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林/湘潭大学碧泉书院
什么是文化政策?不同的国家、权威性国际组织以及学者对此有不同的理解,这些界定受一定的准则和价值所影响。法国学者皮埃尔·穆里尼埃提出:“文化政策即通过确立文化领域内的各项标准、各种准则,来影响文化领域内的价值标准和导向。国家建立起一整套‘客观’的价值体系,并以此为依据从财政上给予资助,通过这样的方式,国家力图保障和促进文化的多元化发展,并实现文化方面的社会平等”。法国历史与政治特点决定了其国家主导型的文化政策方案,因此它是从政府行为出发的,同时也对许多私人部门的机构提供影响文化生活的决策与行动的导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则把文化政策定义为:地方、国家、区域或国际层面上针对文化本身或为了对个人、群体或社会的文化表现形式产生直接影响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包括与创作、生产、传播、销售和享有文化活动、产品与服务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其定义主要侧重于不同层面的政策和措施对于“文化循环模式”(Cultural Cycle)链条的介入,它的界定更多地侧重于“文化”上。中国学者胡惠琳认为:“文化政策的发生、形成和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它既是文化现象,又是政治现象,是一种文化政治现象;既是精神现象,又是制度管理行为,是精神现象领域管理的规范和要求。”
具体而言,我国新时期的文化政策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即文艺方面的政策、文化产品生产和经营的政策、文化市场建设的基本方针、文化体制改革的指导方针、文化经济政以及对外文化工作的指导方针。这六个方面共同构成了我国新时期文化政策体系的基本形态。
因此,某种程度上说,国家公共文化政策的确定既与社会文化角色的紧密关切,同时也与国家公共文化体制建设直接相关。改革开放进入新时期以来,我国文化政策也在不同的时期,随着社会与经济文化的发展做出了相应的变化和调整,这些文化政策指导着我国各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新时期文化政策的演变既与经济变革所带来的社会改革息息相关,更是在坚持党的传统指导精神的基础上所做出的相关调整和自我革新。上海行政学院胡霁荣、张春美曾提出“党的革命理念”、 “国家文化领导权”、 “市场经济理性”和“公民权益理性”这四种主要的治理逻辑构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文化政策变迁的场域。这是有一定道理的。
因此,一方面,在国家的文化政策在选择路径上,新时期的文化政策充分体现了坚持原则和与时俱进的双重特征。例如,“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是我党新时期提出的繁荣社会主义文艺的根本方针。这项方针体现了社会主义文艺的根本性质,指出了我们文艺发展的根本方向,它符合社会主义文艺发展的自身规律,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的重要保证。可见,它既继承了传统文化政策的基本精神,又坚持了社会主义文艺的根本方向。此外,邓小平同志多次重点强调的“尊重艺术规律、保护创作自由”的政策,江泽民同志在1994年《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所提出的“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的政策,以及改革开放时期陆续提出的“保护和弘扬民族艺术”的政策,“实施精品战略”、“带动文艺全面繁荣”的政策,文化产品生产和经营的政策,文化市场建设的基本方针,文化体制改革的指导方针,对外文化交流的指导方针、文化经济政策等,都充分体现了新时期文化政策坚持方向、与时俱进、适应市场、放宽政策、促进改革开放的时代特点。
另一方面,中国文化政策在选择过程中,既要坚持“党的革命理念”和“国家文化领导权”的国家文化意志,又需要协调“市场经济理性”和“公民权益理性”中社会人民群众的选择。在这个内在矛盾中,文化控制以国家的整体性利益为追求目标,主要体现为一种具有公共意志的权利,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强制性。而文化参与者即社会人民群众的选择是社会个体及组织自发、自愿的行为,它体现了文化的多元性与群众性,是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的重要力量。二者既存在内在的冲突,即国家控制与群众参与力量的冲突;又形成了以国家为主导,群众力量充分参与:从围绕政治为中心转换为文化领域相对独立,从文化事业转换为文化产业,从生产主导下转向创新主导型,从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向保障公民文化权益的多元转型。因此新时期的文化政策发展逻辑,更为显著地彰显了文化政策与文化参与者、国家与社会两者在互动过程中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内在张力。
从改革开放到党的十九大政策的推行,文化政策经过四十年的摸索与实践,使得文化政策的内在张力在长期协调发展中,为新时代文化理论的继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从中国文化政策的演变逻辑来看,尽管新时期的文化政策存在着国家意志与社会参与的天然矛盾,但国家与社会两者在互动过程中相辅相成的内在张力更具备广泛的外延与深远的影响力。在此基础上,新时代文化政策的启航意味着对新时期形成的文化政策内在张力进行全面理解与应用。
首先,以党和政府为主导,带动各方面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的升级转型。这便要求文化政策进一步深化其理念改革,建立起覆盖体制、人才、金融、互联网融合的全面扶持发展政策。
其次,协调中央与地方、全国与区域平衡发展,完善现代公共服务体系的政策创新。在全国性的中央文件指导下,各区域结合本地特色资源与经济特点,充分调动群众的参与性和积极性,开展适合本区域的地方特色文化资源活动,建设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地方特色公共文化资源网络网点,并无缝对接全国公共性的文化资源服务平台与网络。
再者,在调整产业结构的大势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政策理论。深化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鼓励民营经济的自主创新发展,大力建设文化产业,加强文化市场规范性经营和文化法规制定和执行力度,丰富文化产品和层次,充分引导并发挥“互联网+”的时代红利,拓展广大农村文化市场,实现文化最后一公里的普及与推广等。
其四,提升文化政策理论前瞻性与格局性。文化政策理念需要立足高远,坚持对外开放,坚持全球文明的多元对话,坚持兼收并蓄和包容并举,允许各种不同的声音出现,建立平等、和谐的对话机制,使文明的冲突在对话,交流中相互理解,和而不同;在文化走出去的战略目标下,文化政策理念仍需时刻警惕“极左”的民粹主义思想与“极右”的极端理论影响;在文化走出去的实践中,文化政策既需要由上至下的全局把握,更需要充分尊重文化传播的规律性,充分发挥网络、游戏、新媒体等新兴媒介和民间大众文化传播的力量。
总而言之,新时期文化政策既是新时代文化政策理论的基础,也是新时代文化政策发展的启航,全面理解和把握新时期文化政策的发展逻辑与脉络,将更加有利于文化政策在新的时代,为国家和人民服务,为世界文明的多样性与世界的和平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注释:
①张敏.法国当代文化政策的特色及其发展[J].国外理论动态,2007(03):47~49,62.
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第三章 第四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巴黎,2015年11月20日.
③胡惠林.文化政策学[M]. 1版.太原:书海出版社,2006(07):3.
④胡霁荣,张春美.治理视阈下中国文化政策的转型脉络[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8):1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