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茹红
(闽南师范大学 闽南文化研究中心,福建 漳州 363000)
明清朝廷的海洋政策导致官方海洋生存空间不断缩小,而其意欲以朝贡体系维持的外部格局也在西方势力夹击下渐趋瓦解。可以说,当海洋成为世界交往的主要通道后,中国官方的主导思路与时代发展背道而驰,阻碍了传统中国海洋文化的发展;而民间海洋活动群体为了生计考虑千方百计地在复杂的海洋环境中寻找出路,从而演绎着转型期中华海洋文明独特的民间性、地方性特征,而这一历史场景为诸多民间海外游记所记录。透过民间海外游记,我们期待找寻晚明至清中叶中国的海洋历史记忆。
传统海洋时代,在中国官方积极的海洋政策推动下,传统海上丝绸之路进入繁荣期,丰富了以海洋中国、海洋东南亚、海洋印度、海洋伊斯兰等海洋亚洲国家和地区互通、互补、和谐、共赢的海洋经济文化交流。新航路开辟后,区域海洋体系渐为全球海洋体系所取代,中国的民间海洋活动群体受官方消极海洋政策影响,活动范围未超出传统海上丝绸之路的贸易空间,即使在郑氏海上网络主导的东亚贸易圈的巅峰阶段,其活动区域也未脱离传统贸易范围,航路变迁即为见证。
流传于世的针经路簿以向达校注《两种海道针经》最著名,包括《顺风相送》和《指南正法》,也是目前所见最早的综合性海道针经书籍。其中,《顺风相送》是16世纪福建航海人员使用的针簿传抄本,成书于16世纪中叶;《指南正法》则是舟师根据搜集各条航线的“更路”或“针路簿”并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而成书的,成书于明末清初。通过上述《两种海道针经》所记航路,我们可以见出明中叶至清初航路记载的变迁。
从始发港看,大多记载福建出发的航线,如《顺风相送》记月港门户浯屿、太武出发往西洋针路7条,有浯屿开船往柬埔寨、大泥吉兰丹、杜蛮饶潼、诸葛担篮往返针路;太武往返彭坊针路、福建往返爪哇针路、浯屿往荖维,另有记载满剌加往返旧港等活动空间针路;《指南正法》所记浯屿往返双口、咬溜吧、麻六甲;大担往返交趾、柬埔寨、暹罗;太武往返大泥、彭亨、咬留吧等针路。这些记载共同勾勒了民间海洋活动群体的传统贸易圈。
于东洋针路而言,《顺风相送》关于吕宋的针位记载是时人频繁往来吕宋贸易的见证,“若要富,须往猫里雾”便是真实的写照。另如往琉球、日本航线记载可谓是16世纪东亚海洋贸易网络繁荣的重要佐证。反观《指南正法》所记东洋针路,往返长崎的各港口有厦门、广东、宁波、温州、普陀、沙埕、尽山等地。据郭永芳考证,《指南正法》撰者为生活于明郑时期的舟师吴波,明郑时期郑氏网络的经营包括东洋一带,《东印度事务报告》 载有郑氏的长崎贸易情况:“过去一季共有47条中国帆船自不同地区泊至长崎,其中28条来自安海,11条来自柬埔寨,3条自暹逻,2条自广南,2条自北大年,1条自东京。我们发现,这些船只均属于大商国姓爷及其同伙,因为我们没听说有船来自鞑靼人统治的南京或其他地区。上述船只运至长崎以下货物:112000斤或1120担各类生丝,636000斤白色和黑色糖,另有各种丝织物、皮制品、药品及其他杂货等。”郑氏贸易网络活跃于东洋,是继承郑芝龙时代的贸易特征。当然,最为重要的是,中日贸易互需是这一网络的重要支柱,《指南正法》东洋针路的明显痕迹可互为佐证。
明末,郑氏主导的贸易网络异军突起,一度垄断了东南沿海的海上贸易,“海舶不得郑氏令旗,不能往来,每舶例入二千金,岁以千万计,芝龙以此富敌国,自筑城于安平,海梢直通卧内,可舶船径达海,其守城兵自给饷,不取于官,旗帜鲜明,戈甲坚利,凡贼遁入海者,檄付芝龙,取之如寄。”这一局面在其子郑成功手上继续扩大,他继承了其父“无海即无家”的海洋理念,积极拓展海洋空间,发展海上贸易。面临西方海洋国家的强势介入,郑成功以断航、谈判等手段与之周旋,维护民间海洋活动群体的利益。海上网络的实力与运营模式可见于相关著述记载中。
