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宁
(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哈尔滨 150028)
随着十九大的召开,民生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加上黑龙江省医学领域的飞速发展,人们的年龄也在不断增加,健康水平也越来越好,导致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虽然逐年增加,但是由于老年人口扶养比的不断增加,导致养老金支出出现递增趋势,逐年入不敷出、收不抵支。由于这种恶性循环,养老问题与民生问题已经成为了黑龙江省政府与社会关注的重点。据估算,2019年至2075年黑龙江省的养老保险给付压力将达到前所未有的压力,所以通过对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不仅可以缓解黑龙江省的人口老龄化,减少养老金的给付压力,又有利于黑龙江省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有利于黑龙江省的经济发展。
黑龙江省作为东北的老工业基地,经济与医疗水平的不断发展,“一五”期间进入黑龙江省发展的退休工人寿命不断延长,人口老龄化开始趋于严重,并且年轻的劳动力在近几年不断外流,间接导致了黑龙江省老龄化程度加深。
截至2016年,黑龙江省65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3799.58万人,老年人口扶养比也达到15.31%,相比于2011年的3834万人口,65岁及以上人口的340.3万人,2016年65以上人口数已经达到440.7万人,老年人口扶养比为11.2%,抚养比不断上升,并且已经超过全国平均老年人口扶养比,计划生育的作用使黑龙江省新生儿不断减少,人口结构发生变化,使黑龙江省呈现出“低、低、低”的人口结构模型,即出生率下降,死亡率下降,由此导致黑龙江省的低自然增长率,说明黑龙江省老龄化程度逐步加深。
城镇职工是黑龙江省参保人员的主要人群,所以分析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参保情况十分必要。由于2004年黑龙江省正式实施了《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在岗职工参保人数在逐年增加,从2011年至2016年,城镇职工参保人数由2011年的981.02万人增加到1123.56万人,增加了142.33万人,可见黑龙江省社会保障工作在城镇职工方面取得的成绩,而在岗职工参保人数从2011年的600.98万人增加到651.35万人,增加幅度为8.37%,最然在岗职工参保人数总量在上升,但是增长幅度过小,增速较慢,说明黑龙江省城镇职工的缴费率还是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城镇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应该持续调动。
养老保险收支状况也是影响城镇职工现状必不可少的一面,根据对黑龙江统计年鉴的分析,从2012年开始,养老保险支出呈现出上升趋势,2016年养老保险支出相比于2012年支出已经从6039401万元增加到12231575万元,整体翻了一倍。养老保险的收入也呈现上升趋势。从2012年的5241000万元增加到2016年的10307548万元,虽然支出与收入都在同步增长,并且增加幅度都很大,但是支出和收入增加的速度却不一样,养老保险支出的速度远大于养老保险收入的速度,长期以往,这样会导致入不敷出、收不抵支,养老金的压力就会逐年增加,解决收支问题已经刻不容缓。
由于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特殊原因,黑龙江省的城镇退休职工人数不断增加,养老金的压力也不断增加,参保率也存在过低问题。2011年至2016年,城镇人口比重不断增加,由56.5%增加到58.8%,虽然人数增加了,但是参保率从2011年的73%开始,到2016年的71%,中间虽然波动变化,时而增加,时而减少,但是总体上呈现出一个下降的趋势,城镇职工参保率较低,需要调动其参保积极性。根据上一章分析,城镇职工参保人数并不少,占了黑龙江省总人口的36.72%之多,但是在岗职工的参保人数却不足城镇职工参保人数的一半,由此可见,城镇职工参保积极性需要持续调动。
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的比率,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体现着社会指标和经济指标,2011年黑龙江省的养老金替代率为47.43%,经过了小幅下降,到2014年降到47.05%,到2016年养老金替代率也才50.12%,还没有达到全国58%的标准,为了让退休员工也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养老金最好维持在80%以上,说明黑龙江省城镇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有待提高,为了完善黑龙江省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养老金替代率势在必行。
政府的财政支出在养老保险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投入的力度决定着养老保险发展的好坏,由于近几年黑龙江省经济的快速发展,财政的收入与支出都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一般预算收入从997.55亿元增加到1165.88亿元,增加了15.2%,一般预算支出从2794.08增加到4020.66,说明在黑龙江省GDP快速增长的同时,财政的支出与收入都在同步增长,但是财政支出对社会保障的水平却没有一个增加的趋势,与其他省份甚至外国相差甚远,说明资金的支出力度以及养老金数额所占比重有待提高。
随着黑龙江省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深,老年人口不断增加,东北的青壮年也在不断流出,使得黑龙江省的老年人口赡养比日益增加,劳动年龄人口的压力不断增加,要使黑龙江省的养老金水平保持不变,必须提高养老保险缴费率,降低养老保险替代水平,通过此方式来减少养老金开支。
加强养老保险收缴力度要从制度规定与宣传两方面进行,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与奖励措施,政府应该严格执行政策,明确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的应受到处罚,提高城镇居民的缴费积极性。要加大社保、工商、市场的联合监督,对于拒缴、少缴养老保险的行为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提高管理能力,政府应该主动承担责任,解决此类问题,这样才能强化养老保险的征缴力度。
多种方式激励企业缴费,可以调动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积极性。政府在税收上给予企业优惠的同时,要学会利用媒体的力量加强宣传。对参保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在税收上给予的优惠是最受企业欢迎的方式之一。
其次,还应该宣传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作为职工实行的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与完善,包括企业年金、团体养老金保险业务以及个人养老保险在内的养老保险服务体系。随着黑龙江省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基本养老保险已经不能满足基本需求,需要城镇职工发展补充养老保去进一步提高养老待遇,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缓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社保问题。对黑龙江省的社保体系也是一个健全,弥补养老金的缺口的同时也可以补充基本养老保险,提高城镇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财政补助与财政投入是养老保险健康运行的必不可少的一项指标,财政投入的力度决定了养老保险发展的总体水平,近几年黑龙江省经济的发展,使得财政对黑龙江省的预算支出在不断增加,财政的公共预算翻了一番,但是通过数据发现,预算支出中较小的一部分拨给了社会保障支出,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却没有相应的增加趋势,养老金占财政支出也是少之又少,并有随着经济的发展,与财政预算同步增加,增加的幅度很小,黑龙江省应该加大财政的投入力度,把经济发展摆在第一要务上,完善养老金补贴预算机制,调整财政的支出收入结构,增加地方财政对养老保险金的补贴,把财政支出发挥出最大的效果,只有这样,黑龙江省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才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