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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城乡发展是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点。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重要的是供给结构的优化。必须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系。农村公共供给的根本目的是满足群众公共需求,随着农民群众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长,如何进一步深化农村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制度改革,是当前亟待研究的重大问题。
我国农村改革历经40年发展,农村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农民生活及国家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农村贫困人口减少到两千多万,温饱不发展到逐步走向小康。
农民贫困到小康的转变是我国农村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历史性转变过程。是农民群众权益意识迅速增强的时期。社会公共需求是社会成员在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共同需求,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公共需求日益增长。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我国正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冲刺期,人均GDP增长到3000美元左右,同样面临公共需求全面迅速增长的压力。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公共需求迅速增长。农村公共需求呈现广泛性,地域性,满足程度非均衡性等特点。随着改革发展,当前农民需求日益广泛,包括乡村道路,义务教育,公共安全,财政金融,市场信息等不同方面。
我国农村呈现出明显的地域非均衡性,中西部地区农民在畜牧防疫检疫,农村饮用水等公共服务方面需求远超东部地区,西部地区农民在农产品供需信息需求方面最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发展不平衡。
农民的需求通过不同的途径得到满足,各级有关部门提供公共服务内容不同,大多数受访者认为乡镇政府应加强社会治安,为农民提供农业技术等公共服务。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农田水利建设是农民对村委会提供公共服务要求的第一需求。一次为科学指导农民种植技术,组织治安联防,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农民普遍认为维持乡村社会秩序应由乡镇政府承担。基层干部认为合作医疗,水利建设等公共服务仅靠基层政府难以提供。
建国后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有不同时代的特点。1949-1947年为农民个体自我提供阶段,此时期国家经济基层薄弱,为稳定新生政权,国家采取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政府从农业中取得的税费收入大于对农业的投入,依靠向农民摊派钱物筹集农村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成本现象突出。
1958-1978年为人民公社化集体供给阶段,国家开始实行高度集中计划经济体制,对农产品实行统购派购制度,农村基本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人民公社通过税费制度筹措资金增加积累能力有限。
1979-1999I年为政府扩大供给阶段,人民公社与来主要由集体提供农村公共物品模式受到挑战,为增加农民收入,国家财政对农业投入有较大的增加,随着积极的财政政策实施,大中型水利工程等农村公共物品得到较大改善。
2000年以来为多予少取放活阶段,农村公共物品供给进入新的阶段,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机制发生重大变化。原来由农民承担的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村公益事业等逐步纳入公共财政预算。
由于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制度不完善,造成农村公共物品结构失衡,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主要集中在城市,导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滞后,农民上学难,行路难,就业难等问题突出。
农村缺少多层次的医疗服务,目前79%的农村居民人口为自费医疗群体。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滞后,城乡之间师资力量,教育设施存在较大差距。农民受教育机会不平等造成就业机会不平等,导致收入不平等。
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加快,但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仅限于县级以上城市,农民无法享受城市居民普遍享受的社会保障,农村低保人数为2311万,低保平均补差标准远远低于城市水平。城市水平。
当前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总量不足等问题突出,公共服务财政投入重城轻乡未完全改变,我国的公共服务体制制度设计坚持城乡分离的思路,城乡之间在保障范围上存在明显差距。
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体制改革方向是构建需求导向的公共供给品制度,其理念在以人为本,满足农民现实及长远需求。农村公共物品的公平性决定要承认农民是公共资源的所有者地位,充分考虑农村发展的不平衡性,关注民生。尊重不同发展阶段的农民需求的差异性。优先解决多数农民关注的民生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必须进一步加快需求导向型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制度建设。
首先,要明确政府基本农村公共物品供给责任,政府是基本社会农村公共物品的提供者,是社会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规划管理者。农民迫切需求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设施,农技推广服务等,是政府必须为农业提供的基础性服务产品。
其次,构建权责对等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体系。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共同的责任,要合理分摊基本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成本。主要依据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划分政府公共产品供给责任,应由高级政府提供受益范围溢出地方的公共服务。为平衡地方财政,中央政府可承担更多的地方公共服务。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农村供给的责任。使基本农村公共物品供给财政投入规范化。
再次,加大财政投入,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化供给模式。当前应加大政府公共服务的投入,灵活运用财政贴息,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带动作用。另一方面,鼓励支持社会参与,对五保供养等纯农村公共物品,应由各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的方式予以保障。对于农村清洁饮水等准农村公共物品,应以政府投入与受益者付费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村内道路,施肥,农产品加工等受益群众体相对固定的俱乐部物品,应通过加强农民自我组织,以专业合作组织等方式提供。注重发挥失常机制的调节作用,提高农村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效率。
我国正处于向全面小康社会过渡,从传统社会向民主法治社会转变的关键时期,面临农民民主意识与主题意识日益增强,不能继续演戏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城乡割裂思维,新出台政策要重点向农村倾斜,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调动农民自觉自愿建设农村公益事业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