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隐溪
窗外,华灯初上。
各色的光影中,细雨飘飞,越发映照出满城的繁华。厚重的金丝绒窗帘半开,静静地垂在喧嚣鼎沸和幽静淡然的分界线。
殷若玳独自坐在飘窗前,看着窗外满街的繁华。
桌上的手机里,有一条短信:淮天风,又失踪了!
这是淮天风第二次失踪。上次,朋友们都着急得不得了,四处找寻,最后总算是有惊无险。可是这种事情,可一不可再,这一次,似乎大家都乏了,只是传递着消息,并没有谁马上发起寻找。
“您的蓝山咖啡。”侍应生轻轻示意了,躬身退下。
殷若玳转过头,微微颔首,“谢谢”。端起细瓷的杯子,轻轻抿了一口,不由得皱了皱眉——今天的蓝山咖啡,苦得有点儿异样。
这种异样,令她心悸。
她不喜欢这种感觉。她在心里边儿琢磨着,是不是该给尚未到来的朋友打个电话,商量换个地点?
可是换到哪里去呢?——这里的人都窃窃私语,一副很小资的样子,不知道为什么,这时候周围越是悄悄的越是令她心烦意乱。那么,换个热闹的大排档?她自己固然可以坐下就毫无顾忌地开怀大吃,但是她那位很多年如一日坚持要在如花的脸蛋儿上使用SKII尽情蹂躏的朋友一定会为“掉了身价”而大呼小叫,不肯就范的。
身价,呵呵……
殷若玳乜斜了眼,瞧那邻座美女,看看坐在这里可以标示些什么身价?
这时,放在杯垫旁边的手机忽然颤抖起来,扭着身子一闪一闪地往桌子的边缘挪去。她捉住那扭动的小东西,拿起来看了一下显示屏,是程铃蓝。
“铃蓝?什么事?”
一个尖利的声音直刺耳膜,“莎莎——!”
“莎莎——!失踪了!”
程铃蓝尖锐的嗓子没头没脑地冒出这么一句,然后就呜呜地哭起来,断断续续地说:“莎莎、莎莎……她她她失踪了,若玳,若玳!怎么办?怎么办啊……”
当听到电话里再次清晰地传来“失踪”这两个字的时候,殷若玳已经无力再向对方表达惊诧了,她抬起头,两眼望苍天——难道,今天是闹失踪的日子么?
刚刚收到消息,好友淮天风失踪了——淮天风失踪的消息,正是她方才起了心、想要换到大排档去放肆大吃的原因,她怎么能够还在这样的地方,继续悠哉游哉地细品那回味悠长的蓝山?现在更好了,不出十分钟,又添加了一个失踪的。
失踪的莎莎,是程铃蓝的室友李莎莎。
李莎莎来自粤北,淮天风来自皖南。
粤北山区的莎莎姑娘,南下广州,在花城打工寻梦;而皖南的小伙天风,却是北上陕西,千里迢迢跑到古都西安去追寻梦想。这两个人天南地北,风马牛不相及。然而,在同一天,殷若玳先后收到了他们失踪的消息。
殷若玳在细瓷杯下面压一张钞票,抓了提包,站起来就走。
这格调优雅的破地方,没法儿待了。
快步走出厚重的红木雕花玻璃大门,殷若玳深深地吸了一口门外那雨后清新的空气,手上一松,将那不叫人畅快出气的世界关在身后。
打电话告知李莎莎失踪消息的程铃蓝,当年,是孤身一人逃出古都洛阳的。
殷若玳出国之前,与她在飞机上相识。邂逅的时候,两人正好坐邻座。那时,程铃蓝就只背了一个小背包,大喇喇地说自己是飞去广州疗伤的。
程铃蓝好奇地问:“你贵姓?”
