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军 张忠杰 徐祥云
摘 要:固定灭火系统是船舶防火灭火的最重要设备之一。目前,船舶固定灭火系统大多采用CO2作为灭火剂。本文从事故案例出发,主要介绍系统概况,使用过程中常见问题,结合海事部门安全检查情况,提出固定式CO2灭火系统操作和维护保养注意事项,从公司、船舶和海事部门等三方面针对性提出安全管理建议,以期达到减少船舶安全隐患、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和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的目的。
关键词:固定式CO2灭火系统;安全管理注意事项;建议
2019年5月25日,福建籍货船“金海翔”轮在修船期间,由于船上固定式CO2灭火系统意外泄放,造成10人死亡,19人受伤的重大事故。这起事故的发生,再次引起业界对船舶CO2固定式灭火系统安全运行管理的思考。
目前,船舶的固定灭火系统大多采用CO2作为灭火剂。CO2是一种惰性气体,对大多数物质没有破坏作用,灭火后能很快散逸,不留痕迹,来源丰富,价格低廉,是扑灭可燃气体、液体、电气设备和普通固体物质火灾的较为理想的灭火剂。以CO2为灭火剂的灭火装置,广泛用来保护船舶机器处所、货泵舱、装货处所。CO2灭火装置是船舶防火灭火的最重要设备,一旦出现问题将导致危害人员健康或无法迅速扑灭火灾,造成船舶、财产的损失与人员的伤亡。
1 船舶固定式CO2灭火系统概况与常见问题
1.1 系统概况
船舶固定式CO2灭火系统由气瓶组、启动装置和通往各舱室的分配阀与导管组成。气瓶用管系连接成若干组,固定并存放于二氧化碳站内。船上配备二氧化碳瓶的数量应满足最大舱的灭火需要量。二氧化碳钢瓶上装有气动/手动瓶头阀,可以实现远距离气动遥控释放,也可以实现手动现场进行施放。瓶头阀内有密封垫片、闸刀、出气阀、安全阀和充气阀的内底管。各瓶头阀上出气阀由支管通过止回阀接到总管上。总管通过分配阀箱上的控制阀,再由独自导管通至各个保护舱室,如图1所示。
1.2 常见问题
根据笔者长期工作实践发现,严重影响CO2灭火系统的使用效果和性能主要集中以下几个常见问题:
(1)低质量船舶普遍存在使用非船用产品或老旧气瓶及管系再用等现象,系统气密性差;部分船检人员违规检验,对存在重大缺陷的船舶依然让其通过附加检验。
(2)一些CO2灭火系统生产厂家、检验单位弄虚作假,非法出售船用产品证书、称重报告。
(3)由于CO2系统种类繁多,使用人员和检查人员对系统不完全了解,不能作深层次检查。
2 海事安全检查情况
2.1 检查数据
船舶固定式CO2灭火系统作为船舶消防系统的关键设备,是海事部门船舶安全检查的必检项目。海事部门根据相关公约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主要对船舶固定式CO2灭火系统的设备及维护和船员操作性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
最近三年全国海事FSC检查中,有关固定式CO2灭火系统方面的缺陷统计(尾数取整)如表1、图2所示:
通过图表中可以明显看出,在船舶安全检查中,CO2系统存在的缺陷比较多,也更容易成为滞留缺陷。
2.2 常见安检缺陷
通过对缺陷数据整理分析,近年来固定式CO2灭火系统在船舶安全检查中常见的缺陷主要集中如下几方面:
(1)相关证书文书方面:CO2灭火系统称重报告、管路吹通、气密试验报告过期或未进行相应的检测;操作说明书错误、不完整;船上未持有提供货舱CO2灭火系统《免除证书》;
(2)船员操作性方面:责任船员不熟悉CO2灭火系统操作程序;
(3)灭火剂方面:船上无检测灭火剂容量的检测设备;灭火剂数量达不到法规要求;
(4)系统装置方面:系统施放前自动声响报警故障,未达到自动报警的功能;依靠人力直接开启的每组CO2钢瓶瓶数超过12瓶;CO2系统总管(或分配阀箱)上未设置压缩空气吹洗管接头;CO2间无通风装置或通风失效;系统遥控释放气瓶压力不足;瓶头阀保险销未根据说明书要求进行拆除;CO2间应急通讯失效;高压CO2系统总管(或分配阀箱)上未设置压力表/或压力表量程不符合检验技术规则的要求;分配阀至灭火处所管路断裂、损坏、锈蚀等。
2.3 缺陷处理
对于查出的缺陷应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以及本港的修理、保障能力,分别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由于 CO2固定式灭火系统是船上重要的消防设施,对船舶安全检查所查出的缺陷一般要求开航前纠正;但对于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管系严重漏气、操作人员不能正确操作等重大缺陷,则开具滞留缺陷,必须经复查合格后方可离港;若无船用产品证书或提供的证书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相符,可要求其限期更换系统进行纠正;若存在与船检部门检验有关的重大缺陷,开具船检缺陷,通知船检管理机构。
