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吴威卿
近年来,我国一些城市相继出台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了公共场所以及特定区域禁止吸烟,人们的吸烟区域正在逐步由室内转向室外。例如,《上海市公共产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进一步明确了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的总要求。
为此,本文结合当今依法控烟实际,剖析文明吸烟环境建设中的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提出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和办法,旨在为更好的开展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做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法规政策风险。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北京、上海、深圳等至少有20个城市制定了不同的、符合地域特色的控烟地方性法规。规定一般的禁烟区域为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办公场所等区域,其中,不少城市都将控烟范围延伸至了室外公共场所,同时也加大了处罚力度。因此,文明吸烟环境的吸烟点建设不能简单的以室内与室外来区分。例如秦皇岛,室内不仅全禁,出于保护沙滩、保护生态环境的考虑,规定沙滩同样禁止吸烟。又如今年6月,深圳控烟条例规定,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也被列入禁烟区域。文明吸烟环境建设中必然要考虑到法规政策风险,否则就与立法目的、社会所需、民众所愿背道而驰。
(二)场地权属风险。吸烟点的建设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投资方与场地方相同;二是投资方与场地方不相同;生产方一般是的第三方,但也有多方重合的情形。风险的产生主要集中在第二种情形,场地方与投资方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吸烟点建设所需的场地一般有场地方提供。在实际的过程中,场地方提供的场所往往会与物业管理产生矛盾和意见不合,从而导致临施工又取消建设计划的情况发生;亦或是在市政道路上建设吸烟点,事先未与相关部门未进行充分沟通,从而导致拟建计划取消甚至是已建成的吸烟点无法继续运行下去。两者都会产生合同违约的风险,造成各方的人力、物力、财力上的资源浪费。
(三)涉烟广告风险。现行的《广告法》明确指出,“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吸烟点作为一个向公众开放的,为吸烟者提供遮风避雨的公益性设施,无论是从整体的形象设计和造型样式,还是到后期运行使用,都不能附带任何涉及烟草产品的广告或变相广告。
(四)公共安全风险。按照现有的政策法规规定,吸烟点一般都建立在室外公共场所区域内,在吸烟点使用的过程中,吸烟者或者是非吸烟者难免会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原因受到人身财产方面的损伤,可能产生滑倒、磕绊、烫伤、砸伤等风险,影响到公众安全。于是就很有可能就会产生受伤人员与场地方、投资方、生产方一系列纠纷问题,甚至是要启动法律诉讼程序。安全风险的产生对各方来讲,都会带来不利的影响。
(一)加强政府沟通,开展政策研究,预防法规政策风险。
依法控烟事关政府、民众、各行各业,是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从城市发展角度来看,社会稳定更是重中之中,因此,在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的过程中,要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做到有法必依;加强与当地民众的沟通,做到民心所向。从而了解当地政府有关控烟的政策要求和工作安排,明确周边民众对建立吸烟点的意愿和想法,在取得支持和理解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实施,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此外,投资方也好,场地方也好,都要对当地《控烟条例》政策进行研究,要及时规避禁烟区域内的吸烟点建设,否则一方面将会对吸烟者产生误导,让其认为在此可以吸烟,从而导致其被动的违法违规;另一方面也将造成各方不利的负面影响。对于未立法控烟的城市,也要及时的了解掌握今后政策方向,因地制宜的制定合理有效的文明吸烟环境建设方案。
(二)强化事前协商,确认管辖范围,预防场地权属风险。
吸烟点场地权属风险的产生,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按照前文所述是场地方内部管理问题,导致投资方的资源浪费;另一种是场地方与市政规划部门的沟通问题,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筑物属于违章搭建”,存在行政处罚的风险。
要做好这方面的风险防控,一是要强化事前沟通的效率,双方就场地问题予以明确,签订正式的合同,违者追究相关的违约责任。二是确认管辖范围,对于模棱两可的区域,相关方需要提供场所的权属证明,使用证明或者是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确保吸烟点的设置没有任何纠纷产生。三是要加强吸烟点建设的管控能力,在后期建设的过程中,选定的场地要方便于实时对吸烟点进行检查和管控。
(三)完善产品设计,做好后续监管,预防涉烟广告风险。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这是《广告法》中有关烟草广告发布的严格规定。那么吸烟点中有没有可能会产生烟草广告呢?笔者认为,烟草广告的产生主要有三个途径,同时也对应着三个主体,一是吸烟点建设的投资方在产品设计时加入的广告,二是场地方在后期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广告,三是其他人员有意或无意的情形。下面就以投资方的角度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
第一点,自我防控。投资方要完善产品设计,在吸烟点设计的初期完全可以控制和避免烟草广告,并且按照法律法规标注“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语,时刻保持清晰的头脑和法律风险意识,确保广告不超法定范围、不打法律“擦边球”。
第二点,明确责任。场地方会在后期的使用过程中,出于各方面的原因,在吸烟点中发布烟草产品广告。一方面,投资方要在建设前期洽谈过程中,做好相关要求的解释沟通工作,并作为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予以确认,明确权利和义务,一旦发现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消除不利影响。另一方面,投资方要做好后续监管,定期对吸烟点开展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吸烟点出现的违规情况,做到事前、事中、事后都能有效防控。
第三点,强化预案。《广告法》规定,不论是谁、不论通过什么方式,向未成年人发送烟草广告都将被视为违法,彰显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这就引出了第三个主体,其他人员有意或者是无意的发布烟草广告的行为,投资方必须要加强与场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甚至是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联系,做好风险防控预案,及时制止广告发布行为。
(四)明确责任义务,引入商业保险,预防人身安全风险。
吸烟点大多建立在空间开阔、人流量较大的区域,加大了对管理的难度,因此,极易发生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侵权问题。如何有效降低安全责任风险是吸烟点建设过程中必须要面对的现实问题。
再好的安全防范措施也会有百密一疏的时候。实践中,各方都会有趋利性,保护自身利益。因此一旦发生相关人身伤害事故,无论是有责或者是无责,往往会将责任推向对方。虽然最终会有法律公正的裁决,但期间这也很有可能会产生影响社会稳定等情形。
综上考虑,引入第三方商业保险,来保障吸烟者安全是一条有效的途径。第三方商业保险主要指的是公众责任险,是指第三人在公共场合发生的意外事故进行保障的险种,在欧美发达地区,公众责任险已成为机关、企业、团体及各种游乐、公共场所的必须保障。引入商业保险也就是将吸烟点的安全责任风险从投资方、场地方转嫁给保险公司,解除各方的后顾之忧。
城市控烟“有法可依”,疏而不堵则政策无法落地落实,堵而不疏则烟民长期心结难解,疏堵结合才是控烟的有效途径。文明吸烟环境建设“有法必依”,吸烟点建设要在法治的轨道上行稳走远,势必要理顺其中的法律关系,消除潜在的法律风险,落实完善的防控措施,从而更好地为改善吸烟环境、提升社会文明发挥出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