“殷,”殷若玳微笑,“盘庚迁殷的殷。”
“哦,盘庚迁殷的殷啊!”程铃蓝是洛阳人,她知道盘庚迁殷的故事。她的笑靥,却只持续了短短的一瞬,回过头去,轻轻地叹息一声:“盘庚迁殷的殷——也是殷墟的殷,我爸爸的老家……”
“哦,令尊的故乡啊。”殷若玳微微点了点头。
盘庚迁殷的殷,殷墟的殷——虽然此“殷”就是彼“殷”,可是繁华、凋敝,大不同。
“你也是去广州打工吧?”程铃蓝闲不住。
“不,我是到广州去转机。”
“你以前到过广州吗?广州怎么样,很繁华吧?”
殷若玳并没有正面回答,而是笑了笑,说:“汉上繁华吧。”
汉上繁华,江南人物,尚遗宣政风流。绿窗朱户,十里烂银钩……
这一次,程铃蓝没能接上,她不确定地问:“还算繁华?”
殷若玳笑笑,转问她:“你是第一次到广州么?”
“嗯,第一次。”程铃蓝点点头,狡黠地笑,“我去疗伤,兼打工。”
“疗伤?”殷若玳静静看去,知道她说的此“疗伤”,应该并非是彼“疗伤”,因为程铃蓝的身体看起来非常健康。除了爱情失意,还能有什么事情会让这样一个女孩子远走他乡去打工疗伤呢?
她笑了笑,点点头。
当年,中国南下打工的人潮,足以撞翻世界顶级航母。
大部分南下打工的人们,都是汗流浃背地挤火车、眼睛通红地熬长途汽车,程铃蓝和他们不同,她是坐着飞机飞到广州的。背着小背包一颠一颠地,程铃蓝蹦蹦跳跳地上了飞机,找到座位扔了背包,一屁股坐下来,长长地嘘出一口气来——真爽啊!
娜拉终于自由啦!
“我才懒得去管什么‘娜拉走后怎样’呢,反正如今俺终于走出来了,至少到目前为止,还是走得挺爽的!”
在她的旁边,坐着殷若玳。程铃蓝看她眉宇间,似乎蕴藏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感觉,灵气而又深厚。攀谈的过程中,才知道她是出国去当翻译。
时间过得真快,转眼飞机就降落了。
“一路顺利,后会有期!”程铃蓝和殷若玳挥手告别,目送她转乘另一架飞机踏上漫长的旅程。当她经过关卡的时候,回眸一瞥之间,正看到程铃蓝落寞地转身,踯躅片刻,方才向外面走去。
殷若玳微微叹息一瞬:祝你顺利。
她无法预知,再次见到程铃蓝的时候,会是怎样的一种情形?
紫陌红尘、茫茫人海中,她们的相遇是偶然,而这样的相遇,却又似乎是必然。
程铃蓝独自拎着简单的行李,在白云机场四顾茫然——她突然意识到:自己还没有想好,该到哪儿去呢!
去哪儿好呢?她左顾右盼,期望能发现一棵救命的稻草。
稻草来得很及时——正当程铃蓝无助地拎着行李,四顾茫然的时候,有一个打扮非常时髦的女孩子出现了。
那时髦女孩送完客人,正准备上公交车出飞机场。她忽然回头看了看程铃蓝,然后就径直走过来,招呼道:“嗨!”
程铃蓝礼貌而戒备地点点头,算作回应。
那时髦女孩见她一副凛然的样子,甩一甩染黄的披肩发,咧嘴笑了笑,又说:“有人接?”
