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滨田麻矢 著 林丽婷 译
(1.神户大学 大学院人文学研究科,日本 神户 6578501;2.同志社大学 文学研究科,日本 京都 6028580)
先从张爱玲说起吧。太平洋战争结束前夕发表于上海的《创世纪》是一篇张爱玲自己也不喜欢,没写完就中途放弃的中篇小说。故事最初的舞台是1940年代的上海。女主人公滢珠由于家道中落只好放弃学业,在犹太人经营的药房工作。她被药房的常客,一位颇有声望的商人毛耀球所追求,却在熟稔不久后发现他和其他女人也有关系。原本就谈不上喜欢他的滢珠凛然地从他的屋子里跑出来,在回家时却免不了茫然自失。滢珠的祖母戚紫薇不明所以,只见被雨淋湿的孙女因擦脸不经意间口红晕开,染红了下半边脸,便训斥了她。不明白祖母训斥意图的滢珠,对“被训斥”这件事产生了激烈的反应。
这样也不对,那样也不对;书也不给她念完,闲在家里又是她的不是,出去做事又要说,有了朋友又要说,朋友不正当,她正当,凛然地和他绝交,还要怎么样呢?她叫了起来:“你要我怎么样呢?你要我怎么样呢?”一面说,一面顿脚。她祖母她母亲一时都愣住了,反倒呵叱不出。(第42页)
祖母和孙女从小说的开始就是交错而行,她们的对话几乎没有吻合过。但是这时候,祖母紫薇对滢珠莫名的发火“无缘无故地却是很震动”,于是故事的车轮开始调转方向。她感慨于“这一代的女孩子使用了她们的美丽——过一日,算一日”。接着的后半部分笔锋一转,溯回到晚清紫薇自身“白白使用了她的美丽”的时代,讲述了紫薇父亲突然给她结亲那天的故事。
相府千金是不作兴有那些小家气的娇羞的,因此她只是很落寞,不闻不问。其实也用不着装,天生的她越是有一点激动,越是一片白茫茫,从太阳穴,从鼻梁以上——简直是顶着一块空白走来走去。(第46页)
那时的紫薇应该从没想过“自己想怎么样”,因为“她这世界里的事向来是自管自发生的,她一直到老也没有表示意见的习惯”。祖母和孙女都“白白使用了她们的美丽”,但不同的是对紫薇来说人生中的大事都是“自管自发生的”,而滢珠还有选择“怎样活”的余地。不过这个“余地”真的让她幸福了吗?
从紫薇回顾清末的包办婚姻到滢珠遭遇的1940年代的自由恋爱,这与20世纪上半期少女叙事的变迁过程是重叠的。她们的历险记可以说是以自由恋爱/结婚为中心的女性版的成长小说。经过五四新思想的洗礼,少女们认为自己的人生可以而且应该由自己做主。自己做主被视为极可贵的,然而关于恋爱/结婚的自己做主也伴随着沉重的自我责任问题。况且,由于这个自我决定权非常脆弱,因此时常会引发“到底要我怎么样呢”的悲鸣。她们的决定面临什么样的压力,又是如何被诱导的呢?而施加压力、想诱导她们的又是谁呢?本文关注给女性的自我决定产生了极大影响的新式教育,梳理小说里的女学生形象的重要性。女学生在爱情中自己做主的故事,该是中国少女成长小说的核心。
日本文艺批评家柄谷行人指出,日本近代文学发端于“女学生”这一存在所带来的冲击。二叶亭四迷(1864—1909)和山田美妙(1868—1910)都对“异性竟然有了知性,换言之,她们成为‘为己存有’了”这件事情感到困惑,他们的文学活动由此而起。“为己存有的女学生”是什么呢?本文借鉴日本文学研究的几个可供参照的观点而来思考中国的女学生形象。
