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公布,经2019年8月27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11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29号令,同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废止。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其中淘汰类中明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到2020年12月31日禁止生产,到2022年12月31日禁止销售”。
其中,《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三类淘汰类中第二项落后产品的轻工项目提到的以下几条会影响日用化学品原料厂家及日化用品生产厂家。
第三类淘汰类中第二项落后产品轻工项目中第16条: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2020年12月31日);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到2020年12月31日禁止生产,到2022年12月31日禁止销售);厚度低于0.025 毫米的超薄型塑料袋、厚度低于0.01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第18条:化妆品(含汞量超过百万分之一),包括亮肤肥皂和乳霜,不包括以汞为防腐剂且无有效安全替代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2020年12月31日)。
第26条:含二甲苯麝香的日用香精。
目前世界多国已明文禁止在化妆品和个护用品中添加塑料微珠或全面禁止一次性塑料产品。
2018年10月,欧盟通过的一项决议明确,从2021年开始全面禁止一次性餐具、棉棒、吸管、搅拌棒等一次性塑料用品的使用。英国也出台相关规定,将禁止在护肤品、牙膏及其他洗护产品中添加塑料微珠。
美国则在2016年就由时任总统奥巴马签署法令,禁止在美国生产和销售含有塑料微珠的洗护用品,包括洗面奶、沐浴乳、牙膏等,该法令已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
国家药监局表示,对化妆品使用塑料微珠可能带来的危害保持关注,根据监测和调研的结果,及时启动化妆品相关技术法规的修订,考虑在化妆品等相关产品中限制直至禁止使用塑料微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