程铃蓝很想说有人接,可是却不由自主地摇了摇头。
时髦女孩笑得很热情:“我叫李莎莎,你来跟我合住吧!房租平摊,大家都是这样的,要不然太贵了,你一个人初来乍到负担不起的,也不划算。”
既然“大家都是这样的”,那就这样吧。
程铃蓝在家乡洛阳的时候,曾经作为机关储备干部培养,这令她自信看人还是比较准的。这个叫李莎莎的女孩子不会太坏,她想。
事实也证明她没错,这个李莎莎确实不坏,而且幸亏程铃蓝一到广州就有李莎莎跟她合租房子,省了很多的麻烦。
程铃蓝在庆幸之余,把莎莎当作了好姐妹。
大家住在一起,平时各忙各的,偶尔也聊些不痛不痒的话题。同在异乡为异客,时间长了,彼此之间也滋生了一些亲近的情愫。
程铃蓝万万没有料到:有朝一日,莎莎竟会突然离奇失踪。
一路微笑着和同事们打着招呼,程铃蓝轻快地出了公司大门。
刚刚一出大门,程铃蓝立刻收拾起轻松迷人的职业性笑靥,神色肃然,紧抿着嘴唇直奔她和李莎莎合租的公寓而去。
高跟鞋敲得路面一阵阵乱响。
五层楼一百三十级台阶,程铃蓝恨不能一步就跨了上去。直到看见五楼靠右手的铁栅栏门和里面的木制大门都紧闭着,她才猛地停了下来,双手叉腰靠在门边开始大口大口地喘气。
汗水,沿着鬓角哗地淌下。
这喘息的一刻,有一丝不祥掠过她的心头,令她一点力气也无。
紧闭的大门明确而冷酷地告诉她:莎莎仍然没有回来。
她不甘心地检查了一下铁锁的方向,企图找出一点动过的痕迹。但是没有,就连她临走之前特意搁在那铁栅栏上的一小管唇膏,都还在原来的位置——只要铁栅栏一动,这管唇膏就会掉下来。而现在,它仍然躺在原处,寂寞地躺着,一动未动。
程铃蓝惶然四顾:“莎莎,你究竟去了哪里?”
广州的街道永远是那么繁忙,大大小小的车呼啸而来,呼啸而去。
程铃蓝抱着胳膊,独自走在繁华的街头。
鳞次栉比的商家店铺,各色各样的招牌热闹地拥挤着。往来穿梭的人们也热闹地拥挤着,莫名地兴奋着。
背井离乡,不远万里来南方讨生活的人们,似乎都有逮住机会就兴奋的本能,因为很多的时候,如果不及时行乐的话,大家是很容易陷入无边的惆怅和落寞的。
“汉上繁华!”程铃蓝又想起了这个词。
这是当年,殷若玳听说她是第一次到广州的时候,随口说的。殷若玳说她原先在广州的时候,经常会想起这几句:“汉上繁华,江南人物……绿窗朱户,十里烂银钩……”
最初,程铃蓝在那些高楼大厦跑进跑出,到处找工作的时候,眼中看到的就是这样的繁华,便也有了这样的叹息。
那个时候她还不知道,有朝一日她会在这样一番无边的热闹繁华中,体味那浸入骨髓的孤寂与落寞。
夜来了。
那万家灯火亮起来了,一盏,一盏,又一盏。
来来往往的车灯、商家的彩灯,红的,黄的,蓝的,绿的,热情的,温馨的,蛊惑的,暧昧的,引诱的,闪来闪去,热热闹闹。这其间,也有很安静的灯,那一丝丝柔和的光线,流淌着淡淡的温馨,静静地、深情地等待着晚归的亲人。
倚在天桥的栏杆上,程铃蓝把一双散淡的眼去看那各色的灯光,那眼眸一片空茫迷惘,若隐若现地透着一缕焦灼。
系在那一缕焦灼的上面,随着夜风飘来飘去的,是一个淡淡的问号:“莎莎究竟去了哪里呢?”