其一,女学生脱离了过去人们所认知的女性的生存方式。日本著名的儿童文化学者本田和子指出,明治以降的女学生远远超越了单纯的“性别为女的学生”。1899年日本高等女学校校令公布,其目的在于培养贤妻良母以及未来年轻国民的养育,并不期待她们直接参与社会。但变化还是很大,因为在前近代的日本,到了一定年龄的少女们只能直接从“女儿”成为“人妇”。女子学校的出现,让少女们从“女儿”到嫁为“人妇”的人生旅程中加入了受教育个阶段,其意义不容小觑。虽然前提是成为贤妻良母,但“女学生成了与具体的未来相隔,游离于幼女与人妻之间的存在”。无关乎为政者的目的,在教育场所接触到新思想的少女们,成了“为己存有”即“自己决定自己的生存方式的存在”。
其二,女学生的爱情不只限于异性恋。据日本学者久米依子所论,大正时代的少女小说中广泛存在的“S”(sister的缩写)描绘了少女之间的亲密关系,受到读者欢迎。例如,吉屋信子(1896—1977)因在小说中描写了少女之间缠绵的情感交流而拥有众多狂热的读者。虽然吉屋自身是出柜了的女同性恋,她在写作时却没有主张脱离主流,而是把少女之间的情谊定义为“第二恋爱”,这一点颇引人琢磨。她将第二恋爱定位为第一恋爱(即“异性恋”)的准备阶段。或许正是出于这种“安全”的主张,吉屋小说得到了文坛以及社会的认可。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她们的“浪漫的(同性)情谊”获得广泛的少女读者,尤其是通过少女杂志的投稿栏的交流,“浪漫的少女共同体”进一步得到了广泛的认知。少女们争先恐后地投稿,用吉屋风格的美文笔调披露“自己的浪漫的友情”,使得社会逐渐认为“浪漫”的心境是少女独特的气质。从女子学校毕业后,少女们也就告别这种“浪漫的同性之间的友情”,被强制归顺于异性恋的社会规范。
其三,对女学生来说,人生中的自我决定基本上等于对“自由恋爱”以及结婚的态度。可以(而且应该)自由恋爱这种思潮使得少女们投入新的残酷竞争中去。男女交际怯怯呈现自由状态时,她们面临的现实是,是否能遇到理想的恋爱对象并不取决于她的学识或思想,很明显地更多取决于她的女性魅力。以田山花袋(1872—1930)的《棉被》为例。这是一个名叫竹中时雄的作家对自己的女学生抱有非分之想的故事。“女性的容貌是非有不可的。丑陋的女性哪怕再有才华男人也不会放在眼里。时雄也时常在心里想,那些声称要从事文学的女人一定很丑陋。不过尽量还是希望对方至少看得过去。”(第9页)谁曾想来到东京的女学生横山芳子居然是个美女。相比之下时雄觉得往昔爱过的妻子显得老态了,“被这么时尚、新式、美丽的女弟子喊着老师!老师!在她眼里自己仿佛是世界上多么了不起的人,啊,谁能不心动呢?”(第11页)他为时髦女弟子“美丽的姿态,时下的盘发,华丽的法兰绒上漂亮地系着橄榄色的腰带,稍微斜坐着时的那种魅惑”(第39页)所倾倒。正如柄谷所说,对于经历了旧式婚姻的男性知识分子来说,为己存有、有自己的话语和自己的理想的“新女性”的确是充满魅力和神秘感的。不过若是她的容貌不够理想的话,哪怕有再多的知识再高的教养,恐怕非但不能算美德,反而还会衬托出她的缺点罢。不安分守己的姑娘向来是要受到惩罚的。努力取得知识/学识需在适当的范围内,提起笔来做文章也不得脱离异性恋的规范。如此这般,女子教育培养的往往是“被爱的少女”,不是独立(不需要男性)的异类女性。
日本学者赤松香奈子在解读这类少女小说时,沿用了浪漫爱意识形态的概念。浪漫的小说和电影宣扬自由恋爱/结婚,为其煽动的少女们便以为自己的恋爱是“命中注定”而不容他人干涉的,必须克服一切障碍去追求的神圣的存在。当她们所企求的恋爱或结婚遭遇失败时,挫折感和前近代的女性相比也愈发沉重。不遵从,抑或是无法遵从浪漫爱意识形态的女性迄今还是非主流,成为不是被嘲笑,就是自嘲的存在。
那么,中国的女学生也是“为己存有”的先驱吗?女子教育和宣扬自由恋爱又有怎样的关系呢?