据江日昇《台湾外纪》载:“遣商船前往各港,多价购船料,载到台湾,兴造洋艘、乌船。装白糖、鹿皮等物,上通日本;制造铜熕、倭刀、盔甲,并铸永历钱;下贩暹罗、交趾、东京各处以富国。”郁永河《伪郑纪事》中也记载:“成功以海外弹丸之地,养兵十余万,甲胃戈矢,周不坚利,战胀以数千舒,又交通内地,遍议人心,而财用不匾者,以有通洋之利也。”显然,正是海外贸易支撑了郑氏与清抗衡的资本。
面对来自西方海洋势力的挑衅,郑氏海上网络凭借实力与它们进行周旋,由此可见郑氏海上网络的运营模式。杨英《从征实录》载:“先年我洋船到彼,红夷每多留难,本藩遂刻示传令各港澳并东西夷、国州府,不准到台湾通商。由是禁绝两年,船只不通,物货涌贵。”这一禁航手段于荷兰文献《热兰遮城日记》有详细记录,据《热兰遮城日记》载:“大员的荷兰人,把我们的人民视同鱼和肉,就像马尼拉的人所表现那样……我大为震怒……我给他们一百天时间,在这一百天内大家都可以去大员也可以来,但是这一百天后,我就不准任何戎克船,甚至任何一块木头,从那里来……”类似手段也见于中越交往,阮旻锡《海上见闻录》记:“十一月,前监国鲁王科臣徐孚远附海舶至交趾,欲从交趾王借道归永历,王欲其以臣礼朝见,孚远不肯,登岸而回。赐姓遂禁商船,不许往广南贸易”。可以说,官方海洋公权力的萎缩,为民间海洋活动群体的崛起提供了环境,郑氏海上网络的运营是民间海洋实力的见证,对外采取谈判、断航手段,足见当时郑成功对华人海上贸易网络的控制及东亚贸易圈的主导,这一贸易网络佐证了中国海洋文明发展地方性、民间性层次的特性,其所蕴含的海洋特质是挖掘中国海洋历史基因的媒介。
对于中民间海洋活动群体开拓海洋空间的历史,宋元时期便有华人定居海外的记录。据汪大渊《岛夷志略》一书“古里地闷”条记:“昔泉之吴宅,发舶梢众四百余人,到彼贸易……昔柳子厚谓海贾以生易利,观此有甚者乎!”至明代,往返于东西洋的民间商人受船期或因经济因素影响滞留海外频现于文献记载,张燮《东西洋考》记:“华人既多诣吕宋,往往久住不归,名为压冬。聚居涧内为生活,渐至数万,间有削发长子孙者。”《天下郡国利病书》则载:“是时漳、泉民贩吕宋者,或折阅破产。及犯压冬禁不得归,流寓夷土,筑庐舍,操佣、贾、杂作为生活,或娶妇长子孙者有之,人口以数万计。”
清初,因海疆不靖,曾一度实施“迁界”政策,局势明朗后才下令开海,置闽、粤、江、浙四海关,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民间海外贸易的向外拓展,此后虽执行短暂的“禁南洋航行令”,然而在开明官员的呼吁推动下,民间海洋活动群体又重新活跃于传统的贸易圈,故有丰富的南洋游记出版。如福建泉州德化人陈洪照就曾搭附商船到咬溜吧(今印尼雅加达)一带游历,“照至主黄甲家五阅月,与幕隽相友善,因得询悉夷邦掌故,凡气候、疆域、人物、风俗,俱熟睹而详记之。”陈洪照还撰写了《吧游纪略》,据陈佳荣先生考证,该书不仅详细记载了爪哇的情况,对厦门往咬留吧航路也有详细记载,“厦门至咬溜吧,海道二百四十更。初放洋,舟西南行三十六更,至七洲洋……又一日,至咬溜吧海港。自海港至城十余里……盖殊方一大都会也。”可以说,详细的航路记载正是清初开海后民间海洋活动群体再度活跃于这一活动空间的见证。此外,书中言及传统海洋活动群体的活动空间,仍以南洋一带为主,往西并未延伸,“自和兰贾抵咬溜吧,帆海两月可到,中国人不得到其国。”这与樊守义和谢清高著述中所提及搭乘番舶是相呼应的。再如福建漳州龙溪人王大海,也曾于乾隆四十八年(1783)泛海出行,漫游南洋,周游荷属爪哇等地,并将其见闻著为《海岛逸志》一书。据吴琅璇先生考证,王大海在未远航时,曾持筹经商,乾隆四十八年应试落第后才附商舶泛海远游噶喇吧。在其泛游期间,曾入赘甲必丹家。王氏出游时,爪哇已是荷兰的贸易据点,这于陈洪照一书中也有记录。