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履约评价价值引导体系促进施工企业和电网企业双赢

2019-11-01 02:15王军龙郑荣磊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宣城供电公司
新商务周刊 2019年17期
关键词:小项配电网工程施工

文/王军龙 郑荣磊,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宣城供电公司

近年来,为持续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提高客户满意度,供电企业持续加大配电网建设投入。建立配电网施工企业履约行为评价指标体系,提出相应的评 价方法;开展施工企业履约能力监管,并确定履约评价结果应用办法,可使配电网工程施工的管理更加科学,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履约能力的提高。

1 建立配电网工程施工企业履约能力评价的目的

在当前配电网工程建设实践中,建设单位比较重视在施工合同签订前对施工企业的履约能力进行核查,而不重视签约后定期对工程施工企业的履约行为进行评价。这导致部分施工企业虽然具有实际履约能力,但其实际组建的施 工项目部没有按合同要求完成的履约行为,从而影响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安全。开展配电网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合同 履约评价,科学准确地评估施工企业施工质量、履约能力与服务水平,将考核评价结果应用于配电网工程招标,可有利于增强施工企业服务意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促进配电网施工企业提升履约能力和管理水平。

2 建立配电网工程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的意义

2.1 建立履约评价体系,有利于建立和完善配电网工程施工合格企业名录。开展实行履约能力评价,既能加强配电网工程建设市场监管,也能及时筛选剔除不合格施工企业,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管理,有效避免招投标中的恶意无序竞争。

2.2 建立履约评价体系,有利于提高配电网工程的建设质量和安全。评价结果在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工作中应用,能够选择业绩和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作为承建单位,有效遏制低价中标等不良竞争,有效保障工程质量。

2.3 建立履约评价体系,能够促进施工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在履约评价的约束下,施工企业业绩和信用将会成为重要评审指标。施工企业出现安全管控不达标影响电网安全或者给电网企业带来负面影响等不符合履约评价的情况,将会被排除于名录之外,并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2.4 建立履约评价体系,有助于形成市场的良性竞争。依据施工企业履约能力评价结果进行企业等级划分,使得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有更强的竞争力,促进市场有序竞争,也能有效遏制施工企业履约常见的消极怠工情况。

2.5 建立履约评价体系,是监督管理的有效补充。配电网工程建设市场的良性运转离不开有效监督,尤其是施工市场,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方法。对工程施工企业的履约评价,实际上是监督管理的有效补充。它有利于供电企业监管,也是对配电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完善和补充。

2.6 建立履约评价体系,有助于提高日常工作效率。完善的履约评价体系的建立,可以充分明确指标针对性,规范评价方法,减少主观因素等人为影响。依照这一标准,电力工作人员可以高效精准地实行评价制度。这一方面提高了工作效率,缩短工作时间;另一方面也将经验主义与人为操作可能带来的问题降至最低,从而实现规范与公正。

2.7 建立履约评价体系,是一种公开、公平、公正的处理评估标准。一方面可以使得配电网工程施工选择企业的过程更透明化,促使参与的施工企业不断完善改革以适应正规化;另一方面可以及时向民众公开展示,让配电网施工的真正受益者——用电的用户能够及时了解实际进度与甄选原则。从而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获得电力”指标,提升客户体验,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电力需求。

3 配电网工程施工企业履约评价体系的建立

3.1 全面推行配电网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能力核查制度

3.1.1 配电网建设工程的业主角色由供电企业扮演,因此可对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进行资格预审,控制投标质量,提高招投标效率,从而为履约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奠定权威性的工程管理基础。

3.1.2 随着近年配电网改造投资规模加大,大批良莠不齐的施工企业涌现。这些企业一方面是配电网工程建设市场的新生力量,一方也给工程施工埋下一定隐患。如果能够针对施工企业的资质形成核查制度,就可从大量竞标施工企业中精准挑选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并建立起框架供应商的名录,较好提高后续工程的招投标效率,有效抵制恶意低价竞争。

3.2 配电网工程施工企业履约评价体系构建的三个原则

供应商履约评价体系的指标选择与构建直接关系到能否为电网公司提供可对比、系统性、可操作性的参考依据。因此需要考虑以下三个原则:

