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锦琼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北京 100710)
内容提要:我国先秦时期水晶制品的发展以春秋晚期为界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发现的水晶制品数量很少,分布极为零散;第二阶段,春秋晚期水晶制品在北方地区开始大量出现,战国时期已成为相对较多见的一类饰品。齐都临淄地区是水晶制品使用的中心地带。水晶制品以制作各类配饰为主。水晶的较晚使用可能与其物理特性及加工工艺相关。
我国先民很早就使用兽骨、美玉、玛瑙、翡翠、绿松石、贝壳、料器、琉璃等自然或者人工制品来装点自己,水晶即是其中重要的一类。先秦时期,水晶制品与其他类别有着不同的发展历程。以下仅就先秦时期水晶制品的发现及相关问题略加阐析,或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先秦时期水晶制品的出土数量相对不是很多,但分布区域较广,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对水晶的利用自成体系,与其他地区无直接关联,李世源先生也曾对该区域水晶使用状况有过很好的总结[1],故本文探讨的地域范围不包括这一地区。
先秦时期水晶制品的发展以春秋晚期为界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发现的水晶制品数量很少,分布极为零散。属于新石器时代的有安徽凌家滩遗址出土的1件水晶耳铛[2]、青海宗日遗址发现的3件马家窑文化水晶坠[3]。这些发现与这一时期数量种类繁多的玉石制品产生了鲜明的对比。进入三代以后,这一状况仍未得到改观,水晶制品仍寥若晨星,仅江西新干商代墓内出土的水晶套环[4](图一)、陕西南指挥西村西周墓出土的一副串饰中的水晶扁珠[5]、江苏丹徒薛家村大墩M1出土的水晶挂链[6]、江西九江神墩出土的水晶块[7]、江苏梁王城西周墓出土的水晶饰品[8]等寥寥数例。曾有学者统计了西周高等级墓葬中流行的组玉佩的使用情况,包括陕西沣西张家坡墓地、陕西宝鸡国墓地、山西曲沃晋侯墓地、河南三门峡虢国墓地,以及东周初年的陕西韩城芮国墓地等[9]。这些墓葬内出土组玉佩的组成材料多样,包括玉、玛瑙、绿松石和料器等,但未见一例使用水晶。
第二阶段,春秋中晚期水晶制品开始大量出现,战国时期已成为相对较多见的一类饰品。水晶制品均出自墓葬,根据初步统计共110余例,出土总数约在2500件(表一)。
表一//先秦时期水晶制品出土数量统计表
水晶制品发现最为集中的地区是山东临淄,这一地区具备一定等级的墓葬内均有水晶出土。《临淄齐墓(第一集)》中刊布的19座墓葬中有12座墓葬出有水晶制品[10]。这12座墓葬虽都遭到过大肆盗掘,但仍发现大量水晶制品,数量达到1435件,可以想见当时庞大的使用量。零散发布的临淄地区齐墓资料中,水晶也是层出不穷,如永流M3[11]、郎家庄M1[12]、隽山墓[13]、范家墓地[14]、国家村墓地[15]、南马坊M1[16]、孙家徐姚墓地[17]、辛店 M2[18]和尧王墓地[19]等。
在齐地范围内,水晶制品也是屡见不鲜,包括山东曲阜鲁故城“望父台”M4[20]、章丘女郎山M1[21]、栖霞金山 M3[22]、泰安康家河 M2[23]、威海M3[24]、沂水全美官庄墓[25]、长岛王沟墓地[26]、沂源东里东台地 M1[27]和新泰周家庄墓地[28]等处均有水晶制品发现。
中原地区墓葬中也发现不少水晶制品。如周王都所在的河南洛阳地区的中州路北M535[29]、凯旋路南墓地[30]、中州中路 M8371[31]、西工区墓地M203[32]、西 工 区 C1M8503[33]、唐 宫 路 小 学C1M5560[34]、王城花园C1M7717[35]等。河南新郑郑韩故城附近发现水晶制品的墓葬有大高庄M1[36]、胡庄韩王陵[37]、新禹公路M3[38]、赵庄M24[39]、西亚斯墓地[40]、河南省邮电器材公司M11[41]、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墓地[42]等。三晋之地发现水晶制品的墓葬最重要的是太原赵卿墓[43]和河南辉县琉璃阁1号墓[44],此外在河南汤阴五里岗墓地[45],山西长治分水岭M27[46]、长子牛家坡M12[47]、侯马乔村墓地[48]、忻州上社M1[49]、上马墓地[50],河北邯郸百家村墓地[51]等地也有发现。关中地区的秦国地域仅在陕西咸阳塔儿坡墓地[52]有水晶制品发现。此外在天津宝坻牛道口M2[53]和河北中山国的厝墓[54]等处也有水晶制品的发现。