在《红楼梦》第42回里,有这样一个场景,薛宝钗劝告林黛玉“咱们女孩儿家不认得字的倒好”。因为“最怕见了些杂书,移了性情,就不可救了”。这里的“杂书”指的是黛玉当时爱读的《牡丹亭》《西厢记》之类。被“言情”书打动,对女子来说是毁灭的第一步。宝钗劝导黛玉,虽然花季少女喜欢恋爱故事是自然而然的,但对于良家女子来说结婚是“自管自发生的”,“持当事人心态”是一种禁忌。这是一直延续到《创世纪》中紫薇所处时代的常识。
在最早尝试口语小说创作的女作家陈衡哲的自传里,提到了热切希望在学校学习的衡哲和要她结婚的父亲的一场令人意味深长的冲突。当女儿拒绝父亲提出的婚事时,父亲对她不想结婚这个选择尚能接受,只说“我可不想看见我的女儿像街头的下贱女人一样自己选丈夫”。对此陈衡哲马上回答“我永远不结婚”。从此处兴许可以发现,她的选择与前近代中国发誓终身不婚的“自梳女”的相通之处。换言之,在前近代,“一辈子拒绝异性恋爱及结婚”比“自己选丈夫”更为人所接受,女性可以选择的只能到“不结婚”为止。“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只能是“下贱女人干的事情”。
民国以后如何呢?陈衡哲的友人胡适在其剧本《终身大事》里,正面地塑造了选择自己所爱的男性,离开家庭的新女性田亚梅。但在学生剧团里却完全找不到想出演这个角色的人,大家都怕“站在这样不道德的舞台上有损自己的名声”,这个插曲广为人知。鲁迅在唯一的恋爱小说《伤逝》里,描写了像亚梅这样选择自由恋爱的新女性离家出走后的结局。女主人公子君喊出“我是我自己的,他们谁也没有干涉我的权利”这句神圣的宣言后选择了自己所爱。不过她的决定与其说“我是我自己的”,毋宁说“凭自己的意志把自己变成恋人的”。事实上,当恋人涓生厌倦她后,回到故乡的子君除了死以外别无选泽。
也许可以再补充一个例子,老舍《骆驼祥子》中的虎妞的举动与上文提到的两个少女相似:虎妞因爱上一个男人(祥子)而离家出走。然而她年纪大,容貌平平且并非处女,所以她的故事非但没有成为美丽的悲剧反而变成了被嘲笑的话柄。
综上所述,在中国,女性自己决定恋爱对象这件事,一直到民国初年都被蔑视为最下贱的行为。正因为如此,子君的“我是我自己的”之宣言是划时代的,但其后当爱情消逝被恋人抛弃时,她就必须自己承担选错了恋爱对象的责任,完全被切断了与社会的关系。《伤逝》出版两年后,叶绍钧(1894—1988)写了《倪焕之》,小说中被主人公倪焕之追求的女学生金珮璋逃避自己做主,使焕之焦灼不安。这虽说是从高唱自己做主的子君以来的一种退步,但同时也可以说是一种自我保护的手段,以便她能在“自由恋爱/结婚”这样极不稳定的男女关系中免于付出自己的一切。
当然,“爱”并不仅仅停留在精神层面上。茅盾(1896—1981)《幻灭》里的女主人公“静”的性格是文静的,名如其人。但她也意识到自己内心隐秘着对肉体的欲望。“当换衣时,她看着自己的丰满的处女身,不觉低低叹了一声”。(第39页)她和自己并非特别喜欢的男性抱素发生关系并不是因为“爱”他,而是顺从自己觉醒的欲望。发生关系后,她冷静地想:
完全是被动么?静凭良心说:“不是的。”……但一大半还是由于本能的驱使,和好奇心的催迫。因为自觉并非被动,这位骄狷的小姐虽然不愿人家知道此事,而主观上倒也心安理得。(第45页)
对于茅盾笔下的摩登女郎“静”来说,“我是我自己的”已是不言自明的。不单是恋爱,若是自己做主和异性发生肉体关系“也心安理得”。在辛亥革命爆发16年之后,在五四运动发生不足10年之时,女主人公在“爱/性”问题上的自我决定已经发生了彻底的变化。
以上概观了从胡适到茅盾,从五四时期到国民革命为止的男性作家的作品。那么,女性作家又如何呢?新女性作家描写的女主人公之爱,如果是“主体决定的而非被强逼的”,那么结果会是“心安理得”的吗?