作为华商聚集的地方,书中言:“我朝德泽远被,四夷宾服,不禁通商,鼓棹扬帆而往者,皆闽广之人。”荷属东印度公司为便于管理,特设侨领机构,该书“噶喇叭”条记“富商大贾,获利无穷,因而纳贿荷兰,其推举有甲必丹、大雷珍兰、武直迷、朱葛礁诸称呼,华人或口角,或殴斗,皆质之甲必丹。”另据“三宝垅”条载,“凡推举华人为甲必丹者,必申详其祖家……吧中甲必丹之权分而利不专,三宝垅甲必丹之权专而利攸归。煮海为盐,丈田为租,皆甲必丹所有也。”正因海商聚集于此,故设相应职务加以管理。类似记载也见于程逊我《噶喇叭纪略》一书,书中也提到噶喇叭为华商聚集之地,“环南溟之外,皆水乡泽国也……本朝威德四被,不禁通商,漳、泉、湖、广之人争趋之,度其饮食衣服器皿药饵之所需,视其土之所产,而悉购之以居奇。然操赢余者,扬帆而往,鼓棹而归,无资本者尝流寓。”日本当代学者松浦章《清代福建的海船业》一文中也指出:“厦门准内地之船往南洋贸易,其地为噶喇吧、三宝垅、暹罗、吕宋诸国,《华夷变态》有载‘中国船一年内有二十支左右航至当地,其中福建海船又过半数。乘这些海船渡往咬留吧的中国人达数万之多’。”正因为福建与南洋各地密切的商贸往来,闽人多往此处经商、游历。
此外,谢清高的《海录》一书对前往南洋的华人经商记录也多有记载,如“邦项……闽粤人多来往贸易者”“暹罗国……商贾多中国人”“宋卡……中华人到此淘金者,船多泊吉兰丹港门,以其易于往来也”“吉兰丹……中国至此者岁数百,闽人多居埔头,粤人多居山顶,山顶则淘取金砂,埔头则贩卖货物及种植胡椒”“丁伽啰……闽粤人多来往贸易者”“马六甲……闽粤人至此采锡及贸易者甚众”“新埠……闽粤到此种胡椒者万余人”“吉德国,在新埠西北……闽粤人亦有至此贸易者”。该书又载,“霤哩国,在柔佛国西南海中……潮州人多贸易于此”“旧港国,即三佛齐也……闽粤人到此采锡者甚众。”可见,传统民间海洋活动群体基本停留于所谓小西洋界,“唧肚国”记:“自明呀喇至此,西洋人谓之哥什嗒,我总称为小西洋……其来中国贸易,俱附英吉利船,本土船从无至中国,中国船亦无至小西洋各国者。”
从上述南洋游记所载内容看,民间海洋活动群体并未突破传统的海洋活动空间,这与清廷的海洋思维密切相关。开海政策的出台及海关的设置并不意味着清政府全面走向海洋,事实上,为控制私人海外贸易活动,清廷采取诸多政策加以限定。如船只规模方面,规定“凡直隶、山东、江南、浙江等省民人,情愿在海上贸易捕鱼者,许令乘载五百石以下船只,往来行走,仍于各口出入之处,预行禀明该地方官,登记名姓,取具保结,给发印票,令防守官员验票点数,准其出入。如有打造双桅五百石以上违式船只出海者,不论官兵民人,俱发边卫充军。”后虽允许打造双桅船,但又限定“其梁头不得过一丈八尺,舵水人等不得过28名;其一丈六七尺梁头者,不得过24名”。不得不说,船只规格的制定,限制了民间远洋贸易的进一步发展。与此同时,清廷还强化对经营海外贸易商人的管理,“直隶、山东、江南、浙江、福建、广东等省民人,许令海上贸易。江南、浙江、福建、广东商民,许往东洋、南洋贸易,各于沿海州县领给照票,填明籍贯、年貌、係往何处,于出口入口时,呈守口官查验。此外,清廷还规定船员的归期,“入洋贸易者人民,三年之内准其回籍,其(康熙)五十六年以后私去者,不得徇纵入口。”
相较于西方国家积极扩展海洋生存空间的努力,清廷的诸多规定压缩了民间海洋活动群体的贸易空间,故清代民间海外游历著作以南洋游记最为丰富,这类作品是传统海外贸易商人活动范围的见证,当然也反映出尽管明清两代官方海洋政策并不积极,不过中国的海洋文明发展并未由此中断。应当说,海禁背景下东南沿海民间海洋贸易的兴起,为中国海洋发展的转型提供了机遇。