南方的楚国地域也有水晶制品的发现。如湖南古丈白鹤湾M41[55]、韶山湘乡M31[56]、耒阳师范附小墓[57],河南叶县旧县M1[58]、平顶山应国墓地M10[59]、新蔡平夜君成墓[60]、新蔡葛陵楚墓[61],湖北黄州汪家冲墓地[62]、随州义地岗M3[63]、郧县乔家院墓地[64]、江陵望山M2[65]、江陵雨台山楚墓[66]、江陵九店[67]、荆门子陵岗M69[68]、荆门罗坡岗M16[69]、当阳赵家湖[70]、襄阳余岗M112[71]、荆州嵠峨山M19[72]等。
东南吴越地区也有水晶制品出土,其中最著名的当属杭州半山石塘村出土的水晶杯[73],其他在江苏邳州九女墩 DIIM[74]、丹徒粮山M2[75]、苏州鸡笼山 D1M1[76],浙江东阳前山 D2M1[77]等处也有少量发现。
由表一[78]可见,当时水晶制品发现最为集中的地区是齐地,占到总数的85.7%;中原地区即使集合洛阳、三晋等地也仅达到11.4%;而以随葬品瑰丽、繁多著称的楚国地域水晶制品出土数量更是仅占2.7%。齐地中,齐都临淄是最为核心的区域,出土的水晶制品数量达到83.3%,可以说,现在发现的水晶制品绝大部分都出于此地。曾有学者指出,“在田齐辖区发掘的东周墓藏几乎不见玉器”[79],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水晶代替了玉器的位置。因此当临淄商王M1中仅出有玉器,不见有水晶制品时,发掘者在简报中特意指出“以前发掘出土的齐国佩饰均以水晶、紫晶、玛瑙、玉髓等为主要材料,几乎不见或很少见到真正的玉器,这与战国时期其他国家相比尤为突出”[80]。由此可见当时临淄地区使用水晶的盛况,可称得上是水晶制品使用的中心地带。
其他地区出土水晶制品数量的占比高的在2.5%左右。即使占比最高的三晋地区,如果去掉出土数量最多、等级最高的赵卿墓的105件,数量仅为67件,占比仅为2.7%,比例与其他地区大致相当,并不突出。与其他数量种类繁多的玉器相较,水晶仅是其中的点缀而已。
水晶制品主要为各类饰品,单体的类型包括瑗(环)、各种类型的管和珠等,并有少量的觹、璜等器类,容器仅有杭州半山石塘村出土的水晶杯一件,是为孤例,这也和水晶加工不易有关。
这些水晶制品多与玛瑙器、玉器、绿松石、骨器(管、珠)等共同串成各类饰品。由于被盗扰、移位错乱等原因,很多饰品在出土时已经散乱,失去原有配伍关系,只有通过一些未经扰乱的墓葬来推测原貌。根据水晶制品在墓内出土位置,具体可分为配饰、项饰、腕饰、发饰等多种形态,各类饰品中最常见的当属配饰。配饰的顶端为玛瑙或者水晶瑗(环),其下以水晶、玛瑙或其他材质的管、珠等相串,有单串、双串之分,在各串尾端分别系以多种材质的璜、瑗、觽等。配饰的配合组织方式多样,难以一一尽述,择其典型介绍如下。
临淄郎家庄M1坑2︰14配饰的挈领和尾端均为水晶环,中间串以各种水晶、紫晶珠,间或有少数玛瑙珠缀于其中。M1坑8︰24配饰的挈领为水晶环,以玉髓璜为尾端,中间串以各种水晶、紫晶珠和少数其他珠子(图二︰1、2)。临淄淄河店M3X5︰2串饰的首尾两端各是玛瑙环1件,下端较大,中间为玛瑙珠、水晶管和骨管构成的单列串饰。临淄东夏庄M6P5X10︰3配饰则是以玛瑙瑗为挈领,玛瑙觽作为尾端,球形水晶珠在中间呈单列构成。临淄永流M3X1︰21配饰是由大小不一的4件玛瑙环、多件水晶珠、管,以及玛瑙管、珠和骨珠串联而成,玛瑙环各在两端,各有2件。以上均为单列式配饰。
