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民行部门发展困境分析

2019-11-05 08:23束晓光
法制与社会 2019年30期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监督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 抗诉 监督

作者简介:束晓光,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10.291

一、基本数据

民事诉讼法修改前的2010年至2012年,S市B区检察院共办理各类民行案件有292件,执行调解案件有30件,其中一审生效裁判案件有102件,占办案总数的34.9%;提抗有13件,一审案件提抗率为12.7%;提抗案中律师代理有8件,占提抗案的61.5%,2012年有了同级监督检察建议,办理同级监督检察建议2件,均是案中发现线索转化的。

民事诉讼法修订后的2013年至2015年,S市B区检察院共办理各类案件59件(2014年受理的对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监督的18件为类案,按照1件受理数统计,下同),其中对民事、行政一审生效裁判监督有27件,对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的案件有14件;对法院执行活动监督的案件有17件,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的监督案件为1件。2013年至2015年提请抗诉案件为1件,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案件为3件(其中2014对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监督的18件检察建议为类案,按照1件检察建议数统计),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1件。

通过民事诉讼法修改前后三年的数据分析,2013至2015年S市B区检察院的总体办案数量是改前的20%,提抗案件的数量是修改前的7%。

二、民事诉讼法修改前的监督模式及特点

民事诉讼法修改前基层检察院民行的工作主要是对民事、行政一审生效裁判的监督,监督方式是提请抗诉。鉴于法律对再审检察建议没有明确规定以及宝山检法两家的实际状况,再审检察建议没有成为S市B区检察院的监督方式。S市B区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没有实现0突破,可能也是今天发展遭遇瓶颈的一个原因。民事诉讼法修改前S市B区检察院办案方式有以下几个特点。

1.案源供给是一点对多点的方式,为了形象地说明问题,笔者把这种方式称为wifi连接方式:wifi接入容易,没有数量上的限制。案件受理由于没有法院再审的前置程序,基层民行部门可以与法院、检察院各部门、当事人,律师等直接产生案源供给关系,基层民行部门在案件中发现了有价值的线索,也可以衍生成案中案。上下级检察院案件线索移送、交办、转办完全可以无缝对接,基层民行部门可以主动寻找有价值的案源,发现案源,“所见即所得”,案源渠道多,就能形成案源蓄水池。

2.办案模式是:“4X100米”接力的办案模式。这是指一件提抗案,第一棒由承办人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第二棒是科室领导主持案件讨论并形成多数意见;第三棒是分管检察长审批案件;第四棒是分院审查案件提出抗诉。承办人、科室领导及成员,分管检察长、市分院业务处,大家分工不同,但每一棒都重要,每一棒都很给力地向前冲;观点有分歧,但目标都一致:上级院认为案件不能抗诉,会让基层民行部门换个角度来思考问题;上级院认为案件可以抗诉,这案件就变成上级院办理,从此,這案件与上级院产生了休戚相关的联系。这种办案模式,承办人不仅很快熟悉了办案业务,而且也很快与市分院民行部门人员熟悉起来。

3.审查案件的能力与个人法学功底的提高是互训关系。书本上学到的专业知识属于显性能力,一场传统的书面考试就能让这种显性能力充分展现。而办案能力,尤其审查民行案件寻找抗点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这属于隐性能力。有了前面的显性能力,必须还要通过不断办案不断实践才能磨练出能办案的隐性能力。食品商店售货员卖糖果,随手抓一把的分量就是顾客想要的斤两,这就属于隐性能力,单凭书本研习是不可能掌握的。审查民行案件有点像云南腾冲的赌石游戏,必须不断地触摸各类案件、触摸各种石头,才能发现案件中的抗点,才能感觉到石头中隐藏的美玉。因此,大量民行案件的办理,日常性与上级院同行讨论分析案件,基层民行部门承办人的专业知识和审查案件能力的提高发生了互训关系:法律知识通过案件审查、人生阅历,个人感悟而“肉身化”,逐渐入脑入心;入脑入心的法律知识又能帮助基层民行部门承办人在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中准确提炼案件的争议焦点、抗点、当事人利益平衡点和彼此达成妥协的心理价位点等。

