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珊,史奇峰,申晓霞,周健飞,汪 超
(1.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江苏龙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江苏 常州 213022)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危险特性,随意倾倒或利用处置不当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甚至对生态环境造成难以恢复的损害[1]。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工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呈现出体量大、种类多等特点,如废酸、废碱、废矿物油、废切削液、蒸馏残渣等。根据原环境保护部数据统计,2016年我国危废产生量已达到5 347万t,2020年预计将达到9 109 万t,这些危险废物若不能及时规范进行收集、处置利用,将会对土壤、大气和水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2]。目前,危险废物处置主要采用综合利用、焚烧与安全填埋三种方式,其中综合利用最具经济、环保效益,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
本文重点围绕环境影响报告书重点章节和目前环保审批政策进行分析,归纳整理了该类型项目的关键要点,以期对同类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供思路,并推进此类项目在现行环保形势下规范、有序地发展。其间着重从行业准入门槛、评价适用标准、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环境影响分析、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和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论述了环评编制的重点。
环评单位在承接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之前,应严格对照国家和地方颁布的行业准入要求,分析产业定位是否与园区规划环评相符;某些综合利用企业入驻(如处置废酸、刻蚀废液、废乳化液等)前,需关注园区准入门槛,如园区规划禁止涉重企业入驻、涉重企业产生的重金属废水必须实现“零”排放等要求。近年来,国家和部分地区陆续制定了一系列危废行业环境管理要求和准入条件,例如,江苏省原环境保护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废线路板、含铜污泥、刻蚀废液处置利用企业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控〔2008〕107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废乳化液、废包装桶、含锌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规〔2013〕3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电镀及酸洗污泥综合利用行业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规〔2017〕3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原环境保护厅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环保准入条件》(2013年)等。环评前期介入时,应充分调查行业准入要求,结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从生产和建设规模、选址、生产工艺要求、污染防治措施、储存场所等要求进行对比,给建设单位提出合理的建议要求。
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用于限制排放主体,根据不同的环境功能向环境中排放有害于环境的物质的浓度和总量所作的规定,作为行政机关管理环境的手段[3]。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政府部门控制工业企业排污行为的重要手段,是日常监管和现场执法的主要依据。环评报告评价适用标准包含了水、气、声和固废,本文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均以大气为例,简要介绍环评编制过程评价标准选取的步骤。首先,优先选择使用国家和地方标准,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其次,鉴于各类危废成分复杂,其评价因子可能不在上述标准范围内,可考虑选用国外标准,如重金属尘参考《南斯拉夫标准》和《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焚烧产生的二噁英参考《日本环境省制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
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选定依据有国家排放标准、地方制定的排放标准和行业排放标准,具体视当地政府部门要求,一般要求从严执行。原环境保护部陆续发布了《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等,同一行业使用相同工艺、综合利用产品方案也相似,但不同的环评报告所采用污染物排放标准大相径庭,有的出现交叉执行、标准使用混乱等问题。例如,以含铜废物为原料生产硫酸铜等铜化合物的企业,对照《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相关内容,应严格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但有些环评报告中仍执行限值较宽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此外,某些排放标准的选取还需关注项目所在地是否所属在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特定区域,若在特定区域范围内,应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论述。