相当多的配饰为双列式。如东夏庄M6P13X22︰4-8配饰是以玛瑙瑗为挈领,下穿一根水晶管,水晶珠串成两行,行间以水晶管相隔,尾端各有1件蚕形玛瑙饰。东夏庄M6P14X24︰3配饰共58件各类饰件,组成方式是以玛瑙瑗为挈领,下穿一菱形水晶珠,各种管珠呈两行并联,中间以菱形水晶管相隔,将串饰分为上、下两段,紫晶珠和红色玛瑙珠相间,每行尾端各系一玉璜(图二︰3)。临淄相家庄M3P3︰25配饰由44件饰件组成,以水晶三穿饰为挈领,分为两串,各种水晶、紫晶、玛瑙珠管等相间,尾部各系一玛瑙环(图二︰4)。相家庄M3P1︰4配饰,由55件饰件组成,以玛瑙瑗为挈领,分为两串,各以三穿水晶饰为首,然后水晶、玛瑙珠与骨管、珠相间,尾端一为玛瑙璜,一为蚕形玛瑙饰。
一些配饰的组合相对较为复杂。东夏庄M6P9X17︰2配饰分为三段,上段以玛瑙瑗为挈领,由玛瑙瑗和3件扣形水晶珠穿成单行;中段由水晶珠、玛瑙珠、紫晶珠分两行并联,并由1件扣形水晶珠约束;下段由水晶珠、紫晶珠、玛瑙球形珠穿两行,尾端各系1件玉璜(图二︰5)。东夏庄M6P9X17︰3配饰由46件饰件构成,分为四段:一段以玛瑙瑗为挈领,下穿1件扣形水晶珠;二段由8件球形水晶珠和紫晶珠分两行并联;三段由扣形和球形水晶珠各2件穿成单行;四段由多件紫晶和水晶珠成双行并联,各行尾端各系1件玉璜(图二︰6)。另朱晓丽在《中国古代珠子》中刊布了1件未标明具体出土单位的四行式水晶配饰[81],顶端为1件大水晶环,以下分四列,各列以小水晶环为首,下为水晶管、玛瑙珠相间排列,多为两三玛瑙珠隔1件水晶管,各列又以小水晶环收尾,相当繁复。
纵观这些配饰,其基本构成方式可概括为“两头大,中间小”,即首尾两端的饰件较大,中间用管珠等串联。此类形制的配饰可从河南信阳长台关二号楚墓出土的女侍俑[82]上绘就的饰物得以窥见。如2-154号木俑身前的饰品为两列式,顶端为一环状物,下分为两串,每串从上向下各穿五珠,并用彩结和环状物穿连玉璜,璜下再穿三珠(图三︰1)。2-168号木俑身前的饰品呈单列式,顶端是一件珠,下接环状饰物,通过彩带与下方的璜相接,尾端为一环状饰物,周围有彩结装饰(图三︰2)。2-179号木俑身前的饰品也是单列式,顶端是一件珠,下接环状饰物,之后通过一件珠子与下方的璜相接(图三︰3)。这些木俑身上的饰物虽然仅画出基本形态,但其具象应当有所本,是当时各类饰物的抽象反映,水晶配饰为其中一类。
水晶制品并非仅作为配饰使用,也可以作为其他类型的饰品。比如,新泰周家庄M50的墓主颈部有片状玉饰、玛瑙环、玛瑙管、水晶管、珠等围绕分布,应该为一组项饰。洛阳凯旋路南的发掘中出土了22枚水晶珠,包括白水晶和紫晶,有多面体、圆棱形、圆形、扁圆形等多种形状,且均有对穿孔。这些水晶珠均出自人体颈部和胸部,发掘者推测是项饰的组成部分。山西上马墓地M5218︰67出土时围绕在墓主颈部,是由15颗水晶珠、2件玛瑙环、2件玉柱形饰、2件玉兽、1件玉璜、3件泥质岩小珠和3件圆玉片串联而成。河南叶县旧县M1棺内出土的串饰是由96枚水晶珠及若干骨管组成,包括水晶和紫晶,五紫三白为一组,间或杂以骨管。
还有部分水晶制品作为腕饰使用。如平顶山应国墓地M10墓主的左右手腕处各有一组水晶玛瑙腕饰,每组均为20件。其中M10︰68,由1件圆形青玉管、3件橄榄形水晶管、16颗短管形红玛瑙珠单行相间串联后对接而成,周长约19厘米(图四)。腕饰的串联方式很随意,没有一定规律。
很多墓主的头前放置有水晶环。如临淄范家M175P2和临淄国家村M2P1的墓主头前各有2件水晶环。河南汤阴五里岗墓地也发现这一现象,M53的1件水晶环置于墓主面部,M192、M265、M344都是在头部附近,M530则置于上肢附近,离头的位置不远,或许为位移过去的。在湖北荆门罗坡岗M16虽然为甲字形墓,但仅随葬陶礼器,墓主地位一般,在墓主头前也放置了1件水晶环。这些位置出土的水晶环可能为头上的饰品,是否为束发器还需要其他资料的佐证。
在佩戴方式上,项饰、腕饰以及“束发器”的佩戴方式较为直观,不予过多讨论。配饰的佩戴方式和位置则可根据相对位置大致了解。由表二可知,配饰主要出于墓主的胸腹部和体侧,应当是佩戴在墓主上半身处,部分是在头前或者足部。河南信阳长台关二号楚墓出土的女侍俑[83]上绘就的配饰却是挂在腰部,垂于腿间,应该表现的是其中一种佩戴方式。这些配饰的佩戴,除了可能采用长台关二号俑所表现的打结系挂外,更有可能是如郎家庄M1发掘者推断的,使用带钩来系挂[84]。
