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2019-10-31 02:52:46
实践·思想理论版 2019年10期
关键词:牧区城乡居民全区

入住哈乐穆吉养老服务中心的老人进行健康检查

新中国成立70年来,自治区社会保障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企业单位保障到社会保障、从城镇到农村牧区、从城镇职工到城乡居民的重大转变,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不断提高,管理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为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统筹推进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稳步提高保障水平

一是参保人数大幅增长。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截至2019年8月底,全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606.3万人,是1986年的233.2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55.2万人,参保率达到98.4%,较2012年提高了5.6个百分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22811户、139.8万人,参保登记率达到100%;参加工伤保险人数由1997年的36.4万人增加至333.5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从1987年的110万人增加到260.2万人。二是待遇水平持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十五连涨”,人均养老金水平由1986年的32元/月提高到2019年的2613元/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55元增长到128元,人均月养老金达到190.5元,较2012年提高了27.4个百分点。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人均待遇支付分别为工伤职工伤残津贴2843元、生活护理费169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1623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大幅度提高,由2004年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工资的52个月调整为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1987年的30元/月提高到1548元/月,增长51.6倍。三是社会保险公共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目前,已建立了自治区、盟市、旗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和服务网络。

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努力满足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自1999年开展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开始,现已建成以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大额医保、大病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制度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一是加快推进城乡医保制度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六统一”。同时,妥善处理整合前的特殊保障政策,扩大医保目录范围,使原新农合目录内容扩大到2600多种,报销比例提高了10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二是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全覆盖,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4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同时,将53种谈判药、抗癌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三是大力推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建成了省级一体化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平台,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全区共有203家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实现县级行政区全覆盖。四是保障能力和水平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逐步增加,截至2019年8月底,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67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统筹层次逐步提高,统筹单位由原来基本以旗县为单位提高到以盟市为单位;待遇水平稳步增长,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制度建立之初均提高了25个百分点左右。

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做好兜底民生保障

自治区从1997年建立并实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起,不断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目前已建立起“8+1”社会救助体系,救助标准不断提高,实现了传统社会救济向现代社会救助的历史性跨越。一是救助机制更加完善。进一步强化基层社会救助部门工作协同,建立健全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设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充分发挥了社会救助的“救急难”作用。二是救助对象更加精准。强化救助对象的精准认定,进一步优化指标设置,推进形成高效的部门间数据共享、核对工作机制。目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数由建制之初的6.8万人增长到37.84万人,保障覆盖人数增长5倍;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人数由建制之初的40万人增长到126.39万人,增长3倍多;全区共救助供养农村牧区特困人员8.24万人,较2004年救助供养人数4.2万人增长近1倍;救助供养城市特困人员1.11万人。三是救助标准更加合理。进一步规范救助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不断完善城乡低保标准和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最初的月人均24元增长到2019年月人均692元,增长近29倍。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最初的年人均365元增长到2019年年人均5914元,增长16倍多。农村牧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达到年人均9727元,较2004年人均870元增长11倍多。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达到年人均14304元,较2007年人均1945元增长7倍多。四是救助合力更加突显。2013年以来,中央和自治区累计拨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资金435.17亿元,年均救助城乡低保对象176.76万人、特困人员9.98万人、受灾群众263.8万人次。2013年至2018年,累计实施医疗救助912.53万人次、临时救助187.35万人次。五是助力脱贫更加有效。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作用,对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实现脱贫的人口,全部纳入低保实施政策性兜底脱贫;为防止脱贫攻坚期内返贫,纳入农村牧区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标准后,给予12—24个月的“渐退期”。目前,全区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人数44.15万人。

加快发展社会福利,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福利制度逐步完善。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福利事业取得前所未有的发展,以权益保护、津贴补贴、福利服务、社会优待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逐步搭建起来。一是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实现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全覆盖,100岁以上老年人津贴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600元。2018年,全区共为52.3万名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5.93亿元。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2018年在全区实现全覆盖,年内投入资金6268万元,为445万老年人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2018保险年度共计理赔7062件次,累计赔付1956.6万元。二是完善儿童生活福利制度,将孤残儿童基本生活养护补贴提标纳入六项民生指标,2010年以来先后6次提高孤儿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2019年全区孤弃儿童集中养育补贴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530元;分散供养补贴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288元,较2013年分别增长24.1%和27.8%。建立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和困境儿童四级联动工作机制,对2.4万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和4.5万困境儿童实现了实名制动态管理。三是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年均惠及近50万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2017年自治区成立70周年之际,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2019年再次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2019年全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员达到26.44万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员达到25.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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