“莎莎——”程铃蓝念叨着这个名字,这个和她一样飘荡在南部的女孩的名字,她忽然微微颤栗了一下。
程铃蓝想起了一个现代聊斋的故事。
故事中有一些修炼得道的妖怪,魑魅魍魉,藏匿于都市中,吃人。
它们化身为各种各样的人,在霓虹闪烁的俱乐部附近,在灯红酒绿的夜总会附近,在偏僻的小巷,甚至在出租车上。
它们很轻易地就可以勾搭上一个人,在对方还茫茫然毫无所知的时候,在暗影里,一把扑上去,咬断猎物的咽喉。
妖怪们通常先把猎物的血和精髓吸尽,然后趴上去嗅一嗅,把不满意的地方一点、一点地咬掉,最后再一口、一口地吃干净。也有一些有着特殊癖好的鬼魅,喜欢把血、精髓跟人肉和在一块儿吃。
这种吃法很残忍,因为血未尽的时候那倒霉的人很可能还活着。这样吃起来味道会更鲜美一些,有些鬼怪就喜欢采用这种吃法,虽然这种吃法总会留下一点点的痕迹——因为当它们合着精血咬肉的时候,难免会飙一些鲜血或者精髓出来,洒落各处。
不过,喧闹的大都市里偶尔失踪个把人,是引不起大家注意的,即使留下一点血迹什么的,也很容易就混迹于其他痕迹中了。所以那些修炼千年的魑魅魍魉安心地瞅准机会打牙祭,一个、一个地吃人,嚼得一点骨头渣子都不剩。然后那个倒霉的人从此彻底消失。
消失——就像现在的莎莎,一点踪影也无。
当然这只是故事,聊斋故事,现代版而已。
可是李莎莎的突然消失,让程铃蓝如此的不安,这不安之情犹如潮水一般袭过心头,令她的脊背凉嗖嗖的,仿佛那冥冥之中正有某种不可知的阴霾,悄悄地袭向自己。
她几乎是颤抖着给殷若玳打了电话,若玳一边安慰她,一边往她这边赶。
可是老天惯爱捉弄人——殷若玳半路接到紧急电话,得转而赶去救人。
一阵风吹来,棕榈树的大掌叶轻轻地“沙沙”作响。
这时候,程铃蓝的手机响了。
是那种尖锐的铃声,很难听,“嘀——咚咚——嘀——!”
只有一个来电,被程铃蓝设置成这种铃声——那是公司老板王昌甫的电话。一听到这种铃声,她便打个寒颤。
这里气候暖和,即使是早春,也有人穿单衣。现在的天气,稍稍跑一跑都会冒汗,可是程铃蓝却打着寒噤,心里空落落的。
她忽然意识到自己好冷!
程铃蓝迟疑了一下,并不去理会那个电话,虽然打来电话的人掌握着她的一部分命运,但是此刻,她不想在寒冷的心中再增添寒冷。她下意识地把一双无助的眼睛,望向四周。
都市里满城都是灯火,不夜的灯火。那流光溢彩的灯光,是那么亲切,那么温暖!——可这亲切温暖却不属于她。
远离家乡的程铃蓝忽然觉得,她在这繁华都市里什么都没有。
没有家,没有亲人,没有根基,没有房子,没有铁饭碗……甚至没有一盏灯:这满城的灯火,没有一盏是属于她的。
或许,在遥远的洛阳,会有那么一盏属于自己的灯吧?……不,不会了。不会了!程铃蓝微微摇一摇头:洛阳的一切灯火,都已与她无关了。
在她离开家乡古老的城池,来到这繁华都市来以前,所有这些,她都曾经拥有:她有家,有亲人,有根基,有房子,有铁饭碗……
当然,也有灯。
程铃蓝眯起眼睛望向前方,那似乎遥不可及的温馨的灯光。
曾几何时,也有人为她点燃一盏灯——不,那是一堆火。是的,一堆在古老的洛阳肆意燃烧的、热烈的、原始的、青春火焰!
“嘀——咚咚——嘀——!”手机又响了。
程铃蓝不接,坚决不接。
此时的程铃蓝,任凭那早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的曾经的猎猎火焰在她的心中蓬勃燃烧,以驱逐那似乎在冥冥之中袭向自己的不可知的阴冷,那该诅咒的电话。
在遥远的东都洛阳,在那古老的、也曾经有着京师繁华历史、城池摞城池,号称“九朝古都”的洛阳,在洛阳的街头坊间,在洛阳郊外的小山上,都曾跳跃着属于她的火焰。那火焰散发出的美丽光芒,曾将她的青春照耀得无比辉煌!
