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乱扔垃圾,处罚严苛

2019-11-13 08:50何小琼
中外文摘 2019年22期
关键词:公共厕所古人管理者

□ 何小琼

2019 年7 月1 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让上海市民一下子进入了随时要面对如何丢对垃圾的紧张状态,生怕一个不留神,就被罚了款。

那么,古人是如何管理城市卫生的?有没有就垃圾管理制定过专门的措施?笔者好奇之下,了解之后,不由得对古人管理垃圾的智慧佩服有加。

早在商代,各行各业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生活生产垃圾数量可想而知。当时对垃圾管理是非常严格的,甚至可以说到了残酷地步。《韩非子·内储说上》写道:“殷之法,弃灰于道者断其手。”灰,就是垃圾,如果居民把垃圾随意倒在街上,一旦捉住,不问情由,一律受断手的惩罚。

这种严酷的惩罚一直被沿用到周朝,在收效甚大的同时,也导致民间怨声载道。到了秦朝,则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汉书·五行志》上写道:“秦连相坐之法,弃灰于道者黥。”黥就是在脸上刺字,并且抹上擦不掉的墨水。这样的处罚和断手相比,似乎轻了,至少手还在,但脸上的记号就成了耻辱,同样起到了杀一儆百的作用,让人对古代处罚乱丢垃圾的行为产生畏惧。

那么,古代有没有专门负责清扫垃圾的人员?答案是肯定的。到了周朝,随着城市日益发展壮大,相关的“环保机构”和“公共厕所”也应运而生。最早记载专门的清扫机构的是《周礼·来官》,书中写道:“狼氏下兵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这些人,就是负责清扫城市街道卫生,保持城市整洁的,也就相当于现代的环卫工人。

在周朝出现的“公共厕所”,也有着严格的规定,并且设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如果管理不力,导致恶果,将受到与扔垃圾者同样的处罚。这样,谁还敢不尽其责?谁还敢以身试法?

到了盛唐,城市的繁华可想而知,对城市垃圾的管理也自然非常严格。据《唐律疏议》中记载:“其穿垣出秽污者,杖六十;出水者,勿论。主司不禁,与同罪。”疏议曰:“具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之物于街巷,杖六十。直出水者,无罪,主司不禁,与同罪……”由此可见,管理不当,街道卫生受到污染,不但当事者受罪,管理者也难逃其咎,同样领罚。这样,被罚者一生铭记,管理者也不敢坐其职不尽其责。

从古至今关于城市垃圾管理的范例还有很多,而且其中不少看起来让人匪夷所思,但不能否认的是,这种强制执行的法令确实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我们只有提高保护环境的意识,才可以创造真正美好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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