(1)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首先应开展前期调研,了解拟建地所处区域及周边城市的产废量和市场需求的现状情况,在此基础上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其次,作为综合利用项目,应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中46 个大类479 种危险废物,在环评中明确危废的处置类别(具体到八位代码)、服务范围、处置规模、处置方案、产品方案、去向和产品标准(说明标准来源,如国标、行标或企标)。结合前期调研结果,说明处置危废来源(以不同类别危废列表说明产量、工段、危废代码和所属行业等信息),建议对拟接收产废单位进行样本检测,选取有代表性企业的产废为典型样,采用实测方式得到危险废物具体组分和含量,将其作为物料平衡计算依据。根据不同的危废类别,设定合理的入厂控制指标,列明负面清单,明确各类危险废物的入厂检测方法,通过控制各组分的入厂限值,以确保后续得到的产品方案满足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本文结合不同危废类别综合利用企业的情况,对利用工艺、产品方案、质量标准和产品去向进行了归纳整理,可为此类项目提供一些经验借鉴,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不同危废类别的综合利用工艺、对应的产品方案、质量标准和产品去向
(续表1)
(2)根据生产工艺、设备清单、配伍方案和原辅料用量等资料,对影响因素进行识别和分析。介绍工艺流程时,应尽量结合设备、能耗使用和投料方式等情况进行描述。阐述工艺流程和产污环节时,涉及化学反应的项目,需给出主要化学反应方程式,并结合总平面图布局情况,详细交代主体工程所在车间、公辅工程和储运工程建设等情况,分析处置能力与工艺、设备(含储罐、运输系统)及生产工况的匹配情况。
(3)依据原料的组分、反应条件、原理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资料,给出物料平衡图和特征因子平衡、水平衡、重金属平衡、盐平衡和蒸汽平衡,由物料衡算结果,得出各污染物源强。从工艺和设备先进性、自动控制先进性、环保措施先进性、资源能耗利用指标、产排污单耗等方面分析项目清洁生产水平。
(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要对涉及的所有原辅材料和产品的理化性质、毒性、燃烧爆炸性等数据进行危险物质和环境风险源的识别,对生产过程环境风险进行量化表征。
在确定评价等级后,选取合适的预测模型、预测情景组合、污染源排放参数等资料,对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的影响分别进行预测分析(水、气、声、土壤及风险等方面)。若涉及废活性炭再生利用项目,应重点关注再生废气中的特征有机物因子和二噁英物质的影响预测,有毒有害物质(如重金属尘等)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分析、二噁英对土壤累积影响分析;预测敏感目标时,应考虑叠加本底值后再进行达标分析;要关注恶臭物质环境影响分析,在环评工作中,受到条件的限制,人们往往以硫化氢作为单一的恶臭影响分析因子,进而以此划分大气保护距离,实际危废储存期间会产生氨、硫化氢、各种低分子硫醇、硫醚等有机硫化物,以及苯系物、苯酚类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不能仅以硫化氢作为唯一分析因子[4]。此外,还应关注危废运输过程的影响分析,关注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是否存在居民、学校和医院等敏感目标,避免发生群众投诉等事件。
在危废综合利用项目的报告编制过程中,除了关注水、气、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外,还应注意到该项目性质与化工企业相似,各类危废原料运输、转移、储存等过程的要求均高于其他行业,生产过程使用的化学物质、危废接收来源的种类繁多,多数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强腐蚀性等性质。目前,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单位普遍运行管理水平不高,对危险废物组分及特性分析难以做到全面准确,导致综合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5]。故除了关注污染物排放达标可行外,还应逐条对照国家、地方政府发布的一些危险废物再利用的技术规范、导则内容进行分析,如《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607—2011)、《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09)。此外,车间、危废仓库、罐区、污水处理区、事故应急池等区域均会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因此,需考虑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应从源头和分区方面进行控制,依据其污染途径,提出有效预防措施,并在厂区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配备先进的监测仪器和设备,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应重点关注选址、周边环境风险受体、生产工艺、环境风险单元及现有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现有应急资源等内容,对于事故废水,应明确“危险单元—厂区—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事故状态下与园区的联动机制体系,并制定出相应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危废综合利用项目原料成分复杂、来源渠道广、各组分含量变化范围大、工艺复杂、环境风险较大,因此技术人员在编制环评过程中应认真研究国家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重点分析行业准入门槛、评价适用标准、工程分析等章节,准确把握此类建设项目的环评要点,从环境保护角度,客观分析项目实施可行性,为环境管理部门审批提供充分的技术依据。同时,建议政府部门应加快制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再利用产品标准、推广高新技术工艺、加强现场监督管理、提升危废惩罚力度,使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向规范化、市场化转变,实现更好的环保效益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