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信访增长情况分析与对策研究

2019-11-05 08:23王红彬
法制与社会 2019年30期

关键词 检察信访 七日回复 矛盾化解

作者简介:王红彬,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10.292

信访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做好信访工作,不断化解矛盾是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检察信访,是解决百姓涉法涉诉问题的桥梁,是倾听群众呼声,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分析检察信访现象,研究检察信访增长原因,制定应对之策,对化解信访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重要作用。

一、检察信访快速增长成因

2019年我市检察机关信访量较前两年呈大幅增长态势。笔者通过对信访人诉求进行梳理分析,认为增长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民事申诉类案件增长迅速

随着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正和2015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改革,检察机关民事申诉案件逐年迅速增長。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正扩大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范围为整个民事诉讼过程,赋予当事人申请抗诉权,增强了信访人申请检察机关监督的积极性。2015年法院案件受理制度由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法院办理的民事和行政类案件增长迅速。另外民事申诉信访案件受理后大部分案件都作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处理,重复申诉占比大,也造成民事申诉信访量不断上升,并且极易形成缠闹访。

(二)立案监督类信访案件增长较大

近年来,经济社会快速变迁,民间矛盾纠纷高发,以及公安警力不足、懈怠侦查等原因,要求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的信访案件大幅增长。信访人一般以受害者身份出现,对公安不立案不服,要求检察机关进行监督,认为自身利益被严重损害,情绪激动,对检察机关有较高期望值,期盼自身愿望得以实现,这类人员往往是越级访、缠闹访的对象。如王某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信访一案,控告冯某等三人将其殴打致轻伤,认为公安机关应以故意伤害罪立案,对某县公安局、县政府、市公安局出具的法律文书均不服,向县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县检察院向其出具答复函,分管检察长两次接待答复,其仍不服,到市检察院上访,控告县检察院工作人员不作为、工作渎职,市检察院接访人员依法答复后,其仍在接访大厅吵闹,并有谩骂工作人员和滞留接访大厅行为。

(三)12309检察民生服务电话信访大幅增长

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公开日活动等形式不断宣传12309检察民生服务热线,更多的群众选择通过电话这种便捷的方式信访。从信访诉求分析,大部分为非涉法涉诉类信访,其中询问案件办理进展和检察官联系方式、查询行贿档案等非控申部门受理范围的来电较多。

(四)上级院移送信访案件增多明显

对于上级院移送信件材料,均应按照检察信访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流程,及时接收登记、审查办理,受理环节认真开展“四项审查”,准确进行审查分流,办理环节对信访事项认真细致全面地调查、核查、复查,依法作出公正结论,并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给予信访群众答复反馈。

(五)“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提高了群众信访积极性

张军检察长在2019年1月17日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对“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提出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对群众信访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高检院第十检察厅下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明确提出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每一件群众来信都在一周内回复以及三个月内完成办理、答复和息访息诉等。此举大大提高了群众信访特别是通过信件方式信访的积极性,2019年以来我市接收来信数量同比增长一倍以上,来访接待中,询问来信去向和处理结果的群众明显减少。

(六)社会矛盾进入高发期,涉众型犯罪增多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大量出现,社会矛盾进入了易发、多发、高发期。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引发的信访现象也愈加突出,受害人群体及犯罪嫌疑人亲属等均向检察机关反映案情,表达诉求,且多形成群体访、重复访,信访风险大、处理难,易诱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群众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劳动合同纠纷裁定不服等情形,原来可诉可不诉、可访可不访的事项均提出信访,有的上访群众将不应由检察机关履行的职责归结到检察机关。部分群众特别是认为自身遭受不公遭遇的群众往往寄希望于某一领导或上级机关的重视以加重其博弈的砝码,这也相当程度上导致了越级、到省乃至进京访频繁发生。

二、检察信访工作相应对策

面对信访案件迅速增长的工作态势,检察机关控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从提高干警思想站位、重视初信初访、完善队伍业务素能、加强法规政策宣传、着力检察重点工作等方面,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局势。