3 船舶固定式CO2灭火系统注意事项
一旦船舶固定式CO2灭火系统出现问题,轻则成为海事管理部门安全检查的缺陷,甚至是滞留缺陷,严重影响航运公司的正常运营;重则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船舶巨大的安全航行隐患。因此,船舶公司和船舶应该高度重视对固定式CO2灭火系统的检查和保养工作。
船舶公司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将固定式CO2灭火系统使用及检查保养纳入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对船员进行业务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对船舶进行检查指导,督促船员认真落实安全管理体系对固定式CO2灭火系统使用及检查保养的要求。
3.1 系统检查及保养注意事项
保养工作列入甲板部预防检修计划,具体按照《消防救生设备登记检查养护记录簿》要求执行并记录。试验报告由三副保存,附于《消防救生设备登记检查养护记录簿》上。由三副和水手长进行检查和保养,具体要求如下:
(1)固定式CO2灭火系统控制站
控制站应有明显的红色标志,门上加锁,钥匙三副保管,备用钥匙大副保管,应急钥匙在控制站门附近封闭的盒子内,盒子用玻璃盖,便于击碎取出钥匙,该钥匙盒应有明显大红色标志;控制站内清洁干燥,照明充足并应设有应急照明和船舶电话;瓶储存室应设有专用动力通风系统能至少每小时换气6次,并能保证储存室温度不超过45℃且设有温度报警装置,否则需设泄漏释放排天空支管;各分路阀、总阀、控制阀标牌清楚完好;开关标志明显;施放说明准确、简要;施放手柄与报警器(声、光报警3分鐘)联动有效;站内应设有称重用的原厂秤或液位计,备用的瓶头阀1只,备用各尺寸软管1根,备用各尺寸开口扳手一套。站内不得堆放与本站无关的杂物。
(2)钢瓶
钢瓶固定牢靠,没有松动;钢瓶外观无锈、油漆完好,瓶体红色、“二氧化碳(或CO2)”字样用醒目颜色标记,出厂检验钢印处白色;钢瓶水压试验在有效期内;如发现空瓶,应由岸上专业机构进行试压并充灌;二氧化碳钢瓶换新时,应检查钢瓶上的钢印,确认其在三个月内做过压力试验,并有瓶内灭火剂足够剂量的证明,否则退瓶。
(3)操作装置
瓶头阀无松动、变形;瓶头阀铰刀无断折缺损,刀处于退足状态刀头与镀层膜片距离3mm;控制钢索成水平直线,无拼接,无锈蚀、毛刺,连接牢固;导向滑轮底座牢固,无松动,转动灵活(注意加油);驱动气瓶的压力充足,阀头刀活络有效,驱动气缸内活塞密封良好、活络有效。
(4)管系
总阀、分路阀、开关方向标志鲜明,阀开关活络;喷嘴应为黄铜制品,无变形、无堵塞、雾化片完好;管道无严重锈蚀,红色油漆鲜明。
3.2 固定式CO2灭火系统的施放
施放固定式CO2灭火系统均为火势较大,情况危急时采用。由船长任最高指挥,大副为第一替代。机舱发生火警,最高指挥者即应派三副和轮机长,对大型固定式CO2灭火系统进行施放前检查和施放准备,确认系统处于正常状况,认准欲施放的分路阀、总阀。船长决定施放固定式CO2灭火系统后,应立即指派专人(通常是部门长)对欲施放区域进行检查,并清点各部门人员,确认船员已全部从该区域撤离。
施放前,失火区域必须密封,若密封不良,应采取临时封堵;临时封堵不良,则应考虑增加施放的灭火剂数量。船长指定施放实施者,施放者应按应变部署表上的分工,并明确操作者和监督者。船长接到欲施救区域确已无人,并已密封后,下达施放命令。
施放者的操作要求为准确第一、速度第二。在接到船长命令后,打开声、光报警器三分钟后施放,一人操作,一人监督,尤其注意开分路阀时,操作者要得到监督者同意再打开。
施放固定式CO2灭火系统后,火区密封何时开启由船长决定。火区密封打开前,应探测或派员携带空气呼吸器进入火区探查,确信不会复燃,才可撤销密封,改为通风。探查时应二人协助进入火场,按《封闭处所作业安全须知》规定,加强防护,进入火区时间不宜过长。彻底通风,确认空气充足,方可正常进入施救区域。
机舱施放固定式CO2灭火系统,需注意:主、副机停车,切断机舱风、油、电,关闭油柜出口阀、压缩空气。机舱密封应包括各类天窗、通风筒、蝴蝶门,确认机舱内无人后关闭机舱进出口门,管弄和地轴弄门,应急通道门等。释放前清点全船人数,若船在码头情况更复杂。施放前,声光报警3分钟。
固定式CO2灭火系统使用后的注意事项:三副应及时检查已使用的灭火剂(CO2)钢瓶的数量,抵港时必须更换新瓶或重新充填灭火剂。三副对固定式CO2灭火系统按本文件规定认真检查,尤其注意火场的管道和喷咀,确保其重新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火灾扑灭后,各设备应仔细检查后才可启动。
3.3 系统操作及维护注意事项