在中国传统史学话语体系里,海洋并不受重视,甚至对海洋历史的理解存有偏见。正如著名海洋史专家杨国桢先生所说:“传统文史文本中,虽有海洋、环境、生态的事项,却是零散的、不成系统的,而且都是从陆地的视野观察记录下来的,海洋活动群体本身缺乏记录,有之也大多散佚,或遗存民间和海外。”不过,通过晚明至清中叶不同类型的民间海外游记,我们不难发现,官方的退缩并不意味着中国海洋文明发展的中断。事实上,民间海洋活动群体的经营延续了传统海上丝绸之路的活动空间,海洋基因随着沿海地区民众的向外开拓被继承并存续。反观新时期的“一带一路”建设,其“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是秉承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精神,通过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民心相通,促进沿线国家深化合作,建设成一个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这一战略构想是传统中国海洋文明特性的延伸发展,其实施与贯彻需要加强相关的学术研究、理论支撑和话语体系建设,而历史文献可以提供历史借鉴和文化支持。观“一带一路”中“一路”沿线国家的分布情况,与传统海上丝绸之路的活动范围大体相吻合,充分挖掘明清民间海外游记丰富的海洋历史记忆,以这一海洋宝贵财富以期为建设21世纪的海洋强国提供历史经验和文化支撑。
注释:
[1]杨国桢《中华海洋文明的时代划分》一文把中华海洋文明划分为四个时代,分别是东夷百越时代、传统海洋时代、海国竞逐时代和重返海洋时代,其中海国竞逐时代即为转型期的海洋文明时期,大致自郑和下西洋终止至清末甲午海战止。
[2]以往对海民间海外游记的研究,大多从中外交通、航海、海疆、海防等角度切入,如田汝康《<渡海方程>——中国第一本刻印的水路簿》、杨国桢《东西洋航路与福建海洋发展》、刘义杰《<顺风相送>校勘及编成年代小考》、郭永芳《<指南正法>成书的年代及其作者质疑》等;安京《<海录>作者、版本、内容新论》一文指出《海录》一书是作者游历见闻,涉及邻近国家航路、地区、城市见闻等;黄顺力《清代海商眼中的世界—<海录>》认为作者作为一名海商,特别留意了华侨在南洋一带的商业贸易、经济文化活动;苏尔梦《王大海及其<海岛逸志>》一文详细分析了王大海关于爪哇的记述;郑镛《论<海岛逸志>的史学价值》从是书内容挖掘其价值,强调《海岛逸志》对了解华人于爪哇的一带的生活记录对华侨史研究的重要性。
[3]针经路簿的整理,可参考陈佳荣、朱鉴秋等整理的《中国历代海路针经》(广州:广东科技出版社,2016年)。
[4]杨国桢:《东西洋航路与福建海洋发展》,载于《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84页。
[5]张荣、刘义杰:《<顺风相送>校勘及编成年代小考》,《国家航海》第3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95页。
[6]郭永芳:《<指南正法>成书的年代及其作者质疑》,《文献》1987年第1期。
[7]《东印度事务报告》,1658年1月6日,转程绍刚译注:《荷兰人在福尔摩莎》,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00年,第491页。
[8](清)邹漪:《明季遗闻》卷四,《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五辑),台北:台湾大通书局,1987年,第98页。
[9]王昌:《郑成功与东亚海权竞逐》,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年。
[10]江日昇:《台湾外纪》卷十三,济南:齐鲁书社,2004年,第200页。