各种类型的水晶饰品在各地发现情况并不一致。水晶与玛瑙等组成的各式配饰主要发现于临淄地区,其他地区基本少见。而且,其他地区出土的水晶制品更多的是作为项链之类饰品上的组成部分,并非主要的器类,亦或是作为“束发器”使用。这一现象恰恰体现出临淄是水晶使用的中心。
水晶自两周时期开始大量使用后,也有着兴起和勃发的过程,并伴随着使用区域的不断变迁。
在水晶制品出现的初期阶段,水晶并非出现在齐都临淄周边地区,而是广布在中原地区各处。较早的几批资料包括春秋中期晚段至晚期的湖北郧县乔家院M4、M6等。春秋晚期的墓例包括太原赵卿墓,浙江东阳前山D2M1,江苏丹徒粮山M2、苏州鸡笼山D1M1和邳州九女墩DIIM等。春秋晚期到战国早期的春战之交,水晶制品更多出现在中原地区和楚国区域内,如洛阳中州路北M535,新郑大高庄M1,长治分水岭M27,上马墓地的M5218、M1004、M1005,湖北随州义地岗M3和平顶山应国墓地M10等一批墓葬。临淄地区出现最早的墓例也是战国早期的郎家庄M1。
从新石器时代起,玉器、绿松石、玛瑙等各种材质的饰品层出不穷,但水晶制品为何直到春秋中晚期至战国时期才得到广泛使用呢?这可能需要从水晶制品的自身特性加以探讨。水晶的摩氏硬度为7,高于玉(6.0~6.5)、绿松石(5~6)、玛瑙(6.5~7)等,加工难度相对较大。此外水晶的脆性值较低,易于破碎,又是极不解理宝石,无法形成平滑的破裂面,断口呈贝壳状。这些性状导致水晶难以加工,且成品率相对较低,因此在较早阶段,水晶没有成为广泛使用的一类饰品。较有可能是伴随春秋到战国时期铁质工具的出现和大量运用,水晶制品才得到广泛地使用。
从战国早中期开始,水晶制品大量涌现,且更为集中在齐都临淄地区,成为一类相对较为广泛使用的饰品。这或许与水晶矿床分布较为广泛有关。全国25个省、区均有水晶产出,原料并非难得。水晶晶莹透明,易于发现,只要工具得力,还是比较容易被加工的,这可能就是水晶制品最早被使用的原因。到了战国时期,水晶集中发现在临淄地区,曾有学者认为是因为齐地没有发现玉资源的缘故[85],或是因为紧挨着水晶产地的缘故[86]。现今在山东南部和江苏北部,以东海为中心的区域是最大、最主要的水晶产地。据介绍,这一区域水晶的开采始于20世纪,是否有早期利用,在没有发现相应的开采证据,或者足够的矿物学证据支撑前,只能是一种推测,还需日后工作确认。
本文仅是对先秦时期发现的水晶制品的简单梳理,总结了一些显而易见的现象。对于水晶制品的深入探讨绝对不能仅仅讨论水晶单一器类,而是应置于当时多种饰品使用、人们审美情趣的整体考察中加以诠释,今后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表二//水晶配饰出土位置登记表
(本文写作缘起2013年夏季在山东进行学术考察时,在临淄齐故城看到的琳琅满目的水晶制品。在此特别对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刘延常、魏成敏先生对考察所做的周到安排深表谢意!)
[1]李世源:《珠海澳门近年出土水晶、玉器试析》,《东南文化》1999年第2期。
[2]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凌家滩——田野考古报告之一》,文物出版社2006年。
[3]青海省文物管理处、海南州民族博物馆:《青海同德县宗日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98年第5期。
[4]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江西省博物馆、新干县博物馆:《新干商代大墓》,文物出版社1997年。
[5]雍城考古队韩伟、吴镇烽:《凤翔南指挥西村周墓的发掘》,《考古与文物》1982年第4期。该串饰由7粒红玛瑙、17粒绿松石和一粒水晶扁珠组成。
[6]镇江博物馆:《江苏丹徒薛家村大墩、边墩土墩墓发掘简报》,《东南文化》2010年第5期。M1内出土的水晶挂链有管22枚,珠48枚。
[7]江西省文物工作队、九江市博物馆:《江西九江神墩遗址发掘简报》,《江汉考古》1987年第4期。
[8]南京博物院、徐州博物馆、邳州博物馆:《江苏邳州梁王城遗址西周墓地发掘简报》,《东南文化》2016年第2期。