三、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监督方式及特点

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基层民行部门办案方式有以下几个特点:

1.案源供给是一点对一点的方式。为了形象地说明问题,笔者把这种方式称为蓝牙连接方式:蓝牙连接只能是一点对一点,连接配对困难,需要大量的时间去磨合,具有明显的排他性,一次只能接受一个蓝牙设备传输数据。基层民行部门只能受理经法院再审后民事案件。发现有价值的线索,“所见不是即所得”,法院再审后基层民行部门才能受理,而案件经法院再审后再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案件质量明显会下降。

2.办案模式是:通过多元化同级监督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随着S市B区检察院传统的一审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数量与质量的明显下降,S市B区检察院的主要业务向多元化同级监督发展。对审判人员违法的监督、对执行案件的监督、对民事调解书的监督,由于缺乏法定的监督细则、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往往并不能产生实际的影响,因此这种多元化监督呈现出监督效果不好,续航能力不足等弱点。从考核上来说,检察建议得分的条件是法院的回函,因此基层民行部门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更像是山歌对唱,在指出对方存有瑕疵的同时,还要讲究策略,并期待对方对通过检察建议唱出去的山歌正面回应。法院回应了,基层民行部门才有办案成绩上的获得感;否则基层民行部门的检察建议就是纯粹地在刷存在感,无人喝彩。这种办案模式的特点就是基层民行部门与法院之间的磨合、胶着会增多,基层民行部门与上级院沟通大幅减少。同级监督的有关业务问题,上级院的指导并不像过去“4X100”米接力办案模式那样和基层民行部门风雨同舟,荣辱与共。

3.审查案件的能力与个人法学功底的提高是分离关系。由于办理的案件数量急剧下降,有限的办案数量很难对办案人员的法律思维、法律素养起到哺育灌溉的作用。由于案源的普遍缺乏,基层民行部门的工作不再是通过触摸石头来判断其中是否有玉,而是先要找到石头——那就是挖掘案源。

四、思考与对策

新民事诉讼法给基层民行部门传统的优势项目设置了许多限制,面对多元化同级监督基层民行部门还在不断摸索,但基层民行部门绝不能抱怨客观环境的变化;因为创新来自限制,来自问题,来自被边缘化。基层民行部门必须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并同时提高自己的办案水平。但是如果基层民行部门不提高与法院各业务庭室的沟通协调能力,不加强与院内刑检、预防,控申等科室的日常协作和办案线索上的信息互通,不积极争取上级院在业务上的大力指导,仅仅依靠法律知识学习能力的提高积累来坐等优质案源和我们美丽邂逅和久别重逢,以战术上的勤奋来掩盖战略上的惰性,基层民行部门就会陷入“路径依赖症”的深渊。就像电影《海上钢琴师》中那位天才的钢琴家一样,只能在游轮上演奏天籁之音,面对城市纷繁复杂的道路却寸步难行,最终和那艘破旧的游轮一起灰飞烟灭。

案源的枯竭是制约基层民行部门发展的瓶颈,在拓宽案源上,基层民行部门需要“深挖洞,广积粮”。一个人如果想拥有未来,那一定是和其他人一起的未来;一个团队要想拥有未来,也一定是和其他团队一起的未来。基层民行部门开展多元化监督,拓宽案源虽然举步维艰,但在高检院、市院业务处、以及基层院党组的大力指导与支持下,基层民行部门在不断提升自己的理论水平与办案水平的基础上,先必须认真办好每一起监督案件,要敢于监督,要善于监督,对监督效果后的案件要大力宣传,通过宣传监督效果好的案件来扩散民行工作的影响力。

其次,不断加强与院内各业务部门的沟通,发现有价值的民行案件监督线索,并善于将有价值的案件线索转化成民行监督案件。

最后,要不断加强与同级法院各业务庭审的沟通联系,有案件要沟通案件,没有案件要沟通共同关心的有共性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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