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世纪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国视听话语体系逐步完善并呈现新的发展态势。梳理信息生产和信息接收方式的演化路径,剖析媒介文明的新形态,探讨我国视听话语体系建构的方法和策略,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我们不仅要继续支持新技术、新媒介、新的传播机制的发展,解放和释放新媒介技术发展带来的信息生产力的无限空间,还要拓展新媒介发展带来的公共空间,拓展公共意志表达、公共政策制定的渠道,赋予各级各类传播主体充分的传播权利,放宽社会阶层流动的媒介空间,同时要协调好国家虚拟空间与实体空间双重发展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国家传播 视听话语 媒介符号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獻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9.18.010
人类媒介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视觉到听觉,又从听觉到视觉、视听觉以及综合感官的历史进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传播符号、传播形态不断发展演化,逐步建立起了由广播、电视和网络构成的国家视听传播话语系统。进入21世纪后,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的视听系统建构加速,逐步完善了以视听为主的传播话语体系,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梳理我国的国家视听传播话语体系发展态势,探讨我国的国家视听传播话语体系的繁荣策略,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我国视听话语体系发展的新态势
“国家话语体系是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学术、外交、贸易等实力的媒介表达形态,是一个国家作为话语主体在国内外乃至全球行使国家主权进行国家传播的行为系统。……‘中国的国家话语体系是中国国家意志和国家价值在当代的重新表达,是中华文化和文明在全球语境下的话语表达系统,是中国国家治理能力、全球治理能力的重要实践和表达形式。”[1]因媒介的类型差异,国家话语体系呈现出不同的形态。国家视听话语体系是国家话语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国家话语体系在视听领域中的具体体现。我们此处特指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视听话语体系,特别是新世纪以来建立起来的覆盖了视觉和听觉、视听觉等综合传播的话语体系。新世纪以来,特别是近年来,视听话语体系发展呈现出的新态势,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技术引领媒介空间发展,公共话语空间持续扩大。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视听话语体系不断发展,逐渐形成了以电话、手机、广播、电视、网络为基本构架的视听传播话语体系。这其中媒介技术是推动视听话语体系建构的核心力量。媒介技术的发展带来的不仅是媒介空间的拓展,还有公共话语空间的扩大。从广播、电视到网络,公共话语空间不断扩大,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网络的发展和普及,形成了新的公共话语空间。这种空间是双向的、互动的,是全天候的。公共话语空间的形成和发展,为公共意志的表达、公共舆论的形成、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巨大便利。从2003年的“非典”时期的BBS,到2011年“7·23”甬温线动车事故的微博,以至于后来的微信、直播等,网络公共话语空间逐渐由视觉传播发展到了视听传播、综合传播。这些都为中国政治、经济、社会等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舆论保障。
