%,年龄结构不合理且趋于老龄化。5名全职员工中,2名具备研究生学历,3名为大专及以下学历,其中只有1名员工曾任职于钟表企业、具备相关钟表专业知识。此外,由于日常事务琐碎繁杂,工作强度大,晋升及发展空间有限等原因,秘书处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岗位的年轻员工流动性较大。职业倦怠与职业稳定性差交织,极大地影响作为协会中枢的秘书处的工作效能。
3信息公开机制建设滞后。有效自律的首要一条就是信息披露[15]。信息披露今天被称为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分为自愿性信息公开和强制性信息公开。自愿性信息公开是指行业协会基于自愿原则公开自身各种静态事务和动态活动的信息。包括协会基本信息,如协会章程、组织架构、会费标准、服务范围等基本信息。协会会议与活动信息,如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等情况进行公开,通常以会议纪要的方式进行公布。关于协会的年度财务运行状况在每年召开会员大会时向全体会员进行汇报和公开,财务运行状况一般只面向全体会员,不主动对外进行公开。信息自愿公开的渠道主要通过协会官网、会员微信群、会员QQ群等渠道进行,会议纪要有时也会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单独发送给相关会员企业。
强制性信息公开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必须公开的信息,主要是按照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的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主要包括:组织基本信息(如协会性质、成立时间、信用代码、登记证号、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活动地域、住所地址、住所电话、业务范围、官方网站等),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年度报告/检查情况公示以及换届后信息公示等。该协会虽然一定程度上做到了信息公开,但是信息公开机制建设依然滞后,表现为,一是信息公开尚未形成一种自觉,协会章程中尚未有明文规定,也未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对信息公开进行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协会信息公开机制不够规范,无章可循,随意性较强。二是信息公开需要一定的成本和技术支持,协会不愿意为此付出额外成本,导致协会信息公开机制所涉及的硬件和软件建设一直处于滞后状态。
(二)源自协会外部的社会性因素
1制度环境不完善。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瓶颈依然在于制度[16]。首先,国家层面尚未制定出台专门的《行业协会法》对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成立与注销、组织机构、职责与功能、监督管理等进行统一规范和指引,造成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不够明确、行为缺乏规范性、组织结构不合理、职责功能不明晰、监督管理缺位等问题,这是导致行业协会公信力建设滞后的重要原因。再者,现行的有关行业协会的法律规范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务院有关部委文件、行业协会管理办法(条例)、暂行办法(条例)等,总体上碎片化特点明显,不利于集中、有针对性地对行业协会进行规范管理。此外,由于国家层面上位法的缺失,地方和部门层面上各自出台的关于行业协会的规章制度出现“调门不一”,甚至相互矛盾的问题,不利于行业协会的统一管理、健康发展,不利于公信力的建设和提高。
2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首先,民政部门是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对行业协会的管理常常呈现两种极端状态,即过度干预和不作为。所谓过度干预,是指借管理之名,对行业协会的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日常工作、活动运营、财务开支等内部事务进行全面控制,干涉行业协会的独立自主权。所谓不作为,是指以工作繁忙、人手不足、业务不熟为由,逃避其对行业协会的管理职责,任由行业协会出现管理漏洞,发生违规行为”[17]。政府部门的过度干预和不作为均属于低效、无效,甚至负效的外部监管。其次,来自社会公众、媒体及第三方组织等的社会监督也很难真正发挥作用。目前,社会公众的监督意识普遍还较为薄弱,社会监督渠道不够畅通,加之公众、媒体及第三方组织对行业协会监督权的行使缺乏相关法律和制度保障,以及信息不对称导致监督者被逆向控制的问题,使得來自社会公众、媒体以及第三方组织的外部监督作用微乎其微。
3社会诚信体系的缺失。诚信是社会正常运转必不可少的基本品质[18]。我国当前各行各业普遍存在着不容忽视的诚信危机,令国人十分焦虑。首先,政府诚信是弥足珍贵的政治品格,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风向标。尽管十八大以来通过巡视、问责、法办等一系列严肃的吏治整肃行为,有效遏制了政府失信的势头。但是,由于政治惯性和政治博弈的作用,各种显性和隐性的政府失信现象仍然广泛存在,个别官员“新官不理旧账”,不守承诺、政策多变、官商勾结等问题时有出现,给政府诚信造成很大负面影响。其次,一些经营人员的失信行为更让人触目惊心,“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毒疫苗”等事件接二连三地被曝光,给国内相关产业信用建设带来巨大打击, 一些行业的诚信程度难如人意。在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健全的大背景下,行业协会更是难以独善其身。
四、行业协会公信力建设的路径
公信力是行业协会的立会和发展之本。本文以廣东省Z行业协会为例,考察其公信力建设问题,其意图并非囿于研究某一时一事一物,而是尽量挖掘这一研究“所具有的一般意义,提高研究的意义和价值”[19]。因此,我们期望以广东省Z行业协会公信力状况为观测点,以点带面谋划如何有效改善行业协会整体公信力的问题。Z行业协会在广东是有一定代表性的,一是基于该协会所辖的会员企业在广东有相当的经济体量的事实。二是该协会在广东民政部门的知名度较高,属于“明星协会”。在前面回答该协会公信力建设“怎么样”和“缘何如此”的基础上,接下来从逻辑上回应“怎么办”的问题。我们注意到,行业协会公信力客观上受制于诸多因素,其提升短时间内不可能一蹴而就。但这不能成为不作为的借口,相反,需要积极创设条件,内外结合,多管齐下,共同施力,确保行业协会的公信力水平得到明显改观。
(一)加强协会内部制度建设与结构治理,练好协会内功