可是一切都已经成为历史,从她踏上南行的飞机的那一刻起,有关古城洛阳的所有记忆,都在她的脑海中被强迫埋葬。
“九朝古都”不会再有什么人为她点燃哪怕是一点点的浊辉。
而在现代化繁华都市,广州,也没有。
每念及此,程铃蓝便黯然神伤。
她就像一个真实的游魂,飘荡在南中国这座喧闹的城市——是的,一个游魂,然而真实存在。
失踪了的李莎莎也是一个游魂,一个现代的、除了她自己以外便一无所有,却又心有不甘的游魂。
程铃蓝把一双手死死地抓住天桥的栏杆,仿佛手里不抓住一点什么,她就会心里发慌。
当初她和莎莎一起,两个女孩子手握手依偎在一处,即使飘荡如浮萍,也会感觉到那浮萍下生出的长长的细根;即使由莎莎点亮的房间的灯并不是为她燃着,程铃蓝也会感受到一丝朦胧的温暖。
可是现在,莎莎没了,细根没了,灯也没了,都没了!
程铃蓝的脑海里只留下了一缕黄发——那是莎莎有意无意垂在鬓边的一缕黄发,那一缕黄黄的发丝,总是在她怎么也掩不住青春气息的,在年轻的脸上游来游去,挑逗、自怜。
微微收起散淡的眼神,程铃蓝问自己:莎莎呢,此刻莎莎的身旁,可有灯火?
除了逛街,李莎莎惟一的业余爱好,就是看时尚杂志。
莎莎对于时尚女性的“小资”生活了如指掌,并且笃信:
有朝一日,她也会像杂志里的那些姐姐妹妹们一样,悠闲地喝着咖啡,吹着和风,眯着眼睛看看美丽的太阳光,就能吸引无数眼球。然后一不小心,就钓到一个无条件爱她并且爱得一塌糊涂而且对她没有任何索取之心的金龟婿——而且还长得帅帅的。
程铃蓝虽然不认可她满脑子花花草草肥皂泡泡的想法,但这却并不妨碍她们同在一个屋檐下和睦相处。日子一长,也生出一些亲近来,谁回来晚了,谁遇到不开心的事了,另一个也会有一点点的牵挂。
可是某一天,这波澜不惊的生活突然就被打断——莎莎就这么不见了。一天不回,两天不回……四天了,九十六个小时,没有一点消息。程铃蓝把房间的灯彻夜燃着,她也不回来。
转眼就是周末,莎莎还是不回来。
从天桥上摇摇晃晃地往下走着,程铃蓝琢磨着要不要去报警。
可是她忽然发现:除了知道莎莎的姓名,以及她来自粤北山区以外,自己对李莎莎竟然是一无所知!
如果面对警察,程铃蓝只能说:一个叫李莎莎的女孩不见了,仅此而已。莎莎在这大都市中是那么的无足轻重微不足道,譬如蝼蚁,譬如蜉蝣。而事实上,除了程铃蓝,这些天没有任何人找过她。
报警该怎么说?警察又会怎么做?
甚至……警察会不会领她去认什么无名尸体?陡然间,程铃蓝浑身起了一层鸡皮疙瘩。没那么可怕吧,她会自己回来的吧?还是不要报警吧……程铃蓝尽力安慰着自己。
独在异乡为异客,每逢周末倍寂寥啊,更何况每日相伴的莎莎还不见了——程铃蓝在百无聊赖中,把一双散淡迷惘的眼又去看那各色的灯光。看来看去,发出一声叹息:
“没有一盏灯属于我。”
当然,作为一个外乡人这很正常,但是很要命的是,程铃蓝总能感知那些灯光带给别人的温暖,这种感知也让她的脊背发寒。
“莎莎究竟在哪里?”