社会结构方式不断变革,知识生产与消费途径持续演化。技术的发展,扩大了媒介空间、公共话语空间的拓展,也为新的社会阶层的形成,为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人员流动提供了巨大机遇。在以报纸、广播、电视为主要媒介的时代,社会结构方式、建构方式和发展方式较为单一,其内部流动主要依靠行政和法律的力量。但是,20世纪末以来,随着网络媒介技术的发展和进步,社会的结构方式、建构方式和发展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形成了一系列新的社会阶层,比如以网络为形态的新兴社会阶层。21世纪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微信,特别是视听直播形式的出现,社会阶层的变革更加迅速。视听直播为新的社会阶层的涌现和发展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撑。
人类媒介技术的发展始终催生着新的知识生产方式与消费方式的变革。从非语言时代的口耳相传,到文字时代的知识垄断,再到广播时代、电视时代的大众传播,再到数字网络时代的全民分享与共享,这些都有赖于新媒介的不断发展变革。传统的知识生产方式、传播方式、消费方式依然存在,新的知识生产、传播与消费的方式也不断涌现。如果说在传统媒介时代,学校、图书馆是知识的集散地、垄断地,那么,在数字媒介时代,在新的视听时代,网络、直播间将成为知识信息存储传播的新载体、新渠道。
此外,知识的形态也在不断演化。从最初的岩画,到口头形式,再到陶器、青铜器、竹木简、莎草纸以及报纸、书籍、录音带、录像带,发展到了如今的计算机芯片、硬盘乃至“云端”。知识形态的变化为知识的传播和消费提供了新的便利。新的网络媒介,特别是视听新媒介,成为了知识创新、分享、共享的新介质。学校、图书馆不再是知识垄断的高地,知识也不再是社会阶层分化的重要媒介。只要掌握了网络技术,人人都可以成为新知识的生产者、传播者和消费者。
国家实体空间不断浓缩,媒介文明形态不断转化。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国家的实体空间不断浓缩,虚拟空间持续扩大。如果说20世纪50年代以来广播促进了国家听觉媒介空间的压缩,那么,80年代以来,电视的普及则加剧了国家视听媒介空间的浓缩速度。20世纪末期以来,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普及,出现了国家虚拟媒介空间。近年来,视听技术和传播方式快速发展,国家实体空间在虚拟领域进一步浓缩。而虚拟空间的发展,则促进了国家在网络媒介领域的持续延展。
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媒介的形态也在不断转化。我们认为,人类媒介经历了刻画文明、语言文明、印刷文明、电子文明和数字文明等五个时期。[2]目前,传媒文明或网信文明的媒介符号形态,正在从听觉文明走向视觉文明,从平面文明走向立体综合文明,从空间文明走向时间文明,从实体文明走向虚拟文明,从单时空文明走向全时空文明。[3]据《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互联网娱乐健康发展,短视频应用迅速崛起……视频行业构建起以内容为核心的生态体系,直播平台进入精细化运营阶段。”[4]因此,我们应充分重视和把握网络视听文明等媒介文明形态发展的历史趋势,占领网络信息管理的新高地。
简言之,我国的视听话语体系呈现出了新的发展态势,技术引领媒介空间发展,公共话语空间持续扩大,社会结构方式不断变革,知识生产与消费途径持续演化,国家实体空间不断浓缩,媒介文明的形态不断转化。这些都为我国视听话语体系的进一步发展繁荣提供了坚实基础。
我国视听话语体系建构面临的矛盾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视听传播发展迅速,特别是近年来,视听传播领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也依然存在许多矛盾和挑战,需要详加剖析。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技术发展与媒介应用之间的矛盾。媒介技术的发展与普及为媒介的应用提供了巨大的物质支持,但是,新的媒介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却不尽如人意。有的新媒介技术在应用中遇到了来自体制、機制、管理和受众等多方面的阻力,特别是一些新的视听传播技术应用。此外,有些受众特别是中老年受众,在掌握新的媒介技术应用软件时,还存在技术障碍。比如在电子支付方面,有些实体商店中的自助电子支付还需要专门人员的协助,有的受众还不适应电子支付,等等。