行业协会要提升公信力,练好内功是关键。首先,要完善协会规章制度,依法依章治会。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行业协会来说,章程是其治会的“宪法”,协会的业务范围、服务宗旨、发展路线、开展的各项工作都必须严格遵守章程的规定,“一把尺子量到底”,只有这样才能依法规范协会和协会成员的行为。
其次,优化协会内部治理结构与机制,理顺各职能部门的权责与分工。广东省Z行业协会在内部治理方面须严格遵守章程的规定,将会员大会作为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民主决策全方位决定协会重大事项,保障会员大会能代表全体会员的利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幕期间对协会重要动议和事项进行决策和表决,引领协会朝正确的方向发展;监事会独立发挥其监督作用,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策,秘书处、秘书长开展工作的情况,协会财务运行状况等进行全面监督,并向会员大会如实反映和汇报;秘书处作为协会常设的执行部门和运营中心,负责维持协会各项日常和例行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并且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委托,具体落实和执行各项决策。
再次,合理优化协会队伍从业人员构成。行业协会是集专业性和服务性为一体的组织,这就要求其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服务素质。广东省Z行业协会在人才队伍方面存在人手紧缺、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人员流动性较大、老龄化等问题,不利于协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对此,一方面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应该适当吸收和聘用具备较高专业素养和水平、适合协会工作和业务需要的优秀人才,夯实协会整体人才队伍;另一方面,加强对现有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素养的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建立全员培训常态机制,不断提高协会的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
(二)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净化行业自我生态环境
行业自律是同一行业的经济行为人联合体(行业组织)自觉、自愿地对本行业成员行为的自我控制和约束,是一种与政府监管相并列的市场治理手段[20]。行业协会作为非营利性行业组织,其最重要、最具特色的功能之一就是建立并践行行业自律机制,协助政府对行业进行管理,对行业和组织成员的行为进行规范、监督和有效约束,以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信誉,保障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纵观我国各类行业协会的实际情况,总体上行业自律机制存在缺位的问题。康晓光就曾指出,“相对而言,对于中国的社团宏观管理体制来说,目前最缺乏的还是行业自律”[21]。Z行业价格互戕、侵犯知识产权、恶性竞争等现象时有发生,因为行业自律机制缺失,这些问题一直难以得到有效遏制和妥善解决。对此,行业协会应勇于肩负起维护行业秩序和利益的重任,制定与Z行业相适应的行业自律办法并督促行业内相关企业严格遵守,同时,建立Z行业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对部分不遵守行业管理办法、破坏行业自律机制的企业及其行为给予公开曝光惩戒。集体行为研究专家奥斯特罗姆在解释集体行动的理性选择方法时指出,制裁能有效促进个体为集体行动作出努力。“在不存在制裁措施的情况下,高诚信得分者合作得很好,但低诚信得分者则不然;而当制裁措施到位时,大多数低诚信得分者也能遵守合约,此时,诚信群体与不诚信群体的合作比例差异显著减少”[22]。借助惩戒手段,不仅使协会通过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维护行业成员整体合法利益,净化行业生态环境,保障行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协会在行业内的话语权和公信力。
(三)发挥协会专业优势,提升内涵式服务质量
行业协会作为一种行业服务性组织,其与生俱来的专业禀赋是自身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内涵优势和动力源泉。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行业、会员企业、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公众提供专业化特色服务将有助于协会良好形象的塑造和影响力的提升,进而提高自身公信力。美国、德国以及日本行业协会之所以能建立起较高的公信力,很大程度上都归因于自身提供的优质内涵式服务——以会员企业和行业的需求为导向针对性地开展各项业务,提供专业、高效、全方位的服务,坚决维护会员企业和行业的合理合法利益,以此保障和促进行业和会员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以美、德、日行业协会通过专业性提升公信力的做法为借鉴,我国行业协会也应将加强服务针对性、充实和丰富服务内容、提高会员服务质量摆在首要位置,这样才能保障协会基本功能与作用的有效发挥,进而促进会员企业和行业的内涵式发展,同时也实现协会自身的价值和公信力的不断提高。
就广东省Z行业协会而言,可以多方位拓宽渠道,结合自身专业优势,为政府、企业、社会和公众提供多方面的特色服务,包括:发挥协会专家库作用,协助政府相关部门解决相关专业性和技术性问题;推动企业与高等职业院校展开合作,為行业培养和输送钟表专业人才,充分整合企业实践与高校教研资源,联合举办面向钟表企业和社会的钟表设计、维修、鉴定等专业技术培训班,提高钟表人才技能和专业水平,满足公众学习培训的需要;组织、参与我国Z行业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引导、敦促企业在生产中严格执行,整体提升钟表企业竞争力和产品质量。通过发挥协会自身专业优势,为政府、企业、公众提供专业化和个性化的服务,不仅使协会功能得以有效发挥,还能提高协会的社会认可度和公信力。
(四)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协会办会透明度
美国大法官路易斯·布兰戴斯(Louis D Brandeis)在《他人的金钱和银行家如何使用它》一书中指出:“公开制度作为现代社会与产业弊病的矫正政策而被推崇,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电灯是最有效的警察”[23]。不论是政府、企业还是第三方组织,其运行过程中涉及公众和行业切身利益的各项重要信息的公开程度和透明度将极大地影响公众和行业会员对该组织的信任程度,进而对组织公信力产生重大影响。
