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图/徐建军
2018年6月29日7时30分左右,天津市宝坻区御景家园二期项目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为355万元。
2018年6月29日7时30分左右,天津市宝坻区御景家园二、三期打桩作业工程队的4名施工人员,在采用钢筋笼进行总配电箱防护作业过程中发生触电,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调查认定,天津市宝坻区御景家园二期项目“6·29”较大触电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经询问目击者、现场勘验、技术鉴定及专家的技术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在进行配电箱防护作业过程中,4名工人搬运的钢筋笼碰撞到无保护接零、重复接地及漏电保护器的配电箱导致钢筋笼带电是发生触电事故的直接原因。
一是该项目投资公司珠江京津公司在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过期后继续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将施工项目违法发包给宇昊集团公司;未依法履行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
二是项目施工单位宇昊集团公司出借资质证书,签订御景家园二、三期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并将建设项目违法分包给自然人;对施工现场缺乏检查巡查,未及时发现和消除发生事故配电箱存在的多项隐患问题。
三是项目监理公司珠江监理公司未建立健全管理体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驻场代表未到岗履职,现场监理人员仅总监代表一人且同时兼任建设单位的质量专业总监;未履行监理单位职责,在明知该工程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没有制止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未将这一情况上报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是项目总包公司珠江总承包公司未依法履行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宇昊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缺失;未及时发现和消除发生事故配电箱存在的多项隐患问题。
五是天津市宝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九园工业园区综合执法大队未认真履行《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2007年津政令第111号)等法规文件规定的法定职责,对发现的辖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宝坻区御景家园二期项目擅自进行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未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制止和依法查处,致使非法建设行为持续存在。
六是宝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宝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没有认真履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职责,检查巡查不到位,打击非法建设不力,对珠江京津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落实《印发〈宝坻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宝党办发〔2018〕24号)要求不到位,对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的专项检查不力,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宝坻区御景家园二期项目存在不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擅自开工、违法分包、出借资质等行为,致使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持续至事故发生。
七是天津宝坻九园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印发〈宝坻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宝党办发〔2018〕24号)开展辖区建设工程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珠江京津公司违法发包行为;超出《印发〈宝坻区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转包和违法发包专项治理月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宝党办发〔2018〕23号)文件规定要求检查宝坻区御景家园二期项目,虽下达立即停止施工的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但未采取有效措施使该施工现场落实停止施工的指令,致使该施工项目持续施工至事故发生。
一是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宝坻区委、区政府要痛定思痛,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坚决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宝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的日常检查巡查,对未经规划许可、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进行建设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治理非法建设行为;宝坻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区委、区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建设领域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加大处罚和问责力度,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查处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真正做到“铁面、铁规、铁腕、铁心”。
二是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宝坻九园工业园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法定职责和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齐抓共管,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加强检查巡查人员力量,深入开展辖区内建设领域专项整治;要加强与区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对于属地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通报、移交给有关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共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三是要切实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施工。宝坻区御景家园二期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办理相关行政审批、备案手续,不得对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本单位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觉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监理单位要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巡查,及时发现隐患问题,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建设工程各方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