信息生产和消费方式之间的矛盾。新的媒介技术为信息生产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条件,传播变得更为容易,但是,新的视听信息的生产与消费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比如,近年来出现的视听传播新方式——直播,目前存在较多问题。首先是信息生产的准入条件严格[5],缺乏由正式组织参与的专业服务,比如交通信息、气象信息、商品以及物流信息等领域,还缺乏快捷的直播服务。其次,信息生产主体的素质参差不齐,跟不上受众需求的发展,大部分直播服务还停留在娱乐层面。再次,人们的信息消费习惯还跟不上媒介技术的发展,亟待培育良好的受众群体。比如在直播领域,许多未成年人参与其中,缺乏足够的辨识能力,存在“乱打赏”等现象。
公共空间拓展与传播权利扩大之间的矛盾。随着新的媒介技术的发展,我国公共空间有了巨大发展。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介时代,公共空间主要以党政媒体为主。受众的传播权利主要以信息接受为主。但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尤其是视听媒介的发展,公共空间领域的信息生产与信息消费,受众起了很大的作用。现在主流媒体信息生产中,受众参与度大大提高,但力度和广度还十分有限,尤其是信息生产与传播的权利还不够充分。在许多视听领域中,受众的信息消费依然是被动的。
社会结构发展与传统管理方式之间的矛盾。新的媒介技术的发展与普及,改变了社会建构、结构、发展与解构的方式和方法。这一趋势在视听传播时代更为明显。比如在报纸、广播、电视时代,我国社会建构方式主要是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但是到了网络时代,尤其是网络视听传播时代,社会的建构和发展速度大为提高。这种趋势与传统的社会管理之间构成了矛盾。媒介技术、传播方式发展迅速,但是,相应的管理方式比较落后,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发展滞后于媒介技术的发展,缺乏前瞻性。比如手机实名制的制定、网络直播的管理规定等,都是在这些新的传播方式发展后制定的,且跟不上新的传播方式的发展步伐,有些甚至制约了新的媒介技术的发展。
国家虚拟空间扩展与实体空间固化之间的矛盾。国家虚拟空间的扩展与实体空间的固化之间也存在矛盾。媒介技术的发展,大大促进了我国视听空间的建构,尤其是网络虚拟视听空间的拓展,目前该领域正呈现出无限延展的发展态势。但是,与之相应的实体空间却停滞不前甚至出现了倒退。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家虚拟空间的拓展速度。国家虚拟空间是建立在实体空间基础上的,是实体空间的反映,同时也是实体空间的延展。因此,我国虚拟空间的扩展,需要突破实体空间的限制,需要实体空间的配合,否则,虚拟空间的发展将失去基础,丧失依托。解决国家虚拟空间发展与实体空间固化之间的矛盾,是拓展我国虚拟与实体双重空间的重要举措,这需要切实提高国家空间建构和管理的水平。
媒介文明演化与实体文明固化之间的矛盾。我国媒介技术的发展为我国媒介文明的演化提供了充分的技术保障。我国的媒介文明正在从传统的媒介文明向以网络视听以及综合传播为特征的智能文明发展。因此,很好地解决网络文明、智能文明与传统的实体文明之间的矛盾关系,也是当前促进我国媒介文明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
总之,我国视听话语体系的发展,还面临着多重矛盾和挑战。这包括技术发展与媒介应用之间的矛盾、信息生产和消费方式之间的矛盾、公共空间拓展与传播权利扩大之间的矛盾、社会结构发展与传统管理方式之间的矛盾、国家虚拟空间扩展与实体空间固化之间的矛盾,以及媒介文明演化与实体文明固化之间的矛盾。
我国视听话语体系建构的策略
我国视听传播体系的发展繁荣,不仅需要继续支持新技术、新媒介、新的传播机制、新的传播方式的发展,解放和释放新媒介技术发展带来的信息生产力的无限空间,还要拓展新媒介发展带来的公共空间,拓展公共意志表达、公共政策制定的渠道,赋予各级各类传播主体充分的传播权利,放宽社会阶层流动的媒介空间,同时要协调好国家虚拟空间与实体空间双重发展之间的关系,继续繁荣我国媒介文明发展的新形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视听文明话语体系。
释放技术发展带来的信息生产力增长空间。要推动媒介技术的发展繁荣,完善我国的视听话语体系,首先要释放技术发展带来的信息生产力的增长空间,支持网络信息生产力,特别是私营企业信息生产力的发展,给予其充分的发展权利、发展空间,提供充分的资金支持,使之享有与国有信息生产力平等的权利。在信息生产领域、消费领域,尤其是视听话语信息领域,使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享有平等待遇,不歧视、不偏废,使我国的视听话语体系得到充分的发展。
