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宇航/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某私营企业的李女士,在怀孕三个月时被公司调离原来岗位,并被委婉告知“如果不离职,一旦工作对怀孕造成危害,公司概不负责”。但她调去的岗位却整日面对电脑加班,李女士在无奈之下不敢去上班。半个月后,公司以李女士无故旷工为由将其开除。这样的事情在全国范围内并不是少数,不仅是企业,社会和人类自身往往只看到物质生产的价值,人类自身生产带来的社会价值被忽视,女性在社会发展中的宏观代价就容易被隐化。现代社会中,谈及生育,则更多地谈到其带来的人力资源成本、女性工作风险、抚育代价、生活压力等等,生育价值却极少被讨论。许多女性害怕做母亲,甚至达到一定的人格、精神和经济独立之后不再有生育意愿,因为从她们自身来看,并未对生育价值有充分的感受和认识。这就是为何在政策支持、社会舆论、父母需求的影响下,我国生育困境仍存的一个重要原因。
自传统小农经济社会以来,家庭是生产和消费的基本单位。劳动力的培养和成长以及劳动力的延续主要依赖于家庭投资,由此所产生的人类自身生产价值也主要由家庭来受益。然而,女性在家庭中所从事的家务劳动和生育劳动被视为没有社会价值,反而是一种消耗社会财富的行为。市场经济的建立,使得女性逐渐获得了与男性同等的权利,开始从家庭走向社会,参与到社会生产和建设当中。不变的是,人类自身生产仍然以家庭为单位,轻视女性生育价值的错误观念依旧存在。这无形之中导致了一个极不合理的结果——由女性生育所造成的后果很大程度上由女性自己承担。生育孩子之后,女性被赋予母亲的角色,这是继成立家庭成为妻子之后又一极具重要性且伴随终生的角色。在社会学意义上,个体在扮演不同社会角色之时会面临角色冲突,女性在承担生育重任之时,其社会生活领域的角色扮演就会不可避免的受影响。表现尤为突出的是就业过程中的各种显性或隐性歧视,使女性难免陷入生育和就业之间的困境,许多女性在个人发展和生育上进行两难选择,一旦选择生儿育女,只能自己承担职业风险。
有人认为,女性最大的价值就是生育价值,评价一位女性,生育能力是指标之一,女性生育能力是男性及其家庭看中的东西,不可否认的是,这是理解的偏差,是对女性的摧残。无论在当今社会之中,还是家庭领域,女性生育行为被看作是天经地义,许多育龄女性受到社会传统文化和家庭观念的影响,进行被迫生育行为。在这种境遇下,生育是为了完成一项任务,一件人生大事,而不是满足自己做母亲的需求和愿望。
在怀孕期间,女性一方面承受着生理的不适,另一方面要继续面对来自社会生活的种种压力。哺育期间,更容易受到家庭传统观念的影响,与丈夫、婆婆甚至自家亲人产生冲突。怀孕之时,女性是一家人的宠爱,但生完孩子之后,家人的重心会自然而然地转移到孩子身上,这就很容易给女性的心理造成落差。
为了在认知偏差的传统中寻找自我,避免生育潜在的心理疾病风险,许多新生代已婚女性在与婚姻和社会价值观抗衡。这是一场艰难且漫长的意识觉醒之路,牺牲品不仅有女性自身的家庭幸福、社会地位、还有持续走低的生育意愿。
女性作为生育主体,其生育意愿直接影响生育行为,女性的生育意愿是衡量整个家庭生育选择的重要指标。对价值的认定形成人的价值观,女性对生育价值的认知是形成其生育价值观的重要源泉,而生育价值观又直接影响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
美国密歇根大学学者科诺德(J.Knodel,1977)认为出生率下降的直接原因是由于生育观的变化。在此基础上,“理性”开始介入人口生育思想而取代原有的“自然生育观”。在“理性”的感染下,女性会对生育成本、生育收益及回报进行计算,这一系列生育相关的评估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其生育价值观的形成和生育行为的选择。
生育,是两性结合繁衍后代的一种现象。繁衍后代的过程,既包括女性在体内孕育新生命并分娩,也包括生下来之后的一系列喂养、抚育和照料。生育是物种得以延续的必要过程,一个民族、一个社会乃至一个国家要想在世界上得以延续,必须绵延不绝地有新个体的诞生,从而代替、继续旧个体的生命,这即为生育。生育价值是指在生育行为基础上产生的与生育主体相关的价值,包括作为生育主体的女性个人生育价值、作为生育载体的家庭、社会生育价值。
恩格斯在1884年出版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谈到:“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人类再生产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也是决定性因素。人口再生产决定着种族能否延续,而女性的生育能力决定着种族的兴衰。因此,人口再生产是女性生育社会价值的重要体现。生育的社会价值具有宏大而长久的价值,而从女性所在家庭及自身来讲,生育价值又从何谈及?
在社会学和人类学中,“家庭”是用来指由父母子所构成的三角社会结构。从文化传统来看,作为社会结构中的基本三角——家庭,只有在孩子出世之后才能完整。从稳定性来看,既然成为三角,还是必然会和父母同时发生联系。在这一作用过程当中,孩子能够给夫妇间的关系起到调适作用。不可否认的是,孕育子女是保持家庭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必要过程,这也构成了女性生育家庭价值的基本要素。
从女性个体角度出发,生育孩子离不开两个必要的环节:一是满足孩子生理上的需要,二是给孩子社会上的需要。在生理性的抚育过程当中,母亲以乳汁喂养饥饿的孩子,以臂弯撑托熟睡的孩子,当孩子生理上的需要得到满足时,容易引起母子之间亲密的感情。随着孩子逐渐长大,母子之间的感情会随着社会性的抚育而增长。因此,女性个体生育价值的体现离不开亲子关系。有了亲子关系,个人情感得到丰富和满足。当女性孕育新生命,哺育和照料孩子这个过程中,母子之间的情感回报就是女性个体生育价值的重要体现。其次,是物质回报。长大成人子女的物质回报,无论回报的时间长短,程度大小,都是生育个体价值的体现。最后,从生活照料方面来看,女性的生育价值不仅体现在子女一代,也体现在隔代照料之间。俗话说“养儿防老”,当女性拥有了下一代,就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养老有了保障。
母亲是伟大的,“推动摇篮的手,也是推动世界的手”。仅以个人价值或者劳动价值来评价女性的价值,是狭隘而偏颇的。女性承担着生育下一代和养育后代的重任,不仅需要承受生育风险和健康损害,还需要付出长久、大量的体力和精力从而为后代进行抚育和照料。女性的生育价值、尤其是对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和个人巨大牺牲不容忽视。然而,几千年来女性生儿育女、繁衍后代所付出的艰辛和代价,非但没有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肯定,反而将生育行为视为家庭领域和女性个人的私事,甚至于成为市场经济下的累赘,深深受到劳动单位的歧视和不公。
女性是人口再生产的直接承担者,她们理应得到尊重和认可。从女性个体角度出发关注生育问题,重新审视女性生育价值,在全社会呼吁、形成良好的女性生育评价至关重要。关注女性生育价值对于解决当前应对“人口还债”问题具有现实意义,也值得学界聚焦视角,摆脱局限于外部制约因素的研究,转向生育价值这一新的思考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