美国的女性主义学者Heilbrun曾对女性书写传记的行为提出以下问题:“成为或成不了性欲的对象,这个过程在女人的一生中到底起着什么样的作用呢?她该如何面对女性的价值是靠男性怎样评价自己的魅力来决定这个事实呢?”这种意识不仅反映在自传里,也反映在女性作家描写的恋爱小说里。
“自己选择”恋爱/结婚对象,当然也是“被选择”的过程。在陈衡哲对父亲说出“我一辈子不会选择丈夫,一辈子都要一个人过”的晚清,至少良家女子对“女性的价值要靠男性在多大程度上认可自身的魅力来决定的这个事实”是漠不关心的。婚事是通过家长“自管自发生”的事情,她也无法参与这个“成为或成不了性欲的对象的过程”。
观察其后的变化就会发现,中国的女性作家直到很晚才注意到“成不了性欲的对象的过程”的恋爱经验。新文化运动后开始称颂自由恋爱,例如冯沅君在《旅行》中很骄傲地描写了“做自己选择”的“我”。一起去旅行的“我”和“他”是“最高贵的人”,背负着“最崇高的灵魂的表现,同时也是纯洁爱情的表现”的爱的使命。(第20页)“他”虽然已经有了家庭,但那结合并非出于自己而是父母之命,在“崇高的爱情”面前那是无效的,两人宣称他们除了法律和肉体关系,“相思相爱的程度超越了人类的一切关系”。(第21页)《旅行》和茅盾的《幻灭》当然有意识上的差别,不过值得关注的是在《旅行》中,“成为或成不了性欲的对象”这种意识尚未出现。小说中完全没有描写“我”和“他”的容貌,这也是颇有兴味的。在《旅行》中,“爱”是少数人才能达到的精神上的最高境界,是没有“性欲的对象”这些杂念存在的余地的。
在《旅行》之前发表的庐隐(1898—1934)的《海滨故人》亦值得参考。女子学校的5个好友中,有的恋爱结婚了,有的和恋人分手遁入空门。无论如何对她们来说最重要的是,不管结婚是自由的还是强制的,和同性友人度过的有限的青春时光、女孩们一起度过的那种乐园生活一去不复返了。每逢朋友结婚她们便要掉眼泪,因为对即将开始的婚姻生活并不抱着一丝希望。庐隐可以称得上第一节所论述的对“浪漫的同性友情”更为自觉的作家。这种女学生之间的亲密关系也见诸于凌叔华、丁玲、张爱玲的笔端,但似乎对男性作家来说却只能是讳忌和轻蔑的对象。
描写“成为性欲的对象的自己”的先驱,应属丁玲(1904—1986)的《莎菲女士的日记》。女主人公莎菲虽然知道凌吉士这个男人很下贱,但却对他抱有欲望,“甚至于没有他,我就失掉一切生活意义了”,看不起他的人格却又允许他的亲吻。而后她发现自己并没有陶醉于接吻,确信自己战胜了肉欲,同时下定决心离开男人,拖着肺病的身体一个人死去。而就在《莎菲女士的日记》的前一年,茅盾在《幻灭》里塑造了一个和并不喜欢的男人发生关系而“心安理得”的女主人公。可以说女性作家描写的自我决定,果然还是比男性作家来得沉重吧。
不过,“崇高的爱情”(如《旅行》)和“错误的肉欲”(如《莎菲女士的日记》)之间还有无数色彩梯度,无法截然分开。沉樱(1907—1988)的《下雪》就是一篇从“爱”这个极其暧昧的词来讲述上述两个侧面的佳作。女主人公是一位滞销书的作家,与恋人私奔同居,和父母已经断绝往来很久了。数年后从娘家那儿收到一封承认她的信,她决定回家过年。可是稿费迟迟不发,她凑不到回家的路费。为此她的男人在下雪天到处帮她筹钱,并把钱交给了她。没想到临近她开始做出发准备之时,他突然反悔并试图不让她回去。最后她还是间接地因为男人的固执放弃了回家,而男人高高兴兴地准备过年。小说末尾,女主人公“好像完全没有听到他在说什么,只是呆呆地看着脚下的床板”。
和男人私奔,放弃与父母的和解,选择和他一起过年,这无疑都是女主人公自己的选择。然而此处驱动文章故事进行的内在动力已经不是冯沅君描写的崇高的爱情,也不是丁玲所描写的那种本能的欲望了。浮出表面的是当自由结婚不再作为下贱的行为被抨击以后所产生的问题。
