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冉
摘 要: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经济的飞速发展,全新的消费模式出现在人们的视野当中,特别是预付卡消费模式。本文主要分析预付卡消费的现状问题以及存在的法律风险,并且通过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具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有效的防范措施,希望能够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帮助。
关键词:经济法;预付卡消费;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3-0180-02
首先,发行主体的资质存在一定差异性,对于经营者没有全方位的了解,一旦发生纠纷,无法得到恰当解决。另外,预付卡的发行程序不严格,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不能够真正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相关的规章制度形同虚设。预付卡消费当中消费者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第一,预付卡发行主体资质不同。不同的行业有着不同的准入门槛,该门槛主要是对经营者资质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经营者各方面,确保对经营者有全面的掌握,保证行业稳步发展。不过,关于单用途预付卡并未有详细的准入规制、对发行主体资质没有明确要求,发行范围与发行额度,发卡主体与发卡行为混乱导致预付卡发行量数量较多,发行主体难以履行全部义务,增加负债几率。在实际生活中,很多经营者为扩大经济效益以供周转,且发卡无需提前申报,只要在发行后备案,这为经营者擅自发行预付卡提供了便利条件。此外,单用途预付卡范围广,消费者多,一旦出现消费矛盾将带来巨大影响,商家没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损害持卡消费者权益,影响市场秩序。第二,预付卡发行流程松懈。通常发行应有系统的流程规则,包括申请——受理——审查——批准——送达——公示。多用途预付卡发行秉承着先许可再发行原则,需符合以上几点要求,发行监督管理严格。相对来说,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流程比较松懈,秉承着先发行后备案要求,要求发卡主体在发卡之日起30天内根据要求办理备案。不过,这种先发行后备案形式,政府部门对预付卡的发行难以起到监督管理效果,监督管理职能形式化,从而导致预付卡发行主体资质差异显著。
(一)完善预付卡消费的法律依据
想要有效地预防预付卡消费存在的法律风险,首先就应该对预付卡消费进行立法工作。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相关部门并没有正式颁发一些专门性的法律法规,并且没有真正形成体系,不利于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由此看来,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消费情况,应该进行立法工作,明确预付卡的消费模式,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借鉴其他相关的管理制度成功经验,规避风险,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预付卡消费模式越来越普及,所以必须进行细化,在市场准入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其中主要包括考察的内容和形式、相关的负责机构和结果的公示等方面。与此同时,做好资金管理以及经营者的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其次,针对目前的消费状况,合理的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预付卡消费的种类和特点,通常情况可以分为两类,分别为多用途预付卡以及单用途预付卡。作出更加详细具体的条款说明,改变模糊的规定。不断地规范并且加强经营者的义务,补充完善商家的信息,并且对客户的信息进行保密,防止泄露。其次明确经营者的责任。在整个消费的过程当中,经营者不能够以任何理由向消费者索要不合理的附加费用,另外经营者擅自停业不提供服务的问题,也应该得到解决。并且应当明确惩罚性赔偿的标准,加大预付卡消费非法经营者的惩罚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解决消费者向谁索要赔偿款的问题,向发行人或者经营者索求,强化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形成正确的消费观。
(二)形成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监督制度
在当今时代,预付卡消费模式具有简单便捷的特点,因此受到人们的喜爱,与此同时,参加预付卡发行的企业数量不断增多,但是对于这些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没有达到相应的要求和标准。如果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进行监督管理,无法达到相应的管理目标。由此看来,必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以及消费者协会的积极作用,建立行业协会与消费者协会参与监督的长效机制,这样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才能够在监督管理方面发挥自身真正作用。并且根据自身的市场特性优势,有效地了解行业特点,熟悉相关的业务范围和特征,在一定程度上明确商业风险等因素。由此看来,在采取措施之前进行有效的预防,在事后可以进行有效地处理,减少违规行为的出现。另外消费者协会和行业协会的参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政府的工作压力。消费者协会必须积极配合工作,减少纠纷的产生。一旦发生任何纠纷和问题,行业协会以及消费者协会可以先行处理,如果不能够处理妥当,可以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司法处置,只有这样才能够节约监督管理成本,调动相关部门参与市场监督管理的积极性。行业协会应该制定内部的规章制度,明确经营行为,针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制裁。另外形成行业合同的规范文本,明确经营者对于消费者的一些责任。另外采取一定的调查手段,提高调查效率和质量。
(三)改革预付卡消费维权的诉讼制度
向法院提起诉讼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以及权威性,所以必须改革预付卡消费维权的诉讼制度,这样才能够真正地有效预防预付卡消费法律风险。在办理预付卡的过程当中,经营者不会提供书面合同,消费者也不能够明确自身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发生纠纷,消费者不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所以必须进行有效改革,消费者承担的举证责任主要是针对自己所遭受到的损害,能够拿出真正的证据。经营者承担其他方面的责任,否则经营者会承担法律后果,必须进行诚信经营。值得注意的是,应该增加小额度预付卡的消费诉讼制度,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地配置司法资源。既可以节约时间成本,又能够促使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消费者增强法律意识
预付卡消费矛盾及风险多是由于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引起的,办理过程中缺乏法律风险重视。为此,增强消费者法律意识尤为重要。首先,消费者要养成保留证据的习惯,保存消费凭证。其次,增强自我维权意识,当主体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坚决维护主体权益。再次,对经营者资质做到心中有数。办卡前掌握经营者是否具备营业执照、及其社会信用、经营状态。最为重要的是掌握经营者资金状况是否良好,避免经营者潜逃。最后,主动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方权益、责任。此外,健全经营者社会信用体系。创建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经营者资质、财产状态、经营状态、信用,曝光假冒伪劣产品并给予处罚。情节较轻的要求重新整改,公示整改进度,坚决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反之,情节严重者信用等级降低至0、剥夺发放预付卡权利、从行业协会中开除。消费者在平台中即可掌握企业状态,可选择信用良好的经营者消费,降低消费风险。相关部门或协会将经营者信用状态录入微机系统,有助于政府监督管理职能发挥,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经营者社会责任意识、讲求诚信经营,共建和谐、稳定的市场环境。
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与社会经济发展,预付卡消费作为一种新的消费形式满足了人们生活需求。与此同时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也随之暴露出来。为此,首先应完善预付卡消费的法律依据;其次,形成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监督制度;再次,改革预付卡消费维权的诉讼制度。最后,消费者增强自身法律意识,监督商家创建诚信体系,从而降低预付卡消费风险。总之,做好预付卡消费的风险防范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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