为此,广东省Z行业协会应制订一套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并确保在实际运营过程中不折不扣执行。一方面,协会基本的组织信息对内、对外都应该做到公开透明,包括协会的业务范围和组织架构,各级职务的产生与罢免、权利与义务,申请入会的条件和会费标准,协会资产管理、使用和处置原则,协会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及活动经费来源与使用情况,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选聘与管理规则等。通过公开协会组织信息使其自身运营更加透明,保障会员以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媒体、社会公众在信息基本对称的基础上对协会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进而促进协会经营与管理的规范化,提高其公信力。另一方面,加大信息公开必要的硬件和软件建设投入力度,为协会信息公开提供较为便捷的技术支撑平台。信息公开有助于政府相关部门了解行业的运行状况,进而科学制定政策进行调控和管理;有效促进行业内部信息的流通和资源对接,避免行业垄断、价格联盟、恶性竞争,保障会员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不被虚化,努力提高协会的认同度和满意度,既有利于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又有利于提升协会形象和公信力。
(五)建立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实现依法治会
行业协会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有效发挥其功能与作用,提高自身公信力,离不开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规制。在这方面,德国的经验可资借鉴。德国作为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其完善、严谨的法律体系不仅保障了行业协会的健康稳定发展,还对其规范化运营起到有效监管作用,从法律层面助推行业协会公信力的提升。与英美法系国家不同,德国除了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民法典》《联邦德国结社法》等基本法和部门法中对公民的结社权以及社团的基本分类和权利、治理结构、登记注册及监管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更重要的是还制定了有关行业协会的专项法律,例如,1956年制定的《德国工商会法》是德国公法形式协会的主要法律依据,1964年颁布的《社团法》则是私法形式协会最主要的法律依据,通过专项立法进一步明确了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性质、权利与义务等,促使行业协会依法开展业务与活动,做到严格自律、有序发展。借鉴德国经验,我们要加快推进行业协会立法建设,顺应当前市场经济的要求,从国情出发,结合我国行业协会的特点,尽快制订《行业协会法》,弥补国家层面行业协会专项立法的空白,为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和规范化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立法对行业协会行为的规范性、内部治理与自律、外部的管理与监督也将起到有效的规制、约束和引导作用,鞭策行业协会依法治会、依法开展业务、有效发挥自身功能,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和促进行业协会的健康、稳定发展,促进其公信力的建设。
(六)强化协会外部监督,建立大监管格局
首先,从改进和完善政府相关部门对行业协会的管理监督体制方面着手,设立专司其职的政府职能部门对行业协会进行统一、规范的管理和监督,对行业协会原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多重领导、多头管理弊端进行矫正和改进。明确主管部门的职责与管理内容,使行业协会的管理既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可资遵循,又有专门的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在此基础之上,改变当前对行业协会的监管过于粗放、随意和碎片化的状况,加强主管部门对行业协会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指导,重点对行业协会遵守法律法规、依照章程开展工作和业务的情况进行例行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对行业协会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责令整改或给予相应处罚,保持零容忍,保障行业协会发展路线和方向的正确性。
其次,充分调动并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尽快建立行业协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信息公开机制建设,加大行业协会信息公开力度,特别是对一些基本信息(名称、住所、法人代表、联系方式、服务范围、收费标准、年检结果、违法违规情况等)进行常态化公示,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此外,开通面向企业、媒体、社会公众等的举报和投诉窗口,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受理对行业协会的相关投诉、举报,核实情况后给予及时处理,敦促行业协会依法依章开展业务。通过发挥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职能,结合来自企业、媒体、公众等外部社会监督力量,建立大监管格局,多方联动,形成合力,使行业协会的管理监督体系更加完善高效,促进行业协会的规范化运作和公信力的提高。
(七)完善并加强行业协会评估,以评估促进公信力建设
权威、公正的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能够为公共政策的制定、公共部门的绩效改进和提升提供有价值的目标取向,社会公众也能够以此为窗口,来评判和监督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供给[24]。通过协会评估这面“镜子”能真实反映出行业协会在运作和发展过程中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及弊端,有利于其认清优势和正视问题所在,从而扬长避短,不断自我改进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