[9]多丽梅:《中国古代组玉佩研究》,中央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11年。
[10]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临淄齐墓》(第一集),文物出版社2007年。这些墓葬包括东夏庄M4、M5、M6,单家庄M1、M2,相家庄M1、M2、M3、M4、M5,淄河店M2、M3。
[11]临淄区文物管理局、齐故城遗址博物馆:《淄博市临淄区永流战国墓的发掘》,《海岱考古》(第九辑),文物出版社2016年。
[12]山东省博物馆:《临淄郎家庄一号东周殉人墓》,《考古学报》1977年第1期。
[13]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淄博市文物局:《山东淄博隽山战国墓发掘简报》,《文物》2016年第10期。
[14]临淄区文物局:《山东淄博市临淄区范家墓地战国墓》,《考古》2016年第2期。出土水晶制品的墓例包括M91、M174、M175。
[15]山东淄博市临淄区文物局:《山东淄博市临淄区国家村战国及汉代墓葬》,《考古》2010年第11期。出土水晶制品的墓例包括M2、M45、M34。
[16]淄博市博物馆:《山东淄博市临淄区南马坊一号战国墓》,《考古》1999年第2期。
[17]淄博市临淄区文物局:《山东淄博市临淄区孙家徐姚战国墓地》,《考古》1999年第2期。其中出土水晶制品的墓例包括M1、M22、M45。
[18]临淄区文物局:《山东淄博市临淄区辛店二号战国墓》,《考古》2013年第1期。
[19]临淄区文物管理局:《山东淄博市临淄区尧王战国墓的发掘》,《考古》2017年第4期。出土水晶制品的墓例包括M1、M2。
[20]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曲阜鲁故城》,齐鲁书社1982年。
[21]济青公路文物考古队绣惠分队:《章丘绣惠女郎山一号战国大墓发掘报告》,《济青高级公路章丘工段考古发掘报告集》,齐鲁书社1993年。
[22]烟台市文管会栖霞市文管处:《山东栖霞市金山东周遗址的清理》,《考古》1996年第4期。
[23]山东省泰安市文物局:《山东泰安康家河村战国墓》,《考古》1988年第1期。
[24]郑同修、隋裕仁:《山东威海市发现周代墓葬》,《考古》1995年第1期。
[25]马玺伦、宋桂宝:《山东沂水县全美官庄东周墓》,《考古》1997年第5期。
[26]烟台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山东长岛王沟东周墓群》,《考古学报》1993年第1期。出土水晶制品的墓例包括M10、M12、M17、M20。
[27]任相宏、郑德平、苏琪、杨中华:《沂源东里东台地一号战国墓及相关问题的思考》,《管子学刊》2016年第1期。
[28]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新泰市博物馆:《新泰周家庄东周墓地》,文物出版社2014年。出土水晶制品的墓例包括M50、M69、M80。
[29]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唐城队:《河南洛阳市中州路北东周墓葬的清理》,《考古》2002年第1期。
[30]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唐城工作队:《洛阳凯旋路南东周墓发掘报告》,《考古学报》2000年第3期。出土水晶制品的墓例包括M433、M441、M451。
[31]洛阳市文物工作队:《洛阳中州中路东周墓发掘简报》,《文物》2006年第3期。
[32]洛阳市文物工作队:《洛阳市西工区203号战国墓清理简报》,《中原文物》1984年第3期。
[33]洛阳市文物工作队:《洛阳西工区C1M8503战国墓》,《文物》2006年第3期。
[34]洛阳市文物工作队:《洛阳唐宫路小学C1M5560战国墓发掘简报》,《文物》2004年第7期。
[35]洛阳市文物工作队:《洛阳王城花园战国墓》,《文物》2004年第7期。
[36]郑州市文物工作队、新郑县文物保管所:《河南新郑大高庄东周墓》,《文物》1995年第3期。
