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春晓
(舟山市建筑业管理局,浙江 舟山 316000)
幕墙施工中,通常采用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作为施工作业平台。吊篮具有安装方便,使用范围广,施工成本低的优点。但吊篮施工也存在许多安全隐患。有的安全隐患容易排查,如钢丝绳严重锈蚀、上限位开关失效、配重破损固定不可靠、安全钢丝绳重锤不挂设、作业人员安全带佩戴不规范等。但有些安全隐患却十分隐蔽,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难以发现,致使施工安全风险较大,本文称之为隐性安全隐患。在此,笔者分析了一起吊篮物料高处坠落事故,事故引发原因对广大从业人员提高吊篮施工隐性安全隐患的辨识能力会有一定的帮助。
2019年3月,某市一幕墙工程发生了一起吊篮物料高空坠落致人员伤亡事故。该工程建筑高106 m,共26层。 上午7时许,该工程2#楼西立面涉事吊篮带料上行,当吊篮平台从地面上升至23层时,位于11层的已安装石材突然坠落,撞击下方龙骨后改变方向砸落在东侧相邻吊篮内作业人员身上,造成2人受伤,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1)吊篮安装情况:涉事吊篮安装篮长4 m,安全锁标定有效期、上限位装置、悬挂机构安装方式、涉事和相邻吊篮悬挂机构相邻支架安装距离,及吊篮平台结构、提升机、 钢丝绳、安全钢丝绳重锤安装情况均符合要求。
图1 已施工幕墙情况和石材坠落位置
2)事故前幕墙施工情况:所施工立面为明框玻璃幕墙和层间干挂石材幕墙,干挂形式为背栓铝合金挂钩。事故前各层层间石材未连续施工,每层只挂2~5块(图1),其中11层东侧一块石材已坠落。涉事吊篮运行区域已部分完成石材干挂。相邻吊篮施工区域位于涉事吊篮东侧,其运行区域6层以上均未挂石材。由于涉事吊篮运行区域已挂石材呈上下间隔布置,四周均无封闭,在石材四周, 特别是两侧形成了槽口(图2), 涉事吊篮上行时,存在吊篮平台下方随行电缆与石材东两侧槽口勾挂的风险。
图2 已挂石材两侧未封闭形成的槽口
图3 随行电缆软保护及紧贴幕墙面
3)涉事吊篮随行电缆情况:吊篮临时用电二级电箱设置在16层。涉事吊篮随行电缆固定在建筑物16层龙骨上,电缆固定处设有软保护,下垂随行电缆紧贴幕墙墙面(图3)。根据建筑层高计算,当涉事吊篮位于23层时,吊篮平台下方的随行电缆U字形底部正好位于11层已挂石材的底部。
4)物料高处坠落情况:该工程石材干挂形式为背栓铝合金挂钩,挂槽深度约15 mm,干挂后石材表面尚未整体打胶前,从下往上任何轻微的勾挂,均可使挂钩脱出。当涉事吊篮随行电缆的U字形底部勾挂11层石材东侧下部槽口时,由于是单侧向上抬起石材,造成石材翻转,砸落在相邻吊篮上。
5)交叉作业情况:《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对交叉作业进行了定义:“垂直空间贯通状态下,可能造成人员或物体坠落,并处于坠落半径范围内、上下左右不同层面的立体作业。” 事故前,涉事吊篮篮内装载部分材料和手工用具向上提升。此时相邻吊篮上并无作业人员,在上行过程中,另两名作业人员进入了相邻吊篮,即在涉事吊篮上行过程中动态形成了事实上的交叉作业。
6) 事故原因技术分析结论:涉事吊篮上行至23层时,吊篮平台受横向晃动和风载荷的影响,随行电缆U字形底部挂入了11层已装石材东侧槽口,造成石材脱钩翻转、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幕墙施工单位对吊篮随行电缆勾挂未打胶封闭的已挂石材这种潜在安全隐患认识不足,隐患排查不细致;未预见到吊篮运行各种不利因素对下方左右区域动态形成交叉作业的可能,吊篮电缆线固定点未采取措施使电缆与幕墙面保持距离以降低挂勾风险,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引发本起事故的原因有其必然性和偶然性。当建筑立面已挂石材突出建筑立面时,存在吊篮随行电缆勾挂的可能,如不能辨识这种隐性安全隐患,随着吊篮升降次数的增加,随行电缆挂勾的风险会持续增大,引发此类事故便有其必然性。现场动态形成事实上的交叉作业,又刚好遇到随行电缆随风载和吊篮平台的升降时摆动勾挂石材使其翻转坠落,又恰恰落到下方相邻吊篮两名作业人员身上,确实体现了相当程度的偶然性。因此,这种隐性安全隐患较难引起人们的注意和重视,但随着吊篮施工的持续进行,安全风险会逐渐增大,从而威胁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1)施工安排应严禁交叉作业情形的存在。尤其是预防施工过程中动态地形成交叉作业的情况。通过各类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告知广大作业人员,时刻把握禁止交叉作业的安全底线。
2)幕墙施工计划应尽量做到相邻吊篮在同一高度作业。同一层的幕墙应连续施工。
3)吊篮电源二级箱应合理设置,避免吊篮下方随行电缆过长,使用运行中晃动过大。电缆固定点应悬挑,与幕墙完成面保持一定的距离,降低勾挂的风险。
4)加大现场安全检查的力度,应把隐性安全隐患纳入检查内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