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康 武汉大学 历史学院 湖北武汉 430000
1994年4月7日至6月中旬,在非洲中部国家卢旺达,发生了震惊世界的种族屠杀事件,胡图族势力对于图西族人及部分温和派胡图族人进行了大规模的种族屠杀,在大屠杀过程中,大约有100万人不幸丧生,并且还造成了数量众多的难民。卢旺达种族屠杀事件的发生在国际社会引起了非常大的反响,作为当代国际社会最重要的国际组织,联合国也最终介入到了卢旺达问题中。
在卢旺达历史的早期阶段,人口数量较少的图西族人一直占据着卢旺达社会的统治权,不过总体来说,胡图和图西两大种族还是实现了和平相处。但从殖民时代开始,欧洲殖民者的到来打破了两大种族和平相处的局面。来自欧洲的殖民者为了实现其殖民统治的合法性,一直奉行着“含米特假说”,认为图西族人是优秀的“含米特”种族,而胡图族人则是落后的“班图”种族, 天生注定要当奴隶。殖民者赋予了图西族人对于胡图族人的统治特权,二者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大。胡图族人在1959年推翻了图西族人的特权统治,并于1962年建立共和国,至大屠杀前,胡图族政权一直对图西族人进行打击报复,大量图西族人沦为难民,两大种族之间的巨大矛盾也为大屠杀的发生埋下了隐患。此外,卢旺达的政治局势也非常混乱。自1990年10月开始,以流浪在国外的图西族难民为主体的卢旺达爱国阵线便与卢旺达政府军展开内战,此后,虽然经过多方调停战争结束,但双方并没有实现真正的和平。1994年4月6日,载有卢旺达总统的飞机被不明势力击落,大屠杀也随之爆发。
自1994年4月7日国内的图西族总理被害开始,大屠杀全面展开。屠杀的对象从一开始的政府官员和自由派人士,扩大到普通的图西族人,再到后来也包括部分温和派胡图族人。屠杀地点也从首都蔓延到了地方,大量的胡图族平民也加入到了屠杀者的行列中。对于在大屠杀中丧生的具体人数,目前仍存在争议。根据卢旺达政府1991年的人口调查估算,截止1994年4月,卢旺达的人口大约为777.6万,其中图西族人约占12%,即93万,在大屠杀发生后,卢旺达和布隆迪大约还幸存13万图西族人,此外还有部分胡图族人被杀害,也就是说,根据某国际机构工作人员较为准确的估算,在这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大约有80至85万人遇害,约占卢旺达总人口的11%[],而卢旺达政府官方公布的数字是在不到100天的时间内,就有1070014名图西族人遇害。与此同时,数量庞大的难民也涌入了到布隆迪、乌干达等邻国。
早在大屠杀还未发生的1993年,联合国就已经通过决议,在卢旺达地区设立了维和观察团。为了防止卢旺达爱国阵线与政府军重燃战火,在卢旺达政府与爱国阵线组织的共同请求下,联合国决定在卢旺达设立一支中立的国际部队,即联合国乌干达-卢旺达观察团,部署在乌干达边界,方便开展维和行动。尽管维和部队部署在了乌干达边境地区,但这并没有阻止大屠杀事件的发生,在大屠杀发生后,联合国也因为行动迟缓而备受指责。在大屠杀发生的最开始阶段,联合国并没有任何实质性行动,更多的都是谴责性的言论。直到5月17日,安理会才通过相关决议,将部署在卢旺达境内的救援团人数增加到5500人,并且将人员装备建制化;鼓励联合国秘书长与非洲统一联盟加强合作,以便能够从其成员国内迅速抽调人员,从而帮助卢旺达地区维和;此外,安理会还要求各成员国应当尽快为维和部队提供资源,以满足其维和需要。尽管安理会通过了相关决议来增加在卢旺达的维和力量,但这一举措并没有付诸实践,一直到大屠杀结束后才事实上增加了维和部队的人数。对于联合国在卢旺达维和的举措,一方面,后期维和力量的加强有利于避免卢旺达社会再次出现种族冲突的局面,这是符合联合国宗旨的行为;另一方面,由于部分国家的不配合以及资金不到位等原因,维和行动的拖沓也使得联合国备受诟病。
大屠杀事件发生后,卢旺达社会千疮百孔,本就因为内战而恶化的经济社会形势变得更加恶劣。在维护卢旺达社会稳定的同时,联合国也在支持其社会经济建设。在会议期间,联合国呼吁各成员国为卢旺达提供财政与技术支持,从而帮助卢旺达的民政管理、社会、法律、物质、经济和人权基础设施的重建,同时在卢旺达司法制度重建的过程中提供支持;此外,针对大屠杀后的难民潮,联合国还呼吁扎伊尔、坦桑尼亚和布隆迪三国政府为难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联合国多次呼吁国际社会对卢旺达的经济社会重建提供援助,并且对于为卢旺达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国家和组织表示赞赏,联合国对卢旺达社会的关注和支持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卢旺达经济社会的重建。