程铃蓝不可遏止地想着李莎莎。
一个同是异乡人的女孩子,一个刚刚离开她的女孩子,一个当程铃蓝加班晚归的时候,在黑夜里亮着灯呼呼大睡的女孩子,一个……渴望爱情又渴望轻轻松松跟着一个有钱的男人享清福的女孩子,一个嘲笑程铃蓝太冷漠、太不懂爱恋、太不知生活的女孩子。
是,我的确不懂爱恋。程铃蓝总是这样回答,淡淡的。
其实,“太冷漠太不懂爱恋”的程铃蓝,是有过一段刻骨铭心的爱恋的。那还是在家乡洛阳的时候——
“九朝古都”的洛阳,有个男孩子叫做黎骧。
黎骧是洛阳城有名的美少年,帅气逼人,还写得一笔好字。黎骧就是个王子,别说什么白马王子、黑马王子,就算他骑着一只奇丑无比的癞蛤蟆,也照样会是公主小姐灰姑娘们倾心相许的对象。
爱情宝典是这样开始的:
在天下太平之年,兰桂竞芳之月,烟雨迷濛之日,某机关的偏门外,古都的某小巷中,小有名气的书法新秀、青年优秀工人黎骧与小有名气的青年储备干部程铃蓝擦肩而过,双双回眸之间,双双微笑,双双微笑之时,双双回身……
程铃蓝歪歪头,问身边的女伴:“今天几号?”
女伴不解地看看她,说:“三十……三十一号吧。”
“你记着,”程铃蓝望向空中细细的雨丝,深深地吸一口沁人心脾的清凉,微笑道,“从今天开始,我恋爱了!”
是的,从今天开始,她恋爱了,任何人、任何事也拦不住。
黎骧也是,他发自肺腑地说要让铃蓝成为天底下最幸福的女人——就跟所有陷入恋爱而头脑发昏的小青年一样,以为自己真的有那个能耐。
往后的日子,两个小儿女恨不能每日里执手相看,整天介的喁喁私语,一段千古佳话眼看就要流芳中原……
一般说来,当童话故事进行到这个阶段的时候,“坏人”就要出场进行破坏了。
首先要掐死这段佳话的,是黎骧的单亲妈妈。
黎妈妈的意见很有趣——作为算命先生忠实的饭票供应商,黎妈妈还没有来得及请算命先生合他们的生辰八字,仅仅一听岁数就警惕起来:程铃蓝比黎骧大了一岁。
人家是“久病成良医”,黎妈妈是“久算成半仙”。
“别说八字,头俩字就不合!”黎妈妈沉着脸说。
“头俩字怎么啦?”黎骧诧异地问。
“俗语道‘女大一,不成妻’啊!这你都不知道?”黎妈妈看儿子一脸不在乎的样子,毫不含糊地向他示威,“这事没商量,你再跟她好我就死给你看!”
一条俗语,就像从莲花宝座中伸出的兰花手,只那么轻轻一挥,两个年轻人的事儿,一个热烈的八字,就被砍掉一撇儿。
程铃蓝的父母也有意见。他们苦口婆心地教导女儿:“黎骧他再好也是个工人啊,家境也不好,还没有爸爸。”
“工人怎么了?”程铃蓝好生惊奇,“您原来不也当过工人吗?”
“铃蓝你疯了?”程妈妈叹气道,“人往高处走,水才往低处流呐!铃蓝你好歹还是国家干部啊,这么多年的大学你白读了?不行!说不行就不行!”另一撇儿也被无情地砍掉了。
两个年轻人都是乖乖儿,面对父母的反对,都呆了傻了,不知该如何是好。其实只要仔细地想一想就会明白:不就是经典爱情故事中被吵吵烂了的那两道坎么?
恋爱中的人想不太清楚,他们捏紧了拳头不知该往哪儿打。他们只觉悲从中来,然后满怀悲戚地坚定地告诉对方:我、就、爱、你!