拓展公共意志表达、公共政策制定的渠道。应给予公众充分的公共意志表达权利,尤其是视听表达权利,开放公共政策制定的舆论渠道,积极开发民智,促使公共意志表达更为充分,使公共政策的制定更为公平公正。近年来,我国视听传播途径的拓宽,使民意的表达更为畅通,民智的开发更为彻底,公共政策的制定拥有了更为通畅的民间意见表达渠道。比如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就充分广泛征求了民意,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征收办法更为合理。这些都离不开新媒介的发展,尤其是视听传播话语体系的完善。
赋予各类传播主体更为宽松的传播权利。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各类传播主体的传播权利空间越来越充分。20世纪末期以来,尤其是近几年以来,随着视听媒介话语体系的完善,国民的传播权利实施渠道更为多样,手机、网络更为畅通。当然,在有些方面,比如网络直播空间、国际传播空间等领域,还需要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需要进一步改革开放,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这不仅是完善我国视听话语体系的需要,同时也是完善我国国家话语体系的需要,是提升我国国家形象的需要。
放宽社会阶层流动的媒介空间。媒介技术信息生产力的解放,公共意志表达、公共政策制定渠道的拓宽,各类传播主体传播权利的扩大,意味着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建构和解构方式的转化,也意味着社会阶层流动空间的释放。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末期以来,我国涌现了许多以数字信息生产为主的社会新阶层。当然,这一阶层的发展以及其他新阶层的产生,还有赖于新政策、新法律的诞生,有赖于国家对社会阶层流动空间的释放。
协调国家虚拟空间与实体空间发展之间的关系。发展新的媒介技术,释放视听信息生产力,需要提高对新媒介的管理水平,尤其是对虚拟国家空间的管理水平,这是新时代我国网信治理的重点之一,也是提高我国软实力的方式之一。这就需要国家治理水平持续跟上,使国家对虚拟空间的治理比肩于对实体空间的治理,充分协调好国家实体空间拓展与国家虚拟空间建构之间的关系,更好地保卫国家安全,使国家话语体系,特别是视听话语体系更加完善。
繁荣媒介文明的新形态。视听传播促成了媒介文明从单一媒介文明向综合媒介文明的发展。近年来,我国“传媒文明的形态正在从结构文明—→建构文明,从静态文明—→动态文明,从专业文明—→业余文明”;正在从“传者文明—→受众文明,从责任文明—→权利文明,从集体文明—→个体文明,从政党文明—→公共文明”。[6]目前,正在從视听文明向智能文明发展。视听不再停留在传统的人工传播层面,正在向智能化发展。新闻信息的生产与消费,正在变成一种智能行为。我们应顺势而为,加速媒介文明的演化与转化,大力促进智能视听文明的发展。
综上所述,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信息生产技术持续发展,视听话语体系不断完善,呈现出许多新的发展态势,但是,也面临着许多新的矛盾、新的挑战。为此,需要对此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方法和策略。这包括进一步释放技术发展带来的信息生产力增长空间,拓展公共意志表达、公共政策制定的渠道,赋予各类传播主体更为宽松的传播权利,放宽社会阶层流动的媒介空间,协调好国家虚拟空间与实体空间发展之间的关系,不断完善我国视听话语信息生产和信息消费的体系,持续繁荣我国的媒介文明。
(本文系作者应邀在第三届视听传播高峰论坛上所作的主旨发言和2018年国家社科后期资助项目“国家修辞·话语·传播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8FYY023)
注释
[1]陈汝东:《论国家话语体系建构》,《江淮论坛》,2015年第2期,第5~10页。
[2]陈汝东:《论国家媒介空间的建构:挑战与对策》,《江淮论坛》,2017年第1期。
[3][6]陈汝东:《新时代 新传播 新气象——传媒文明与网络强国》,《人民论坛》,2018年第26期,第126~127页。
[4]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8年8月20日,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808/t20180820_70488.htm。
[5]2008年1月31日起实施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
责 编/张 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