此处令人想起许广平的回忆(虽然这并非小说)。在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上学时,许广平遇到了已婚的鲁迅。鲁迅为了能够稳定下来专心写作,反对许广平在外工作的想法,于是她只好放弃了自己成为一名教师的梦想。此时,“家长是顽固的压迫者,恋人是共同追求理想的同志”这种二元对立的结构已经消解。一起生活的恋人(丈夫)束缚着她,而选择和他一起生活的却又的确是她自己。萧红(1911—1942)的《商市街》也讲述了类似的故事,故事中男女主人公的关系建立在爱这一脆弱基础上,他们努力想维系这种两人间摇摇欲坠的关系,可以说是子君和涓生的后传。
整个民国时期,女性在恋爱中的自我决定从“下贱”到“崇高”,然后又转变为“无聊”或者“卑微”。无论如何,当恋人背叛自己、爱情枯萎时,女主人公们只能承担起“选择这种命运的正是我自己”的苦涩的责任。
张爱玲的成名作《沉香屑 第一炉香》也是其中一例。这个短篇的女主人公葛薇龙可以称得上是丁玲笔下的莎菲的变奏。薇龙深知自己所爱的乔琪乔对己不忠、品行顽劣,却依然选择与之结婚。薇龙完全凭借自由意志跳入这场不幸的婚姻生活,甚至无法把自己对未来的不安归罪为礼教的压迫,她只能看着站在街角的妓女喃喃自语:“她们是不得已,我是自愿的!”
能够自己选择自己的爱情,对于中国的少女来说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这在中国近现代文学史中已经被反复强调。然而,在浪漫爱意识形态的外衣下,是如同《下雪》的女主人公或薇龙一般的命运。她们与其说是“自己选择爱情”毋宁说是“陷入了必须选择爱情的状态”,“被剥夺了成为好妻子以外的其他选择的权利”,这种故事逐渐增多却没有引起人们的关注。正因为一边窥探着父母、恋人的脸色一边坚持着“自己做主”的姿态,才会喊出“你要我怎么样呢”这种绝望之声吧。
上述的内容可以如此概括:包括女子教育在内的新文化运动的潮流让少女们得到了恋爱自主的可能,民国期的很多小说表扬她们的勇敢。然而与此同时,这些少女成长小说不知不觉地养成“女性是为爱而生的性别”的观念,结果便使少女们被强迫经历“成为或成不了性欲的对象的过程”,而且自由恋爱以及结婚的责任往往要由女性来背负。
不过,始于毛泽东(1893—1976)《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1942年)的中国共产党的文艺政策赋予了少女们比“爱”更崇高的使命。抗战时期的名作,丁玲《我在霞村的时候》的女主人公贞贞曾被强制征为慰安妇,她回村以后拒绝了往日恋人的求婚,欲奔赴革命根据地延安。贞贞说“有些事也并不必要别人知道”,这句强有力的宣言不仅表明了少女的自我实现不单是依靠“爱”,而且提示了极为“革命”的关系——农村少女贞贞启蒙了作为都市知识分子的“我”。
《我在霞村的时候》中,共产主义还仅仅是贞贞潜意识里一盏朦胧的希望之灯。而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便陆续诞生了选择比恋爱更为崇高的革命作为理想的少女的故事。宗璞(1928—)的《红豆》深刻地描写了女大学生与相思相爱的恋人分手,作出自己决定的故事。而杨沫(1914—1995)《青春之歌》里,女主人公林道静通过自己交往的对象,一步一步地加深对革命的觉悟。恋爱不再是至高无上的男女的结合,而是服从于更崇高的事业的次要存在。这种倾向逐渐朝着极端化发展,到了“样板戏”时,恋爱和性的问题几乎看不到了。