3.2.1 科学性原则。设计的指标要能客观真实地反映研究问题的内在规律。只有经过实际调研,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研究方法,才能够得出真实客观、科学合理的研究结果。

3.2.2 客观性原则。指标的设计尽量克服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在指标设计中,应该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最大限度地消除主观因素的影响,使得指标体系尽量客观化。

3.2.3 代表性原则。设计评价指标应避免过于复杂。尽可能选择对研究问题影响度较高的指标,从而能够比较准确、简、洁地表述研究问题的主要内容。

3.3 配电网工程施工企业履约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配电网工程建设自身的特点,构建出配电网工程施工企业履约评价指标体系。配电网工程施工企业履约评价体系包含两大部分:

3.3.1 直接否定条款,共设置5个直接否定条款。在证据充分的前提下,因施工企业主观原因导致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在本次评价周期内的履约评价结果直接认定为0分。

1)因违反《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城农网外包工程施工反违章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电安质〔2018〕108号)全省累计违章积分达到12分及以上。

2)工程转包、主体工程分包及其它违法违规分包。

3)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八级及以上电网及设备事件。

4)本周期内,被省、市政府单位认定为黑名单或者失信企业。

5)施工过程中存在向农户无偿摊派农网工程运杆、挖坑等劳务,向当地村委会及农户摊派农网工程食宿等费用;存在借农网改造之机向农户高价销售材料;存在“吃拿卡要”或乱收费等行为;存在拖欠作业人员、农民工工资情况;以及发生其他类似事件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3.3.2 月度综合评价条款,包括综合管理能力、安全施工水平、工程质量建设、投诉管控、工程进度管理、工程档案管理、诚信履约、施工企业资信评价八部分,39 个小项。所有小项扣分在本部分内均不设上限。

1)综合管理能力(10 分),6 个小项。主要考核施工项目部组织机构、功能结构情况,施工人员稳定性,资料报送、人员培训等。

2)安全施工水平(30 分),4 个小项。主要考核施工现场安全管控反违章情况,两票十制一单应用情况,计划执行情况等。

3)工程质量建设(20 分),4 个小项。主要考核“城农网工程水泥电杆防倒杆十项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现场施工工艺质量、按图施工情况及竣工验收整改工作。

4)投诉管控(5 分),5 个小项。主要考核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内容,包括工程公示、服务态度、服务规范、现场恢复、人员投诉等。

5)工程进度管理(20 分),4 个小项。主要是根据施工企业按照里程碑计划考核实际完成的开工、竣工、验收、结算、转资时间节点。

6)工程档案管理(10 分),5 个小项。主要考核开工资料、过程资料、隐蔽工程资料、竣工资料等全系列工程档案。

7)诚信履约(5 分),6 个小项。主要考核服从管理、废旧物资、人员流动、规范管理、停电计划执行、劳务工资等。

8)施工企业资信评价,5 个小项,为综合加分项。施工企业承建项目入选省公司“精品工程”、国网“百佳工程”等表彰内容,在“三个全覆盖”安全督察中表现优秀,在工程自然灾害抢险、应急处置、重点工程推进等工作中表现突出、服从大局,视情况给予加分。

3.4 配电网工程施工企业履约评价基本情况

根据履约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开展配电网工程施工企业评价,能够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真实反映工程施工情况,有利于尽快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根据评价实例来说明施工企业履约能力评价情况。

3.4.1 配电网工程施工企业履约评价发现问题分类。按照评分细则对施工企业进行评估,评估所发现的问题分类情况如图 1 所示。可以看出施工进度管理和安全施工管理是现存问题中的主要部分,占发现问题的 80%,其次是质量和档案管理。业主单位要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保证工程施工顺利开展。

图1 配电网工程施工企业履约评价发现问题分类

3.4.2 配电网工程施工企业履约评价得分情况。按照履约评价指标体系对所有配电网施工企业进行了月度履约评价如图2所示:平均得分87.55分(满分100分),最高分97.5分,其中11个优秀、17个良好、7个合格、2个不合格。

图2 配电网工程月度履约评价得分情况实例

3.4.2.1 在履约评价结果的应用方面,要符合工程的实际需求,并且有利于后续工作的开展。

3.4.2.2 每月将履约评价结果直接邮寄至施工企业法人,让每个企业及时了解本企业施工项目部每月的工作情况。针对评价明细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反馈至监管单位。