(一)提高思想站位,增强为民服务宗旨意识

张军检察长在多次讲话中提出要求,检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讲政治、顾大局。作为检察职能之一的信访工作,既是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沿阵地,又是化解信访矛盾的中枢,在维护社会稳定中起到重要作用。控申干警要提高思想站位,坚定“四个意识”,增强为民服务宗旨意识,切实将讲政治、顾大局与检察信访工作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各种群众控告、申诉等信访,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高队伍业务素能

一是加强控申干警核心能力建设。继续稳步推进检察官分类轮流办理案件制度、书记员轮岗制度、重点信访案件督查督办制度、案件公开审查观摩制度、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制度等具体举措,全面提升控申队伍的核心能力。

二是广泛开展业务培训。采用业务能手讲课、案例研讨、季度分析会、业务竞赛等多种方式,着力提升控申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依法妥善处理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三是有效克服机构改革带来的影响。检察机关上半年进行了内设机构改革,人员变动较大。控申部门要及时召开会议,稳定干警思想,要求全体人员做好衔接配合,迅速转变角色,积极思考钻研,学习掌握新岗位新职责,继续做好检察信访工作。

(三)开展普法宣传,引导群众依法理性信访

一是信访答复加强释法说理。在来信回复和信访接待过程中,加强释法说理,阐明事实和法律依据,深化文书说理。找准信访症结,解开信访人的认识误区和法律困惑,努力做到一次性答复到位,及时化解信访矛盾。

二是积极宣传检察职能。检察机关接收的信访中,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占大多数,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已经转隶一年多,举报类信访仍有所增长,电话信访中咨询开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的仍占很大比重,仍需更广泛宣传检察职能权限。检察机关要继续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群众积极宣传检察职能。

三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宣传是提高群众法律素质,化解检察信访的重要途径,部分群众是因为缺乏法律知识才去信访。通过大力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使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能够顺利的在司法程序时就得到解决。广泛进行法制宣传,针对群众法律需求制定宣传计划,开展形式丰富的“送法进社区”活动。

(四)着力重点工作,稳步推进来信回复和扫黑除恶

一是继续狠抓“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根据张军检察长“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重要指示精神,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确保群众信访事项回复工作落到实处。无锡市院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群众信访事项回复工作,出台《关于认真做好群众信访回复工作的实施方案》,从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工作措施及工作要求等四个方面,指导两级院控申部门规范开展群众信访事项回复工作。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处理的信访案件,除因匿名、无地址无电话等无法直接回复的以外,全部有效进行了件件有回复,多次受到群众赞扬。

二是在控申条线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结合控申职能和工作实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搜集、甄别线索。注重通过信、访、网、電等渠道在信访接待处理过程中搜集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做好线索登记制度,做好线索价值分级评价和信息共享。

(2)规范移送、反馈流程。建立线索移送登记制度,对构成职务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处理,构成其他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属于本院监督事项的,及时移送有关职能部门。向有关机关、部门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移送的线索,按规定及时查询、催问和督促,确保件件有反馈,件件明确有无立案查处。

(3)加强办理、督查力度。履行控申办案职能,按期保质完成政法委、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在办案中注重搜集发现和深挖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涉黑涉恶和“关系网”“保护伞”线索。

(五)强化协调联动,有效减少重复信访

一是高度重视初次信访的办理化解。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对符合检察机关管辖的,依法受理、办理、分流、答复,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加强释法说理,指明信访途径。坚持联合答复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对于由民行、刑检等职能部门具体承办案件的信访,答复时邀请办案部门联合答复,阐明理由与法律依据。

二是着力化解信访积案。重信重访及信访积案多涉及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单位和部门多,息诉止访难度大,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工作机制,加强与法院、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精心组织协调化解工作。加大公开审查、公开答复等检务公开工作力度,如邀请律师等第三方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提高办案透明度,积极引导信访人通过合法正当的渠道表达诉求,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法积极开展协调化解工作。加大对重信重访的通报、督办力度,切实减少重信重访“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