随后,那些选择离开祖国的作家们的作品里,支撑、推动少女的信念(无论是爱还是信念)的缺失引人深思。潘人木(1919—2005)在台湾写的《涟漪表妹》与《青春之歌》都是以20世纪30年代的北京校园为舞台,但这个长篇小说里呈现出的人物面貌却与《青春之歌》截然相反。这个故事讲述了爱撒谎又虚荣但不乏可爱之处的女学生涟漪因自己浅薄的自己做主而误入歧途的悲剧。
《涟漪表妹》是作者离开祖国后创作的小说,讲述的是“父母之命”才是理想的,少女莽撞的自己做主只会给自己带来不幸的故事。涟漪憧憬的“自由恋爱”是损害亲情和长幼伦理的陷阱。家长选择的结婚对象才会给女性带来幸福,莽撞的自由恋爱会损害亲情——这种思维方式是对五四以来逐渐成为常识的浪漫爱情的反动。不过这与其说是对提倡父母之命的旧式婚姻的回归,毋宁说是一种表达抗议的写作手法。
以清朝遗民作家在满洲出版的通俗小说为例。根据美国(后)殖民文学学者吕淳钰的研究,作家穆儒丐(1885—1961)有志于清朝政府的改革却在面对民国革命时丧失了志向。他认为:父母之命的婚姻才是真挚而高尚的,以个人意志选择结婚对象这种概念是不道德的。对于不承认民国成立的清朝遗民来说,“自由恋爱”是民国革命给伦理中国带来的恶习。穆儒丐投向“淫猥”的民国的视线,与潘人木投向“不道德”的人民共和国的视线是相似的。在他们的作品里,鼓吹“新”的革命只能是破坏传统美好的人伦道德,是使少女们堕落到令人憎恶的“自由恋爱”的罪魁祸首。如果说共和国初期的少女叙事在革命里发现了比爱更强有力的正确信念的话,潘人木的少女叙事则是理应比恋爱更崇高的亲情被夺走的丧失的故事。五四以后的少女叙事的特质——“爱”的价值观在国家政治立场面前沦为背景。
把话题转回到中国文学上。1976年以后,描写“爱情”的故事再次出现。张洁(1937—)《爱,是不能忘记的》中,叙述者“我”从去世的母亲留下来的笔记本中,得知了她曾因一段不正当的“爱”而心碎的往事。母亲和“他”连手都没有牵过,但两人的牵绊却“简直不是爱,而是一种疾痛,或是比死亡更强大的一种力量”。“我”得出母亲发自内心真正爱过“他”,至死都没有半点遗憾的结论,发誓自己在找到“真实的爱情”之前绝对不会结婚。这种恋爱、结婚观似曾相识。人们赋予精神恋爱无上的价值,认定没有爱情的婚姻不如终身不婚。1949年以后长期遭到否定的自由恋爱终于得以复苏之时,文学首先回归到民国初期冯沅君在《旅行》中宣扬的“至高无上的爱情”。作为曾受到践踏的最崇高的感情,恋爱再次被发现时,首先要小心地和性爱划分界限,加以呵护。张弦(1934—1997)《被爱情遗忘的角落》里,女主人公荒妹的姐姐在“文革”时期的农村与恋人发生肉体关系,事情败露后因羞耻而投水自尽。把姐姐当做反面教材的荒妹因此憎恨一切男女关系。后来她决定既不接受父母安排的功利的买卖婚姻也不要冲动的肉体关系,而要自己选择基于“正确”的知识和思想的“正确”的爱情。少女们又开始了自己做主恋爱和结婚的冒险。
改革开放路线步入正轨之后,出于自由意志的恋爱和结婚作为主流得以复活,人们竟然发现:曾以为已经解决的社会性别问题,实际上悬而未决。1979年张洁在《爱,是不能忘记的》里描写了唯美哀伤的纯爱,三年后又在中篇小说《方舟》里写了三个经历过离婚(或是分居)的女同学在效率优先的社会里艰难挣扎的故事。她们的恋爱婚姻受挫,无法迎合男性社会因而精神被消磨殆尽。往昔提倡的“妇女能顶半边天”的神话消失了,女性在改革开放经济浪潮中,再次面临Heilbrun所言“自身的价值要靠男性在多大程度上认可自己的魅力来决定的这个事实”这一根本问题。
