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术华/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法律是调节人们思想行为、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基本社会规范,它和道德共同服务于经济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法治是现代文明的制度基石,法治兴则国家兴。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和谐、生态良好都离不开社会主义法律的引领、规范和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国家日益深刻地认识到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从而确立了全面依法治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党的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方针。党的十五大明确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这是我国法制建设发展史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十八大以来,我国进一步加快了全面依法治国推进的步伐。习近平主席明确提出“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在2018年3月17日,新当选的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进行了宪法宣誓。这必将是中国法制建设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目前我国正快速融入法治社会,法治兴则国家兴。当代大学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理所当然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因此,合格的大学生既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也要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然而,近年来一升再升的大学生犯罪数据,却频频向我们警示:大学生们的法律素养还十分贫瘠。试看几个典型案例就不难明白这一点:清华大学博士生董秀海因为春节回家和邻里发生纠纷,一时冲动杀了人,白白断送了自己美好的前程,令人扼腕叹息不已;武汉某重点大学研究生张楚峰因背不动“小偷”的包袱而自杀了之,结果证明是冤死的,留给他家人的只是心中永远的伤痛;中国石油大学23名大学生被中国建设银行告上法庭,原因是他们没有按照合同如期偿还助学贷款;至于轰动全国的马加爵杀人案、刘海洋伤熊案,林森浩投毒案等让人震惊痛心的同时也在警诫我们:高校在培养合格大学生时不仅传授其专业知识,也应该培养其良好的法治观念,提升他们的法律素养,否则害人害己。
那么,要怎样才能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呢?我认为必须从两个方面着手:
加强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是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的基础。上述案例无一例外都反映了这些大学生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思维方式欠缺。所谓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在日常生活中,大学生们难免会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遇到合理但不合法或合情却不合法的情况,此时能否冷静,能不能以法律思维方式思考与处理问题则有可能得到不同的结局。董秀海的悲剧就在于当他家人与邻居发生冲突和争吵时,没有试图劝说家人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没有用法律思维方式来思考与处理问题,而是大打出手造成的。真是应了一句俗话,“冲动是魔鬼”,一时的冲动造成了终生的悔恨。此案也告诉我们的法制教育者,在教授大学生法律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一定不要忘记教会学生处理日常法律问题的一些技巧,特别是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遇到合理但不合法或合情却不合法的情况时,如何教其学会以法律思维方式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如何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摒弃人治思维,有两个关键问题一定要注意:一是要以法律为准绳。某种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等,都应当以法律为准绳,如果脱离了法律也就无所谓法律思维了。二是要以证据为根据。在生活中我们有时难免被人冤枉不了解,这时该怎么办?答案只有一个:“身正不怕影子斜”,冷静对待,收集证据,洗脱罪名。俗话说得好,事实胜于雄辩。如果能及时收集到充分的证据,就一定能够查清事实真相。切记千万不能以死鸣冤,这是一种最愚蠢的做法。上述武汉某重点大学研究生张楚峰的教训就在于当他被人误解为“小偷”时,没能及时调适好自己的心情,保持健康的心理,积极去找出证据(该证据其实非常简单,只要去核对一下笔迹或者去看一下银行取钱的监控录像就行)洗清自己的不白之冤,而是采取自杀的方式对待处理,结果既得不到别人的同情又于事无补,只能带给家人无尽的伤痛。
当然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首先必须学习和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这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因为只有了解了法律的基本知识,才能更好地领会法律精神,养成法律思维,去思考和处理各种法律问题。其次是要掌握法律方法,即从法律角度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一旦我们掌握了法律方法,届时如果遇到一些矛盾纠纷时,就会三思而后行,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禁止做的,避免鲁莽生事,遗恨终身。第三是必须积极参与法律的一些实践活动。实践出真知。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离不开具体的法律生活和实践。如果我们的法制教育能让学生经常性开展体验式教学,如去参观监狱、去法院旁听一些刑事、民事案件,或对《今日说法》一些典型案例进行角色模拟、分析讨论,那么学生就一定会比单纯的说教获得更多更深的价值判断,学会处理自身面临的法律问题,就一定能够养成自觉的法律思维习惯。
树立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是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的关键。当代大学生法律修养的培养,心中一定要树立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敬畏法律,法律红线不可逾越。然而,现实屡屡告诉我们,由于受封建余孽的影响,“人情大于法”、 “权大于法”、“视法律为儿戏”的观念在一些人心中却久久挥之不去,这也同样大大地反映在当今一些大学生的违法犯罪案例上。如中国石油大学23名大学生被告上法庭的案件不就很好地说明了如果我们一些大学生心中没有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视法律为儿戏”,那么结果带给自己的只能是耻辱和悔恨。
对法律权威与尊严的认同源于良好的法律意识。而法律意识的最高层次是法律信仰 ,只有信仰法律才有可能守法。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认同和依归,其实质是追求法律至上和法律统治。因此,伯尔漫的至理明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必须被当代大学生铭记。那么,怎样才能让我们的学生心中树立法律权威,追求法律至上的观念呢?这有赖于政府和学生个人的努力。对于政府而言,主要是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来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比如: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深入开展普法教育;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等等;对于学生个人而言,则不仅要在意识上信仰法律,在认识上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律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而且在行动上要坚持正义、敢于和善于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做到知法、守法、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