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小亮
(长治市博物馆,山西长治 046000)
山西长治地区在唐代名为潞州,是唐代经济和文化的繁荣之地。该地区的考古发掘为研究长治的历史发展提供了翔实的资料,尤其是唐宋金元时期的墓葬资料甚为丰富。然而,这些资料却尚未进行系统整理研究。笔者不揣鄙陋,对长治地区的唐代考古发掘简报进行了系统梳理,并对该地区唐墓随葬镇墓兽的沿革和文化内涵进行探究。
镇墓兽最早出现在春秋时期楚墓中,先秦时期的镇墓兽由“木主”发展为兼具鹿角、面目多变的人神合体形态,该类型的镇墓兽在战国后期式微。汉晋时期是古代镇墓兽发展的新阶段,该时期镇墓兽的造型和内涵出现了新变化,镇墓兽具有了形象的可认知状态,既是从抽象化向形态化转变,其夸张之处体现在长舌、独角、双翅[1]。魏至隋唐时期的镇墓兽承袭并发展了汉晋时期镇墓兽特点,该阶段处于民族和地域文化大融合时期,镇墓兽具有了人兽分化和人兽结合并行现象;南北朝时期单一个体镇墓兽逐渐向成对发展,在隋唐时期墓兽在墓葬中的放置已形成定制且趋于成对出现,尤其是在唐代墓葬中,除却少量只存在单件的情况外,基本为兽首、人首两种镇墓兽并存,而该阶段人面镇墓兽又在人面的基础上加入兽的特征、使其造型更为狰狞可怖。五代以后,随着社会环境的剧烈变化,镇墓兽失去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和文化环境,流行千年的镇墓神像最终从墓葬中消失,逐步退出了历史的舞台。以上各期镇墓神像造型的变化规律:从“人兽未分化”到“人形出现”,依存于兽的力量;“人兽完全分化”“兽、俑并重”;“兽人同体”“人神同体”[2]。
然而,不论何种题材与类别的镇墓兽,古人将其作为明器放于墓葬中,其主要功能是用来守卫墓葬与死者的安宁。从历史文献中可知,古代的丧葬观念和文化习俗体现出了“事死如事生”的思想,而墓室作为死后的世界,是以“阴宅”或“真宅”的形式出现的。因此,死者的亡灵在墓室中追求的标准是与人世间一样的。既是古人希望能够在逝后仍能够享受到人世间的荣华富贵,这一点从历代的墓葬形制中亦可得知[3]。除此之外,墓主也希望在地下的世界抵御或防止各种邪恶因素干扰和侵害。所以,古人会特别重视墓葬的形制和随葬品的设置,正如霍巍先生所言:“这一方面是害怕各种鬼魅恶邪作祟于死者或加害于死者的亲人;另一方面,也对死者的遗体和灵魂同样有着惧怕的心理,担心它们变成害人的鬼魂危及生人。”[4]可以说,镇墓辟邪的观念是我国古代丧葬理念重要组成,镇墓兽正是在这样的客观环境和主观思想的影响下出现墓葬中。
据公开的考古资料表明,长治地区共发掘28座唐墓。它们分别是1954年在长治市东郊发掘的王深墓[5],1960年在长治市东郊北石槽发掘的4号墓和6号墓[6];1961年在长治市东郊北石槽发掘的2号墓和3号墓[7];1963年在长治西城墙下发掘的张仁墓[8];1964年长治北郊南垂公社王村发掘的王休泰墓[9];1983年在长治郝家庄西发掘的郭密墓[10];1984年在长治市北郊的安昌村发现唐崔挚墓[11];1986年在长治县宋家庄砖厂发掘的范澄夫妇墓[12],同年,在长治市西郊瓦窑沟的建华菜场发掘的冯廓墓[13];1987年在长治市西郊发掘的李度墓和宋嘉进墓[14],同年,在长治市北郊防爆电机厂发掘唐墓1座[15];1993年在长治市东郊长淮机械二厂住宅楼工地发掘的王惠墓[16];2001年在襄垣县城西南新建西街发掘的浩氏家族墓[17];2002年在长治市襄垣县发掘的李石夫妇合葬墓[18];2003年在襄垣县县城又发掘出1座唐墓[19],同年在长治市潞城市羌城工业园区发现1座唐墓[20];2004年在长治市城区云步街发现2座唐代墓葬[21];2007年在长治市屯留县西李高村清理出6座唐墓[22]。通过对这些唐墓进行梳理可知,该地区唐墓中往往有镇墓兽出土且多成对出现,均为兽体,一人面,一兽面,作蹲踞状。现将镇墓兽的发掘概况整理如表1所示。
长治地区的唐墓主要集中在唐代早期,从图表可知最早的镇墓兽出现在公元652年,较晚的镇墓兽则出现在公元771年。故而,镇墓兽也多属于唐代早期,在形制上很大程度上延续了隋朝的风格。该地区的唐代镇墓兽主要以陶器、釉陶为主,镇墓兽的造型大小不一;兽头多为圆形或者方形,头顶多为独角;面部有兽面、人面、色彩比较浓艳;狮鼻环目,宽鼻或如意鼻、獠牙尖齿;短尾上扬或卷曲;前肢上粗下细呈柱立状,蹄足或鹰爪伏地,后肢粗壮弯曲;脊背部拱起,多有竖起火焰形戟或锯齿扉棱;多蹲坐于平板之上。在其制作手法上,镇墓兽从陶上彩绘,到华丽的三彩,再到素胎陶制,体现了镇墓兽在当时丧葬制度中沿革变化。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该地区的唐墓中还出土了的匍匐俑、双人首蛇身俑、人面鱼身俑、兽面鱼身俑等,有着十分鲜明的地域特色。然而,有些学者把唐墓中的人面鱼身俑、兽面鱼身俑以及双首蛇神俑也定义为“镇墓兽”。这种说法是有待商榷的,将其分别称之为“仪鱼”“墓龙”也比较适合的[23]。
表1 长治地区唐代镇墓兽整理表
续表1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镇墓兽”并非是器物本身之名,而是现代考古学定义上命名。日本学者水野清一在对湖南长沙楚墓出土的头插鹿角的木雕研究撰文中将此物称作为“镇墓兽”或“山神像”[24],自此以后,考古学界在很大程度上延续了此种称谓。显然,由于镇墓兽的相关文献记载的缺失,其原本的名称和功能的考证非常困难。管见所及,仅有唐代镇墓兽在唐代文献有着记载。王去非和徐苹芳依据唐代的典籍认为“祖明、地轴”或为两件镇墓兽。王去非先生指出:“镇墓兽一作兽头形,一作人头形,臂上有很多是翅,头上生角,足下多踏怪兽,一般都安放在墓室入口处,左右相对面向羡道。”[25]在此之后,题字镇墓兽的出土更是佐证了唐代镇墓兽的定名,如1986年河南巩义康店镇砖厂唐墓出土的兽面镇墓兽的背部有“祖明”二字,1991年巩义黄治村南岭唐墓出土的一件镇墓兽的背部也有“祖明”二字。这种考古资料和历史文献的结合“二重证据法”进而明确了唐镇墓兽之本名。从早期“祖型”的形制,到春秋晚期“祖埶”的铭文,直至唐代“祖明”的镇墓兽都明确指向了其与祖先祭祀的密切关系[26]。唐代镇墓兽与早期镇墓兽在形制上虽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作为一种随葬明器,在墓葬中的功能和文化内涵却是延续了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