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西宁 陈信存
(广西大学文学院,广西玉林 530004)
文莱,是一个“宗教立国”的国家。作为国教的伊斯兰教不仅影响着文莱人的精神生活,而且也影响着文莱社会的方方面面。“马来人主权、穆斯林化、君主制度”是文莱作为一个穆斯林君主制国家的显注特征。
(1)文莱的伊斯兰教有着全国性的影响。文莱在其对外交往中带有突出宗教信仰的认同,强调伊斯兰教的价值观念等特点。文莱会进一步保持并发展其极具特色的传统文化,其根本性质和特点没有在全球化、区域化的影响下产生变化。伊斯兰教还将不断影响着文莱。
(2)马来伊斯兰君主制在文莱的国家发展进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马来,确保马来民族权力的有效性和特殊性是文莱王室、家庭、社会、民族和国家生活的支柱;伊斯兰,按照伊斯兰教教义划定,作为文莱国教的伊斯兰课堂确保文莱特别、完整的社会生活方式的基本准则;君主,文莱实行君主制,苏丹是文莱的最高统治者,是文莱人的领导者和保护者,拥有统治国家的最高权力。文莱苏丹常在讲话中公开督促本国穆斯林增强对伊斯兰教的信仰,避免染上社会恶习,如酗酒、纵情享乐、相互攻讦等。
文莱固然许可其他宗教的存在,但又鼎力奉行伊斯兰化,严格维护伊斯兰教义,把伊斯兰教义作为政府制定政策的依据和整个社会的行为准则,将伊斯兰精神融入到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这种将伊斯兰教“独尊”的宗教制度还带有明显的排他性,对其他宗教和文化在文莱的传播和发展抱有警惕和排斥。文莱政府尽管容许其他宗教的存在,容许华人信仰佛教,但不许可华人在其他民族里推广佛教。文莱宗教事务部的一位官员说:“文莱穆斯林属于逊尼派,我们禁止其他教派的伊斯兰观点在这个国家传播,除穆斯林外,其他宗教徒不得发展宗教徒”。适用于文莱境内所有人,包括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在文居留的外国人和临时赴文的外国游客的《伊斯兰刑法》,自2014年5月1日开始启用了。该法的第一阶段,对于违背宗教管理的一般规定以及不妥的举止,如穆斯林未按时进行每周五的祈祷、对斋月不敬等,处以包括罚款和囚禁的惩罚。但从今年4月3日起,该法带有更严苛惩罚的第二、三阶段生效。
华文教育在文莱有着悠久的历史,文莱与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一样,其国内华校的发展也经历了从“私塾到学堂再到学校”的过程。
文莱全国有八间华文学校,三间为较具规模的华文独立中学;五间为华文小学。华校规模以文莱中华中学最大,学生人数在3000人以上,诗里亚中正中学以及马来奕中学,中学学生人数约超过一千人,其余五间华小的学生更少,每间约在50至300人不等,八间华校学生总人数大约是6000人。文莱的华文学校尤为重视华人的文化习俗及道德伦理的传授。文莱的华文教育,除了采用中国的汉语拼音方案外,还参照了我国“集中识字,优先书写”的授课经验。现阶段,华文小学仍可以用华语作为授课的课堂用语;而华文中学只有汉语课上才能用汉语教学。
在文莱进行的对外汉语教学,就是一种跨文化的语言教学,教授给文莱学生的内容,实质上就是活生生的,蕴涵了汉文化内涵,渗透了汉文化的语言。对外汉语教学的过程就是汉文化灌输的过程,教授汉语语音,词汇及语句,也就是教授其中的文化积淀、文化内蕴和文化习惯。
文莱是伊斯兰+马来文化,中国的传统文化主流是儒释道“三教合一”文化,在伊斯兰教文化国家进行儒释道文化的传播,势必会引起两种独特而不同的历史和文化的交流和碰撞。伊斯兰教文化国家的社会生活、价值观念、道德传统,宗教信仰上的忌讳,都是在推广汉文化,进行汉语教学所必须正视和规避的。
(1)汉语教师首先得把推广汉语,弘扬中国优秀文化作为自己的责任所在。
(2)汉语教师在文莱期间不触碰其宗教、文化、以及风俗习惯上的各类禁忌;不发表任何侮辱伊斯兰教先知、《古兰经》和《伊斯兰刑法》的言论;不发表或评论苏丹讲话、政府宗教机构和官员的言行举止。
(3)在教授汉语的过程中,汉语教师要重视自己的教学方式方法:合理利用文莱的宗教文化对其汉语学习者的学习态度、学习目标、学习动力等所产生的心理以及行为的影响来提高自身的教学效果;所教授的教学内容和使用的教材,必须结合对外汉语教学的特点,同时也要注意规避伊斯兰教文化禁忌,并有针对性的在授课过程中融入中国文化。
宗教既是一种特定的思维崇拜,是一种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备有丰富的文化内涵。不同的文化特色、文化背景以及文化传统,都在不同的宗教里显现。宗教文化里的信仰和禁忌又影响着学习者的学习行为,学习态度,学习思想等。对外汉语教学者在不同宗教文化的环境中,面对异文化的学习者,必须把握好这种带有宗教文化碰撞的“教”与带有宗教情节的“学”的和谐共存,设计出创新实用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为学习者预设更为合理的学习方式,以求达到最佳的学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