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赌债,离婚后妻子是否需要偿还

2019-11-01 01:27
新传奇 2019年42期
关键词:高某陈某债权人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高某的丈夫陈某因赌博欠下了125000元的债务。之后这对夫妻离婚,对方将高某和陈某告上法庭,要求归还这笔钱及利息。泗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认定这笔借款为陈某个人债务,原告对于高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首先,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高某知晓该讼争借款,存在借款合意。其次,讼争借款虽然发生在二被告婚姻存续期间,但原告在短短的4个月左右连续出借三笔款项给被告陈某,且数额较大,超出了两名被告日常的生活所需,则应由债权人即原告和举债人即被告陈某举证证明该款项用于了两名被告的夫妻共同生活,而原告对此未能提供证据证实。

本案的主审法官解释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实践中,该条为一些不诚信的人所利用,夫妻一方与债权人串通损害另一方配偶的利益,以及一方借款未用于夫妻生活的情形时有发生。

法庭认为,如果夫妻一方能够举证证明该债务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排除夫妻一方對债务的偿还责任。

猜你喜欢
高某陈某债权人
“假离婚”导致人财两空
男友自杀 女子拔出刀并让救护车离开
“假离婚”导致人财两空
被远光灯“致盲”受损能否索赔
浅析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六旬保姆上班第一天腰椎骨折索赔近9万元
强行求欢致女子跳车身亡如何定性
刍议附担保债权中债权人撤销权行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