我就爱你呀,我就爱你!海誓山盟、指天划地、草堂烛光、孤山夜话,就连山顶上手拉手看流星许愿这样酸不溜湫的事儿都干过了,两个人眼泪婆娑的抱在一起,说什么也不舍得分开。
现代的年轻人,当然不会像千古传诵的“粱祝”那样凄凄惨惨地奔赴黄泉,可是他们也没有学当年的“五四”革命青年,闹个什么双双出走,奔赴新生活什么的。
这是个强调现实的时代——在这个时代闹出走,仍然是那么好玩儿的事么?或者在这个时代仍然可以听任青春的火焰肆意燃烧么?现实的羁绊是容不得激情浪漫的,而现代人是非常现实的,现实得吓人。
现代年轻人也不例外。
某一天的清晨,正在打呵欠、伸懒腰的黎骧忽然听见客厅传来“哐啷”一声响,紧接着是一连串的响声。
急急地拉开卧房门的时候,黎骧险些儿被一把滚过来的椅子绊一跤,这时候,他看见了悬在客厅吊扇上的妈妈。
黎骧的脑袋嗡嗡作响,狂叫一声“妈——!”飞跳过去,抱住妈妈的腿往上抬着,声泪俱下地把“妈”和“对不起”重复了又重复。
挂在吊扇上的半条床单柔柔地垂着,黎妈妈高高在上,乜斜了眼,看着涕泗横流的儿子,微微撇着嘴角听了个够。
黎骧忏悔自己害得妈妈差点没了命。
他不能分析为什么妈妈选择在清晨,在家里有人的时候上吊,不能分析为什么妈妈使那么大的劲踹翻椅子,而且把椅子直踹向他的房间……作为独生儿子,他没法儿分析这些。反正一切都是自己错了。
说是屈服也好,说是想通了也罢,总之,他是在母亲的安排下去见了另一个女孩,并且肆无忌惮地和她一起看电影、逛街,还被人看见手拉了手。而那个女孩,曾经是黎骧和程铃蓝他们两个都非常不屑一顾的某个领导,张书记的千金小姐。
人不咋地,可是有钱,有势。
消息传来,程铃蓝觉得自己连蜉蝣也不如——动辄洋洋洒洒数千字送她情书的黎骧,甚至连只字片言也没有给她。
程铃蓝不甘心。
黄昏时候,程铃蓝堵住了黎骧,理直气壮地盯着他的眼睛——她有爱情呀,爱情——怕什么!
程铃蓝只问三个字:为什么?
黎骧望着她,就那么沉默地望着她,眼里是深深的哀伤与怯懦。哀伤与怯懦!程铃蓝理直气壮的眼眸添了讶异:他怕什么?她搞不懂他究竟怕些什么?或者他怕的那些东西究竟有什么可怕的?等了半天,还是沉默,沉默的哀伤与怯懦。
程铃蓝终于狠狠地点一点头:“好!成全你,我走!”
什么文韬武略千秋史话,什么唐诗宋词千古文章,什么革新革旧革魂革命,什么爱恨情仇,在金金银银的现世和那奇怪的古老俗语面前,抵、个、狗、屁!
她青春的火焰,有着原始青春活力的蓬勃燃烧的火焰,就这样窒息在那古老的城池里,一点儿火星也无。
程铃蓝不打算认可这样的现实,她要离开这里。
她放弃了工作,放弃了既得的所有,埋葬了那段青春,离开了那个古老的城,孤身游荡在南中国这座喧闹的大都市。
到了广州,程铃蓝才发现,自己也就比《伤逝》里的子君姑娘稍微强那么一点点,或者连子君都还不如——人家子君还有个绢生做伴呢,而她却连黎骧都失去了。
虽然那个懦弱的绢生后来很讨厌子君踩着高跟鞋在地上“笃笃”地敲,可是她程铃蓝现如今,就是踩着高跟鞋在水泥的地上“笃笃、笃笃”地敲,也没个人来听呵。
就在程铃蓝胡思乱想的时候,冷不丁有个男子的声音在她的耳边笑道:“程小姐,在想么事啊?”