3.4.2.3 对评价结果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对发现的共性问题,作为下个月监管单位及业主的重点关注点,指导施工企业提高施工水平,必要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质量等培训。

3.4.2.4 施工企业一个周期内的履约评价结果,作为下一个周期内业主单位零星服务框架协议及定点采购需求计划申报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3.4.2.5 按照招投标办法,施工企业一个周期内的评价结果将直接应用至每月度的施工招标采购。对于月度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将暂停其下个月施工招标中标资格。并对该施工企业进行约谈,督促其整改施工项目部,有针对性的采取应对措施,提高履约能力。

3.4.2.6 对所有履约评价的对象进行汇总,并建档备份。对于连续 12 个月的月度评价结果汇总形成最近一个周期履约评价。

3.4.2.7 将最近一个周期履约评价结果直接应用于施工企业承载力分析。该分析结果直接用于施工招标采购,承载力不足的企业不得中标。其中最近一个周期履约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施工企业,其班组承载力记为 200 万元;评价结果为良好的施工企业,其班组承载力记为120 万元;评价结果为合格的施工企业,其班组承载力记为80万元。

3.4.2.8 连续两个月度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或是最近一个周期内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施工企业,将暂停一个周期的施工中标资格。

4 配电网工程施工企业履约评价产生的积极作用

将履约评价与招投标直接挂钩,对进一步提高电力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引导施工企业加强管理,保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4.1 增强了施工企业提高履约能力的内在动力。这种评价机制有利于促进施工企业规范管理,增强其履约水平,使施工企业克服安逸思想,增强危机意识,提高安全、质量意识,增强其不断提高履约能力的内在动力。

4.2 确保施工企业对人、财、物等资源的有效投入。履约评价管理,其核心就是对企业管理能力的综合评价。因此,施工企业为了能更好地贯彻业主的管理意图,争取更加广阔的市场,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必须保证对电力建设工程,人、财、物和管理资源的足够投入。

4.3 建立了有效的履约资信管理制度。电力建设系统开展的施工企业履约评价活动,就是建立有效资信管理制度的有益尝试。通过履约评价对施工企业进行正面的管理导向,带动全体施工企业提高对管理的关注,为全面提高配电网工程建设水平奠定了基础。同时,施工企业履约情况作为招标投标管理的条件,对于更好地通过招投标活动实现施工企业优胜劣汰起到积极作用。

4.4 优化了电力系统资信管理的工作环节。履约资信管理制度的建立,扭转了传统电力系统内部程式化评判标准与个人经验执行施工监管的任务的情况。同时,根据已制定的评价标准,电力工作人员可以有据可依,便捷高效地处理招投 标工作。也可以有效规避一些人情主观操作对真实施工的影响,使得招管过程公开公正。

4.5 强化了履约信誉激励作用。履约评价的核心是实事求是,准确可靠,指标应尽可能量化,这是实现客观公正评价的基础。建设单位为了选择更加优秀的施工企业,必然通过多种渠道收集施工企业的资信记录,力求把施工企业的管理能力较为准确全面地反映出来,为自己和社会认识施工企业的形象提供可靠依据。将施工企业履约信誉与招投标直接挂钩,还可成为施工企业进行下一个竞标的有利条件,这是对施工企业精神和物质的双重激励,促进了施工企业持续提高管理水平。

4.6 稳定明确的评价标准,能够让施工企业有明确的规划,针对规则提升自身信誉与资质。提前准备以适应电网工作需要,将违约行为防患在最初阶段。项目公示也因此更加透明化,有据可依。同时,规范的评分制度也是配电网工程最终的受益使用者,电力用户关心的问题之一。公开公正的评价系统,可以增强用户的信赖感与理解程度,让用户切实感受到国网执行变革的态度与开放性。

4.7 履约评价系统的建立,是工作流程规范化,数字化的体现。在当前的信息化时代,它有更好的拓展性与成长前景。当评判标准与业务流程最终实现信息化、网络化、软件化,还能够再度提高整个工作流程的公正性与可靠性。同时,还能对履约评价的最终结果进行数据统计与分析,查缺补漏,优化结构。反向督促与调整评分细则,使其更加科学、完备。乃至优化整个业务流程的执行,并最终实现智能决策,进而极大的提高工作效率与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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