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文华
摘 要:本文主要通过对促进养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探析,分析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优缺点,借此提出能够完善我国养老行业发展的税收制度的设想与建议。
关键词:养老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
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了全球性的问题,我国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表明,从2011年至2018年中,全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由1.2亿增加到1.6亿,这意味着我们国家应该更加重视养老行业的发展。世界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一些促进养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在促进养老业发展的过程中也将税收政策运用其中,并且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由于税收政策的范围、对象、层次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缺陷,从而导致税收政策在促进养老业发展的方面也存在着一些缺陷,我们有必要对这些税收政策展开探讨,以利决策。
一、我国税收政策对促进养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一种便于调控并且行政费用较低的工具,在当今社会被很多个国家所使用。税收政策通过税率降低或者减免税额的方式来支持中国养老业的发展,尤其是在这个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的严峻形势下。税收政策作为一种财税工具,通过对一些税额的减免,税种的免征等等,促进养老业发展。从微观角度来看,税收优惠政策能够减轻家庭的负担,使老年人口有一个更幸福的晚年。
二、税收政策在促进养老业发展方面存在的缺陷
(一)立法层次较低,政策用语不够严谨规范
我国税法体系中关于养老业的税收政策,其实是缺乏整体性和权威性的。很多税收优惠政策零散的分布在多个税种,并不统一,也不完整。税法中关于养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一个规范性、严谨性的立法文件,只有零散的在各个文件中夹杂着。例如在增值税税法中,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中都有相应的规定,但是并没有一个统一的适用标准,给税法实施带来很多问题。
例如,对于福利性或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或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这里只针对于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并没有说营利性的养老机构是否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再比如在对养老院内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场所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这里所说的是养老院,与上文中的老年服务机构所阐述的范围不一样,老年服务机构所涵盖的范围要远远大于养老院,界定范围的不同,导致了在税法里所规定的政策适用范围不一致,容易混淆界限,不利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里对于促进养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里规定的主语范围不一致,用语不够严谨。
(二)养老机构之间税收优惠政策待遇不同
在我国,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福利性养老机构之间承受着不同的税收负担。营利性养老机构所需要承担的税负是比较重的。因而从这方面来说政府对于营利性养老机构的鼓励是远远不够的,尽管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目的是为了利润,但是我们不可否认它们在促进养老业发展中是起着很大的作用的。比如,社会公益性捐赠,企事业单位给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捐赠给营利性养老机构则不允许税前扣除。
(三)整体税负过重,税收优惠方式单一
在促进养老业发展的过程中,我国主要依赖于直接税收优惠政策,方式比较单一。一些民间资本对养老业进行投资,不论是债权投资还是股权投资方面,没有政策鼓励,这是很难激发民间资本的积极性的。同时在针对机构养老方面的税收政策中,是没有针对税基的优惠政策。没有间接性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是不全面的,很难达到促进养老业快速发展的目的。
(四)税收政策调整滞后,无法适应新形势
在新型养老模式的出现后,是没有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以房养老”模式出现,我国就没有出台鼓励这种养老模式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我国政策调整比较滞后,税收优惠政策无法适应新的经济形势。例如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间接地对养老业的发展起到了一些促进作用,但是在新个人所得税的实施中也没有然对养老保险这种间接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一个明确性的改变。
三、完善促进养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的设想
(一)降低养老行业所涉及税种的税率
通过对养老行业所涉及税种税率的降低,来促进养老机构的发展。比如增值税,对养老机构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可以进行适当的调低;企业所得税可以实行“三免三减半”“五免两减半”政策刺激养老机构的发展,来促进养老产业的发展。同时对于一些退休后就业的老年人员,取得的收入免收个人所得税,对于退休人员进行个体经营的可以降低增值税税率,通过这些措施来鼓励老年人员退休再就业,拉动经济增长,刺激老年群体的消费水平,同时也能够将“年龄负担”转化为社会的一笔财富,真正的实现老有所安。
(二)扩大养老行业税种优惠的范围
目前,我国税法体系中对于养老行业能够体现税法优惠政策的税种还是比较有限的。养老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税种。我国现行税种有十八个,但是养老行业涉及的优惠的税种只有六个,我觉得应该扩大税种优惠的范围。
(三)直接税收优惠与间接税收优惠政策结合实施
直接税收优惠政策与间接税收优惠政策一并实施,能够更好的在养老行业这个产业环境中促进养老业的发展。间接税收优惠政策比较侧重于税前优惠。一些养老机构在前期的发展过程中其实投资是比较大的,资金方面需求的也是比较多。所以在初期阶段应该采取更加灵活的税收政策,将一些税率优惠、免税范围地扩大与税前减免、投资税前扣除、捐赠税前扣除等方式结合起来,灵活运用在养老机构发展的各个阶段中。在养老机构发展的中后期,可以適当减轻税负,运用直接性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其发展。
(四)给予营利性养老机构公平的税收优惠待遇
在当前的人口老龄化的进程中,其实是不能只依靠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要大力发展营利性养老机构,我国养老业才能长足发展。由于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不同的,造成了一些政策上的不公平。鼓励民间资本对于养老机构的发展进行投资,只有在各种投资方式上给予相同的税收优惠待遇,才有利于养老机构的发展,从而促进养老整个行业的发展。所以我们必须使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拥有相同的税收优惠待遇,来为这些机构搭建一个公平的竞争平台,这些良性竞争其实是能够促进养老行业的发展的。
人口老龄化已经变成了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人口老龄化程度正在不断加深,这种趋势要求我们要大力发展养老业,借此进行税收政策的改革探索,找出一条更适合我们国家养老业发展的道路,使老年人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安。
参考文献:
[1]沈志远.促进我国养老机构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J].北方经济,2018(03).
[2]魏嘉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对我国养老产业发展现状分析[J].现代商业,20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