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出席并讲话。栗战书指出——
会议的主题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总结40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责任担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发挥各级人大职能作用,全面提升新时代人大工作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7月17日专门作出重要指示:“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是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举措。40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履职尽责,开拓进取,为地方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党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的要求,围绕地方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增强工作整体实效。”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特别是地方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这是对各级人大的极大鼓舞,更是有力鞭策。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接续奋斗、开拓进取,共同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更好支持和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丰富和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我们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走过了逐步健全完善、不断创新发展的历程。按照1954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设立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不设立常委会。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实现了我们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发展社会主義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成为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由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步入新的发展时期。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职权、运行等制度不断完善发展。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实现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持续优化,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设置逐步健全;行使地方立法权的主体不断扩大,立法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监督法、代表法等法律的出台和修改,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支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在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完善发展方面作出许多重大决策部署,其中不少是开创性的举措。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2015年出台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步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目前,我国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市、州共有322个,大部分都已经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对地方人大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报告,中央全会文件等部署了加强人大工作的任务举措,党中央先后出台有关人大工作的指导性文件20余件,涉及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等方面。按照党中央的部署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结合实际,出台了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进一步提升了地方人大工作水平。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充分展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职能作用。
40年来,地方人大为地方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地方立法从无到有,全面推进。据统计,我国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有12000余件。地方立法工作机制也不断健全完善,所有省级人大和许多设区的市级人大均制定了综合性立法条例,建立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听证和论证等制度。注重维护法制统一。2018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全面清理生态环保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600多件。地方立法工作的全面推进,保证了宪法法律规定落地落实,促进了地方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
40年来,地方人大在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积极开展监督工作,着力增强监督实效。省级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6000多次,听取审议工作报告10000多项,市、县人大常委会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监督工作。地方人大在创新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上,也积累了不少好经验。
40年来,地方人大依法决定了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批大事要事。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党中央出台的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地方人大制定或修改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具体办法,明确细化了重大事项的范围、提案主体、工作程序等,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更加规范。
40年来,地方人大在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上作了大量有益探索。为代表参加大会、审议议案报告做好服务保障,推动会风改进取得明显成效,会议审议质量明显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重点建议督办、听取办理情况的报告等实现常态化,有的地方还探索开展代表建议办理满意度测评。代表联系群众的形式更加多样、内容更加丰富,在原有的视察、调研、走访、接待群众等方式基础上,通过互联网、微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拓宽联系渠道。代表联络站建设全面铺开,许多地方实现了乡镇(街道)全覆盖,场所建设、活动内容、工作机制等日益规范。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进一步扩大,代表学习培训、履职监督等方面的制度也更加健全。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在探索中前进,在创新中加强,在规范中提高,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最重要的是:必须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从地方实际出发,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地方发展方面的职能作用;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推动地方各国家机关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必须坚持不断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在法律范围内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增强人大工作活力。我们要认真总结这些经验,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坚持和完善,不断丰富和拓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强化使命担当,进一步加强地方人大工作和建设,共同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
一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和统领新时代人大工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基本遵循和根本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作为贯穿人大工作的主线,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破解难题、推动工作的能力。人大谋划和开展各项工作,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服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引和遵循。各级人大都要把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必修课和基本功,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意义、政治定位、基本内涵、历史使命,以及立法、监督、代表、自身建设等重要论述和要求。要理论联系实际,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思想阐释清楚、弄懂搞通,结合人大工作实际进行贯彻和运用。
二要坚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人大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要坚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同级党委的任务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最根本的是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习近平同志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发挥着思想上的引领作用、方向上的把控作用、战略上的决断作用、政治上的凝聚作用、行动上的表率作用。要把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时时处处事事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有贯彻落实的政治责任。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对标对表总书记的指示要求,结合人大工作实际落到实处。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都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做到一切重要工作、重要事项都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确保各项工作毫不动摇地体现党的全面领导。
三要围绕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人大工作要服从服务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偉大复兴的中国梦。要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打好三大攻坚战等中心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思考、谋划和推进地方人大各项工作。把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担当起来,党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同级党委提出的工作任务,要不折不扣地确保完成;只要是改革发展需要、人民群众期盼、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都应依法积极参与和推进。发挥人大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四要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人大一切工作都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始终不渝的价值追求,把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深深植根于思想中、具体落实到行动上,努力使每一项立法、每一个决定决议都体现和维护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增进人民福祉。要把联系代表、发挥代表作用的工作做得更细、更实,密切常委会同代表、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使人大的工作生动体现社会实践的发展,更好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