在面对自身的价值由男性来决定的残酷现实时,《方舟》的女主人公们的知心人既不是异性恋的恋人,也不是父母或者子女,而是同性友人。女性同伴的情谊自庐隐《海滨故人》以来,一直是女作家描写女学生之间亲密关系的主题。《海滨故人》中,两个少女感叹她们共同的友人玲玉的婚约时有以下的对话:
云青才叹道:“从前玲玉老对我说:同性的爱和异性的爱是没有分别的,那时我曾驳她这话不对,她还气得哭了,现在怎么样呢?”露沙说:“何止玲玉如此?便是宗莹最近还有信对我说:‘十年以后同隐退于西子湖畔’呢!那一句是可能的话,若果都相信她们的话,我们的后路只有失望而自杀罢了!”(第386页)
对这种伤感——逃避强制的异性恋,只想一直留在女学校这个大观园里的愿望——的描写绝不是罕见的。或者说,若在此不经意地使用“同性恋的因素”来讨论,也许会使文学中的女性情谊显得狭隘。例如《我在霞村的时候》的“我”在谈及自己和贞贞的牵绊时道“我们的关系”是“谁都不能缺少谁似的,一忽儿不见就会使人惊诧的”,故事结尾贞贞决定去延安之后,我满心欢喜,“而且还有好一阵时日我们不会分开的”。这被村子冷落的女性之间的咋一看有些过度的情谊,也许和大家期待的贞贞和夏大宝的婚事没成功有些关系。“我”的存在一定影响贞贞的选择,结果她从留在村里和大宝结婚的生活方式脱离出来。总而言之,无论是《我在霞村的时候》还是《方舟》,正是女性之间的情谊发挥了让“自身的价值要靠男性在多大程度上认可自己的魅力来决定”这样痛苦的竞争失效的作用。
这种情谊暗示了“女性是为(异性)爱而生的性别”这种社会共识的脱轨,有可能撼动家庭这种单位。不爱男性,也不执念于子女,把自己托付给同性间的情谊会发生什么呢?王安忆(1954—)的《弟兄们》便是探讨这种界限的小说之一。三个在大学里结成“兄弟”的女性毕业后各自在不同地方工作、结婚。在并不如意的生活中,“兄弟”中的两人重逢,彼此的感情得到升温。这个故事颠覆了以往以异性恋为中心的女性版成长小说,提示了“为己存有的女学生”可以指向的另外一个可能性,可以说是一部划时代的作品。
两个女主人公(老大和老二)原先说服自己她们彼此的牵绊是“同性之间的柏拉图式的情谊”。然而当关系破裂之际,老大却喊出“我是爱你的!真的,我很爱你!”这样惊心动魄的心声。把两个女性之间的牵绊称为“爱”,这是少女与爱的故事谱系中到达的一个顶点。
少女如何为自己的爱情和婚姻做主,一直是中国小说持续书写的主题。以上匆匆概观了从五四前后到1989年为止的少女叙事,这些故事的前提是自己的未来从“自管自发生”到“自己做主”的大转换。正如前文所述,女子教育解构了女性从“女儿”到“人妇”的生存模式。也许可以这样说:拒绝包办婚姻后,少女故事讲述的不外是从“父家”出走后如何找到下一个栖身之所的冒险故事。这个“栖身之所”有时是“党”和“祖国”,但基本上忠实于“和相爱的人组建温暖的家庭”这个浪漫爱意识形态。因此,许多女性版的成长小说都是围绕异性恋展开的。正因如此,无法凭借自己的力量“软着陆”到“夫家”以迎合家人期待的少女们只能被动地喊出“到底要我怎么样呢”的疑问。
不过,对于成年女性来说,“栖身之所”不应该只限于“夫家”。20世纪80年代末,“我想怎么样”的自问自答慢慢代替了“到底要我怎么样呢”。《弟兄们》里所写的对婚姻生活的怀疑就是其表现之一。1989年以后诞生的少女叙事,如林白(1958—)、陈染(1962—)的半自传小说中描写的身体,或者卫慧(1972—)和安妮宝贝(1974—)里的露恶趣味等等,少女的故事不断在变化。在亚洲首先承认同性婚姻的台湾,少女叙事呈现与“戒严”时期迥然不同的鲜明的形象。董启章(1967—)描绘的神话般同时具有两性特征的少女,也搅乱了既有的少女叙事。中国少女的历险记依然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