[37]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河南新郑胡庄韩王陵考古发现概述》,《中原文物》2009年第3期。
[38]赵清、王文华、刘松根:《河南新郑新禹公路战国墓发掘简报》,《考古》1994年第5期。
[39]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河南省文物管理局南水北调文物保护办公室:《新郑市赵庄东周墓葬发掘简报》,《中原文物》2011年第3期。
[40]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新郑西亚斯东周墓地》,大象出版社2012年。出土水晶制品的墓例包括M83、M153、M287。报告中提到M292内出有水晶珠,但墓葬登记表中却列为玉珠,未予采信。
[41]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郑州市两处战国墓发掘报告》,《中原文物》1997年第3期。
[42]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战国墓葬发掘简报》,《中原文物》2006年第3期。出土水晶制品的墓例包括M12、M40。
[43]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太原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太原晋国赵卿墓》,文物出版社1996年。
[44]郭宝钧:《山彪镇与琉璃阁》,科学出版社1959年。
[45]河南省文物局:《汤阴五里岗战国墓地》,科学出版社2016年。出土水晶制品的墓例包括M53、M192、M265、M344、M530。
[46]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员会晋东南工作组、山西省长治市博物馆:《长治分水岭260、270号东周墓》,《考古学报》1974年第2期。
[47]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山西长子县东周墓》,《考古学报》1984年第4期。
[48]山西省考古研究所:《侯马乔村墓地(1959~1996)》,科学出版社2004年。报告中将水晶制品列入玉器类中一并介绍,等级表中也未单独列出,仅根据文中介绍列出三座随葬水晶制品的墓葬,包括M622、M628、M631。
[49]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忻州市文物管理处:《忻州上社战国墓发掘报告》,《三晋考古》(第三辑),山西人民出版社2006年。
[50]山西省考古研究所:《上马墓地》,文物出版社1994年。出土水晶制品的墓例包括M5218、M1004、M1005。
[51]河北省文化局文化工作队:《河北邯郸百家村战国墓》,《考古》1962年第12期。出土水晶制品的墓例包括M10、M17、M54、M57。
[52]咸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塔儿坡秦墓》,三秦出版社1998年。
[53]天津市历史博物馆考古队、宝坻县文化馆:《天津宝坻县牛道口遗址调查发掘简报》,《考古》1991年第7期。
[54]河北省文物研究所:《厝墓——战国中山国国王之墓》,文物出版社1996年。
[55]湖南省博物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物工作队:《古丈白鹤湾楚墓》,《考古学报》1986年第3期。
[56]湖南省博物馆:《湖南韶山灌区湘乡东周墓清理简报》,《文物》1977年第3期。
[57]如愚:《耒阳发现春秋越人墓》,《衡阳师专学报(社会科学)》1990年第5期。
[58]河南省文物研究所、平顶山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叶县文化馆:《河南省叶县旧县1号墓的清理》,《华夏考古》1988年第3期。