在想么事啊——这是标准的“湖广普通话”。
程铃蓝不用回头也知道,那是李金湘。
李金湘刚从公司跳槽出去,这个曾经的同事,总是讲着“湖广普通话”,总是穿着西装革履,带着长江岸边的农家子弟的气息。
现在,除了黄河边的黎骧,程铃蓝没法儿对任何异性感兴趣。
但是此刻,她却回过了头。
因为,程铃蓝听到自己的手机又响了。她不用看也知道是谁来的电话,这该诅咒的电话,丧钟似的音乐,只有公司老板王昌甫的来电被她设成这种难听的铃声。
“娜拉”离了家、出了城,是会遇到豺狼的。而遇到了豺狼的“娜拉”,急需要一根救命的稻草。
程铃蓝拿起手机,并不着急接豺狼的电话,却把一双散淡的眸子收拢来,热辣辣地看着眼前的这个男子,李金湘。
她知道,稻草来了。
程铃蓝有着一双堪比林忆莲的小眼睛,细长、性感。那是黄河流域中原地区常见的单眼皮,眸子藏在里边闪呀闪的,等闲人琢磨不透。刚才当手机再次响起的时候,她皱起了眉头;而现在,她却把这双眼睛稍稍调整一下,望向了李金湘。
来自长江岸边的农家子弟李金湘,身材高大,相貌帅气,最重要的是:他为人敦厚老实。
此时,李金湘猛可里一见程铃蓝那异样的眼光,心微微地抖了一抖。他从这双细细的眼睛中看到了一种鼓励,甚至是怂恿。
这令他砰然心动。
程铃蓝继续望着李金湘,接通了电话:“喂?哟,是王总啊……不行哦,我刚好有个约会呢……嗯,下次吧,对不起了!哎,再见!再见。”嗲得满天的氤氲都染上了桃花的色彩。
这娇媚的声音,李金湘太熟悉了——他喜欢。
李金湘还没有跳槽的时候,每逢程铃蓝接电话,他都会竖起耳朵悄悄地听。那声音是和程铃蓝职业化的形象全然不同的,它明确地表明这声音的主人是个懂得生活的女人。
收起手机,程铃蓝冲李金湘眨眨眼,微微一笑,神态那么媚媚的,就仿佛他们早已经是非常亲密的伙伴儿一般。
“你……有约会呀?”李金湘踌躇了一会儿,很不自然地问。
“是啊,和你约会,不行么?”程铃蓝笑笑地说着,心里头却在咬牙切齿暗暗地骂:该死的王昌甫,是老板了不起啊?见天骚扰!就像聊斋中的魑魅魍魉,阴魂不散。
现在好了,有稻草了!
面对李金湘,程铃蓝笑靥如春风。舞台背景是华灯闪烁的繁华都市之夜,旁白是她特有的娇媚之音:“今儿和你在一起,我可是得罪了我的老板哦!不过我愿意……”
李金湘抵挡不住了,一瞬间热情陡涨。他以男性特有的磁性的嗓音,很绅士地请程小姐上酒吧坐坐。
“红色恋人”酒吧,氛围很好。
他们在一个靠近角落的玻璃小圆桌边坐下,喝酒。
程铃蓝手里把玩着高脚酒杯,打量杯中的醇酒,和请她品尝这醇酒的人。
酒吧的灯光很旖旎,酒吧的音乐很靡丽,坐在玻璃小桌对面的李金湘,是一个比较有型的男人。一米七八左右,有点老实巴交的嫌疑,但此时此刻却正合程铃蓝的味口。
这么琢磨的时候,程铃蓝觉得自己有点冷酷。
此刻,反倒是她,仿佛变成了那现代聊斋中的鬼魅,在猎物面前小心地掩藏着白森森的獠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