卢旺达种族灭绝事件的发生严重违反了国际法的相关规定,这一恶劣行为已经触犯了国际法中的灭绝种族罪。“联合国安理会1994年通过第995号决议,决定设立卢旺达国际法庭负责起诉1994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在卢旺达境内实施灭绝种族和其他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的责任者,以及在邻国境内实施种族灭绝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卢旺达公民”。在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设立后,大量相关责任人在此被审讯;此外,联合国还多次对其规则进行完善,同时呼吁各国提供资金和人员支持。联合国的这一行为符合国际法的相关规定,该国际法庭在相关法律规则的指导下,对于触犯灭绝种族罪的当事人给以了相应的处罚,维护了联合国的宗旨,捍卫了国际法的尊严。
在大屠杀事件发生的同时,卢旺达爱国阵线与政府军之间的战争又重新开始,最终,爱国阵线取得了内战的胜利,并且建立起了过渡政府。过渡政府改变了以往民族对立的政策,其政府的组成人员也是由不同种族、不同党派的人构成。卢旺达局势逐渐走向稳定,经济社会也得到了良好的发展,尽管恶劣的影响依然存在,但大屠杀事件最终还是得到了平息。
大屠杀事件平息后,民族和解问题就成了卢旺达社会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虽然过渡政府改变了以往民族对立和仇视的政策,但大屠杀的恶劣影响还是非常深远,为此,卢旺达政府在制度层面也作出了相应的努力。1994年7月成立的过渡时期民族团结政府旋即取消了民族标识及相应的歧视政策;2003年颁布的卢旺达新宪法中也规定了“每个卢旺达人都有权拥有自己的国家,任何人都不能被驱逐出境”;在整部宪法里也没有任何一处出现胡图、图西和特瓦等字眼,民族也只是成为了与部落、宗族、地区等并列的、诸多分类形式中的一种[]。大屠杀事件平息后,卢旺达新政府并没有对普通的胡图族人展开报复,而是采取相应的政策,为真正实现民族和解而努力,尽管在这一过程中仍存在着一定的阻力,但灾难后的卢旺达还是在逐步迈向民族和解。
在大屠杀发生之前,联合国就已经向卢旺达边境派遣维和部队,同时在卢旺达爱国阵线与政府军的战争中进行调解;在大屠杀发生后,联合国也通过了增加在卢旺达地区维和部队力量的决议,积极与非洲统一联盟协调,争取防止大屠杀的蔓延;此外,联合国还呼吁各成员国向卢旺达提供资金及技术支持,努力帮助卢旺达社会重建,这是符合联合国的宗旨的。在事件结束后,联合国还通过决议,设立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以此来惩治大屠杀事件的相关责任人,这也是符合国际法精神的行为,是值得肯定的。
但另一方面,在大屠杀事件发生前,比利时政府曾提醒过联合国,可能会出现种族屠杀现象,然而面对比利时方面的提醒,联合国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大屠杀的发生。而在大屠杀发生后,联合国的行动拖沓,早期通过的决议往往都是一些道义上的谴责,并无实质性作用,并且通过的增加维和部队人数的决议在大屠杀期间也未能实行,仅仅是在事件结束后才付诸行动,尽管并不全是联合国的责任,但从某种角度来说,这也纵容了大屠杀的蔓延。时至今日,卢旺达政府还认为联合国、国际社会和其他的国际人权组织在大屠杀发生时冷眼旁观,并且放弃了卢旺达,从这一点来看,联合国的行动是应当受到谴责的。
卢旺达大屠杀事件主要是胡图族人针对图西族人的种族灭绝事件,“根据公约(《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第2条,‘灭绝种族’系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人种、种族或宗教团体的行为”[],很显然,大屠杀行为的主要责任者已经触犯了灭绝种族罪。大屠杀的发生不仅使得卢旺达的人口锐减,也加剧了卢旺达社会的动荡,整个国家的发展都在倒退。尽管新政府实行民族和解的政策,淡化不同民族之间的界限,但种族对立的恶果并未完全消散,时至今日,族群之间的武装冲突依然存在。
在大屠杀事件发生后,卢旺达的邻国以及法国曾对卢旺达局势进行了相应的干预,但并未取得预期的效果;以美、英为首的西方大国不履行维和的职责而选择冷眼旁观,这是对国际法规则的践踏,这样的行为也与相关的人权保护公约相违背。大屠杀事件的发生造成了数量庞大的难民潮,并且还有部分触犯灭绝种族罪的出逃者,这也对卢旺达邻国的安全及社会稳定构成了威胁。联合国安理会在1996年曾通过相关决议,表达了对在卢旺达境内支持种族灭绝罪行的人影响到布隆迪地区安全的关切。此外,盘踞在非洲大湖地区的部分极端势力和武装力量也严重影响到了周围国家的安全,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也是大屠杀恶劣影响的产物。
卢旺达种族灭绝事件的发生是震惊整个人类文明的惨案,不同民族之间矛盾的加深最终催生出了这次大屠杀。在大屠杀事件发生后,联合国一方面积极呼吁各国支持卢旺达社会的重建、建立惩治灭绝种族罪责任者的国际法庭,这是值得肯定的;但另一方面,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拖沓也起到了纵容大屠杀行为蔓延的作用,此外,国际社会的一些大国也没有履行应尽的职责,这也是应当受到谴责的。大屠杀问题产生了恶劣且深远的后果,不仅在当时几乎摧毁了卢旺达社会,时至今日,仍对周边国家的安全和稳定造成不良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