责任船员严格按规定要求,对固定式CO2灭火系统进行检查和保养,通过按要求开展船舶消防演习,熟练掌握操作程序,检查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是否到。妥善保存固定式CO2灭火系统检验证书、《消防救生设备登记检查养护记录簿》和试验报告等文书。
4 管理建议
4.1 对公司的建议
船公司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定期派人对船舶进行公司安全检查,督促船舶严格按照体系要求,认真做好对固定式CO2灭火系统等设备的检查和保养工作。选择信誉好的检测单位,督促检测单位按要求进行检测和试验,并且消除存在的缺陷。定期督促船上应妥善保存好相应的证书、报告,及时安排好检测工作,避免发生过期或遗漏等情况。同时,应对负责CO2灭火系统操作和维护的责任船员进行培训,使其真正掌握。如公司没有培训能力,可以邀请厂家或检测单位来培训,可以考虑拍成视频,以便新上任的船员进行学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安装固定式CO2灭火系统的释放模拟系统,提高船员的操作熟练性。
4.2 对船舶的建议
船舶应该严格按照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完善船舶管理制度,各司其职,认真做好对固定式CO2灭火系统的检查和保养工作。按要求进行消防演习,对固定式CO2滅火系统进行模拟操作训练,熟练掌握操作程序。妥善保存好相应的证书、报告,并进行登记和专人负责保管。定期组织船员开展内部业务安全培训,不得擅自操作固定式CO2灭火系统,熟悉固定式CO2灭火系统释放警报,同时与其他听觉报警区分开来。船员要严格按照《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和《消防救生设备登记检查养护记录簿》对固定式CO2灭火系统进行开航前检查。在船舶厂修或靠岸期间,船舶提前做好对公司人员、修理工人或接班船员等新上船人员的安全提醒工作,介绍了解固定式CO2灭火系统的保护处所、警报类型和逃生通道等安全措施,提高新上船人员的应急安全能力,避免造成安全事故。
4.3 对海事的建议
在检查前,执法人员应该熟悉系统布置和操作程序,做到心中有数。同时,需向轮机部确认,开启施放箱是否会切断机舱风油,否则要求其做好准备工作。
在检查时,尽量避免自己动手操作,以免引起不便。要随时提醒操作人员,避免误操作,如发现错误操作,应及时阻止。对船员进行实操检查可结合消防演习或者单独进行。首先,要求负责操作的责任船员介绍系统设置情况和操作程序;然后,要求其进行模拟操作并作解释,查看其是否熟练掌握操作程序,且是否与实际相一致;最后,检查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是否到位。通过实操检查,对船员适任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对存在的缺陷提出弥补措施。
在检查过程中,万一发生误开了瓶头阀,首先应保持镇静,立刻通知相应处所人员快速撤离,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如施放阀处于关闭状态则应立即撤离二氧化碳间,打开出入人门,随其自然释放,避免冻伤人员或高压伤人;如管系略微出现泄漏,在确认机舱无人的情况下,可打开通往货舱保护的分配阀进行卸压施放。
5 结束语
船舶固定式CO2灭火系统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是船舶防火灭火的最重要设备,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又是船舶的一个重大安全隐患,稍有差池,就会发生严重安全事故。本文通过对船舶高压固定式CO2灭火系统运行和管理的注意事项进行重点分析,结合船舶公司及船员管理和海事部门监管要点,针对性地提出安全管理建议,希望给航运公司、船舶和海事部门监管提供有益的参考。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S].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1.
[2]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综合文本.《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4//P.
[3] 中国船级社,船舶消防指南[S].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9
作者简介:
周军,本科,三副,15921293992,(E-mail)zhou jun@shmsa.gov.cn
张忠杰,本科,三管轮,15021200013,(E-mail)49753858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