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犯罪检察团队没有先例的探索

2019-10-28 02:22聂阳欣
南方人物周刊 2019年30期
关键词:检察犯罪案件

聂阳欣

许丹团队 图/受访者提供

“人民交给我们的任务”

“原来都是偷手机的案子,现在都是把手机偷来,进行支付宝、微信操作,偷APP里面存的钱和数据。”问及科技犯罪与传统犯罪的区别,许丹举了一个简单的例子,他目前是北京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科技犯罪检察团队的负责人。

这个团队自2016年成立,许丹是第一批被调任过来的检察官。身为见证互联网时代大幕拉开的80后,他对互联网很感兴趣,是网络游戏爱好者,“A站”、“B站”资深用户。因为对互联网熟悉,此前在其他案件组办理过很多计算机犯罪案件。

这是目前全国唯一一个专门的科技犯罪检察团队。这与海淀区的特点有关。海淀区高新企业、高校多,高智商犯罪的人也多,科技犯罪案件较高发。自成立以来,团队里四名检察官每年会办理70到80个案件,包括计算机犯罪、电信诈骗、互联网金融犯罪等等。

许丹第一次办理科技犯罪案件是在2005年,那时还没有典型的黑客犯罪,是一个单位员工用键盘窃听器记录其他同事登录的用户名和密码,获取一些不应由他获取的数据。现在许丹面对的还有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背景下的犯罪。2005年,中国网民数量刚刚突破一亿,今年,这个数字是8.5亿。随着十几年来科技的发展,科技犯罪日趋高智能化、多元化,人们对互联网的使用和依赖的剧增,也让科技犯罪愈演愈烈。“原来从网上就是拿一点用户名、密码,现在从互联网上什么都能拿到。”

数据权利、公民隐私等问题给国家法治带来了巨大的挑战。2017年,利用网络非法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的案件大量爆发,后来又连续出现非法获取数据案件。许丹回顾这几年的科技犯罪,愈加觉得在2016年成立团队非常及时,“现在回过头看,当时我们(上层机关),肯定感觉到前沿马上会有这么一个态势,(成立团队)算是提前布局……如果没有一个专门应对的队伍,完不成人民交给我们的任务。”

科技犯罪检察团队不仅是指专门办理此类案件的人员,更意味着专业素质能力培养,专业的分析工具、信息数据库、办案方式和专业化的外部支持体系建设。它的成立,是在司法体制改革专业化的背景下,对技术手段日趋多元的科技犯罪的有力回击。

“不要低估犯罪分子的创造力和想象力”

传统的重建过去的侦查思路不再适用于高科技犯罪,在这里更重要的是对技术的了解和对电子证据的掌握。许丹无奈道:“永远不要低估犯罪分子的创造力和想象力,他们对犯罪技术手段的研究往往超出了我們一般能想象的范围。”

科技犯罪检察团队对人员素质要求很高,团队里的检察官助理有拥有计算机和互联网背景的,有专门学过财会、考取CPA(注册会计师)证书的。白磊就是著名的“网红”检察官,他在网络直播平台上面对公众释法说理、提醒大家谨防电信诈骗。

团队成员需要对新事物和科技前沿保持敏锐的嗅觉,你无法预测一次互联网企业间的矛盾,会不会是下一次案件的导火索。某些新概念和网络热点出现时,也要警惕会不会产生新型案件。在比特币进入公众视野之前,科技犯罪检察团队就请了专业的“币圈大佬”讲授区块链知识,“我们就知道会有事”,后来果真有窃取、敲诈勒索比特币的案件出现。这种专业培训在团队里很频繁,检察人员请教程序员后,审讯高智商罪犯的时候,基本可以无障碍地与他们交流。

很多时候,只要有电子数据就可以对科技犯罪的过程溯源。博弈在电子数据的藏匿、销毁和寻找、恢复之中产生。团队一直重点打击的电信诈骗案件会用到“伪基站”(一种电子设备,能够伪装成运营商的通讯基站,把用户手机号从正常通讯组网里“踢”出,连入假的基站),最开始他们只需要直接提取设备内记录的发送数量,对犯罪分子定罪。后来设备不再记录发送数量,检察人员需要通过电脑的后台数据做鉴定。如此严打了几个案子后,“伪基站”设备的后台数据又实现了关机即删除,这时就需要通过服务器和技术手段去追溯,复原数据。科技犯罪团伙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能不断地“潜心研究”技术手段。团队也在一次次实践中摸索如何应对新型犯罪。