[59]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平顶山市文物局:《平顶山应国墓地十号墓发掘简报》,《中原文物》2007年第4期。
[60]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河南省驻马店市文化局、新蔡县文物保护管理所:《河南新蔡平夜君成墓的发掘》,《文物》2002年第8期。
[61]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新蔡葛陵楚墓》,大象出版社2003年。
[62]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黄冈市博物馆、黄州博物馆:《湖北黄州楚墓》,《考古学报》2001年第2期。出土水晶制品的墓例包括WM28、WM50。
[63]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随州市曾都区考古队、随州市博物馆:《湖北随州义地岗墓地曾国墓1994年发掘简报》,《文物》2008年第2期。
[64]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北省文物局南水北调办公室:《湖北郧县乔家院春秋殉人墓》,《考古》2008年第4期。出土水晶制品的墓例包括M4、M6。
[65]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江陵望山沙冢楚墓》,文物出版社1996年。
[66]湖北省荆州地区博物馆:《江陵雨台山楚墓》,文物出版社1984年。
[67]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江陵九店东周墓》,科学出版社1995年。出土水晶制品的墓例包括M536、M294、M44、M239。
[68]荆门市博物馆:《荆门子陵岗》,文物出版社2008年。
[69]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荆门市博物馆:《荆门罗坡岗与子陵岗》,科学出版社2004年。报告中未对M16的年代加以推断。
[70]湖北省宜昌地区博物馆、北京大学考古系:《当阳赵家湖楚墓》,文物出版社1992年。出土水晶制品的墓例包括M172、M69、M142。
[71]襄阳市博物馆:《余岗楚墓》,科学出版社2011年。
[72]荆州博物馆:《荆州嵠峨山楚墓2010年发掘简报》,《江汉考古》2013年第2期。这件水晶(11号)未注明具体位置。发表的墓葬平面图中,却标注11号为耳杯,不知何故。
[73]杜正贤:《杭州石塘战国一号墓发掘简报》,《杭州考古》1994年第1、2合期。
[74]南京博物院、徐州市文化局、邳州市博物馆:《江苏邳州市九女墩二号墩发掘简报》,《考古》1999年第11期。
[75]刘建国:《江苏丹徒粮山石穴墓》,《考古与文物》1987年第4期。
[76]苏州市考古研究所、苏州高新区教育文体局:《江苏苏州高新区通安镇鸡笼山D1石室土墩墓发掘简报》,《东南文化》2014年第4期。
[77]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浙江越墓》,科学出版社2009年。
[78]需要指出的是,有些墓例发表时仅指出发现有水晶饰件,但未给出具体数量。此类墓例表中未予统计,且此类墓例较少,基本不会影响统计结果的总体趋势。
[79]贾峨:《春秋战国时代的玉器综探》,《中国玉器全集3:春秋·战国》,河北美术出版社2006年。
[80]淄博市博物馆:《山东临淄商王村一号战国墓发掘简报》,《文物》1997年第6期。
[81]朱晓丽:《中国古代珠子》,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23页。
[82]河南省文物研究所:《信阳楚墓》,文物出版社1986年。[83]同[82]。
[84]同[12]。
[85]同[79]。
[86]同[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