[11](清)郁永河:《伪郑逸事》,《郑成功史料选编》,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1982年,第300页。
[12](清)杨英撰,陈碧笙校注:《先王实录校注》,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年。
[13]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记》第四册,1656年8月19日,台南市政府2001年,第116~118页。
[14](清)阮旻锡原著,厦门郑成功纪念馆校:《海上见闻录定本》,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
[15](元)汪大渊著,苏继庼校释:《岛夷志略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209页。
[16]张燮:《东西洋考》卷五“东洋列国传·吕宋”,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
[17](清)顾炎武撰,黄坤等校点:《天下郡国利病书》(五)《福建·漳州府志·洋税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3094页。
[18](清)范正铬等纂修:《德化县志》卷14,民国二十九年铅印本。
[19]陈洪照:《吧游纪略》,载朱仕玠:《小琉球漫志》卷六《海东胜语上·海道》,台湾文献丛刊本,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57年。
[20]陈洪照:《吧游纪略》,载朱仕玠:《小琉球漫志》卷六《海东胜语上·和兰借地》,台湾文献丛刊本,台北:台湾银行,1957年。
[21][22](清)王大海著,姚楠、吴琅璇校注:《海岛逸志》,香港:学津书店,1992年,第4页,第20页。
[23](清)程逊我:《噶喇吧纪略》,见王大海著,姚楠、吴琅璇校注:《海岛逸志》附录,香港:学津书店,1992年,第174页。
[24]刘俊文主编:《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宋元明清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688~689页。
[25](清)谢清高口述,杨炳南笔录,安京校释:《海录校释》,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
[26](清)崑冈等修,刘启端等纂:《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七百七十六《刑部·兵律关津》,《续修四库全书》第80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525页。
[27](清)周凯:《厦门志》卷五《船政略·商船》,《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二辑),台北:台湾大通书局,1984年,第166页。
[28]崑冈等续修:《清会典》卷四十九,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
[29]《清世宗实录》卷五八“雍正五年六月丁未”条,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892页。
[30]杨国桢:《东溟水土——东南中国的海洋环境与经济开发·致读者三》,南昌:江西高校出版社,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