一桩肯尼亚跨境特大涉台电信诈骗案见证了整个团队从成立到打磨成熟的过程。受理审查逮捕的时候团队刚成立,案件审结时已是2018年。其间团队做了大量的创造性工作。例如提供电子证据用以审查,这在当时的案例里是比较新颖的,因为数据量过大,这也是第一个北京市检察技术中心同步提供技术支持的案件。此外,团队还邀请了相关领域的专家担任专业咨询委员,与国家互联网安全中心等专业管理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引入专家辅助证人出庭,最终让所有的罪犯都得到了惩罚。

这个案子也让团队人员感受到科技犯罪案件的打击难度,“虽然抓捕的人数很多,但在犯罪组织的框架中,这些被抓捕的嫌疑人都是小喽啰。最大的头目都潜藏在境外,远程遥控指挥,我们甚至连这些人的身份都很难查清。”

许丹团队讨

许丹在法庭

通过互联网,犯罪的辐射范围难以用传统思路去估量,不仅罪犯容易隐匿,被害人也呈现数量多、分布广的特点。有时候,如果想要一个案件达到刑事案件最后能确定的证据标准,需要检察人员自己去跟被害人接触,掌握对方被骗的证据和原始数据,团队的检察官经常需要出差。采访前一天,许丹刚出差回来,再上一周,白磊去深圳出差了。办理专案和重大疑难案件时,检察人员忙到经常住在办公室。但这个年轻的团队士气饱满,“如果真的喜欢办案子,你会觉得这是一个特别有意思的事,有独特的机会用独特的视角去看这个世界。”

“没有先例可循”

与新型犯罪手段相对的,是法律上的模糊甚至空白。很多概念在法律上没有严格清晰的定性,有些罪名制定后还没有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

“我們的案子,都是各种新概念,没有先例可循。”许丹和团队最初在办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时就遇到过手机号码的定性问题。有罪犯通过网络贩售窃取公民信息的程序,下一级罪犯购买后在自己的网站中植入程序,获取访问该网站的用户手机号,有针对性地进行骚扰。当时司法解释中对公民信息有比较详细的界定,电话号码包括在其中,但不与姓名等身份信息挂钩的手机号码,能不能算是公民个人信息?毕竟,如果你有耐心一个一个去试,也能得到这些号码。可是现实没有犹豫的余地,如果这个案件最后成立不了,这种犯罪会更猖獗。许丹就此与法学专家、教授探讨,从社会群众的角度去求证,最后顶着争议和压力下了法律判断,批准逮捕。

除此之外,备受热议的第三方支付的性质、手机支付平台上透支消费的法律定性等等,都需要做出判断。这些新情况要求科技犯罪检察团队有特别扎实的法学功底、保持对法律前沿知识的关注和学习。近年,国家频繁出台关于新领域的司法解释和会议纪要,2003年许丹刚参加工作的时候用的《刑法一本通》只有几百页,现在最新的一版已经有近千页。

长期在法学前沿探索,团队的成员练就了准确的专业敏感。去年许丹负责章无涯等组织MBA、研究生考试作弊案,办理时,国家对组织考试作弊的司法解释还是空白的,许丹和他的团队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交流讨论,“国家立法的时候为什么要规制这个罪?这个罪大概是一个什么幅度的罪名?入罪标准是什么体系,法院才会支持你的观点?整个案件涉及很多人,每个人的刑事责任怎么区分?”根据法学理论和办案经验,团队划定了主从犯、入罪标准、上下档标准。后来在宣判前,国家正好出台了司法解释,许丹他们的思路和标准与司法解释基本一致。

这条开辟先例的路走得艰难,但所幸并不孤独。地处海淀区的高校法学院、法学家在法学理论上给予了坚实的智力支撑,遇到没有处理过的科技犯罪技术手段,有海淀“程序员联盟”提供技术支持,“我们在海淀,不可能缺程序员,各个互联网企业里有大量的互联网安全技术人员。”许丹经常带领团队去互联网企业宣传网络安全,也向他们的程序员咨询,解决了很多技术的难题。

科技犯罪检察团队像是一个枢纽,整合起内部的专业力量和高校、企业的社会力量,以此来面对现代科学技术发展中的反刃,为涉及到每一个人的隐私和信息安全的战斗增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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