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逸佳
北京市昌平区第二中学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以及各级各类的教育共同努力,人们的法律意识有了显著的提高,在校学生也不例外。但是,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社会变革的大背景下,在推进教育现代化的过程中,如何让学生做一个“能明辨是非,具有规则与法治意识,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理性行使公民权利”的现代人就成为学校教育面临的一项挑战。
其实,在校园中也会出现违法行为,比如下文我要谈到的一起校园伤害案。
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某、廉某某、董某某、张某某、朱某某均系某初级中学同班同学。在操场上体育课时,五被告将原告抬起扔到空中,摔落在地,致使原告刘某受伤,构成十级伤残,造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1428.1元。
此案件的裁判结果如下。五被告将原告刘某抬起扔到空中,在原告刘某落下时并没有承接,导致原告刘某跌落在地上受伤,五被告应对原告因受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因五名被告均未满十六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后果应由其监护人承担。由于原告刘某受伤是在学校上体育课期间发生的,该学校疏于管理,以致发生了学生伤害的后果,学校未能尽到相当注意义务,具有过错,应依法对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判决,原告刘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1428.1元,扣除被告已经支付的11000元,余款50428.1元,由五名被告的监护人分别承担6051.4元;原被告所在学校承担20171.2元。
这样的案例并非偶然,在法院审理的校园伤害案件中,还有因同学间嬉闹而引起笔尖戳伤眼睛、水杯砸伤牙齿、摔跤时压断锁骨,骑车时互相踢打碰撞而引发的伤害案件,故意熄灯造成的踩踏事件。从这些案例中,可看到校园伤害案件屡见不鲜。教育部、公安部等单位对北京、天津、上海等10个省市的调查显示,
目前全国每年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而且每年的安全数字呈上升趋势。可见学校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依然任重道远。
此案例中的学生在操场上将同学抛向空中,即使有人去承接,也可能导致危害后果,如果没有人承接,同学摔到地上,极有可能会摔伤甚至致残,伤害的后果无法弥补。读罢案件,孩子被摔到地上那一刻的痛苦表情在我脑海里形成的画面一直难以抹去。想到这一案件对六个不同的孩子造成终身无法摆脱的心理阴影,我更是感到坐卧不宁。中小学生活泼好动,同学之间喜欢嬉闹玩耍本无可厚非,但是由于生活经验少,安全防卫知识欠缺,自我保护能力差造成了本来可以避免的安全事故和意外伤害。如果不能防患于未然,这样典型的校园伤害案何时能休?
那么如何能够防患于未然呢?一般来说,从规范到素养的转变需要较长时间的习惯培养,直到习性使然。如同孔子所说“从心所欲不逾矩”,这一过程就是随着年龄的增长,思想境界逐步提高的过程。在理解、遵守直至运用法律的这条道路上,搞突击教育和勉为其难的教育都行不通,所以,从小接受的、潜移默化的和循序渐进的法律规范教育是帮助学生发展自我和适应社会发展的最佳选择。由此可见,学校法治教育的重要地位无法替代。在学校法治教育的过程中,有以下几条建议值得思考。
首先,把法治教育与日常行为规范相结合。对法律的不了解和误解,是绝大多数法盲的共同特点。让学生理解法律不仅仅是行为规范,更是维护和平和正义的保障,是法治教育的根本。但是学校在进行法治教育时,如果偏向使用社会案例,就会让学生觉得法律与自己无关。只有让法律生活化,让学生能在法律知识的学习过程中找到自己生活的影子,才能使其看到法律就在自己身边,看到法律对自己的保护和约束,体会到法律在生活实际中发挥的巨大作用。在实际教学中,可以使用真实案例,深入浅出,不勉强学生单纯地接受法律的规定,而是引导学生用法律知识和思考力解决日常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把法律法规转变为自我知识和行为习惯的一部分。当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能够做到守法遵法,法律的观念就会逐渐形成,他们就能够用法治意识去看待生活和解决问题,逐渐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
其次,单设法律科目与渗透于多学科素养中相结合。单设法律课程,作为中小学必修科目。引导学生利用社会实践课堂参与模拟法庭课堂,获得真实的情感体验。除了把法律单设一门必修课程之外,多学科应承担法律教育的功能,如,政治课、历史课、地理课、语言课等。法律贯穿和渗透于多学科,既能让学生体会到法律教育的影响力和辐射度,也能有助于学生从不同的视角理解和信任法律。
最后,提升教师团队的法律素养。育有社会责任担当之人,需有能担社会职责之师。要实现提高学生法律素养这一目标,铺就学生优品良行的底色,就需要一支法律素养过硬的教师团队。除了开展对教师进行的系统培训之外,可以加强对法治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予以奖励。
道阻且长,中小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和培养并非一日之功;行则必至,只要作为教育主阵地的学校规划、落实和推进到位,只要我们各级各类的教育合力育人,积跬步,念初心,就一定会完成培养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现代人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